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停售)南山人壽六十五歲滿期住院防癌保險批註條款

商品條款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十五歲滿期住院防癌保險批註條款(樣本)
(本公司免付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20-060)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十八日
(96)南壽研字第 105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
(96)南壽研字第 120 號函備查
第 一 條 本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十五歲滿期住院防癌保險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本公
十五歲滿期住院防癌保險」(以下簡稱本約)自七十五七月七日(含)以後生
效且被保險人之配偶或子現仍得適用本約「購買保單權」條款之保險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約之一部份,本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
批註條款。
第 二 條 購買保單之
(一)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子因本約第十八條規定喪失其被保險資格者得於被保險資
格喪失之日一百八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購買本公司現有之防癌保險,新購保單其
保險期間之始日,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新購保單之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當
日午夜十二時開始,其保險費按申請時之保險齡並根據本公司當時之保險費
計算之。
(二)被保險人如於本約滿期日前身故時,其配偶及子得於被保險人身故後之下
繳費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向本公司申請購買本公司現有之防癌保險,新購保單其
保險期間之始日,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新購保單之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之當
日午夜十二時開始其保險費按當時之齡並根據本公司當時之保險費計算之
前述(一)(二)項新約之購買,須出具保障對象之可保性證明。約第十一條除
外責任之規定亦僅適用於被保險人依本條規定購買新約後依本約第十三條規定加
保之保障對象。

沒有「南山人壽六十五歲滿期住院防癌保險批註條款」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南山人壽

其他癌症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