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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

商品條款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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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張
核准文號:金管保二字第 09402524510
核准日期:94 8 22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一○○祝壽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
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
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翌
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為準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用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基本保額」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金額要保人經本公司同意得變更該基本保額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
之基本保額為準。
二、「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分參考保險費及彈性保險費二種第一保單年度須繳足每期預計交付
之參考保險費。
三、「參考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於投保當時自訂每期預計交付之保險費每期交付之保險費,係分為年繳半年繳、
季繳及月繳等四種,本公司將明列於要保書供要保人選擇。
要保人交付之保險費,須先補足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未繳之參考保險費。要保人經本公司同意得變更
該參考保險費,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參考保險費為準。
四、「彈性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累積交付的保險費超過已經過保單年度(包括當期)所累積的參考保險費者其超過
部份的保險費歸類為彈性保險費。
五、「保險型別」記載於保單面頁,分A型與B型二種。
六、「保險金額」係指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時,依要保人於要保書選擇之保險型別,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
A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之一‧一倍、基本保額及累積所繳保險費總和之一‧一二倍三者取大者。
B型:保險金額為保單帳戶價值與基本保額的總和及累積所繳保險費總和之一‧一二倍二者取大者。
要保人如辦理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者,本公司應於計算保險金額時,將其累積所繳保險費總和之一‧一二倍
扣除所累積之部分提領金額。
七、「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實際交付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之餘額。
八、「保單附加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行政及銷售費用,如核發單業務及服務人員成本。要保人繳納保
險費時,本公司由其所繳交的保險費中直接扣除之費用,其保單附加費用率詳如附件一。
樣張
九、「四行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央信託局
股份有限公司。
十、「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所定銀
行之營業日。
十一「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之投資工具總稱詳如附件二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核備
依第十三條之約定增加、關閉或終止投資標的。
十二、「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投資於投資標的個別項下所有「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總和。
十三、「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指依各投資標的之特性計算所得之價值,其計算方式如附件二。
十四「保單費用扣款日」係指保險單面頁所載契約生效日及其未來每個月相同的日期如當月份無該日期則以次
月的第一日為保單費用扣款日,如該日期非評價日,則以次一評價日為保單費用扣款日。
十五、「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包含下列二項之和:
(一)本契約的「每月保險成本」
(二)每月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如附件一)
十六「保單行政管理費用」係指本公司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費用以支應保單維護之行
政費用。
十七「每月保險成本係於每個保單費用扣款日依被保險人的到達年齡與性別所對應之死亡發生率乘以危險保額
除以十二。
十八「死亡發生率」以不高於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如附件三)為限本公司將於每
年十二月最後一個評價日於本公司網站公告下一年度之死亡發生率。
十九「到達年齡」係指本契約生效時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加上經過的保單年度即每達一保單週年日即加計一歲。
投保年齡之計算請詳閱第三十四條條文。
二十、「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
二十一「投資分配比例」係指按要保人於要保書所記載之投資分配比例總和為百分之百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
變更該投資分配比例,若有任何變更則以變更後之投資分配比例為準。
二十二「變現價差」係指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變現價差比例」乘以申請金
額所得之值,該值不得低於零。「變現價差比例」之計算公式如附件二投資標的簡介之註 4
前述所稱「變現價差比例」係指「計息標的」帳戶價值與市場價值之差額除以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所得之值,
該值不得低於零。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
。本公
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二十三「贖回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贖回費用率」乘以申請金額
所得之值。「贖回費用率」之計算公式如附件二投資標的簡介之註 4
二十四、「契約撤銷期」係指保險單送達要保人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
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基準】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與各項金額之給付,皆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本契約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則以投資標的計
樣張
價幣別為貨幣單位。
投入以外幣計價之投資標的之淨保險費,其貨幣兌換匯率以四行局該外幣收盤賣出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其為首期淨保險費者,匯率計算日為第五條約定之投資分配的時間點前一評價日;其為續期淨保險費者,匯率計算
日為本公司收到保險費並經確認後之當日。不同繳費方式之確認時間不同,請參閱本商品說明書。
轉換、部分提領或給付解約金時,貨幣兌換之匯率係以各該(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約定
計價日當日之四行局該外幣收盤買入即期匯率之平均值為計算基準。
第五條【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本契約首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一評價日。本公司將首期淨
保險費投入「新台幣貨幣存款帳戶」並於契約撤銷期期滿日將該帳戶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之本利和依投資分配比
