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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鴻利年年2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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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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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
樣本樣本
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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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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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
退退
退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不參加紅利分配
不參加紅利分配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
( 1 0
( 1 0( 1 0
( 1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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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 1 9
0 1 90 1 9
0 1 9
依中民國
依中民國依中民國
依中民國 103
103103
103
1
11
1
22
2222
22 日金管壽字
日金保壽日金保壽
日金保壽
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1 0 2 0 2 1 3 1 8 1 0
1 0 2 0 2 1 3 1 8 1 0
0800
08000800
0800-
--
-020
020020
020-
--
-060
060060
060
412
412412
412-
--
-8886
88868886
8886
E
EE
E-
--
-mail
mailmail
mail
NS
NSNS
NS-
--
-Service@nanshan.
Service@nanshan.Service@nanshan.
Service@nanshan.com.tw
com.twcom.tw
com.tw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3
33
3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保險責任之開始與契約效力停止
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恢復及終止事由
恢復及終止事由
4
44
4
6
66
6 條至
條至條至
條至 8
88
8
條、
10
1010
10
15
1515
15
17
1717
17
20
2020
20
24
2424
24 條及
條及條及
條及 30
3030
30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保險期間及給付內
5
55
5
13
1313
13
15
1515
15
17
1717
17
20
2020
20 條及
條及條及
條及 22
2222
22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告知義務與契約解除權
9
99
9
)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保險事故之通知
保險事故之通知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件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請求保險金應備文
請求保險金應備文與協力義務
與協力義務與協力義務
與協力義務
11
1111
11
條、
、第
12
1212
12
、第
14
1414
14
、第
16
1616
16
18
1818
18
19
1919
19
21
2121
21 條及
條及條及
條及 23
2323
23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除外責任及受益權之喪失
24
2424
24
25
2525
25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保險金額與保險期間之變
27
2727
27 條至
條至條至
條至 29
2929
29
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保險單借款
保險單借款
30
3030
30
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受益人之指
受益人之指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變更與要保人住所變更通知義務
33
3333
33
34
3434
34
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請求權消滅時效
請求權消滅時效
35
3535
35
保險約的
保險約的保險約的
保險約的
保險
為本險契為本險契
為本險契
下簡本契
以下稱本以下稱本
以下稱本
的構的構
的構
成部
成部成部
成部
的文
所用文字所用文字
所用文字
有疑
如有義時如有疑義
如有義時
作有
以作利於以作有利
以作利於
被保人的釋為
被保人的釋為被保人的釋為
被保人的釋為
名詞
名詞名詞
名詞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本契各項詞定如下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額有變更
該保有所該保有所
該保有所
以變後並
則以更後則以更後
則以更後
註於保險之金
註於保險之金註於保險之金
註於保險之金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
」。
年度險金
當年保險當年保險
當年保險
年按
式逐式逐
式逐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百分十所
的百之十的百之十
的百之十
滿為止
屆滿屆滿
屆滿
契約保單度之險金詳如
本契各保年度保險額詳本契各保年度保險額詳
本契各保年度保險額詳
以變後之
則以更後則以更後
則以更後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基礎前述
為基依前為基依前
為基依前
增計
增計增計
增計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繳交保險
一次交之險費一次交之險費
一次交之險費
適用契約
所適本契年繳所適本契年繳
所適本契年繳
保險費率
保險費率保險費費
保險費率(
((
(本契未扣折扣費率
以本約未除折之費為準以本約未除折之費為準
以本約未除折之費為準)
))
)計得金額
所計之金所計之金
所計之金
單年
保單度數保單年度
保單度數
附表所列殘廢級之
致成表一列全廢等之一致成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致成表一列全廢等之一
依本依本
依本
費期
繳費繳費
繳費
滿時
屆滿屆滿
屆滿
者較
四者早屆四者較早
四者早屆
至者經過週年
至者經過週年至者經過週年
至者經過週年
滿一年者
未滿週年未滿週年
未滿週年
一週
以一年計以一週年
以一年計
近一繳交保險
最近次繳之保最近次繳之保
最近次繳之保
全殘等級
所列殘廢級之所列殘廢級之
所列殘廢級之
本契第二
依本約第依本約第
依本約第
滿前近一繳交保險
屆滿最近次繳之保屆滿最近次繳之保
屆滿最近次繳之保
定致附表所列殘廢
斷確致成表一列全廢等斷確致成表一列全廢等
斷確致成表一列全廢等
滿
滿滿
滿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最近次繳
前最一次前最一次
前最一次
之保
之保之保
之保
費期
繳費繳費
繳費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係指險單頁所本契之繳年限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係指
係指係指
係指以「
繳保
所繳險費所繳保險
所繳險費
」為基
為基為基
為基
,以
2.25%
2.25%2.25%
2.25%年利
之年之年
之年率,
,依滿保年度分以複利
依據滿保單度部以年依據滿保單度部以年
依據滿保單度部以年利,
,而滿
而未滿而未滿
而未滿
人身日或斷確致成
保險身故或診確定成附保險身故或診確定成附
保險身故或診確定成附
一所全殘等級一之止之
一所全殘等級一之止之一所全殘等級一之止之
一所全殘等級一之止之
保險保險
保險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身
達十歲前故或達十歲前故或
達十歲前故或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時之
當時當時
當時
繳保
所繳所繳
所繳
險費
險費險費
險費
2.25%
2.25%2.25%
2.25%年利
之年之年
之年
自辦
自辦自辦
自辦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之日
之日之日
之日
依據滿保單度部
依據滿保單度部依據滿保單度部
依據滿保單度部
滿
滿滿
滿
險人故日診斷定致
被保人身日或斷確致成被保人身日或斷確致成
被保人身日或斷確致成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日止金額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日止金額表一列全廢等之一日止金額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日止金額
前開
前開前開
前開
繳保
所繳險費所繳保險
所繳險費
保險率表載金為基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係以險費表所金額基礎;
本契依第十七減少
若本約依二十條減若本約依二十條減
若本約依二十條減
載金為基並溯本契
表所金額基礎溯自契約表所金額基礎溯自契約
表所金額基礎溯自契約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身
達十歲前故者達十歲前故者
達十歲前故者
條辦辦理
條辦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之躉
時之時之
時之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疾病疾病
疾病
日開或復日起發生疾病
日開或復日起發生疾病日開或復日起發生疾病
日開或復日起發生疾病
如要如要
如要
同意
公司意承公司意承
公司意承
增加
就增就增
就增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開始保險所發者為
一日始被險人發生為限一日始被險人發生為限
一日始被險人發生為限
署國健康依據生保
衛生國民康局據優保健衛生國民康局據優保健
衛生國民康局據優保健
常疾
常疾常疾
常疾結果示異而發
篩檢果顯異常發現篩檢果顯異常發現
篩檢果顯異常發現
生兒天性謝異疾病
生兒天性謝異疾病生兒天性謝異疾病
生兒天性謝異疾病
受三日等期間限制
不受十日待期之限不受十日待期之限
不受十日待期之限
傷害傷害
傷害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係指保險於本約有期間
遭受遭受
遭受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
」,因而受之
因而受之因而受之
因而受之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係指由疾引起外來發事
十一
十一十一
十一
醫院醫院
醫院
係指照醫法規領有業執並設病房治病之公
係指照醫法規領有業執並設病房治病之公係指照醫法規領有業執並設病房治病之公
係指照醫法規領有業執並設病房治病之公
立及療法醫院
私立醫療人醫私立醫療人醫
私立醫療人醫
十二十二
十二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師訓
師訓師訓
師訓
經中衛生管機甄審
並經央衛主管關甄合格並經央衛主管關甄合格
並經央衛主管關甄合格
有專醫師
領有科醫領有科醫
領有科醫
證書
證書證書
證書
非要人或保險本人
且非保人被保人本且非保人被保人本
且非保人被保人本
十三十三
十三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本契生效起經之週數計
本契生效起經之週數計本契生效起經之週數計
本契生效起經之週數計
未滿週年不計
但未滿一週者不但未滿一週者不
但未滿一週者不
十四
十四十四
十四
領生還本險金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時之
附表所列殘廢級之當時附表所列殘廢級之當時
附表所列殘廢級之當時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計算計算
計算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得領本契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得領本契表一列全廢等之一得領本契
表一列全廢等之一得領本契
存還保險
生存本保生存本保
生存本保
總和
總和總和
總和
契約銷權
契約銷權契約撤銷
契約銷權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要保於保單送的翌起算日內
以書檢同險單本公撤銷契約
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
得以面檢保險向本司撤本契
使
使使
使
保人面之思表到達日零
自要人書之意表示達翌零時自要人書之意表示達翌零時
自要人書之意表示達翌零時
退險費
退繳保退繳保
退繳保
契約銷生後所生的
本契撤銷效後發生本契撤銷效後發生
本契撤銷效後發生
生保事故
若發保險故者若發保險故者
若發保險故者
為未
視為撤銷視為未撤
