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批註條款訂立及責任的開始】
本「全球人壽投資型保險貨幣帳戶投資標的轉換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所列之本公
司投資型保險(以下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需經要保人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份,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
解釋為原則。
第二條【保險費投資分配】
本批註條款生效後,本契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將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先依第三條所約定之金額及分配比例投入
所選定之投資標的;首次投資配置金額扣除前述金額後之餘額,將投入第三條所約定之貨幣帳戶。
要保人於契約撤銷期期滿後繳交之續期保險費,其續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將投入第三條所約定之
貨幣帳戶。
第三條【投資標的轉換之約定】
本批註條款生效後,本公司自與本契約所收取保險費相同貨幣單位之貨幣帳戶,依要保人所約定之轉出金額、
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及其分配比例,以本契約契約撤銷期期滿後之每一保單週月日為轉出價格適用日,分期定額
進行投資標的轉換。
若於轉出價格適用日,該貨幣帳戶餘額不足當期所約定之轉出金額時,則不進行該期之投資標的轉換。
依本批註條款約定進行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不計入轉換次數,亦不收取轉換費用。
第四條【批註條款之停止適用】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隨時申請停止適用本批註條款。
前項本批註條款之停止適用,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申請文件齊全日起開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