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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全球人壽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1)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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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K 全球人壽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1)契約條款
(給付項目: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完全殘廢保險金、滿期保險
)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0800-000-662
傳真:02-2506-1719
電子信箱(E-mailwebmaster@transglobe.com.tw
備查文號:96)華壽企數字第 1185
備查日期: 96 8 31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 10202542631
核准日期:102 3 20
備查文號:全球壽(商研)字第 1030122005
備查日期:103 1 22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
變更保險金額。如該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基本保險費指本契約保險單首頁所用以提供被保險人身故全殘保障及投資需求之保險費。
其目的係為使本保險單維持基本運作、配合本公司一致且穩健的核保政策、支應簽發本保險單產
生之相關費用。基本保險費費率表,如附表一。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基本保險費數額得依保險
金額變更而減少,但不得增加。
三、增額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成立後,要保人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為增加其保單帳戶價值,
於基本保險費以外所交付之保險費。要保人繳交之保險費應先用以交付本契約約定之第一保單年
度至當年度未交付的基本保險費,超過部分之保險費始得計入增額保險費。
四、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包含下列兩者:
(一)基本保險費的保費費用:為支付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取得成本及管銷費用所收取之費用
計算公式為「基本保險費」乘以附件三本契約收取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
分率所得之數額
(二)增額保險費的保費費用:為支付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取得成本及管銷費用所收取之費用
計算公式為「增額保險費」乘以附件三本契約收取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表」所列之百
分率所得之數額
五、投資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每次所繳交之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另加上第二十條之基本保險費加
值給付後用以投資配置之金額。
投保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七、保險年齡:係指被保險人之投保年齡,自本契約生效日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八、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所需的成本。由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
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及危險保額計算按月收取之。保險成本表,如附表二。訂立
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第一次保險成本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當
月按該保單月實際經過日數收取。
九、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要保人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再繳交之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
額;
(三)加上按前二款之每日淨額,依契約生效日當月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之月初第一個營業日
告活期存款年利率,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投資配置日
止之利息。
十、首次投資配置日:係指根據第四條約定之契約得撤銷之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評價日。
十一、危險保額:係指依本契約所約定之保險金額。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
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無危險保額。
十二、保單管理費:係指為維持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費用。並依第十一條約定時點扣除,其費用額度
如附件三。
十三、每月扣除額:係指「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之「保單管理費」及「保險成本
十四、投資標的:係指本契約提供要保人選擇配置之投資工具,其內容如附件一。
十五、資產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營業之日期,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
日。
十六、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投資標的於資產評價日之每單位「淨資產價值」,本契約投資標的單位
淨值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十七、投資標的價值:指以原幣別為計算基礎,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該投資標的之單位數乘以其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十八、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計算基礎,其價值係依本契約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
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及利息;但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係指首次投資配置金額。
十九、滿期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一百一十歲且本契約仍屬有效之保單週年度末日。
二十、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日及以後每月與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當月無相當之日者,指
該月之末日。
二十一、保管銀行:係指本公司專設帳簿資產之保管機構。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為第一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指定保管銀行,惟必須提前十日以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要
人。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第三條: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及支付保險單借款,應以新台幣為
貨幣單位。
本契約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投資標的之申購:根據本公司通知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申購投資標的當日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上
午十一時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及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投資標的發行公司匯入款項至本契約
指定保管銀行當日上午十一時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三、每月扣除額:本公司根據費用扣除日前一個資產評價日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上午十一時匯率買入
價格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根據收到轉換申請書後次三資產評價日當日依本契約指定保管銀行上午
十一時匯率買入價格計算。但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第五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自預
收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成完全殘廢且經本公司認定符合或於滿期日仍生存者,本公司依
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費繳交之限制
第七條:
本契約保險金額與保單帳戶價值兩者之總和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比率,應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
費時符合下列規定,始得繼續繳交保險費。惟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
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險人,前揭比率均變更為保險金額除以保單帳戶價值之值。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其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一百零一
前項比率,於要保人投保及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本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並依下列繳費方式判
定:
一、定期定額繳費:於本公司列印保險費繳費通知單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不得低於
當時本契約應符合之最低比率。
二、彈性繳費:於要保人每次繳交保險費時重新計算,其含當次繳費後之比率,不得低於當時本契約
應符合之最低比率。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八條: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
憑證。
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其餘額於本公司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四條
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但於首次投資配置日前,該第二期以後保險費則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九款約定納
入首次投資配置金額計算。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每月扣除
額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扣除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本公司將以書面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
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九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並
另外繳交基本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的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
約定的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三十三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要保人清償保險單
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上限。
第二項、第五項及第六項繳交之基本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本公司於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後的
