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係指要保人或受益人向匯出銀行提出申請,
,,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存入或匯入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全額至本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公司所指定之帳戶。
。。
。
八
八八
八、
、、
、指定美元匯
指定美元匯指定美元匯
指定美元匯率
率率
率:
::
: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係指被保險人身故當日,
,,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合作金庫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收盤之美元即期買入匯率平均值。
。。
。倘當日無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倘當日無匯率
倘當日無匯率,
,,
,則以前述三家銀
則以前述三家銀則以前述三家銀
則以前述三家銀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行之下一個營業日之匯率計算。
。。
。
九
九九
九、
、、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
: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計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經過之週年數計之,
,,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但未滿一週年者不計
入
入入
入。
。。
。
十
十十
十、
、、
、增值回饋分享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
::
:
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係指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
,,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期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期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期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
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每期屆至與生效日相當之日(
((
(無相當日者
無相當日者無相當日者
無相當日者,
,,
,
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
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
改以該月之末日為準),
),),
),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
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
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
,,
,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週期並按下列方式計
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週期並按下列方式計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週期並按下列方式計
本公司依要保人指定週期並按下列方式計
算之金額
算之金額算之金額
算之金額:
::
:
(
((
(一
一一
一)
))
)第一保單年度
第一保單年度第一保單年度
第一保單年度:
::
:本契約生效
本契約生效本契約生效
本契約生效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日當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
(0.50%
0.50%0.50%
0.50%)
))
)後之差值
後之差值後之差值
後之差值,
,,
,乘
乘乘
乘
以
以以
以「
「「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再除以期數
再除以期數再除以期數
再除以期數。
。。
。
(
((
(二
二二
二)
))
)第二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
第二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第二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
第二保單年度至第六保單年度:
::
:本契約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本契約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本契約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本契約各該保單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減去預定利率
(
((
(0.50%
0.50%0.50%
0.50%)
))
)後之差值
後之差值後之差值
後之差值,
,,
,乘以
乘以乘以
乘以「
「「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當年度保單年度末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
」,再除以期數
再除以期數再除以期數
再除以期數。
。。
。
增值回饋分享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增值回饋分享金
增值回饋分享金
給付週期
給付週期給付週期
給付週期
期數
期數期數
期數
每
每每
每
月
月月
月
12
1212
12
每三個月
每三個月每三個月
每三個月
4
44
4
每
每每
每
年
年年
年
1
11
1
第 三
第 三第 三
第 三 條
條條
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貨幣單位與匯率風險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
、、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支付或返還保險單借款、
、、
、保險給付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保險給付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保險給付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保險給付及其他款項收付之幣別,
,,
,皆以
皆以皆以
皆以
美元為貨幣單位
美元為貨幣單位美元為貨幣單位
美元為貨幣單位,
,,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
要保人及受益人須留意美元在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匯率不同
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匯率不同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匯率不同
未來兌換成新臺幣將會因匯率不同,
,,
,產生匯兌
產生匯兌產生匯兌
產生匯兌
上的差異
上的差異上的差異
上的差異,
,,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
此差異可能使要保人及受益人享有匯兌價差的收益或造成損失,
,,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要保人及受益人需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
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
。
第 四
第 四第 四
第 四 條
條條
條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
,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
,,
,以
以以
以「
「「
「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
存款戶存款戶
存款戶:
::
:
一
一一
一、
、、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二
二二
二、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三
三三
三、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
。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之金額時,
,,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以同意承保時溯自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預收相當於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險責任險責任
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六
六六
六 條
條條
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
。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
起生效起生效
起生效,
,,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
,,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
,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
,,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
,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
。。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
要求提供之要求提供之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可保證明者可保證明者
可保證明者,
,,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
絕者絕者
絕者,
,,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
,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
,,
,自翌日
自翌日自翌日
自翌日
上午零時起
上午零時起上午零時起
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