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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南山人壽豐沛一生(躉繳)變額壽險可分配收益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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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躉繳)
中華民國一百
(103 ) 0 8 9 號函備查
零四 十六
(104 ) 021 號函修訂
中華民國一百
( 1 0 8 ) 0 46
0800-020-060
412-8886
E-mail〉: NS-Service@nanshan.com.tw
第一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
本「人壽豐沛(躉繳)變額壽險配收投資的異註條款」(以稱本批註
款),僅適用於「南山人壽豐沛一生變額壽險」及「南山人壽豐沛一生躉繳變額壽險」(以下簡稱
本契約),且須要保人申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但倘另有申請「南山人壽豐沛一(躉繳)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者,仍分別適用「南
山人壽豐沛一生(躉繳)變額壽險投資標的異動批註條款」及本批註條款之約定。
第二 名詞定義
本批註條款名詞定義如下:
一、「投資標的」,係指下列之投資項目,及本公司經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之其他投
資項目:
()本契約附件一所示之結構型債券。
()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示之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二、「單位」,係指
()本契約結構型債券單位。
()本批註條款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公開說明書所載之受益權單位。
三、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係指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經理公司或發行公司。
四、「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相關證券市場及相關貨幣市場之營業日
五、「投資標的淨值」
()本契結構型債券:指由投資標的行公司依契約附件一所訂之式計算所
數額,並於每一評價日揭露之。
()註條款非構型債券資標的係指由標的所公司計算出評日之淨資
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之受益權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數額。
六、「美元貨幣帳戶」,係指依本契約「特殊情事之處理()、「特殊情事之處理()」及本
批註條款第九條、第十條約定,將分配數額存入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七、「新臺幣貨幣帳戶」,係指依本契約「投資標的之購買」、本批註條款第五條約定,於購買
投資標的前作為資金停泊之專設帳戶。
八、「指定銀行」,係指辦理本批註條款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業務之銀行或保管業務之銀行。
本批款所稱指銀行現為(台灣)商業股份有(用投的貨幣
幣者)或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適用投資標的貨幣非為新台幣者)但若將來因故變更者
以本公司所指定報主管機關備查之金融機構為準。
第三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之匯率計算
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貨幣非為新臺幣時,其匯率之計算,依下列約定匯
率為準:
一、計算買入(或轉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
定銀行牌告即期賣出匯率。
二、計算賣出(或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依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所賣出(或轉出)投
資標的淨值當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定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
三、每月保單行政費用與保障費用之扣除: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指
定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
四、投資標的轉出(賣出)及轉入(買入)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或要保人選擇將本批註條款
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購買與原投資標的相同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
基金者,無匯率轉換之適用。
五、本公司分配予要保人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本公司實
際收受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可分配收益日後,第一個以下二者兼具之日上午十一時本契約
指定銀行牌告即期買入匯率。
()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本公司營業日。
第四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價值的計算
要保人持有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者,本契約各項費用之收取、為各項給
付、償付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返還部分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時,該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
的價值悉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
第五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之購買
要保人於繳交增額保費時應指定其欲投資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及投資
比例。但所指定之每一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第二項餘額之百分之五,且本
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降低上述最低投資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
不溯及既往
本公司於實際收受基本保費或增額保費之日後,應先將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保費費用後之餘
額存新臺幣貨戶」,如買之資標的屬註條表三所列結構券投標的
者,則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及要保人指定之投資組合購買非結構型債
券投資標的
第六 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
於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除息基準日,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中仍有該
投資標的者,本公司應將該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依要保人選擇之方式分配予要保人。但如依
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前述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方式以下列為限,要保人得以書
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選擇:
一、現金給付。
二、購買與原投資標的相同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
各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且本公司實際收受各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
之日為同一日時,本公司將合併計算當次可分配收益金額後分配予要保人。
要保人依第一項選擇將該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購買與原投資標的相同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
金時,以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購買該貨幣型基金。
依第一項以現金給付之可分配收益,本公司應於實際收受該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之日後十個交易
