額部分,如按減少基本保額當時計算得有保險單長春紅利者,本公司將給付保險單長
春紅利。
第十九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
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
司申請改保「減額繳清保險」,其基本保額如繳清保險基本保額附表。要保人變更為
「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各項保險金之給付條件
與原契約同,但基本保額以減額繳清保險基本保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週年紅利、保單借款或欠繳、墊
繳保險費的情形,其「當年度保險金額」應以申請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
險單借款之本息、墊繳保險費之本息後之數額為上限。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
上本公司應支付的保險單週年紅利扣除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或欠繳保險費或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抵繳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如該淨額超過一次繳
清的躉繳保險費時,本公司將於變更完成後以現金退還超過款額。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一」或「變更
當時本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 廿 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內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
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
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申請當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
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展
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但不得超過原契約的滿期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後的
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
滿期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費,購買於本契約繳費期
滿時給付的「繳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展期定期保險金額暨展延期間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險單週年紅利、保險單長春紅利、保
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加上本公司應支付的
保險單週年紅利、保險單長春紅利、扣除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或欠繳保險費或借
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本條所稱「本公司所酌收之營業費用」,其金額為「基本保額的百分之一」或「變更
當時本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取其較小者。
第廿一條 本契約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之規定
倘本契約依第二十條約定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後,本契約之當年度保險金額不再
依第二條方式遞增,並喪失第十二條(生存還本保險金的給付與申領)及十三條(滿期
保險金的給付與申領)所約定之權利,且本契約不再享有分配保險單週年紅利、保險
單長春紅利及保險單滿期紅利之權利。
第廿二條 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
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
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
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