例及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兌換為外幣後,再分別投入個別投資標的。但本公司將欲投資於「計息標的」之外
幣金額先投入「美元貨幣存款帳戶」計息至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之前一日並於契約撤銷期期滿
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投入「計息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前繳交續期保險費本公司將其投入「新台幣貨幣存款帳戶」並於契約撤銷期期滿日將
該帳戶自本契約生效日起算之本利和,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兌換為外幣後,再分別投入個
別投資標的但本公司將欲投資於「計息標的」之外幣金額先投入「美元貨幣存款帳戶」計息至契約撤銷期期滿後
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之前一日,並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投入「計息標的」
要保人如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繳交續期保險費,其續期淨保險費投資分配的時間點為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費之次一
評價日,並依投資分配比例及第四條約定之匯率計算基準兌換為外幣後,再分別投入個別投資標的。但本公司將欲
投資於「計息標的」之外幣金額先投入「美元貨幣存款帳戶」計息至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費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之
前一日,並於本公司收到續期保險費之次月第一個評價日投入「計息標的」
第六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
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
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契約不停效保證】
若於第一保單年度內符合下列條件者,本公司將保證本契約於第一保單年度內持續有效。
一、交付之保險費總額不低於第一保單年度預計交付參考保險費之總和。
二、無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三、無保險單借款。
第八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不得超過本契約所規定之上、下限範圍,且累積已繳保險費不得超
過本契約報主管機關最高金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
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時,應
將該未受領保險費之事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樣張
本公司將於收到保險費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約定將淨保險費分配至各投資標的中。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之餘額,不足以支付當期的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
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
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之約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
即行終止。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本契約如有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停效日後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九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並繳交至少相當於三個月之參考保
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恢復效力。
前項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單附加費用後,於本公司同意復效後之次一評價日,依第五條之約定投入各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未經過期間比例收取當期未到期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以後仍依第十一條之約定於每個
保單費用扣款日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第十條【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將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給要保
人。
前項要保人所分配之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該投資標的。
本公司經主管機關同意後得變更前項分配之處理方式,並於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十一條【投資標的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本公司於每保單費用扣款日依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比例分攤扣除「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
第十二條【契約狀況報告】
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其保單狀況,每季至少一次,包括下列項目:
一、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
二、當時之保險金額;
三、如有保單借款,則包含保單借款之本息。
第十三條【投資標的的增減】
本公司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
一、增列新的投資標的。
二、關閉特定之投資標的:此特定之投資標的一經關閉後即禁止轉入及再投資。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一個月
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以書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
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關閉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
比,以作為未來投資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
存放至其「新台幣貨幣存款帳戶」中。
三、終止特定之投資標的:本公司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後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三十日內,以書
面回覆本公司欲變更之投資標的及分配比例。逾期未回覆時,本公司得逕剔除該終止之投資標的後,就要保人
樣張
所指定之其餘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重新計算相對百分比,以作為終止之標的帳戶價值的轉換以及未來投資
分配比例之依據。如要保人未指定其餘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該投資標的之保單帳戶價值存放至其「新台幣貨
幣存款帳戶」中。
「計息標的」必須待關閉三年後始得終止,並自關閉日起三年後將當時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要保人之指示轉入其
他投資標的或支付予要保人。
第十四條【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以書面申請將某一投資標的之部份或全部帳戶價值轉換至其他可供投資分配之投資標的。有關各投資標的
申請轉出及轉入之規定,詳如附件二。
第十五條【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以書面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但每次提領後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
本息後之金額不得低於新台幣一萬元。有關各投資標的申請部分提領之規定,詳如附件二。
要保人辦理部分提領後,本公司應於計算保險金額時,將其累積所繳保險費總和之一‧一二倍扣除所累積之部分提
領金額。
如保險型別為A型者,部分提領後之基本保額為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當時之基本保額扣除部分提領的金額後之餘