日內,將當次可分配收益金額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但依第二項計算之當次可分配收益金額
低於新臺幣二千元,或因要保人未提供匯款帳號時,該次可分配收益將視為投資金額之一部分,
改以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購買與原投資標的相同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
基金方式處本公司有權變更前開最低可分配收益金額並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而本公司前開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變更最低可分配收益金額之限制不溯及既往。
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前項約定期限給付可分配收益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
時本契約辦理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如有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分配予本公司之可分配收益總額低於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規定得以現金直接
給付之最低金額時,當次之可分配收益將視為投資金額之一部分,倘於投資標的除息基準日,要
保人之投資組合中仍有該投資標的,本公司將於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給付該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
日直接購買原投資標的
第三項、第四項但書及第六項情形,若本公司將可分配收益分配予要保人並按約定購買投資標的
時,倘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本公司分配予要保人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可分配收益,以新臺幣為貨
幣單位。
投資組合之變
本契約為「南山人壽豐沛一生變額壽險」者,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或與本
公司約定之方式變更自下一期起基本保費或定期增額保費分配之投資標的及投資比例。但所指定
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分別不得少於基本保費或定期增額保費之可投資金額之下列比例,本
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降低下列最低投資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
不溯及既往
一、結構型債券:百分之十。
二、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百分之五
前項所稱「可投資金額」係指要保人所繳基本保費或定期增額保費扣除基本保費費用或增額
費費用後存入「新臺幣貨幣帳戶」用於購買投資標的之金額。
投資標的之轉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隨時以書面或與本公司約定之方式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或其投資比
例,但所指定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不得少於下列比例,本公司有權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降低
下列最低投資比例,而本公司前開書面通知最低投資比例之降低不溯及既往:
一、結構型債券:百分之十。
二、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百分之五
要保人依前項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本公司應悉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理投資標的之轉出及轉入。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之變更與通知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後變更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並以書面
通知要保人,且有關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相關約定,除本公司另以書
面註明外,均適用於本批註條款新增設之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
要保人投資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有因故解散、清算或因合併而消滅等
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時,本公司應於知悉前述情事後,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投資組合。
本公司取消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某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時,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變更投資組合。
因本條第二項、第三項之原因變更投資組合時,要保人應於本公司書面通知所定之期限內以書面
回覆本公司。若要保人未於前開期限內回覆者,則本公司將該取消之投資標的依本批註條款附表
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價值,或該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消滅後分配之數額,按要保人最近一
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應分配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
資比例後,為要保人購買投資標的。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已消滅或取消之非結構型
債券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該無法依本款前段約定方式分配之數額,改轉入本公司
指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若本公司未提供前開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時改轉「美
元貨幣帳戶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特殊情事之處理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償付解約金、收取各項費用、為各項給付、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返
還部分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或依本契約「保險單借款」之約定抵扣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
設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發生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故
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買回等情事,本公司先行償付、取、給付、返還或抵扣可確定部
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再以該投資標的於前述暫停計付之情事消滅後,依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示交
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應付之數額,並於本公司收到該買回價金後償付、收取、給付、返還或
抵扣之,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本公司購買投資標的時,如要保人指定之投資組合中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
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拒絕賣出等情事,本公司將待該情事消滅後,依本批註條款附表
二所示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購買單位,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如前項之情事無法解除、因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發生拒絕本批註條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
標的之申購或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時,致本公司無法依
要保人指定之投資組合購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
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規定期限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且前開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指
