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C_備查版 第 1 頁,共 2 頁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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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
以下簡稱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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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
本公司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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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
((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保險公司免費申訴電話:
::
:0800-020-060)
))
)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0 年
年年
年 04 月
月月
月 29 日
日日
日(100)南壽研字第
南壽研字第南壽研字第
南壽研字第 045 號函備查
號函備查號函備查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 102 年
年年
年 3 月
月月
月 25 日
日日
日(102)南壽研字第
南壽研字第南壽研字第
南壽研字第 064 號函備查
號函備查號函備查
號函備查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第一條第一條
第一條
本
本本
本「
「「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南山人壽團體保險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指定及變更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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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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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本批
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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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僅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團體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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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附表
詳附表詳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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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簡稱本契約
以下簡稱本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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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依要保人之
且依要保人之且依要保人之
且依要保人之申
申申
申
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
,,
,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始生效力。
。。
。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
,,
,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
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
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
,,
,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
。
未指定各項身故
未指定各項身故未指定各項身故
未指定各項身故(死亡
死亡死亡
死亡)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之處理方式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之處理方式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之處理方式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之處理方式
第二條
第二條第二條
第二條
倘本契約各項身故
倘本契約各項身故倘本契約各項身故
倘本契約各項身故(死亡
死亡死亡
死亡)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
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時,
,,
,或本契
或本契或本契
或本契
約未指定受益人時
約未指定受益人時約未指定受益人時
約未指定受益人時,
,,
,或本契約為消費借貸型商品約定以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要保人之債務後仍
或本契約為消費借貸型商品約定以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要保人之債務後仍或本契約為消費借貸型商品約定以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要保人之債務後仍
或本契約為消費借貸型商品約定以保險金清償被保險人所欠要保人之債務後仍
有餘額且未指定該餘額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
有餘額且未指定該餘額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有餘額且未指定該餘額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
有餘額且未指定該餘額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受益人時,
,,
,除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
除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除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
除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
偶
偶偶
偶、
、、
、子女
子女子女
子女、
、、
、生父母或養父母
生父母或養父母生父母或養父母
生父母或養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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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保險成員為本契約受益
以被保險成員為本契約受益以被保險成員為本契約受益
以被保險成員為本契約受益人外
人外人外
人外,
,,
,依下列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依下列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依下列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依下列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
:
一
一一
一、
、、
、選擇
選擇選擇
選擇甲型者
甲型者甲型者
甲型者:
::
:
1.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配偶。
。。
。
2.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子女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子女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子女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子女。
。。
。
3.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父母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父母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父母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父母。
。。
。
4.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兄弟姐妹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兄弟姐妹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兄弟姐妹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兄弟姐妹。
。。
。
5.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祖父母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祖父母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祖父母
被保險人戶籍登記之祖父母。
。。
。
二
二二
二、
、、
、選擇乙型者
選擇乙型者選擇乙型者
選擇乙型者:
::
: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受領被保險人死亡補償之遺屬及順位
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受領被保險人死亡補償之遺屬及順位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受領被保險人死亡補償之遺屬及順位
依勞動基準法所規定受領被保險人死亡補償之遺屬及順位。
。。
。
三
三三
三、
、、
、選擇
選擇選擇
選擇丙型者
丙型者丙型者
丙型者:
::
: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及順序
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及順序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及順序
依民法繼承編所規定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及順序。
。。
。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決定同一順序受益人有數人時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決定同一順序受益人有數人時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決定同一順序受益人有數人時
依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決定同一順序受益人有數人時,
,,
,本公司按其人數平均給付各項身故
本公司按其人數平均給付各項身故本公司按其人數平均給付各項身故
本公司按其人數平均給付各項身故(
((
(死亡
死亡死亡
死亡)
))
)保險
保險保險
保險
金
金金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
。
第一項第三款受益人
第一項第三款受益人第一項第三款受益人
第一項第三款受益人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
。
第一項情形
第一項情形第一項情形
第一項情形,
,,
,倘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偶
倘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偶倘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偶
倘被保險人為被保險成員之配偶、
、、
、子女
子女子女
子女、
、、
、生父母或養父母
生父母或養父母生父母或養父母
生父母或養父母,
,,
,且與被保險成員同時身故
且與被保險成員同時身故且與被保險成員同時身故
且與被保險成員同時身故
時
時時
時,
,,
,改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改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改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改依第一項各款約定之順序決定本契約之受益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