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失
損失損失
損失,
,,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要保人及受益人需自行承擔該部分之風險。
。。
。
第 四
第 四第 四
第 四 條
條條
條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各款項交付之方式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各款項時,
,,
,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需依下列方式
需依下列方式,
,,
,以
以以
以「
「「
「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全額匯出
全額匯出」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存款戶
存款戶存款戶
存款戶:
::
:
一
一一
一、
、、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要保人或受益人以外幣現鈔,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二
二二
二、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以新臺幣結購外幣
外幣外幣
外幣,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
。
三
三三
三、
、、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由要保人或受益人之外幣存款戶,
,,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
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存款戶存款戶
存款戶。
。。
。
第 五
第 五第 五
第 五 條
條條
條
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契約撤銷權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
。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
,,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
起生效起生效
起生效,
,,
,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契約自始無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
,,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
;;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保險事故
保險事故,
,,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
,,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若發生保險事故者,
,,
,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視為未撤銷
視為未撤銷,
,,
,本公
本公本公
本公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六
六六
六 條
條條
條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保險費保險費
保險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
,,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
。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
,,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
,,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其應負之保險責任,
,,
,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以同意承保
以同意承保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時溯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
。
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前項情形
前項情形,
,,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本公司仍負保
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險責任險責任
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七
七七
七 條
條條
條
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保險範圍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
、、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診斷確定致成附表二所列全殘廢等級之一或於約定期間屆
滿仍生存者
滿仍生存者滿仍生存者
滿仍生存者,
,,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或退還「
「「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所繳保險費加計利息」。
」。」。
」。
第
第第
第 八
八八
八 條
條條
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
交付交付
交付、
、、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
,,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
,,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存入或匯入本公司指定之外
匯存款戶
匯存款戶匯存款戶
匯存款戶。
。。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
,,
,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年繳或半年繳者
年繳或半年繳者,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
內為寬限期間
內為寬限期間內為寬限期間
內為寬限期間;
;;
;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月繳或季繳者
月繳或季繳者,
,,
,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則不另為催告
則不另為催告,
,,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
期間
期間期間
期間。
。。
。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
,,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
費時
費時費時
費時,
,,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
,,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
。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保險事保險事
保險事
故時
故時故時
故時,
,,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
。
第
第第
第 九
九九
九 條
條條
條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保險費的墊繳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
,,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
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間仍未交付者
間仍未交付者,
,,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如有保險單借款者,
,,
,以扣除其借款
以扣除其借款以扣除其借款
以扣除其借款
本息後的餘額
本息後的餘額本息後的餘額
本息後的餘額)
))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自動墊繳其應繳的保險費及利息,
,,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
,,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
起
起起
起,
,,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按墊繳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計算,
,,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並應於墊繳日後之第一日開始償付利息;
;;
;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
,,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
,,
,本公司得將其
本公司得將其本公司得將其
本公司得將其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
。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
,,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
,,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
。。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屆三十日仍不交付時,
,,
,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本契約效力停止
本契約效力停止。
。。
。
第
第第
第 十
十十
十 條
條條
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
,,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
,,
,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申請復效
申請復效。
。。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
,,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並經要保人清償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後,
,,
,自翌日
自翌日自翌日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上午零時起上午零時起
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
,,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
。。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
,,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
。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
,,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
。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
絕者絕者
絕者,
,,
,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視為同意復效
視為同意復效,
,,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開始恢復
開始恢復
其效力
其效力其效力
其效力。
。。
。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
復效者復效者
復效者,
,,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
,,
,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於交齊可保證明
於交齊可保證明,
,,
,並清償
並清償並清償
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
,,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自翌日上午零時起,
,,
,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開始恢復其效力
開始恢復其效力。
。。
。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本契約因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二十九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
,,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
理外
理外理外
理外,
,,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要保人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與墊繳保險費及其利息,
,,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二十九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