視為撤銷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司仍依本約規負保責任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保險任的始及付保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本公應自意承並收第一保險後負險責
應發保險作為保的
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
並應給保單作承保憑證
額時額時
額時
應負保險
其應之保責任其應之保責任
其應之保責任
同意
以同承保以同意承
以同承保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時溯預收當於一期險費額時
給付保險故時
應予付之險事應予付之險事
應予付之險事
公司負保
本公仍負本公仍負
本公仍負
險責
險責險責
險責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列全廢等之一
一所全殘等級一所全殘等級
一所全殘等級
第二約定
因第條約因第條約
因第條約
之一於約期間滿仍存者
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
程度一或約定間屆滿仍生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
本公依本約約給付項保金或退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豁免險費
或豁保險或豁保險
或豁保險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第二以後險費交付
限期及契效力停止
寬限間及約效的停寬限間及約效的停
寬限間及約效的停
日期
法及法及
法及
本公所在或指地點
向本司所地或定地向本司所地或定地
向本司所地或定地
憑證憑證
憑證
二期後分保險到期
第二以後期保費到未交第二以後期保費到未交
第二以後期保費到未交
期間
寬限寬限
寬限
繳或繳者
月繳季繳月繳季繳
月繳季繳
不另
則不為催則不另為
則不為催
保險所載付日之翌起三日為限期
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
自保單所交付期之日起十日寬限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公司知悉能依項約
本公於知未能此項本公於知未能此項
本公於知未能此項
定受保險
定受保險定受保險
定受保險
催告保人付保
應催要保交付險費應催要保交付險費
應催要保交付險費
催告達翌起三日內寬限
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
自催到達日起十日為寬期間
效力
停止停止
停止
在寬期間發生險事
如在限期內發保險如在限期內發保險
如在限期內發保險
故時
故時故時
故時
公司負保責任
本公仍負險責本公仍負險責
本公仍負險責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保險的墊及契效力停止
期以的分保險於超寬限
第二以後分期險費超過限期第二以後分期險費超過限期
第二以後分期險費超過限期
約當的保價值備金併計
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
有附當時保單值準金合計算
時自墊繳契約附加本契
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
同時動墊本契及附於本
利息利息
利息
使本契繼續
使本約繼有效使本約繼有效
使本約繼有效
要保
但要人亦但要保人
但要人亦
墊繳
墊繳墊繳
墊繳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利息墊繳險費利息
墊繳險費利息
寬限
自寬期間自寬限期
自寬期間
率計率計
率計
應於繳日之第日開
並應墊繳後之一日並應墊繳後之一日
並應墊繳後之一日
年以而經告後未償
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
逾一以上經催後仍償付
公司將其息滾墊繳險費
公司將其息滾墊繳險費公司將其息滾墊繳險費
公司將其息滾墊繳險費計息
再行再行
再行
要保要保
要保
於憑上載墊繳本息
並於證上明墊之本並於證上明墊之本
並於證上明墊之本
墊繳日的險費經催到達
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
不足繳一的保費且催告達後
屆三日仍交付
屆三日仍交付屆三日仍交付
屆三日仍交付
契約力停
本契效力本契效力
本契效力
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效力恢復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效力恢復
本契停止力後
本契停止力後本契停止力後
本契停止力後,
保人在停日起年內
要保得在效日二年要保得在效日二年
要保得在效日二年內,
請復
申請申請
申請
保險間屆滿後不
但保期間滿後但保期間滿後
但保期間滿後
要保清償險費除停期間
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
並經保人償保費扣停效間的
危險險費之餘
危險險費之餘危險險費之餘
危險險費之餘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其效
開始復其開始復其
開始復其
請者請者
請者
公司於要人之效申
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
本公得於保人復效請送
證明
證明證明
證明
保人未於日內齊本
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
要保如未十日交齊公司
要求供之保證
要求供之保證要求供之保證
要求供之保證
公司退回次復之申
本公得退該次效之本公得退該次效之
本公得退該次效之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被保人之險程有重變更達拒承保度者
公司拒絕復效
本公得拒其復本公得拒其復
本公得拒其復
於收可保明後五日不為
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
或於齊可證明十五內不
金額金額
金額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
開始開始
開始
其效
其效其效
其效
情形
項之形外項之形外
項之形外
交齊保證
於交可保於交可保
於交可保
清償
並清並清
並清
第二所約
第二所約第二所約
第二所約額後
金額金額
金額
翌日午零
自翌上午時起自翌上午時起
自翌上午時起
始恢其效
開始復其開始復其
開始復其
復效
復效復效
復效
復效序依六項定辦
除復程序前六約定除復程序前六約定
除復程序前六約定
未償額合不得依第十條
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
其未餘額計不逾依三十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一項定之險單款可金額
滿
滿滿
滿
積達保單值準
若累達有單價準備若累達有單價準備
若累達有單價準備
要保
而要而要
而要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未申墊繳險費變更約內
公司主動退還剩之保價值備金
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
本公應主退還餘之單價準備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告知務與契約解除
事項據實
告知項應實說告知項應實說
告知項應實說
有故
如有意隱如有故意
如有意隱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或因失遺或為實的
足以變更減少公司對於險的計者
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
足以更或少本司對危險估計
本公司得除契
本公得解契約本公得解契約
本公得解契約
其保事故生後
其保事故生後其保事故生後
其保事故生後
危險發生基於說明未說的事
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
但危的發未基其說或未明的實時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不行使而消
個月行使消滅個月行使消滅
個月行使消滅
自契訂立
或自約訂或自約訂
或自約訂
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
契約終止
契約終止契約的終
契約終止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要保得隨終止契約
前項約之
前項約之前項約之
前項約之
本公收到保人面通
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
自本司收要保書面知時
始生
開始開始
開始
值準金而止契
值準金而止契值準金而止契
值準金而止契
公司於接
本公應於本公應於
本公應於
給付給付
給付
利息年利一分
其利按年率一計算其利按年率一計算
其利按年率一計算
本契本契
本契
保單度末約金
之各單年末解之各單年末解
之各單年末解
應給生存
於應付生於應付生
於應付生
保人辦理止契之保年度
如要人於理終契約保單如要人於理終契約保單
如要人於理終契約保單
本公已給生存本保
本公已給生存本保本公已給生存本保
本公已給生存本保
該解金附所列約金應扣該年已給之金
則該約金表所解約額應除該度已付之則該約金表所解約額應除該度已付之
則該約金表所解約額應除該度已付之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保險故的知與險金申請
十日通知公司
十日通知公司十日通知公司
十日通知公司
於通後儘
並於知後速檢並於知後速檢
並於知後速檢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具所文件本公申請付保
本公之事致未前述
責於公司事由未在責於公司事由未在
責於公司事由未在定期
約定約定
約定
內為付者
內為付者內為給付
內為付者
按年一分計利給付
應按利一加計息給應按利一加計息給
應按利一加計息給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失蹤
失蹤失蹤
失蹤
亡時亡時
亡時
公司據判內所定死
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
本公根據決內確定亡時
退
退退
退
或給或給
或給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或喪費用
或喪費用
極可
險人可能險人可能
險人可能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死亡
而死而死
而死
約定退
七條定退七條定退
七條定退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或給
或給或給
或給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險金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
退
退退
退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
或喪費用或喪費用
或喪費用
金後金後
金後
或受人應該筆領之
之人受益應將筆已之人受益應將筆已
之人受益應將筆已
繳保
所繳所繳
所繳
公司
還本還本
還本
間若應給保險之情
其間有應付保金之其間有應付保金之
其間有應付保金之
事發
事發事發
事發
應予
仍應給付仍應予給
仍應給付
有應之保
但有繳之險費但有繳之險費
但有繳之險費
公司得予扣除
本公仍得以扣本公仍得以扣
本公仍得以扣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生存本保金的
生存本保金的生存本保金的
生存本保金的
滿
滿生存滿生存
滿生存
公司付第
本公給付一次本公給付一次
本公給付一次
存還
生存生存
生存
(
((
(
)
))
)
屆滿保單度仍存時
每屆滿一保年度生存每屆滿一保年度生存
每屆滿一保年度生存
本公將給
本公將給本公將給
本公將給
存還保險
生存本保生存本保
生存本保
」。」。
」。
前項
前項前項
前項
存還保險
生存本保生存本保
生存本保
指本
係指契約係指本契
係指契約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以下各款示比所得金額
乘以列各所示例所之金乘以列各所示例所之金
乘以列各所示例所之金
第二單年至第保單
第二單年至第保單第二單年至第保單
第二單年至第保單
分之
百分百分
百分
六保年度
第六單年第六單年
第六單年(
((
(
)
))
)
以後以後
以後
分之
百分二十百分之二
百分二十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生存本保金的
生存本保金的生存本保金的
生存本保金的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存還保險
生存本保生存本保
生存本保
檢具列文
應檢下列應檢下列
應檢下列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滿期險金給付
滿期險金給付滿期險金給付
滿期險金給付
被保
被保被保
被保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達一一十
達一一十達一一十
達一一十歲,
,且本契約有效
且本約仍效時且本約仍效時
且本約仍效時,
,本公司將同本滿
本公將視滿本公將視滿
本公將視滿
並按險期屆滿時之
並按險期屆滿時之並按險期屆滿時之
並按險期屆滿時之
年度險金
當年保險當年保險
當年保險
加計
加計加計
加計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的百之二後之和給
的百之二後之和給的百之二後之和給
的百之二後之和給
滿
滿滿
滿
期保
期保期保
期保
」,」,
」,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滿
滿滿
滿保險的申
期保金的期保金的
期保金的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滿期保
滿期險金滿期保險
滿期險金
檢具列文
應檢下列應檢下列
應檢下列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所繳險費計利的退
所繳險費計利的退所繳險費計利的退
所繳險費計利的退
故保金或葬費保險的給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
下列者中最大給付
當時列三中之大值當時列三中之大值
當時列三中之大值
故保
身故身故
身故
公司其展定期險金
本公按其期定保險本公按其期定保險
本公按其期定保險
給付
給付給付
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