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
契約效力恢復時,本公司按日數比例收取當期未經過期間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以後仍依約定扣除
每月扣除額。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仍有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應主動以契約終
止後第一個資產評價日保單帳戶價值之金額返還予要保人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十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險
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第一項約定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以解除契約通知發出
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每月扣除額之收取時點及方式
第十一條:
本公司將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計算每月扣除額,由保單帳戶價值中扣除,並依扣款當時各投資標的價值佔
保單帳戶價值之比例為之。惟首次投資配置日前之每月扣除額得順延至首次投資配置日後之保單週月日
併同扣除。如保單週月日非為資產評價日,則順延至次一資產評價日。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第十二條:
本契約於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要保書約定方式,每三個月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投資標的之調整
第十三條: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報送主管機關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惟本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日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並
報送主管機關。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並於知悉或接獲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通知後十日內以書面通知要保人。但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
時,保險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書面通知後十五日內向本公司提出下列申請,若未
提出申請時,視為要保人同意以該通知規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一、投資標的終止時:需將該投資標的之價值申請轉出或提領,並同時變更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之投
資比例。
二、投資標的關閉時:僅需變更保險費購買投資標的之投資比例。
投資標的配置比例之指定
第十四條: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指定各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自繳交下一期保險費起,變更前項指定。
投資標的轉換
第十五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不同投資標的間之轉換,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轉出
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但申請轉出及轉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當
時之規定。
本公司以收齊前項申請書後次一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再以本公司收到前項申請書
後次三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如要保人申請轉換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淨值之
情事時,本條所約定之轉換程序順延至該情事消滅之次一資產評價日進行。投資標的轉換交易日如附件
二。
要保人不得於前項轉換程序完成前,辦理投資標的之轉換、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或契約終止。
每一保單年度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每次收取如附件三之轉換費用。惟要保人因投資標的終止或
本公司取消投資標的而申請轉換者,不扣除轉換費用,亦不計入轉換次數。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第十六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部分提領其保單帳戶價值,並應於申請書中載明部
分提領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但每次申請部分提領之金額及部分提領後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
款本息後不得低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本公司以收齊文件後次二資產評價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及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匯率為準,計算部分提
領之保單帳戶價值,並於扣除部分提領費用後給付。本公司於收齊文件後一個月內給付,逾期應加計利
息,其利息按年利一分計算。部分提領交易日如附件二。
前項部分提領費用如附件三。惟要保人因投資標的終止或本公司取消投資標的而申請者,不扣除部分提
領費用,亦不計入部分提領次數。
特殊情事之評價
第十七條:
要保人申購或申請買回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時,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暫停計算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買回該投資標的時,本公司將不負擔利息,並依
與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間約定之恢復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計算日,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買回之價金: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等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或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買回請求或給付申購、買回價金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七、本公司與投資標的所屬公司間約定之情事。
本公司於資產評價日遇有第一項發生之情事時,準用之。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與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
第十八條: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
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返還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檢齊第二十六條所需文
件送達本公司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以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五條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二資產
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保險金額總和給付身故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
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三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
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
給付責任。
前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
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則按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其資產評價日依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五條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二
資產評價日為準
第五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
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五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五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
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
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五條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本公司不負給付保
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
單帳戶價值返還予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十九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件四所列之完全殘廢項目之一,本公司以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七條所
需文件送達本公司,且經本公司認定符合完全殘廢之次二資產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保險金額總和給
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完全殘廢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於被保險
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第一項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者,本
公司按保單帳戶價值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同時有兩項以上殘廢時,本公司僅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受益人檢齊第二十七條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已超過第三十九條所約定之時效時,本公司不負給付
保險金之責任。但本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次二資產評價
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應得之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基本保險費加值給付
第二十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繳足五個基本保險費後,自第六個基本保險費起至第二十個基本保險費止,
本公司按當次所繳交之基本保險費的百分之三加值給付,該加值給付以當次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次一資
產評價日依第十四條之約定配置各投資標的。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一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本公司按當時保險金額及本契約滿期日次二資產
評價日之保單帳戶價值總和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即為結本契約效力即行
終止。
契約的終止
第二十二條: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帳戶價值而申請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以收到前項書面通知之次二資產評價日
的保單帳戶價值計算解約金,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