額。但該餘額不得低於最低承保金額。
第十六條【投資標的於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
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個別投資標的之計價方式,詳如附件二。
第十七條【轉換時費用扣除的時點】
要保人於同一次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若有不同的計價日,則將各投資標的依附件二所列個別計價日分別計算實際可
轉出金額後,由第一筆可轉出金額中扣除該次申請之各項費用(詳附件一)總和,若不足則由次一筆可轉出金額中
扣除。
第十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
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的保險
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契約解除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
消滅。
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身故,或居住所不明,致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應將解除契約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第十九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解約金係以接到通
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計算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計息標的」變現價差、贖回費用及當時未還清之保險單
借款本息之餘額。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
樣張
第二十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
申請給付保險金,本公司將以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應給付之保險金。本公司給付保險金
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
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二十一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約第
二十二條之約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供本公司認為被保
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之約定給付身故
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
公司本契約恢復效力本公司將按計算身故保險金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分配比例」,於
還日之次一評價日分配至各投資標的。
第二十二條【保險範圍與給付】
本契約保險金的給付分為「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及「一○○祝壽保險金」,按照下列規定給付:
一、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時本公司按保險型別給付保險金額」。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
效力即行終止。
二、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保險型別給付「保險金額」。被
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殘廢時,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公司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
即行終止。
三、一○○祝壽保險金:
若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保險年齡到達一○○歲仍生存時,本公司按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一○○
祝壽保險金」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五條約定之申領文件收齊日之次一評價日為計價
日計算所得之保單帳戶價值。
若因受益人延遲通知而致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殘廢後仍依第十一條約定扣繳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時,本公
司應無息退還該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並併入「身故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給付。
第二十三條【一○○祝壽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一○○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四條【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樣張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二十五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六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
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
金之責任。
四、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
止。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未給付保險金且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本契
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之計算,以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的次一評價日為計價日。
第二十七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
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八條【減少基本保額的申請】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基本保額,但是減額後的基本保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其減
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前項減少基本保額之申請,自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日之下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生效。
基本保額減少後,未來之危險保額將按減少後之基本保額依保險型別計算。
第二十九條【基本保額的增加】
被保險人按標準體承保者,本公司應依要保人、被保險人於要保書約定同意,逐年將投保時之基本保額增加百分之
十,且毋須檢具被保險人之可保性證明文件,若要保人於繳費期間中途不願意增加基本保額,得於契約週年日一個
樣張
月前另以書面通知本公司撤銷當年度基本保額之增加。
要保人增加基本保額後,未來之危險保額將按增加後之基本保額依保險型別重新計算每月保險成本。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契約終止增加基本保額:
一、要保人連續兩年聲明不增加基本保額。
二、被保險人年齡屆滿六十歲。
三、本契約之基本保額已達原簽約時之基本保額之兩倍或本公司最高承保限額。
四、要保人已辦理減少基本保額或契約轉換。
第一項增加基本保額比例,本公司得視通貨膨脹情況調整,但最高不得高於百分之十五,最低不得低於百分之五,
且調整後之比例適用於所有有效契約之被保險人。調整後之比例,本公司將於網站上公告,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三十條【契約轉換(繳清保險)
要保人在契約有效期間內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帳戶價值(申請繳清保險文件到齊日次一
評價日)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純保險費申請契約轉換為當時銷售之終身壽險」並經本公司同意後生效。
如果變更為「繳清保險」後之危險保額增加者,本公司得要求要保人提出可保性證明,或降低繳清保險金額使其危
險保額同向本公司申請辦理當時本契約之危險保額,並將前項剩餘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給要保人。