年度險金
當年保險當年保險
當年保險
」。」。
」。
單價準備
保單值準保單值準
保單值準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一點三倍
的一零三扣除的一零三扣除
的一零三扣除
領生還本險金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之餘
後之後之
後之
算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
例計當期繳付未滿保險
還予保人
還予保人還予要保
還予保人
繳清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依第十九變更
或依二十條變或依二十條變
或依二十條變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適用項之
不適前項約定不適前項約定
不適前項約定
滿
滿滿
滿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給付被保
之給於被險人之給於被險人
之給於被險人
滿
滿滿
滿
內且
期間期間
期間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身
達十歲前達十歲前
達十歲前
公司以下方式
本公改以列方處理本公改以列方處理
本公改以列方處理
適用三項約定
不適前三之約不適前三之約
不適前三之約
被保人滿五足前身
被保人滿五足前身被保人滿五足前身
被保人滿五足前身
公司退還
本公應退本公應退
本公應退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
」。
被保人滿五足
被保人滿五足被保人滿五足
被保人滿五足歲後故者
歲後故者歲後身故
歲後故者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給付給付
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
」。
行為欠缺其辨而行之能
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
識其為或缺依辨識行為能力
者為保險
者為保險者為保險
者為保險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更為葬費保險
變更喪葬用保變更喪葬用保
變更喪葬用保
喪葬用保金額
保之葬費保險額總保之葬費保險額總
保之葬費保險額總
限本
不限不限
不限
遺產喪葬扣除之半
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
有關產稅葬費除額半數
其超其超
其超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過部本公不負付責
公司應無退還超過分之繳保
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
本公並應息退該超部分已繳險費
前項
前項前項
前項形,
,如保人二家
如要人向如要人向
如要人向家(
)以上保公司投保
以上險公投保以上險公投保
以上險公投保
,或同一險公投保個保
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
或向一保公司保數保險契(
限額限額
限額
公司所承之喪費用
本公於所保之葬費本公於所保之葬費
本公於所保之葬費
費用險金前項葬費額度
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
喪葬用保金至項喪費用度上
無法分其保時之先
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
同或法區其要時間先後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先之險公應理之金後所之限
額比分擔責任
額比分擔責任額比分擔責任
額比分擔責任
退
退退
退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金後
或喪費用險金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
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
身故險金喪葬用保金的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金時檢具列文
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
或喪費用險金應檢下列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保險死亡明書除戶籍謄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第十
第十第十
第十
退還繳保費加利息申請
退還繳保費加利息申請退還繳保費加利息申請
退還繳保費加利息申請
申請退
約定請退約定請退
約定請退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檢具列文
應檢下列應檢下列
應檢下列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保險死亡明書除戶籍謄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被保人死證明及除戶籍
請書
申請申請
申請
保人應得人的分證
要保或應之人身分要保或應之人身分
要保或應之人身分
第二
第二第二
第二
殘廢險金給付
殘廢險金給付殘廢險金給付
殘廢險金給付
級之
級之級之
級之
醫院醫院
醫院
斷確
診斷診斷
診斷
定後定後
定後
險金
廢保廢保
廢保
」;」;
」;若本約依二十條變
若本約依二十條變若本約依二十條變
若本約依二十條變
更為
更為更為
更為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公司其展定期險金
本公按其期定保險本公按其期定保險
本公按其期定保險
給付給付
給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年度險金
當年保險當年保險
當年保險
」。」。
」。
單價準備
保單值準保單值準
保單值準
繳保費總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一點三倍
的一零三扣除的一零三扣除
的一零三扣除
領生還本險金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已領存還保險總和
之餘
後之後之
後之
等級一者
殘廢級之殘廢級之
殘廢級之
公司按日比例
本公另按數比本公另按數比
本公另按數比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計算期已付之滿期險費
還予保人
返還要保返還要保
返還要保
繳清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依第十九變更
或依二十條變或依二十條變
或依二十條變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適用項之
不適前項約定不適前項約定
不適前項約定
如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如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如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如被險人本契有效間內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前致附表所列殘廢級之
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
達十歲前成附一所全殘等級一者
本公將改
本公將改本公將改
本公將改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給付給付
給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不適前三之約
不適前三之約不適前三之約
不適前三之約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被保人同有附一所兩款上全廢等
公司給付
本公僅給一款本公僅給一款
本公僅給一款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本公依本約定
本公依本約定本公依本約定
本公依本約定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契約力即終止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第二一條
第二一條第二十一
第二一條
殘廢險金申領
殘廢險金申領殘廢險金申領
殘廢險金申領
受益申領
受益申領受益人申
受益申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應檢下列
時應具下文件時應具下文件
時應具下文件
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殘廢斷書
殘廢斷書殘廢診斷
殘廢斷書
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益人身分
受益的身證明受益的身證明
受益的身證明
以檢
體予檢驗體予檢驗
體予檢驗
要時得另受益
必要並得經受人同必要並得經受人同
必要並得經受人同
調
調調
調
負擔負擔
負擔
不因延展險公依第
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
但不此延保險司依十一
條約應給之期
條約應給之期條約應給之期
條約應給之期
第二二條
第二二條第二十二
第二二條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
疾病疾病
疾病
外傷事故
意外害事意外害事
意外害事
成附
致成致成
致成
人經
人經
醫院醫院
醫院
斷確殘廢翌日
診斷定殘之翌診斷定殘之翌
診斷定殘之翌
滿應繳之保
滿應繳之保滿應繳之保
滿應繳之保
契約續有
本契繼續本契繼續
本契繼續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述本約當已繳之未滿期保
公司按日比例還予保人
本公將按數比返還要保本公將按數比返還要保
本公將按數比返還要保
辦理
八條八條
八條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第二
及第十九及第二十
及第十九
條變
條變條變
條變
期定保險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
」。
第二三條
第二三條第二十三
第二三條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二至級殘豁免險費申請
公司
公司公司
公司
於通後儘檢具列文
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
並於知後速檢下列件向
本公申請免保
本公申請免保本公申請免保
本公申請免保
險單其謄
保險或其保險或其
保險或其
險金請書
保險申請保險申請
保險申請
廢診
殘廢斷書殘廢診斷
殘廢斷書
檢驗
予以予以
予以
要時得經保險同意
必要並得被保人同必要並得被保人同
必要並得被保人同
調閱就醫關資
調閱就醫關資調閱就醫關資
調閱就醫關資
一切用由公司
其一費用本公負擔其一費用本公負擔
其一費用本公負擔
第二四條
第二四條第二十四
第二四條
除外
除外除外
除外
有下情形一者
有下情形一者有下情形一者
有下情形一者
公司負給保險的責
本公不負付保金的本公不負付保金的
本公不負付保金的
要保故意被保人於
要保故意被保人於要保故意被保人於
要保故意被保人於
立或效之起二後故自殺死者
約訂或復之日二年故意殺致約訂或復之日二年故意殺致
約訂或復之日二年故意殺致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給付
司仍給付司仍負給
司仍給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喪葬用保金之
或喪費用險金責任或喪費用險金責任
或喪費用險金責任
保險因犯處死拒捕越獄死或
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
被保人因罪處或拒或越致死殘廢
全殘等級一時
全殘等級一時全殘等級一時
全殘等級一時
公司第二
本公按第十條本公按第十條
本公按第十條
的約給付
的約給付的約定給
的約給付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
」。
價值備金
保單值準金時保單值準金時
保單值準金時
照約給付
依照定給保單依照定給保單
依照定給保單
價值備金應得
價值備金應得價值備金應得
價值備金應得
於給保單值準金後
而於付保價值備金而於付保價值備金
而於付保價值備金
契約力即終止
本契效力行終本契效力行終
本契效力行終
一時
度之度之
度之
公司負第十二豁免
本公不負二十條豁本公不負二十條豁
本公不負二十條豁
保險的責
保險的責保險的責
保險的責
被保人之意行
被保人之意行被保人之意行
被保人之意行
括自及自未遂
包括殺及殺未包括殺及殺未
包括殺及殺未
)。)。
)。
被保人之罪行
被保人之罪行被保人之罪行
被保人之罪行
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
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
被保人非施用制毒相關令所之毒
滿
滿滿
滿
第十條約退還
司依十七約定退依第七條定退
司依十七約定退
繳保費加
所繳險費所繳險費
所繳險費
計利
計利計利
計利
要保或應之人
予要人或得之予要人或得之
予要人或得之
第二五條
第二五條第二十五
第二五條
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受益之喪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受益之喪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受益故意被保人於或雖致死
失其益權
喪失受益喪失受益
喪失受益
前項
前項前項
前項形,
該受人喪受益
如因受益喪失益權如因受益喪失益權
如因受益喪失益權,
,而致無受人受
而致受益受領而致受益受領
而致受益受領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有其受益
如有他受人者如有他受人者
如有他受人者
失受權之
喪失益權喪失益權
喪失益權
益人應得部份
益人應得部份益人應得部份
益人應得部份
其他益人約定例分其他益人
按其受益原約比例歸其受益按其受益原約比例歸其受益
按其受益原約比例歸其受益
第二六條
第二六條第二十六
第二六條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欠繳險費未還項的
