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人壽極品生活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樣本)
自動平衡批註條款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一日
(97)南壽研字第 173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南山人壽極品生活變額年金保險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
款),僅適用於南山人壽極品生活變額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且須要保人申
請經本公司同意後,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
批註條款。
第二條 定義
本批註條款所稱「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係指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且於遞延期間內每三
個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無相當日者,指該月之末日。
第 三 條 投資標的之自動平衡
本契約遞延期間內,本公司自本批註條款生效後之下一個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起,如
該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當時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任一投資標的投資比例較其最
後指定之基本保費投資標的投資比例相差百分之五(含)以上,由本公司自動依要保
人最近指定之基本保費之投資組合,將本契約之保單帳戶價值中各投資標的價值轉換
平衡回其最後指定基本保費之各投資標的投資比例。
本公司依前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後之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
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通知本公司轉出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
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第一項情形中,但若本契約之投資標的有以非新台幣為投資標的貨幣者,其投資標的
淨值、轉出之數額及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之計算,改依下列約定行之:
一、新台幣計價轉換為非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
平衡日後第二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
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非新台幣計價轉換為新台幣計價者: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
平衡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轉出之數額,再以投資標的所屬公
司通知本公司轉出之投資標的淨值之日後第一個交易日之投資標的淨值,計算欲
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三、非新台幣計價者相互轉換:本公司依第一項辦理時,係以投資標的自動平衡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