要保人選擇改為「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借款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第三十一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得在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經本公司同意後,辦理借款手續。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帳戶價值百分之八十
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還款,要保人應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五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本公
司則依第十五條之約定及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比例贖回投資標的以抵扣當時全部之借款本息;若仍不足以抵扣
時,本公司應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日起算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若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
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之約
定給付各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本公司網
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三十二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所屬公司因特殊情事(例如交易所暫時停止交易)暫停計算投資標的
帳戶價值時,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保險費扣除相關費用後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將
資金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但不給付延遲利息;並於該
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之次一個評價日計算欲
轉換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前項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特殊情事,須經投資標的核准之主管機關核准之。
樣張
第三十三條【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三十四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
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超出本公司之最高或最低承保年齡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將以發覺當時之保單帳戶價值加上已
扣除之保單附加費用與累積扣除之每月保單費用扣除額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於發覺當時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之保險成本。如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危險保
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於發覺當時通知要保人補足其累計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危險保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
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應按四行局每月第一個營
業日牌告之新台幣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計算。
第三十五條【性別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的性別在要保書上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性別錯誤致溢扣保險成本者,本公司應無息退還累計溢扣保險成本部份。
二、性別錯誤致短扣保險成本者,要保人應補足其累計差額。
前項性別錯誤係於發生保險事故後發覺者,本公司得按最近一期扣除之保險成本與應扣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危險保
額,本公司應給付之保險金額為危險保額加保單帳戶價值之總和。
第三十六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受益
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與「一○○祝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三十八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九條【批註】
樣張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六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於保
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四十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臺灣臺北
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樣張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
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喪葬費用保險金
第一條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投保本險保險型別B型之保險契約。
第二條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
分(不論其給付方式或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條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投保
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條
前條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予受益人,如有超過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退還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
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五條
第三條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人投保,或向同一保險人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合計超過主管機關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
,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
前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人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人應依其喪葬
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人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樣張
【附件一】費用結構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一、前置費用(即保單附加費用)
(一)基本(或目標)保費費用,即本契約參考保險費之保單附加費用。
第一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 85%為限
續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下列數值為限
保單年度 參考保險費
2
35%
3
10%
4
5%
5
5%
6 年及以後
5%
「保單年度」:要保人繳交保險費時,按本契約條款計算
參考保險費所應歸屬之年度。
(二)額外投資保費費用,即本契約彈性保險費之保單附加費用。
第一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 5%為限
續年度:
保單附加費用率以不超過 5%為限