定之投資組合購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單位數之事由仍未解除,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之非結構
型債券投資標的分配投資之數額,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非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應分配之每一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分配為要保人購投資標的。但要保人
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後無其他投資標的者,該無法依本
項前段約定方式分配之數額,改轉入本公司指定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若本公司未提供前
開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時,改轉入「美元貨幣帳戶」
依本批註條款第八條辦理投資標的轉換時,如轉換之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
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拒絕買回或賣出等情事則轉換之程序均順延至該情事消滅後進
本公司不負擔利息。
第十一條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之投資風險
註條款附表三所列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係投標的所屬公司投資標適用法所發行之
有價證券,不論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或於本契約期滿、終止或解除時,本公司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
價值、返還部分贖回之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或為各項給付,其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價值
均應由要保人或受益人直接承擔損益,並悉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負履行之義務。要保人及受益人
必須承擔投資之包括法律、匯率、投資標的相關市場變動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信用等風險。
附表一: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費用如下:
型債券投資標的
屬公司收取
保管費
依本批註條款附三所列非結型債券投資的公開說明/
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
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經理費
依本批註條款附三所列非結型債券投資的公開說明/
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
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投資人服務費
依本批註條款附三所列非結型債券投資的公開說明/
投資人須知或其他相關規定由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於計算投資
標的淨值時已先扣除,不另外收取。
註:本批註條款附表三所列各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保管費經理費投資人服務費及其實際金額
以當時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倘有
其他相關營運管理費用或法定費用,則依當時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
或投資標所屬公通知者準,惟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有變更權利,保有得不予於
投資標的值時扣而額外取該費用之權利,其實際金及其收情形以時非結構型債
資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或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
附表二:
交易日一覽表:
本批註條款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係依以下交易日所示投資標的淨值計
算投資標的價值。
投資標的
項目
投資標的為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
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者
(如有)
定期增額保
()
第一個交易
()
第一個交易
不定期增額保費
審核完成日後第一個交易
保費或增額保費
本公司審核完成且實際收
()
交易日
受保費之日()
交易日
每月保單行政費用、保障費用之扣除
保單足月日後第一個交易
日後之第一個評價日
單帳戶價值之部分贖回
故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
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時返還之
保單帳戶價值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一
個交易日後之第一個評價
個交易日
滿期保險金
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後
之第一個評價日
滿期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收齊申請文件之日後第
個交易日
個交易日
使撤
銷權者
收到被保險人書面通知之
日後第一個交易日後之第
一個評價日
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轉出
審核完成日後第
日後之第一個評價日
自結構型債券
投資標的轉
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
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自非結構型債
券投資標的轉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
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
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
依本條款第六第三第四
書將配收益購與原標的
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
本公司實際收受該投資標
的所屬公司之可分配收益
日後之第一個交易日
日後之第一個交易日
依本條款第九第四公司
某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時
書面通知所定期限後第一
個交易日後之第一個評價
個交易日
依本契約「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解除契約而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
解除通知發出日後第一個
交易日後之第一個評價
但受益人已申請身故保
險金葬費用保險金或完
全失能保險金者則改以收
到理賠申請文件之日後第
一個交易日後之第一個評
價日
交易日但受益人已申請
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
或完全失能保險金者則改
後第一個交易日
因年齡錯誤時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
本公司發現錯誤後第一個
交易日後之第一個評價
交易日
投資標的
項目
投資標的為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
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者
特殊情事之
處理
第一項
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
拒絕買回等情事消滅後第
一個交易日
一個交易日
十條
第二項
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或
拒絕賣出等情事消滅後第
一個交易日
一個交易日
1:「實際收受保費之日」,指本公司實際收到保費並確認收款明細之日。
2:投資標的之交易日係依據投資標的所屬公司規定及本公司實務作業所需時間而訂,倘投資標的
屬公司規定有所變更,本公司將以書面或約定之方式通知要保人,並以變更後之交易日為準。
附件:
附表三:
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一覽表
種類
投資標的名
(註 1、註 2
簡稱
貨幣
單位
是否
有單位
淨值
可否
配息
(註 3
投資標的所屬公司
債券型
基金
-亞洲
高收益基金 A
(
為本金)
基金 A 股美元穩
定月配息(本基金
源可能為本)
美元
( 4)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債券型
基金
NN (L) 環球高收
(
)
NN (L) 環球高收
益基金月配(本基
金主
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5)
NN Investment
Partners B.V.
