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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10423001 號
備查日期:101 年 4 月 23 日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70401003 號
備查日期:107 年 4 月 1 日
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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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批註條款之訂定及構成】
本全球人壽附約延續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以下簡稱本附約),
批註於本附約後始生效力。
前項所稱「經本公司指定之附約」之保險商品名稱詳附表。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附約之一部份,本附約與本批註條款抵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附約延續之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範圍分為下列二種情形:
一、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主契約終止時,
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其效力:
(一)致成主契約條款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
(二)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主契約約定之給付上限。
(三)主契約要保人以原主契約全部之解約金,作為躉繳保險費,並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本
公司申請購買躉繳即期年金保險。
(四)致成主契約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情事之一。
二、本附約被保險人與主契約被保險人不同一人時,於主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情形之一致主契約終止時,
本附約得依本批註條款之約定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一)身故。
(二)致成主契約條款附表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
(三)累計申領之各項保險金總額已達主契約約定之給付上限。
(四)主契約要保人以原主契約全部之解約金,作為躉繳保險費,並以其本人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向本
公司申請購買躉繳即期年金保險。
(五)致成主契約條款所約定之重大疾病或特定傷病情事之一。
第三條【附約延續】
主契約因第二條約定之情形而終止時,要保人得繼續繳交本附約續期保險費,以延續本附約之效力。
前項要保人身故時,以本附約被保險人為繼任之要保人,但本附約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時,得以其法定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