退
或退或退
或退
繳保費加利息
所繳險費計利所繳險費計利
所繳險費計利
單借未還
保險借款還清保險借款還清
保險借款還清
公司先抵
本公得先本公得先
本公得先
上述款及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上述款及除其付利後給其餘上述款及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上述款及除其付利後給其餘
第二七條
第二七條第二十七
第二七條
基本額之
基本額之基本額之
基本額之
」,」,
」,但是額後
但是額後但是額後
但是額後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
」,不得
不得不得
不得
於本險最承保
於本險最承保於本險最承保
於本險最承保
減少分依十條約終之約處理
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
其減部分第十契約止之定處
第二八條
第二八條第二十八
第二八條
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減額繳清
減額清保
當時單價準備扣除業費
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
得以時保價值備金除營費用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
後的額作一次清的繳保費,
公司請改同類險的
向本司申改保類保向本司申改保類保
向本司申改保類保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其
本保
本保本保
本保
繳清險基保額
如繳保險本保附表如繳保險本保附表
如繳保險本保附表。
。要保變更
要保變更要保變更
要保變更
額繳保險
減額清保減額清保
減額清保
後,
,不
用外用外
用外
保險圍與契約
其保範圍原契其保範圍原契
其保範圍原契
本保
本保本保
本保
減額清基保額
以減繳清本保為準以減繳清本保為準
以減繳清本保為準
欠繳
款或或欠
款或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情形墊繳險費情形
墊繳險費情形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費用的淨辦理
營業用後淨額營業用後淨額
營業用後淨額
準備與其約金差額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者較
兩者兩者
兩者
小者
小者小者
小者
第二九條
第二九條第二十九
第二九條
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展期期保
展期期保
險年
保險保險
保險
十六
達十達十
達十(
((
(
)
))
)
保人
要保要保
要保
次繳的躉保險
次繳的躉保險次繳的躉保險
次繳的躉保險
本公申請
向本司申向本司申
向本司申
險金
度保金額度保金額
度保金額」、
」、」、
」、保單值準金或
保單值準金或保單值準金或
保單值準金或
金總金總
金總
之餘
後之後之
後之
者最者扣
三者高者除保三者高者除保
三者高者除保
續繳險費
再繼繳保再繼繳保
再繼繳保
展延間如期定
其展期間展期其展期間展期
其展期間展期
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期保金額展延間附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不得過原約的滿期日
但不超過契約滿期但不超過契約滿期
但不超過契約滿期
滿
滿滿
滿
契約費期滿時給
於本約繳期滿給付於本約繳期滿給付
於本約繳期滿給付
清生
繳清繳清
繳清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其保金額展期期保金額展延間附
欠繳
款或或欠
款或
繳保費的
墊繳險費情形墊繳險費情形
墊繳險費情形
公司
本公本公
本公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將以單價準備扣除繳保費或款本或墊保險本息營業用後淨額
準備與其約金差額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價值備金其解金之
者較
兩者兩者
兩者
小者
小者小者
小者
二款
條第款之條第款之
條第款之
年度險金
當年保險當年保險
當年保險
」,」,
」,並喪
並喪並喪
並喪
滿險金給付
滿期保金的滿期保金的
滿期保金的
第二二條
及第十二及第十二
及第十二
二至二至
二至
六級廢豁保險
六級廢豁保險六級廢豁保險
六級廢豁保險
約定權利
所約之權所約之權
所約之權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保險借款契約力的
本公申請險單
得向公司請保單借得向公司請保單借
得向公司請保單借
可借
其可其可
其可
詳附
率請附表率請附表
率請附表
償還借款
未償之借本息未償之借本息
未償之借本息
於效停止之三日前書面
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
司應效力止日三十前以面通
知要
知要知要
知要
返還款本之日三十內要
保人還借本息日起十日要保保人還借本息日起十日要保
保人還借本息日起十日要保
人未還者
人未還者人未返還
人未還者
險契之效自該十日次日停止
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
保險約之力自三十之次起停
第三一條
第三一條第三十一
第三一條
不分保險
不分保險不分保險
不分保險
本保為不紅保
本保為不紅保本保為不紅保
本保為不紅保
參加利分
不參紅利不參紅利
不參紅利
無紅給付
並無利給項目並無利給項目
並無利給項目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投保齡的算及誤的
填明
保書保書
保書
保險的投年齡
被保人的保年被保人的保年
被保人的保年
足歲
以足以足
以足
計算
計算計算
計算
未滿歲的數超六個
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
但未滿一歲零數過六月者
算一
加算加算
加算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被保人的保年發生誤時
下列定辦
依下規定依下規定
依下規定
年齡大者
最高齡為最高齡為
最高齡為
契約
本契無效本契約無
本契無效
已繳險費
其已保險無息其已保險無息
其已保險無息
退還保人
退還保人退還要保
退還保人
費者費者
費者
公司息退溢繳分的險費
本公無息退還溢部分保險本公無息退還溢部分保險
本公無息退還溢部分保險
在發
但在生保但在發生
但在生保
覺且錯誤生在公司
覺且錯誤生在公司覺且錯誤生在公司
覺且錯誤生在公司
公司原繳險費應繳險費比例
本公按原保險與應保險的比提高本公按原保險與應保險的比提高
本公按原保險與應保險的比提高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而不退還溢部分保險
費者費者
費者
補足差額
應補其差應補其差
應補其差
在發保險故後發覺
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
但在生保事故始發且其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錯誤非發在本司者
司得原繳險費應繳險費比例
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
本公得按繳保費與繳保費的例減
本保
基本基本
基本
而不請求足差
而不請求足差而不請求足差
而不請求足差
公司公司
公司
加計
應加應加
應加退還險費
利息退還保利息退還保
利息退還保
利息
其利其利
其利
退率與法第百零條法週年率兩
退率與法第百零條法週年率兩退率與法第百零條法週年率兩
退率與法第百零條法週年率兩
取其之值
取其之值取其之值
取其之值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受益的指及變
受益的指及變受益的指及變
受益的指及變
廢保
殘廢險金殘廢保險
殘廢險金
受益
的受的受
的受
被保人本
為被險人為被險人
為被險人
公司受理指定變更
本公不受其指或變本公不受其指或變
本公不受其指或變
除前約定
除前約定除前約定
除前約定
保人依下規定定或更受
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
要保得依列規指定變更益人
立本約時
於訂本契於訂本契
於訂本契
保險同意定受
經被險人意指受益經被險人意指受益
經被險人意指受益人。
指定
如未定者如未指定
如未定者,
要保本人本契
則以保人人為契約則以保人人為契約
則以保人人為契約
存還保險
存還保險存還保險
存還保險
」及
及「
滿期保
滿期險金滿期保險
滿期險金
」受益人
受益受益
受益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被保人之定繼人為契約
故保
身故險金身故保險
身故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或喪費用險金
或喪費用險金受益
受益受益
受益
受益
變更益人變更益人
變更益人
保人將前變更知保公司
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
要保未將述變通知險公
不得抗保公司
不得抗保公司不得抗保公司
不得抗保公司
被保人的意書達本司時
書及保險的同書送本公書及保險的同書送本公
書及保險的同書送本公
公司即予
本公應即本公應即
本公應即
註或給批
註或給批註或給批
註或給批
受益
指定益人指定益人
指定益人
被保人之定繼
以被險人法定以被險人法定
以被險人法定
人為契約益人
人為契約益人人為契約益人
人為契約益人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本條二項一款前項定繼人之序及得保金之例適民法承編關規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變更
變更變更
變更
要保的住有變
要保的住有變要保的住有變
要保的住有變
即以面通本公
應即書面知本應即書面知本
應即書面知本
要保不為項通
要保不為項通要保不為項通
要保不為項通
公司各項
本公之各通知本公之各通知
本公之各通知
以本約所要保之最住所送之
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
得以契約載要人之後住發送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時效
時效時效
時效
由本
由本由本
由本生的
所生權利所生的權
所生權利
得為求之
自得請求日起自得請求日起
自得請求日起
過兩不行使而消
經過年不使而經過年不使而
經過年不使而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批註
批註批註
批註
定者
條規者外條規者外
條規者外
經要人與公司方書
應經保人本公雙方應經保人本公雙方
應經保人本公雙方
面同
面同面同
面同
由本司即批註發給註書
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
並由公司予批或發批註
第三
第三第三
第三
管轄
管轄管轄
管轄
管轄
一審轄法一審轄法
一審轄法
保人住所中華
要保的住在中民國要保的住在中民國
要保的住在中民國
轄法轄法
轄法
不得除消者保法第
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
但不排除費者護法四十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七條民事訟法四百十六之九額訴管轄院之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
((
(殘廢級適
全殘等級全殘等級
全殘等級)
))
)
一、均失
雙目失明雙目失明
雙目失明
。(。(
。(
1
11
1
二、肢腕節缺者或下肢踝關缺失
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
兩上腕關缺失或兩肢足關節失者
三、肢腕節及下肢踝關缺失
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
一上腕關及一肢足關節失者
四、失明一上腕關缺失或一失明一下足踝節缺
一目明及上肢關節失者一目明及下肢踝關缺失一目明及上肢關節失者一目明及下肢踝關缺失
一目明及上肢關節失者一目明及下肢踝關缺失
五、喪失
永久失咀永久失咀
永久失咀(
((
(
2)
2)2)
2)
或言或言
或言
3
33
3
機能
之機之機
之機
六、機能久完喪失
四肢能永完全失者四肢能永完全失者
四肢能永完全失者
(
((
(
4)
4)4)
4)
七、神經統機遺存度障或胸
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
中樞經系機能存極障害
部臟機能存極障害
腹部器機遺存度障腹部器機遺存度障
腹部器機遺存度障
身不從事何工
終身能從任何終身能從任何
終身能從任何
常需療護或專周密護者
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
經常醫療理或人周照護
(
((
(
5)
5)5)
5)
1.
1.1.
1.的認
失明認定失明的認
失明認定
(1)
(1)(1)
(1)力的
視力測定視力的測
視力測定
據萬式視
依據國式力表依據國式力表
依據國式力表
眼個依矯視力定之
兩眼別依正視測定兩眼別依正視測定
兩眼別依正視測定
(2)
(2)(2)
(2)明係視力久在國式力表
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
失明指視永久萬國視力零二下而
點零以下點零以下
點零以下
(3)
(3)(3)
(3)自傷之日經過個月治療判定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以自害之起經六個的治為判原則
眼球出等顯無復原情況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但眼摘出明顯法復之情
在此
不在不在
不在
2.
2.2.
2.咀嚼機能指因質障或機障害
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
喪失嚼之能係因器障害機能
不能咀嚼
以致能作嚼運以致能作嚼運
以致能作嚼運
除流食物
除流食物除流食物
除流食物
不能取者
不能取者不能攝取
不能取者
3.
3.3.
3.言語機能指後構成言之唇音
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
喪失語之能係後列成語之口
、齒
齒舌齒舌
齒舌
、口
口蓋口蓋
口蓋
、喉音等四種音機
喉頭等之種語機能喉頭等之種語機能
喉頭等之種語機能
,有
三種上不構音
三種上不構音三種上不構音
三種上不構音
4.
4.4.
4.機能久完喪失指經個月後其能仍全喪
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
所謂能永完全失係經六月以其機仍完喪失
5.
5.5.
