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二、本契約所稱「部分提領費用」係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約定於要保人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
自給付金額中所收取之費用。其金額按附件一所載之方式計算。
十三、本契約所稱「約定幣別」係指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之貨幣單位。「約定幣別」一經選擇後不得申請變更。
十四、本契約所稱「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躉繳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扣除首次投資配置日前,本契約應扣除之保單管理費;
(三)加上按前二目之每日淨額,依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所宣告約定幣別之貨幣帳戶年利率,逐日以
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五、本契約所稱「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本公司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配置於附件三所示投資標的基金核
准成立之日。
十六、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以累積保單帳戶價值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三。
十七、本契約所稱「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報價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我國境內銀行及
本公司之營業日。
十八、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實際交易所採用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或
市場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九、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價值」係指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
期間內,其價值計算方式如下:
(一)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各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各該投資標的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加計下列二者之每日淨額,並以
該投資標的每月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之本利和。
1.
該投資標的之投入金額;
2.
該投資標的之減少金額。
二十、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約定幣別為單位基準,在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其價值係依本契
約所有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依第
十四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日者,
指該月之末日。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
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運用期」係指附件三之目標到期基金之運用期間。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年金給付方式」係指要保人投保時須於要保書指定下列其中一種年金給付方式:
(一)一次給付。
(二)分期給付(每年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