二、保險相關費用
(一)保單管理費,即本契約之每月保單行政
管理費用
每張保單每月最高以不超過新台幣 200 元與共同基金帳戶
價值的 0.085%二項之和為限
(二)保險成本(保險費用、保障成本)
採用自然保費,每年收取之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最
高保險成本詳見附件三)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一)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共同基金:依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用五折計算。
基金連結標的:以1%為上限。
貨幣存款帳戶:無。
計息標的:無。
(二)投資標的經理費
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
標的價值中。
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除計息標的已直接反映於宣告利
率中外,其餘無管理費用。
樣張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保險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三、投資相關費用
(三)投資標的保管費
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依投資標的規定直接反應於投資
標的價值中。
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除計息標的已直接反映於宣告利
率中外,其餘無管理費用。
(四)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五)投資標的轉換費用
每年三次免費。
自第四次起每次收取轉換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自
轉換的金額中扣除)
(六)其他費用
四、後置費用
(一)解約費用
(二)部分提領費用
五、其他費用(僅適用於「計息標的」「美
元計息專設帳戶」
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
須扣除「贖回費用」
前述所稱「贖回費用」係指「贖回費用率」乘以申請金
所得之值。
保單年度 贖回費用率
1
6%
2
5%
3
4%
4
3%
5
2%
6
1%
7 年及以後
0%
樣張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手
續費
大聯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大聯全球科技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大聯國際醫療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大聯短期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大聯全球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
大聯美國收益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保德信瑞騰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保德信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群益馬拉松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日盛上選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百利達美國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
共同基金
0.0%
已由淨值中扣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國小
型股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洲中
型股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元債
券基金 B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元貨
幣基金
共同基金
4.0%
已由淨值中扣
德盛小龍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樣張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手
續費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3.0%
已由淨值中扣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霸菱東歐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
共同基金
5.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建弘廣福基金
共同基金
1.0%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建弘電子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建弘大中華基金
共同基金
1.5%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 NASDAQ-100 Trust Series
I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史坦普全球 100 指數基金
(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寶來卓越台灣 50 指數基金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史坦普歐洲 350 指數基金
(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
基金(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
(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
基金(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
基金(iShares GS $ InvesTop
Corporate Bond Fund)
基金連結標的
註一
1%
註二
已由淨值中扣
已由淨值中扣
新台幣貨幣存款帳戶
貨幣存款帳戶
樣張
全球人壽新卓越變額萬能壽險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新台幣元或 %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
申購手
續費上限
經理費
(每年)
保管費或
管理費
(每年)
贖回手
續費
日圓貨幣存款帳戶
貨幣存款帳戶
美元貨幣存款帳戶
貨幣存款帳戶
歐元貨幣存款帳戶
貨幣存款帳戶
美元計息專設帳戶
計息標的
已直接反映於
宣告利率,(包
含資產管理
費、信託保管
、以及一般帳
戶保證成本)
註一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有關基金連結
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公開說明書。
註二:在購買或贖回投資標的時,證券交易商會收取固定比例之交易手續費,針對每一次下單均有最低交易手續
費金額之限制為便於保戶了解本公司僅於保戶購買時收取 1%為上限手續費(一般小額投資人的議價
間較小,約為 3%如總交易未達經濟規模金額時本公司將自行負擔超出之手續費用且不會轉嫁於保
戶。
註三:德盛德利系列之共同基金,由於基金公司將收取每受益單位淨值之百分之零點五作為認購費用,故其基金
之買賣價格將有所不同。
樣張
【附件二】:投資標的說明:
一、 投資標的簡介: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
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大聯全球成長趨勢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大聯全球科技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大聯國際醫療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共同基金集團
百利達美國基金 美元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百利達日本小型公司基金 日圓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國小型股基金 美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洲中型股基金 歐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小龍基金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全球生物科技基金(1)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東歐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拉丁美洲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大聯短期債券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大聯全球債券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大聯美國收益基金 美元 大聯資產管理公司