5.度神障害
因重神經因重神經
因重神經
維持命必之日生活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須他扶助
全須人扶全須人扶
全須人扶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二至級殘程度
第二六級廢程第二六級廢程
第二六級廢程
項目
項目項目
項目
殘廢
殘廢殘廢
殘廢
殘廢
殘廢殘廢
殘廢
等級
等級等級
等級
1
11
1
神經
神經神經
神經
(
((
(
1)
1)1)
1)
中樞神經統機能之病變
中樞神經統機能之病變中樞神經統機能之病變
中樞神經統機能之病變,
,致終身不從事任何工作
致終身不從事任何工作致終身不從事任何工作
致終身不從事任何工作,
,日常生活人扶助者
日常生活人扶助者日常生活人扶助者
日常生活人扶助者。
2
22
2
中樞神系統機能遺存顯著
中樞神系統機能遺存顯著中樞神系統機能遺存顯著
中樞神系統機能遺存顯著害,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作,
,且日常生尚能
且日常生尚能且日常生活尚能自
且日常生尚能
理者
理者理者
理者。
3
33
3
2
22
2
視力
視力視力
視力
(
((
(
2)
2)2)
2)
雙目視力退至
雙目視力退至雙目視力退至
雙目視力退至 0.06
0.060.06
0.06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5
55
5
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退至
他目視力退至他目視力退至
他目視力退至 0.06
0.060.06
0.06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4
44
4
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一目失明
一目失明,
,他目視力退至
他目視力退至他目視力退至
他目視力退至 0.1
0.10.1
0.1 以下
以下以下
以下者。
6
66
6
3
33
3
聽覺
聽覺聽覺
聽覺
(
((
(
3)
3)3)
3)
兩耳鼓膜部缺損或聽覺機能
兩耳鼓膜部缺損或聽覺機能兩耳鼓膜部缺損或聽覺機能
兩耳鼓膜部缺損或聽覺機能 90
9090
90 分貝以上
分貝以上貝以上者
分貝以上者。
5
55
5
4
44
4
咀嚼嚥及
咀嚼嚥及咀嚼吞嚥
咀嚼嚥及
言語能障
言語能障言語能障
言語能障
(
((
(
4)
4)4)
4)
咀嚼
咀嚼咀嚼
咀嚼、
、吞嚥及言之機能永久遺存顯障害
吞嚥及言之機能永久遺存顯障害吞嚥及言之機能永久遺存顯障害
吞嚥及言之機能永久遺存顯障害者。
5
55
5
5
55
5
胸腹臟器
胸腹臟器胸腹部臟
胸腹臟器
機能
機能機能
機能
(
((
(
5)
5)5)
5)
胸腹部臟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胸腹部臟機能遺存高度障害胸腹部臟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胸腹部臟機能遺存高度障害
終身不能從事任工作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且日常生活需人
且日常生需人扶助且日常生需人扶助
且日常生需人扶助
2
22
2
胸腹部器機能遺存顯著障
胸腹部器機能遺存顯著障胸腹部器機能遺存顯著障
胸腹部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終身不能事任何工
終身不能事任何工作,
,但日常生尚可自理
但日常生尚可自理但日常生尚可自理
但日常生尚可自理
者。
3
33
3
膀胱能障
膀胱能障膀胱能障
膀胱能障
膀胱機能久完全喪失者
膀胱機能久完全喪失者膀胱機能久完全喪失者
膀胱機能久完全喪失者。
3
33
3
6
66
6
上肢損障
上肢損障上肢損障
上肢損障
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中,
,有二大關以上缺失
有二大關以上缺失有二大關以上缺失
有二大關以上缺失者。
5
55
5
一上肢腕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節缺失者一上肢腕節缺失者
一上肢腕節缺失者。
6
66
6
手指損障
手指損障手指損障
手指損障
(
((
(
6)
6)6)
6)
雙手十指缺失
雙手十指缺失雙手十指均缺失者
雙手十指缺失者。
3
33
3
上肢能障
上肢能障上肢能障
上肢能障
(
((
(
7)
7)7)
7)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
肘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
及腕關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2
22
2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中,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33
3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中,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一上肢肩
一上肢肩、
、肘及腕關永久喪失機能
肘及腕關永久喪失機能肘及腕關永久喪失機能
肘及腕關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者。
4
44
4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肘及腕關
肘及腕關中,
,各有二大節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
各有二大節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各有二大節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
各有二大節永久遺存顯著運障害者。
5
55
5
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兩上肢肩
兩上肢肩、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運動障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運動障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運動障
肘及腕關均永久遺存運動障者。
6
66
6
手指能障
手指能障手指能障
手指能障
(
((
(
8)
8)8)
8)
雙手十指永久喪失機能
雙手十指永久喪失機能雙手十指永久喪失機能
雙手十指永久喪失機能者。
5
55
5
7
77
7
下肢損障
下肢損障下肢損障
下肢損障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
,有二
有二有二
有二大關節上缺失者
關節以上失者關節以上失者
關節以上失者。
5
55
5
一下肢足關節缺失
一下肢足關節缺失一下肢足關節缺失
一下肢足關節缺失者。
6
66
6
足趾損障
足趾損障足趾損障
足趾損障
(
((
(
9)
9)9)
9)
雙足十趾缺失
雙足十趾缺失雙足十趾均缺失者
雙足十趾缺失者。
5
55
5
下肢能障
下肢能障下肢能障
下肢能障
(
((
(
10)
10)10)
10)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喪失機能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膝及足踝節均永久喪失機能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喪失機能者。
2
22
2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二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3
33
3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膝及足踝節中
膝及足踝節中,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各有一大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能者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能者。
6
66
6
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兩下肢髖
兩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顯著動障害者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顯著動障害者及足踝關節永久遺存顯著運動害者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顯著動障害者。
4
44
4
肢髖
肢髖肢髖
肢髖
、膝及足
足踝關節足踝
足踝關節
,各有二動障害者
二大關節二大關節
二大關節者。
5
55
5
兩下
兩下兩下
兩下肢髖
髖、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運動害者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運動害者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運動害者
膝及足踝節均永久遺存運動害者。
6
66
6
1
11
1
1
11
1-
--
-1.
1.1.
1.「
經障等級
神經害等神經害等
神經害等
」之審定本原
之審基本之審基本
之審基本
:綜其病症狀
綜合病灶綜合病灶
綜合病灶
,對永久響日生活動狀及需
對於久影日常活活狀態需他對於久影日常活活狀態需他
對於久影日常活活狀態需他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人扶之情依下各項況定等級
。於審定
於審於審
於審時,
,須有精
須有神科須有精神
須有神科
、神
神經神經
神經
、神外科復健
神經科或健科神經科或健科
神經科或健科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斷證資料依據
診斷明資為依診斷明資為依
診斷明資為依
(1)
(1)(1)
(1)高度經障
因高神經因高神經
因高神經
維持命必之日生活動之部份他人助者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一部須他扶助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2
22
2
(2)
(2)(2)
(2)維持命必之日生活動尚自理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可自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可自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可自理,
,但因神經害高
但因經障高度但因經障高度
但因經障高度,
,終身不能事工
終身能從工作終身能從工作
終身能從工作者:
:適用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3)
(3)(3)
(3)
上述上述
上述
維持命必之日生活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為維生命要之常生活動
指食攝取
係指物攝係指物攝
係指物攝
大小便始末
大小便始末大小便始
大小便始末、
穿脫
穿脫穿脫
穿脫
入浴
入浴入浴
入浴
(4)
(4)(4)
(4)失語
有失有失
有失
、失
失認失認
失認
、失行等病灶
失行之病症狀失行之病症狀
失行之病症狀
、四肢麻
四肢四肢
四肢痺、
、錐體外症狀
錐體路症錐體路症
錐體路症
、記力障
記憶障害記憶力障
記憶障害
、知障害
知覺知覺
知覺害、
、感
感情感情
感情
障害
障害障害
障害
、意欲減退
意欲退意欲退
意欲退、
、人格變等高障害
人格化等度障人格化等度障
人格化等度障
;或者麻等症
或者痺等或者痺等
或者痺等狀,
,雖為輕
雖為雖為
雖為度,
,身體能仍存
身體力仍身體力仍
身體力仍
,但非他
但非但非
但非
人在邊指
人在邊指人在邊指
人在邊指
法遂其工
無法行其作者無法行其作者
無法行其作者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5)
(5)(5)
(5)樞神系統
中樞經系障害中樞經系障害
中樞經系障害,
如無覺障之錐路及體外症狀輕度
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
例如知覺害之體路錐體路症之輕麻痺,
影像查始
依影檢查可證依影檢查可證
依影檢查可證
明之度腦
明之度腦明之度腦
明之度腦
波異等屬
腦波常等腦波常等
腦波常等
等症須據
此等狀須此等狀須
此等狀須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檢查檢查
檢查
斷之果審
診斷結果定之診斷結果定之
診斷結果定之
(6)
(6)(6)
(6)樞神系統頹廢狀如生於
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
中樞經系之頹症狀發生四肢、
、感覺器之能障
感覺之機障害感覺之機障害
感覺之機障害,
,按其發現位所等級
按其現部所定級定按其現部所定級定
按其現部所定級定之,
,諸
如因
如因如因
如因樞損所致失語
語中損傷致之語症語中損傷致之語症
語中損傷致之語症
用言機能害審
準用語機障害定之準用語機障害定之
準用語機障害定之
1
11
1-
--
-2.
2.2.
2.「
衡機障害聽力
平衡能障與聽障害平衡能障與聽障害
平衡能障與聽障害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因部損引起力障與平機能害同併存
因頭損傷起聽障害平衡能障同時因頭損傷起聽障害平衡能障同時
因頭損傷起聽障害平衡能障同時
綜合障害況定等級
須綜其障狀況其等須綜其障狀況其等
須綜其障狀況其等
1
11
1-
--
-3.
3.3.
3.
傷性
外傷癲癇外傷性癲
外傷癲癇
害等之審
障害級之障害級之
障害級之
癇發
癲癇癲癇
癲癇
時應視因復發致性變化終至
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
同時重視反復作致格變而終失智
人格
人格人格
人格壞,
,即癲癇精神狀態
即成癇性神病態者即成癇性神病態者
即成癇性神病態者
,依
依附依附
依附 1
11
1-
--
-1
11
1 審定
原則定之原則審定
原則定之
。癲症狀固定
癲癇狀之定時癲癇狀之定時
癲癇狀之定時
,應
應以應以
應以
科醫
專科專科
專科
」之治療
之治之治
之治
,認不能待醫效果
認為能期醫療果時認為能期醫療果時
認為能期醫療果時
,及治療症狀定者
及因療致狀安者為及因療致狀安者為
及因療致狀安者為
,不其發
不論發作不論發作
不論發作
下列準審
依下標準定之依下標準定之
依下標準定之
(1)
(1)(1)
(1)經充治療
雖經分治雖經分治
雖經分治
週仍一次上發
每週有一以上作者每週有一以上作者
每週有一以上作者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1
11
1-
--
-4.
4.4.
4.「
暈及衡機障害
眩暈平衡能障眩暈平衡能障
眩暈平衡能障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頭外傷或因樞神系統損引之眩及平
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
頭部傷後因中神經統受引起眩暈平衡
能障
能障能障
能障
由於耳障引起
不單於內障害不單於內障害
不單於內障害
因小因小
因小
腦幹腦幹
腦幹
等中神經統之害發者亦
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
額葉中樞經系之障發現亦不
其審標準
其審標準其審標準
其審標準
(1)
(1)(1)
(1)活動
用第
適用適用
適用 3
33
3
1
11
1-
--
-5.