債券型
基金
司債券基金 C
-2 股份(本基
可能為本金)
司債券基金 C
-2 股份(本基
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5)
有限公司
債券型
基金
債券基金 A3(
)
A3(
)
歐元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債券型
基金
A3(
美元)(
能為本金)
A3(
美元)(
能為本金)
美元
( 4)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債券型
基金
債券基金 A6(
)(
)
A6(
)(
來源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5)
貝萊德(盧森堡)公司
債券
基金
資信託基 B(
)
收益債券基金 B(
本金)
新台幣
( 4
5)
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基金
公司債基金 Mdis
(
源可能為本)
Franklin
Templeton- 公司
Mdis(
金之
能為本金)
美元
( 4
5)
服務有限公
債券型
基金
基金 Mdis(本基
可能為本金)
Franklin
Templeton- 全球
Mdis(本基金有相
本金)
美元
( 4
5)
服務有限公
債券型
基金
資信託基 B(
於非投資
能為本金)
收益債券基金 B(
可能為本金)
新台幣
( 4
5)
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基金
託基金(
)(
能為本金)
債券基金(台幣配
)(
能為本金)
新台幣
( 4
5)
託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基金
信託基金(B 配息
)(
)
家債券基金(B
)(
)
新台幣
( 4
5)
託股份有限公司
債券型
基金
聯博-
AT(
美元)(
可能為本金)
聯博-全球高收益
債券基金 AT(
) (本基金主要
能為本金)
美元
( 4)
聯博(盧森堡)公司
債券型
基金
聯博-
基金 AT(美元)(
能為本金)
聯博-美國收益基
AT(美元) (
為本金)
美元
( 4)
聯博(盧森堡)公司
債券型
基金
聯博-
債券基金 AT(
)(
源可能為本)
聯博-新興市場債
AT(美元
)(
可能為本金)
美元
( 4)
聯博(盧森堡)公司
股票型
基金
富達基-亞太
入息基金 A F1
(
)
A F1 穩定月
配息美元(本基金
為本金)
美元
( 4
5)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
股票型
基金
系列-
股票(歐元)A1-
(基金
為本金)
施羅德()歐洲
收益股票基金 A1
季配固定 EUR(
能為本金)
歐元
( 4
5)
(
)有限公
股票型
基金
(本基
能為本金)
基金季配型(本基
能為本金)
新台幣
( 4
5)
份有限公司
股票型
基金
-
(
)
Franklin
Templeton- 全球
股票收益基金
Mdis(本基金之配
)
美元
( 4
5)
服務有限公
平衡型
基金
理基金 C 收益-2
股份(
IRD,)(基金
為本金)
理基金 C 收益-2
股份(澳幣避險月
)(
來源可能為本金)
澳幣
( 4
5)
有限公司
平衡型
基金
-
Mdis(
為本金)
Franklin
Templeton- 穩定
Mdis(本基金有相
本金)
美元
( 4
5)
服務有限公
註:1.投資標的名稱載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者為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標的名稱未載有「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者則屬境外基金。
2.非結構型債券投資標的之級別或股別class of shares)以及投資標的名稱後方警語依實際銷
售時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者為準。惟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保有變更之權利。
3.基金配息之方式(如每月配息、每半年配息或視經理人決定)可否配息係按非結構型債券投資
標的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所載為準。要保人選擇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方式以現金給付,或購買
與原投資標的相同計價貨幣單位之貨幣型基金為限。
4.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
額減損。配息組成項目請至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總代理人之公司網站查詢。
5.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商品名稱:南山人壽豐沛一生(躉繳)變額壽險可分配收益投資標的異
動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無須繳交保費,故無費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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