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美元 法商百利達資產管理公司
瑞士銀行(盧森堡)美元債券基金 B 美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國際債券基金(1)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德盛德利歐洲債券基金(1) 歐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 美元 霸菱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
平衡
德盛東方入息基金 美元 德盛安聯資產管理公司
海外
貨幣
瑞士銀行(盧森堡)歐元貨幣基金 歐元 瑞銀環球資產管理公司
保德信金滿意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群益馬拉松基金 新台幣 群益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日盛上選基金 新台幣 日盛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建弘電子基金 新台幣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建弘大中華基金 新台幣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保德信瑞騰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
債券
保德信債券基金 新台幣 保德信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國內
平衡
建弘廣福基金 新台幣 建弘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美洲成長投資專戶( iShares SP 5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樣張
類別 分類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
幣別
是否有單
位價值
是否有
配息
投資標的發行機構
那斯達克 100 指數基金( NASDAQ-100
Trust Series I )
美元
NASDAQ Financial Products
Services, Inc. ("NFPS"), The
NASDAQ Stock Market, Inc. 的分支
機構
史坦普全球 10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Global 10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寶來卓越台灣 50 指數基金 新台幣 寶來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史坦普歐洲 350 指數基金( iShares S&P
Europe 350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泛太平洋(不包含日本)指數基金
( iShares MSCI Pacific ex-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MSCI 日本指數基金( iShares MSCI
Japan Index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 1-3 年政府票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1-3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美洲 7-10 年政府債券指數基金( iShares
Lehman 7-10 Year Treasury Bond Fund )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2)
美洲投資級公司債券指數基金(iShares
GS $ InvesTop Corporate Bond Fund)
美元
柏克萊國際投資管理公司Barclays
Global Investors
新台幣貨幣存款帳戶 新台幣 ( 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日圓貨幣存款帳戶 日圓 ( 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美元貨幣存款帳戶 美元 ( 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貨幣存款
帳戶
歐元貨幣存款帳戶 歐元 ( 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計息標的
( 4)
美元計息專設帳戶 美元 ( 3)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1德盛德利系列之共同基金由於基金公司將收取每受益單位淨值之百分之零點五作為認購費用故其基金之買
賣價格將有所不同。
2:基金連結標的係指指數股票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Exchange Traded Funds, ETFs本公司將自上列基
金連結標的中彈性選擇部分標的以提供予要保人選擇有關基金連結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公開
說明書。
3貨幣存款帳戶及計息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予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係以本公司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之利率
計息,該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不得低於 0
(1)貨幣存款帳戶宣告利率,係依該保管銀行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之該幣別之活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2)計息標的宣告利率,係依下列公式計算:
宣告利率(CR(t):本公司於曆年制每個月第一個評價日時,公告本投資標的帳戶之宣告利率,此宣
告利率適用一個月,且每次宣告利率不得低於零。計算方式:
CR(t) = Max { Y(t -) + [(MV(t -)-AV(t -))/AV(t -)]/D(t -)ch(t) , 0 }
CR(t) : t 所在月份之宣告利率
Y(t -) : 前一個月月底之資產到期平均收益率(Average Yield to Maturity
MV(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市場價值
樣張
AV(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帳戶價值
D(t -): 前一個月月底資產之平均存續期間
ch(t): 投資相關費用,包含資產管理費、信託保管費、以及一般帳戶保證成本,年費用
率最高不超過一‧五%。
(3)上述貨幣存款帳戶及計息標的之計息方式,係以宣告利率按單利方式逐日計算。前述「以單利方式逐日計
算」,係以約定之宣告利率除以 365 作為每日單利計息之基準。
4:計息標的之投資目標及策略在於維持本金及賺取穩定之收益投資組合為高品質之固定收益證券「美元
計息專設帳戶」為例其投資資產為一包含短期到中期固定收益證券之投資組包含美國政府公債公司債
(信用評等不低於 S&P A 級)、不動產抵押貸款證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及銀行存款,若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本帳戶之投資組合得變更之。
本公司可彈性提供計息標的予要保人選擇,有關計息標的之詳細資料請參閱本公司當時之公開說明書。
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須扣除「變現價差」及「贖回費用」
前項所稱「變現價差」,係指「變現價差比例」乘以申請金額所得之值,該值不得低於零。
前項所稱「變現價差比例」,係指「計息標的」帳戶價值與市場價值之差額,除以該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所得之
值,該值不得低於零。
前述所稱「贖回費用」,係指「贖回費用率」乘以申請金額所得之值。
前項所稱「贖回費用率」,係指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須扣除之費用率。此
費用率逐年遞減,第七保單年度以後為 0%
其計算公式如后:
Adj = , 當申請時間為每屆滿六年之保單年度末或 MV>AV
)(twithdrawal×贖回費用率
=
[]
{}
)(0, twithdrawalMax
×