5.5.
5.「
傷性髓障
外傷脊髓外傷脊髓
外傷脊髓
」等級之
等級審定等級之審
等級審定
,依損傷程度現四等之動障
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
依其傷之度發四肢之運障害
知覺
知覺知覺
知覺
腸管
腸管腸管
腸管
尿路障
尿路尿路
尿路
殖器害等
生殖障害生殖障害
生殖障害
附註
依附依附
依附 1
11
1-
--
-1
11
1
之原之原
之原
合其狀選合適
綜合症狀用合等級綜合症狀用合等級
綜合症狀用合等級
1
11
1-
--
-6.
6.6.
6.「
「一氧化
一氧一氧
一氧中毒後遺症
中毒後遺毒後遺症
中毒後遺症」
障害等級之
障害等級審定障害等級審定
障害等級審定
一氧化
一氧化碳一氧化碳
一氧化碳中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
中毒後遺症障害之審定,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綜合其所遺諸症候,
按照附註明精
按照附註明精按照附註說明精神
按照附註明精神、
、神經障害級之審定基本原則
神經障害級之審定基本原則神經障害級之審定基本原則
神經障害級之審定基本原則斷,
,定其等級
定其等級定其等級
定其等級。
2
22
2
2
22
2-
--
-1.
1.1.
1.「
「視力
視力視力
視力」
」之測
之測之測
之測定,
,應用萬國視力表以矯正後視為準
應用萬國視力表以矯正後視為準應用萬國視力表以矯正後視為準
應用萬國視力表以矯正後視為準,
,但矯正不者或依矯正後發生等像
但矯正不者或依矯正後發生等像但矯正不者或依矯正後發生等像
但矯正不者或依矯正後發生等像症,
因而有影顯著
因而有影顯著因而有影響顯著者
因而有影顯著者,
,得以裸眼力測定之
得以裸眼力測定之得以裸眼力測定之
得以裸眼力測定之。
2
22
2-
--
-2.
2.2.
2.「
「失明
失明失明
失明」
」係指視力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係指視力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係指視力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係指視力久在萬國式視力表 0.02
0.020.02
0.02 以下而言
以下而言以下而言
以下而言,
,並包括眼喪失
並包括眼喪失並包括眼喪失
並包括眼喪失、
、摘出或不辨明暗或
摘出或不辨明暗或摘出或不辨明暗或
摘出或不辨明暗或
能辨眼前動者
能辨眼前動者能辨眼前動者
能辨眼前動者。
2
22
2-
--
-3.
3.3.
3.以自害之日起經過六個的治療為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日起經過六個月的療為判定原則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判定原則
以自傷害日起經過六個月的療為判定原則,
,但眼球摘等明顯無法復原之
但眼球摘等明顯無法復原之但眼球摘等明顯無法復原之
但眼球摘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況,
,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不在此限
不在此限。
3
33
3
3
33
3-
--
-1.
1.1.
1.兩耳覺障害程度不同時
兩耳聽覺害程度不同時兩耳聽覺害程度不同時
兩耳聽覺害程度不同時,
,應將兩耳聽覺障害
應將兩耳聽覺障害應將兩耳聽覺障害
應將兩耳聽覺障害綜合審
合審合審
合審定。
3
33
3-
--
-2.
2.2.
2.聽覺害之測定
聽覺障害測定聽覺障害測定
聽覺障害測定,
,需用精密力計
需用精密力計需用精密力計
需用精密力計(
(Audiometer
AudiometerAudiometer
Audiometer)
)行之
行之行之
行之,
,其平均聽喪失率以分貝表示
其平均聽喪失率以分貝表示其平均聽喪失率以分貝表示
其平均聽喪失率以分貝表示之。
3
33
3-
--
-3.
3.3.
3.內耳傷引起平衡機能障之審
內耳損傷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內耳損傷起平衡機能障害之
內耳損傷起平衡機能障害之定,
,準用神經害所定等
準用神經害所定等準用神經害所定等
準用神經害所定等級,
,按其障害程度審定
按其障害程度審定按其障害程度審定
按其障害程度審定之。
4
44
4
4
44
4-
--
-1.
1.1.
1.咀
咀嚼咀嚼
咀嚼發生障害
機能發生機能發生
機能發生
係專指由牙齒以外之原
係專指由牙齒以外之原係專指由牙齒以外之原
係專指由牙齒以外之原
(如頰
如頰如頰
如頰
軟硬口蓋
軟硬口蓋軟硬口蓋
軟硬口蓋
顎骨
顎骨顎骨
顎骨
下顎關節之障
下顎關節之障下顎關節等之障害
下顎關節之障害)
所引起者
所引起者所引起者
所引起者。
。食道狹窄
食道狹窄食道狹窄
食道狹窄、
、舌異
舌異舌異
舌異常、
、咽喉頭支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嚥障
咽喉頭支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嚥障咽喉頭支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嚥障
咽喉頭支神經麻痺等引起之嚥障害,
,往往併發嚼機能障
往往併發嚼機能障往往併發嚼機能障
往往併發嚼機能障害,
故兩項障合併定為
故兩項障合併定為故兩項障合併定為
故兩項障合併定為「
「咀嚼
咀嚼咀嚼
咀嚼、
、吞嚥障害
吞嚥障害吞嚥障害
吞嚥障害」
」:」:
」:
(1)
(1)(1)
(1)「
咀嚼咀嚼
咀嚼
、吞機能存顯障害
吞嚥能遺顯著吞嚥能遺顯著
吞嚥能遺顯著
係指能充作咀
係指能充作咀係指能充作咀
係指能充作咀
、吞運動
吞嚥吞嚥
吞嚥動,
,致
致除致除
致除
、糊
糊、
、或
或類或類
或類似之
似之似之
似之
食物
食物食物
食物
能攝或吞
不能取或嚥者不能取或嚥者
不能取或嚥者
4
44
4-
--
-2.
2.2.
2.機能
言語能障言語能障
言語能障害,
,係指由牙齒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
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
係指於牙損傷外之因引之構機能害、
、發聲機障害綴音
發聲能障及綴機能發聲能障及綴機能
發聲能障及綴機能
障害
障害障害
障害
(1)
(1)(1)
(1)
語機遺存著障
言語能遺顯著言語能遺顯著
言語能遺顯著
係指列構語言口唇
係指列構語言口唇係指列構語言口唇
係指列構語言口唇
、齒舌音
齒舌齒舌
齒舌
、口蓋音
口蓋口蓋
口蓋
、喉頭音之四
喉頭等之喉頭等之
喉頭等之
語言能中
語言能中語言機能
語言能中
二種上不構音
有二以上能構有二以上能構
有二以上能構
A.
A.A.
A.
雙唇雙唇
雙唇
ㄆㄇ
ㄅㄆㄅㄆ
ㄅㄆ
音部雙唇
發音位雙發音位雙
發音位雙
B.
B.B.
B.
唇齒唇齒
唇齒
(
((
(音部唇齒
發音位唇發音位唇
發音位唇)
))
)
C.
C.C.
C.
舌尖舌尖
舌尖
ㄊㄋ
ㄉㄊㄉㄊ
ㄉㄊ
音部舌尖牙齦
發音位舌與牙發音位舌與牙
發音位舌與牙
D.
D.D.
D.
舌根舌根
舌根
ㄎㄏ
ㄍㄎㄍㄎ
ㄍㄎ
音部舌根軟顎
發音位舌與軟發音位舌與軟
發音位舌與軟
E.
E.E.
E.
舌面舌面
舌面
ㄑㄒ
ㄐㄑㄐㄑ
ㄐㄑ
音部舌面硬顎
發音位舌與硬發音位舌與硬
發音位舌與硬
F.
F.F.
F.後音
舌尖舌尖
舌尖
ㄔㄕ
ㄓㄔㄓㄔ
ㄓㄔ
音部舌尖硬顎
發音位舌與硬發音位舌與硬
發音位舌與硬
G.
G.G.
G.
舌尖舌尖
舌尖
ㄘㄙ
ㄗㄘㄗㄘ
ㄗㄘ
音部舌尖上牙
發音位舌與上發音位舌與上
發音位舌與上
4
44
4-
--
-3.
3.3.
3.音機遺存著障
因綴機能存顯障害因綴機能存顯障害
因綴機能存顯障害
,祇以言表示方不通曉意思
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
祇以語表對方能通其意者,
,準
準用準用
準用
語機遺存著障
言語能遺顯著言語能遺顯著
言語能遺顯著
定等
所定所定
所定
5
55
5
5
55
5-
--
-1.
1.1.
1.部臟
胸腹臟器胸腹部臟
胸腹臟器
(1)
(1)(1)
(1)部臟
胸部胸部
胸部
括心
包括包括
包括
心囊心囊
心囊
動脈
主動主動
主動
管及氣管
氣管支氣氣管支氣
氣管支氣
肺臟肺臟
肺臟
胸膜胸膜
胸膜
道等
食道食道
食道
(2)
(2)(2)
(2)部臟
腹部腹部
腹部
括胃
包括包括
包括
肝臟肝臟
肝臟
膽囊膽囊
膽囊
胰臟胰臟
胰臟
腸及
小腸大腸小腸及大
小腸大腸
間膜脾臟
腸間及脾腸間及脾
腸間及脾
(3)
(3)(3)
(3)尿器
泌尿泌尿
泌尿
括腎
包括包括
包括
副腎副腎
副腎
尿管
輸尿輸尿
輸尿
胱及尿道等
膀胱尿道膀胱尿道
膀胱尿道
(4)
(4)(4)
(4)殖器
生殖生殖
生殖
括內殖器外生器等
包括生殖及外殖器包括生殖及外殖器
包括生殖及外殖器
5
55
5-
--
-2.
2.2.
2.部臟障害級之
胸腹臟器害等之審胸腹臟器害等之審
胸腹臟器害等之審
:胸腹部器機遺存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胸腹臟器能遺障害
,須症狀合衡
須將狀綜衡量須將狀綜衡量
須將狀綜衡量
,永影響日常
永久響其永久響其
永久響其
生活
生活生活
生活狀況需他扶助情形
動之況及他人助之動之況及他人助之
動之況及他人助之
照神障害級審基本
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
比照經障等級定基原則
合審其等
綜合定其綜合定其
綜合定其
6
66
6
6
66
6-
--
-1.