+ 贖回費用率變現價差比例 , 其他
()
0,7%1 tMax ×=贖回費用率
AV
MVAV
=變現價差比例
MVAV
Adj :變現價差及贖回費用
AV:計價日「計息標的」帳戶價值
MV:計價日「計息標的」市場價值
withdrawal(t):申請金額
t:保單年度
二、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之計算:
(一)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係依該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乘以本契約所有該投資標的之單位
數而得。
投資標的之單位價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的
投資標的單位總數後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再扣除該投資標的之經理費
用及保管費用後之淨價值。
樣張
總資產價值係以評價日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當日之收盤價格為計價基礎
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
定費用。
(二)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第一次投入當日: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投入該投資標的之投資金額
(2).第一次投入次日起:
投資標的帳戶價值=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帳戶價值
+當日以宣告利率計算之利息
+當日投入該投資標的之金額
-當日該投資標的減少之金額(部分提領、轉換、
解約之申請金額)
三、 投資標的轉換、部分提領或解約:
() 要保人進行轉換、部分提領或解約時,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 要保人應於申請書上載明轉出或部分提領之投資標的及各投資標的之申請轉出金
額,並載明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比例。
2. 要保人申請由「計息標的」轉出、部分提領或解約時,本公司將收取「變現價差」
及「贖回費用」。
3. 要保人得於每屆滿六保單週年日之前一個「保單費用扣款日」以前,以書面申請一
「計息標的」部分或全部帳戶價值之提領或轉換者不適用前款約定本公司不收
取「變現價差」。
4. 要保人於同一保單年度內申請之投資標的轉換,若轉出之投資標的在三次(含)以
內者本公司不收取轉換費用自第四次起每次申請轉換時本公司每次將自轉出之
金額中扣除轉換費用。
5. 前款轉換或每次部分提領費用不得高於新台幣壹仟元。
() 投資標的計價日:
投資標的分類 轉出/部分提領/解約計價日 轉入計價日
共同基金 T+1 T+1
基金連結標的 T+1 T+1
貨幣存款帳戶 T T+1
計息標的
收到申請文件齊全日之
次月第一個評價日
收到申請文件齊全日之
次月第一個評價日
註:T表本公司收到申請文件齊全之日。
() 投資標的於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的計價方式,應依下列規定處理:
1. 有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應減少之單位數,為依申請金額除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單
位價值所得之值。
樣張
2. 無單位價值之投資標的:
(1) 貨幣存款帳戶: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2) 計息標的:可提領或轉出之金額為申請金額扣除該次部分提領、轉換或解約時
於計價日之變現價差及贖回費用後之餘額。
計價日當日個別投資標的帳戶價值應減少之金額為申請金額。
上述投資標的每次申請部分提領及轉換時之最低金額,依當時公司之規定。
樣張
【附件三】臺灣壽險業第三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之九十
(單位:萬分之一)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到達年齡 男性 女性
0 92.2500 78.4800 50 69.3990 49.2660
1 21.1500 17.8200 51 74.0610 53.0010
2 13.6800 11.0700 52 79.3530 57.1140
3 9.0900 6.7500 53 85.4370 61.6680
4 6.4800 4.4100 54 92.4120 66.5370
5 5.3100 3.2400 55 100.3320 71.5410
6 4.9500 2.8800 56 109.2510 76.4910
7 4.8600 2.7900 57 119.2500 81.2160
8 4.8600 2.7000 58 130.3650 85.6890
9 4.6800 2.6100 59 142.6590 90.5760
10 4.4100 2.6100 60 156.1770 96.6870
11 4.2300 2.7000 61 170.9640 104.8500
12 4.4100 2.8800 62 187.0560 115.8840
13 5.0400 3.1500 63 204.5340 130.2750
14 6.8310 3.7980 64 223.5690 147.2580
15 9.2610 4.5720 65 244.3500 165.7170
16 12.5460 5.5080 66 267.0750 184.5630
17 17.0100 6.6420 67 291.9420 202.6890
18 18.3060 7.0740 68 319.1580 219.3930
19 19.1070 7.3620 69 348.9660 235.5300
20 19.4760 7.5420 70 381.6000 252.3690
21 19.4940 7.6410 71 417.3300 271.1790
22 19.2330 7.6950 72 456.3900 293.2110
23 18.7650 7.7400 73 499.0410 319.5180
24 18.1710 7.8300 74 545.6430 350.2710
25 17.5320 8.0100 75 596.5470 385.4520
26 16.9380 8.3340 76 652.1220 425.0070
27 16.4700 8.8380 77 712.7190 468.9090
28 16.1910 9.5670 78 778.7250 517.2120
29 16.1370 10.4310 79 850.6080 570.3840
30 16.3170 11.3310 80 928.8540 628.9650
31 16.7580 12.1770 81 1013.9400 693.5220
32 17.4690 12.8520 82 1106.3610 764.6040
33 18.4590 13.3110 83 1206.6030 842.7870
34 19.7100 13.6440 84 1315.2150 928.7640
35 21.1860 13.9590 85 1432.7550 1023.2460
36 22.8510 14.3910 86 1559.7990 1126.9350
37 24.6780 15.0750 87 1696.8870 1240.5600
38 26.6490 16.1010 88 1844.5680 1364.8410
39 28.8180 17.4960 89 2003.2920 1500.5430
40 31.2480 19.2420 90 2173.5090 1648.4580
41 34.0110 21.3390 91 2355.6420 1809.3690
42 37.1610 23.7690 92 2550.1230 1984.0590
43 40.7430 26.5230 93 2757.2760 2173.2030
44 44.6580 29.5200 94 2976.8670 2377.0530
45 48.7800 32.6970 95 3208.5450 2595.7350
46 52.9740 35.9730 96 3451.9500 2829.3840
47 57.1140 39.2580 97 3706.7400 3078.1440
48 61.1190 42.5070 98 3972.5730 3342.1590
49 65.1510 45.8100 99 4249.1700 3621.6270
樣張
【附件四】完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失明者。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缺失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
全須他人扶助者。
名詞解釋:
1.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2以下而言。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聲帶全部剔除者。
◎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
之狀態。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
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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