1.1.
1.
指缺
手指手指
手指
係指係指
係指
(1)
(1)(1)
(1)拇指
在拇在拇
在拇
由指間關切斷
係由節間節切係由節間節切
係由節間節切
(2)
(2)(2)
(2)他各
其他其他
其他
指由位指間關切斷
係指近位節間節切係指近位節間節切
係指近位節間節切
6
66
6-
--
-2.
2.2.
2.接指術後能仍久完喪失
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
若經指手後機仍永完全失者
為缺
視為視為
視為
趾亦
足趾足趾
足趾
6
66
6-
--
-3.
3.3.
3.拇趾合於指時
截取趾接於拇截取趾接於拇
截取趾接於拇時,
,若拇指本之失已合殘標準
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
若拇原本缺失符合廢標
,接後機雖完正常
接合機能完全接合機能完全
接合機能完全常,
,拇
拇指拇指
拇指
部份視為
部份視為部份視為
部份視為
拇趾自截份不計入
而拇之自部份予計而拇之自部份予計
而拇之自部份予計
7
77
7
7
77
7-
--
-1.
1.1.
1.
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永喪失
肘及關節久喪機能肘及關節久喪機能
肘及關節久喪機能」,
」,」,
」,係指上肢全廢
係指上肢全廢係指上肢全廢
係指上肢全廢
下列況者
如下情況如下情況
如下情況
(1)
(1)(1)
(1)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
肘及肘及
肘及完全直或全麻
節完強直完全節完強直完全
節完強直完全
該手指均久喪機能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2)
(2)(2)
(2)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完強直完全痺者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肘及關節全強或完麻痺
7
77
7-
--
-2.
2.2.
2.「
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肘腕關永久存顯運動
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久遺顯著動障」,
」,」,
」,係一上各關遺存著運動障
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
係指上肢關節存顯運動
下列況者
下列況者下列情況
下列況者
(1)
(1)(1)
(1)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均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
該手指均久喪機能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及該五指永久失機
(2)
(2)(2)
(2)上肢
一上一上
一上
及腕節均久遺顯著動障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
肘及關節永久存顯運動害者
7
77
7-
--
-3.
3.3.
3.理運範圍
以生運動以生運動
以生運動
審定節機障害標準
作審關節能障之標作審關節能障之標
作審關節能障之標
定如
規定規定
規定
(1)
(1)(1)
(1)
失機
喪失喪失
喪失
」,」,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係指節完強直完全痺狀
(2)
(2)(2)
(2)
著運障害
顯著動障顯著動障
顯著動障
」,」,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
係指失生運動圍二之一
上者上者
上者
(3)
(3)(3)
(3)
動障
運動運動
運動
」,」,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係指失生運動圍三之一上者
7
77
7-
--
-4.
4.4.
4.限制測定
運動制之運動制之
運動制之
(1)
(1)(1)
(1)各關之生運動圍為
以各節之理運範圍基準以各節之理運範圍基準
以各節之理運範圍基準。
機能
機能機能
機能(
((
(
運動運動
運動)
))
)害原及程明顯
障害因及度明障害因及度明
障害因及度明
用主運動運動
採用動運之運採用動運之運
採用動運之運
障害度不確時
如障程度明確如障程度明確
如障程度明確
須由動運之可運動圍參決定
則須被動動之能運範圍考決則須被動動之能運範圍考決
則須被動動之能運範圍考決
(2)
(2)(2)
(2)石膏定患
經石固定部者經石固定部者
經石固定部者
考慮癒後復之
應考其癒恢復程度應考其癒恢復程度
應考其癒恢復程度
適宜決定
作適之決作適之決
作適之決
7
77
7-
--
-5.
5.5.
5.
肢關名稱說明
下肢節名如說下肢節名如說
下肢節名如說
8
88
8
8
88
8-
--
-1.
1.1.
1.
指永喪失
手指久喪機能手指久喪機能
手指久喪機能
係指係指
係指
(1)
(1)(1)
(1)拇指
在拇在拇
在拇
手指關節指節關節
中手節關或指間關中手節關或指間關
中手節關或指間關
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2)
(2)(2)
(2)其他
在其各指在其他各
在其各指
手指關節
中手節關中手節關
中手節關
近位節間
或近指節或近指節
或近指節
失生運動圍二之一上者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喪失理運範圍分之以上
(3)
(3)(3)
(3)指或他各之末切斷二分一以
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
拇指其他指之節切達二之一上者
9
99
9
9
99
9-
--
-1.
1.1.
1.
趾缺
足趾足趾
足趾
係指係指
係指
中足關節斷而趾全缺損
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
自中趾關切斷足趾部缺
10
1010
10
10
1010
10-
--
-1.
1.1.
1.
「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一下肢髖
一下肢髖、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
膝及足踝節永久喪失機能」,
」,」,
」,係指一肢完全廢
係指一下完全廢用係指一下完全廢用
係指一下完全廢用,
,如下列情
如下列情如下列情
如下列情者:
(1)
(1)(1)
(1)下肢大關均完強直完全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及一五趾喪失能者
以及足五均喪機能以及足五均喪機能
以及足五均喪機能
(2)
(2)(2)
(2)下肢大關均完強直完全痺者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一下三大節均全強或完麻痺
10
1010
10-
--
-2.
2.2.
2.之機障害
下肢機能下肢機能
下肢機能
失機
喪失喪失
喪失」、「
」、「」、「
」、「運動
顯著動障顯著動障
顯著動障
動障
運動運動
運動
審定
之審之審
之審
照上之各
參照肢之該項參照肢之該項
參照肢之該項
規定
規定規定
規定
11
1111
11
11
1111
11-
--
-1.
1.1.
1.永久失及著障
機能久喪及顯障害機能久喪及顯障害
機能久喪及顯障害之判
之判之判
之判
,以保險於意傷害故發
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
以被險人意外害事發生
日起日起
日起
,並六個治療
並經個月療後並經個月療後
並經個月療後
的結為基判定
的結為基判定的結為基判定
的結為基判定
立即判定不在
但立可判者不此限但立可判者不此限
但立可判者不此限
附表
附表附表
附表
各保年度保單款可金額限百比如
各保年度保單款可金額限百比如各保年度保單款可金額限百比如
各保年度保單款可金額限百比如
保單
保單保單
保單
可借額上百分
可借額上百分可借額上百分
可借額上百分
1
11
1
7
77
70%
0%0%
0%
2
22
2
7
77
70%
0%0%
0%
3
33
3
7
77
70%
0%0%
0%
4
44
4
7
77
70%
0%0%
0%
5
55
5
7
77
70%
0%0%
0%
6
66
6
及以及以
及以
90
9090
90%
%%
%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899
0
15,842
1
15,891
36
15,263
1
15,840
36
15,263
2
15,883
37
15,228
2
15,838
37
15,228
3
15,875
38
15,193
3
15,835
38
15,193
4
15,867
39
15,158
4
15,833
39
15,158
5
15,860
40
15,123
5
15,831
40
15,123
6
15,852
41
15,081
6
15,829
41
15,070
7
15,844
42
15,039
7
15,827
42
15,018
8
15,836
43
14,997
8
15,824
43
14,965
9
15,828
44
14,955
9
15,822
44
14,912
10
15,820
45
14,914
10
15,820
45
14,860
11
15,810
46
14,872
11
15,804
46
14,807
12
15,800
47
14,830
12
15,788
47
14,754
13
15,790
48
14,788
13
15,773
48
14,701
14
15,780
49
14,746
14
15,757
49
14,649
15
15,770
50
14,704
15
15,741
50
14,596
16
15,759
51
14,630
16
15,725
51
14,528
17
15,749
52
14,556
17
15,709
52
14,460
18
15,739
53
14,483
18
15,694
53
14,391
19
15,729
54
14,409
19
15,678
54
14,323
20
15,719
55
14,335
20
15,662
55
14,255
21
15,694
56
14,261
21
15,643
56
14,187
22
15,670
57
14,187
22
15,624
57
14,119
23
15,645
58
14,114
23
15,605
58
14,050
24
15,620
59
14,040
24
15,586
59
13,982
25
15,596
60
13,966
25
15,567
60
13,914
26
15,571
61
13,896
26
15,548
61
13,819
27
15,546
62
13,826
27
15,529
62
13,725
28
15,521
63
13,756
28
15,510
63
13,630
29
15,497
64
13,686
29
15,491
64
13,536
30
15,472
65
13,616
30
15,472
65
13,441
31
15,437
66
13,546
31
15,437
66
13,346
32
15,402
67
13,476
32
15,402
67
13,252
33
15,367
68
13,406
33
15,367
68
13,157
34
15,332
69
13,336
34
15,332
69
13,063
35
15,298
70
13,266
35
15,298
70
12,968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男 性
每萬元基本保額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819
0
15,762
1
15,811
36
15,186
1
15,760
36
15,186
2
15,803
37
15,151
2
15,758
37
15,151
3
15,795
38
15,117
3
15,755
38
15,117
4
15,787
39
15,082
4
15,753
39
15,082
5
15,780
40
15,047
5
15,751
40
15,047
6
15,772
41
15,005
6
15,749
41
14,994
7
15,764
42
14,963
7
15,747
42
14,942
8
15,756
43
14,922
8
15,744
43
14,890
9
15,748
44
14,880
9
15,742
44
14,837
10
15,740
45
14,839
10
15,740
45
14,785
11
15,730
46
14,797
11
15,724
46
14,732
12
15,721
47
14,755
12
15,709
47
14,680
13
15,711
48
14,714
13
15,694
48
14,627
14
15,701
49
14,672
14
15,678
49
14,575
15
15,691
50
14,630
15
15,662
50
14,523
16
15,680
51
14,556
16
15,646
51
14,455
17
15,670
52
14,483
17
15,630
52
14,387
18
15,660
53
14,410
18
15,615
53
14,319
19
15,650
54
14,336
19
15,599
54
14,251
20
15,640
55
14,263
20
15,583
55
14,183
21
15,615
56
14,189
21
15,564
56
14,116
22
15,591
57
14,116
22
15,545
57
14,048
23
15,566
58
14,043
23
15,526
58
13,979
24
15,541
59
13,969
24
15,508
59
13,912
25
15,518
60
13,896
25
15,489
60
13,844
26
15,493
61
13,826
26
15,470
61
13,749
27
15,468
62
13,756
27
15,451
62
13,656
28
15,443
63
13,687
28
15,432
63
13,561
29
15,419
64
13,617
29
15,413
64
13,468
30
15,394
65
13,547
30
15,394
65
13,373
31
15,359
66
13,478
31
15,359
66
13,279
32
15,324
67
13,408
32
15,324
67
13,185
33
15,290
68
13,338
33
15,290
68
13,091
34
15,255
69
13,269
34
15,255
69
12,997
35
15,221
70
13,199
35
15,221
70
12,903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50
萬元
<=
基本保額
<100
萬元
)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
高保額保件
)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740
0
15,683
1
15,732
36
15,110
1
15,681
36
15,110
2
15,724
37
15,075
2
15,679
37
15,075
3
15,716
38
15,041
3
15,676
38
15,041
4
15,708
39
15,006
4
15,674
39
15,006
5
15,701
40
14,971
5
15,672
40
14,971
6
15,693
41
14,930
6
15,670
41
14,919
7
15,685
42
14,888
7
15,668
42
14,867
8
15,677
43
14,847
8
15,665
43
14,815
9
15,669
44
14,805
9
15,663
44
14,762
10
15,661
45
14,764
10
15,661
45
14,711
11
15,651
46
14,723
11
15,645
46
14,658
12
15,642
47
14,681
12
15,630
47
14,606
13
15,632
48
14,640
13
15,615
48
14,553
14
15,622
49
14,598
14
15,599
49
14,502
15
15,612
50
14,556
15
15,583
50
14,450
16
15,601
51
14,483
16
15,567
51
14,382
17
15,591
52
14,410
17
15,551
52
14,315
18
15,581
53
14,338
18
15,537
53
14,247
19
15,571
54
14,264
19
15,521
54
14,179
20
15,561
55
14,191
20
15,505
55
14,112
21
15,537
56
14,118
21
15,486
56
14,045
22
15,513
57
14,045
22
15,467
57
13,977
23
15,488
58
13,972
23
15,448
58
13,909
24
15,463
59
13,899
24
15,430
59
13,842
25
15,440
60
13,826
25
15,411
60
13,774
26
15,415
61
13,757
26
15,392
61
13,680
27
15,390
62
13,687
27
15,373
62
13,587
28
15,365
63
13,618
28
15,354
63
13,493
29
15,342
64
13,549
29
15,336
64
13,400
30
15,317
65
13,479
30
15,317
65
13,306
31
15,282
66
13,410
31
15,282
66
13,212
32
15,247
67
13,341
32
15,247
67
13,119
33
15,213
68
13,271
33
15,213
68
13,025
34
15,178
69
13,202
34
15,178
69
12,932
35
15,145
70
13,133
35
15,145
70
12,838
(
高保額保件
)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100
萬元
<=
基本保額
)
每萬元基本保額
男 性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741
0
15,684
1
15,733
36
15,111
1
15,682
36
15,111
2
15,725
37
15,076
2
15,680
37
15,076
3
15,717
38
15,042
3
15,677
38
15,042
4
15,709
39
15,007
4
15,675
39
15,007
5
15,702
40
14,972
5
15,673
40
14,972
6
15,694
41
14,931
6
15,671
41
14,920
7
15,686
42
14,889
7
15,669
42
14,868
8
15,678
43
14,848
8
15,666
43
14,816
9
15,670
44
14,806
9
15,664
44
14,763
10
15,662
45
14,765
10
15,662
45
14,712
11
15,652
46
14,724
11
15,646
46
14,659
12
15,642
47
14,682
12
15,631
47
14,607
13
15,633
48
14,641
13
15,616
48
14,554
14
15,623
49
14,599
14
15,600
49
14,503
15
15,613
50
14,557
15
15,584
50
14,451
16
15,602
51
14,484
16
15,568
51
14,383
17
15,592
52
14,411
17
15,552
52
14,316
18
15,582
53
14,339
18
15,538
53
14,248
19
15,572
54
14,265
19
15,522
54
14,180
20
15,562
55
14,192
20
15,506
55
14,113
21
15,538
56
14,119
21
15,487
56
14,046
22
15,514
57
14,046
22
15,468
57
13,978
23
15,489
58
13,973
23
15,449
58
13,910
24
15,464
59
13,900
24
15,431
59
13,843
25
15,441
60
13,827
25
15,412
60
13,775
26
15,416
61
13,758
26
15,393
61
13,681
27
15,391
62
13,688
27
15,374
62
13,588
28
15,366
63
13,619
28
15,355
63
13,494
29
15,343
64
13,550
29
15,337
64
13,401
30
15,318
65
13,480
30
15,318
65
13,307
31
15,283
66
13,411
31
15,283
66
13,213
32
15,248
67
13,342
32
15,248
67
13,120
33
15,214
68
13,272
33
15,214
68
13,026
34
15,179
69
13,203
34
15,179
69
12,933
35
15,146
70
13,134
35
15,146
70
12,839
: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
)
對於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費
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算)
,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每萬元基本保額
性女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661
0
15,605
1
15,653
36
15,035
1
15,603
36
15,035
2
15,645
37
15,000
2
15,601
37
15,000
3
15,638
38
14,966
3
15,598
38
14,966
4
15,630
39
14,932
4
15,596
39
14,932
5
15,623
40
14,897
5
15,594
40
14,897
6
15,615
41
14,855
6
15,592
41
14,845
7
15,607
42
14,814
7
15,590
42
14,793
8
15,599
43
14,773
8
15,587
43
14,742
9
15,591
44
14,732
9
15,585
44
14,689
10
15,583
45
14,691
10
15,583
45
14,638
11
15,573
46
14,650
11
15,567
46
14,585
12
15,564
47
14,608
12
15,552
47
14,534
13
15,554
48
14,567
13
15,538
48
14,481
14
15,544
49
14,526
14
15,522
49
14,430
15
15,535
50
14,484
15
15,506
50
14,378
16
15,524
51
14,411
16
15,490
51
14,311
17
15,514
52
14,339
17
15,474
52
14,244
18
15,504
53
14,266
18
15,459
53
14,176
19
15,494
54
14,193
19
15,444
54
14,109
20
15,484
55
14,121
20
15,428
55
14,042
21
15,459
56
14,048
21
15,409
56
13,975
22
15,436
57
13,975
22
15,390
57
13,908
23
15,411
58
13,903
23
15,371
58
13,840
24
15,386
59
13,830
24
15,353
59
13,773
25
15,363
60
13,758
25
15,335
60
13,706
26
15,339
61
13,688
26
15,316
61
13,612
27
15,314
62
13,619
27
15,297
62
13,520
28
15,289
63
13,551
28
15,278
63
13,426
29
15,265
64
13,481
29
15,259
64
13,334
30
15,241
65
13,412
30
15,241
65
13,240
31
15,206
66
13,344
31
15,206
66
13,147
32
15,171
67
13,274
32
15,171
67
13,054
33
15,138
68
13,205
33
15,138
68
12,961
34
15,103
69
13,137
34
15,103
69
12,868
35
15,069
70
13,068
35
15,069
70
12,774
: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50
萬元
<=
基本保額
<100
萬元
)
(
本表係同時含
高保額保件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
對於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
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
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每萬元基本保額
性女
繳費期間:六年期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總保費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年齡 費 率
0
15,583
0
15,527
1
15,575
36
14,959
1
15,525
36
14,959
2
15,567
37
14,925
2
15,523
37
14,925
3
15,559
38
14,891
3
15,520
38
14,891
4
15,551
39
14,856
4
15,518
39
14,856
5
15,544
40
14,822
5
15,516
40
14,822
6
15,537
41
14,781
6
15,514
41
14,770
7
15,529
42
14,740
7
15,512
42
14,719
8
15,521
43
14,699
8
15,509
43
14,667
9
15,513
44
14,657
9
15,507
44
14,615
10
15,505
45
14,617
10
15,505
45
14,564
11
15,495
46
14,576
11
15,489
46
14,512
12
15,486
47
14,535
12
15,474
47
14,460
13
15,476
48
14,494
13
15,459
48
14,408
14
15,466
49
14,453
14
15,444
49
14,357
15
15,456
50
14,411
15
15,428
50
14,306
16
15,445
51
14,339
16
15,412
51
14,239
17
15,436
52
14,266
17
15,396
52
14,172
18
15,426
53
14,195
18
15,382
53
14,105
19
15,416
54
14,122
19
15,366
54
14,038
20
15,406
55
14,050
20
15,350
55
13,971
21
15,382
56
13,977
21
15,332
56
13,905
22
15,358
57
13,905
22
15,313
57
13,838
23
15,334
58
13,833
23
15,294
58
13,770
24
15,309
59
13,761
24
15,276
59
13,704
25
15,286
60
13,688
25
15,257
60
13,637
26
15,261
61
13,620
26
15,239
61
13,544
27
15,237
62
13,551
27
15,220
62
13,452
28
15,212
63
13,482
28
15,201
63
13,359
29
15,189
64
13,414
29
15,183
64
13,266
30
15,164
65
13,345
30
15,164
65
13,173
31
15,130
66
13,276
31
15,130
66
13,080
32
15,095
67
13,208
32
15,095
67
12,988
33
15,061
68
13,139
33
15,061
68
12,895
34
15,027
69
13,070
34
15,027
69
12,803
35
14,994
70
13,002
35
14,994
70
12,710
:
性女
南山人壽鴻利年年
2
增額還本終身保險
(100
萬元
<=
基本保額
)
(
本表係同時含
高保額保件
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
)
對於首期保費以金融機構自動轉帳件之1%保費折扣計算方式,係先以保戶應繳之總保
費為基礎(含高保額保件之費率調整),再給予1%之保費折扣(並非以每單位費率方式計
算),惟此表係以每單位費率之方式呈現供參。
每萬元基本保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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