息按給付年利一分計算。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二十三條: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
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二十四條: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
依第十八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
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第
十八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返還之保單帳戶價值或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
公司。
本公司應將前項歸還金額屬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加計該部分自歸還日至次一資產評價日前一日止
依保管銀行歸還日當月第一個營業日之牌告活期存款年利率,按日單利計算之利息後,於歸還日次一資
產評價日,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及比例重新投資。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五條: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六條: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第二十四條或第二十九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
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七條: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
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本公司依第二十三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八條: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除外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
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九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依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或本公司知悉後
之次二資產評價日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
保人或應得之人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三十條: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第三十一條: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之「每月扣除額」或保險單借
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保險金額之減少
第三十二條: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
金額。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三十三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
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五十。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
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
要保人如未於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之,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
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保人未返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不分紅保單
第三十四條: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不在本公司承保範圍內,本契約無效,如在首次投資配置日前發現錯誤,其已繳保
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如在首次投資配置日後發現錯誤,本公司將返還發現錯誤後次二資產評價
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加上已扣除之保費費用與累積扣除之每月扣除額無息退
還予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扣繳保險成本,本公司無息退還溢扣繳部分的保險成本。其錯誤原因
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溢扣繳之保險成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
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
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費費用、保險成本及保單管理費,其
利息按本保單辦理保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値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三十六條: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
抗保險公司。
前項身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
發給批註書。
投資風險
第三十七條: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的發行公
司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關機構之
信用評等。
變更住所
第三十八條: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三十九條: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十條: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六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管轄法院
第四十一條:
因本契約涉訟時,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
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附件一:投資標的表
投資標的(新台幣計價
統一奔騰基金 (國內股票型)群益店頭市場基 (國內股票型)
統一龍馬基金 (國內股票型)群益馬拉松基金 (國內股票型)
統一大滿貫基金 (國內股票型)群益真善美基金 (國內平衡型)
統一強漢基金 (國外股票型)群益創新科技基 (國內股票型)
元大寶來精準中小基金 (國內股票型)群益新興金鑽基 (國外股票型)
元大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 (全球不動產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國外平衡型)
元大寶來全球 ETF 穩健組合基金 組合型基金)瑞亞太高股息基金 (國外股票型)
摩根新興科技基 (國內股票型)柏瑞拉丁美洲基金 (國外股票型)
摩根價值成長基 (國內股票型)柏瑞美國雙核心收益基 (國外債券型)
摩根龍揚基金 (國外股票型)柏瑞旗艦全球成長組合基金 (組合型基金)
摩根亞洲基金 (國外股票型)柏瑞全球金牌組合基金 (組合型基金)
摩根大歐洲基金 (國外股票型)德盛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國外股票型)
摩根全球α基金 (國外股票型)
摩根金龍收成基 (國外股票型)
摩根全球平衡基 (國外平衡型)
投資標的(美元計價)
德盛日本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 (股票型)
德盛韓國基金 (股票型)
富蘭克林(全系列)-全球股票收益基金(基金之配息來
源可能為本)* (股票型)
德盛東方入息基 (平衡型)富蘭克林(全系列)-高價差基金 (股票型)
柏瑞印度股票基 (股票型)富蘭克林(全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股票型)
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坦全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股票型)
柏瑞環球債券基 (債券型)富蘭克林(全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股票型)
摩根東協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全系列)-大中華基金 (股票型)
摩根印度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全系列)-亞洲成長基金 (股票型)
摩根南韓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全系列)-生技領航基金 (股票型)
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全球平衡基金 (平衡型)
摩根中國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債券型)
摩根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股票型)富蘭克林(坦全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債券型)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債券型)
富蘭克林(全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金(本基金有
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債券型)
全球平衡穩健組合投資帳戶
註一
(組合型) 新興平衡成長組合投資帳戶
註二
(組合型)
投資標的(歐元計價)
德盛德利德國基 (股票型)富蘭克林(全系列)-東歐基金 (股票型)
德盛德利歐洲成長基金 (股票型)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股票型)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股票型)摩根環球發現基 (股票型)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 (股票型)根東歐基金 (股票型)
KBI 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 (股票型)
1 資分配比例合計應為 100%要保人所選擇各投資標的之投資分配比例不得低於 10%且須為 5%
倍數。
2 項基金之基金經理費(管理費)及保管費係自基金資產中扣除,已反映於基金淨值上。
3 本契約指定之基金發生除息時,本公司以再投資方式處理。
4 商品所連結之一切投資標的,其發行或管理機構以往之投資績效不保證未來之投資收益,除保險契
約另有約定外,本公司不負投資盈虧之責。
5 (1)基金名稱後方加註「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其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
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配息組成項目」查詢管道,請參
閱商品說明書或至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2)基金名稱後方加註「*」者,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類型 名稱 計價幣別 種類 管理機構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全球平衡穩健組合投資帳戶 美元 組合型
註一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新興平衡成長組合投資帳戶 美元 組合型
註二
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
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註一:「全球平衡穩健組合投資帳戶之可投資的共同基金如下表,本公司得報請主管機關,新增或減少
下表之可投資的共同基金: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A2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美元 A
貝萊德環球特別時機基金 A2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全球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中小型企業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法人機構專用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全球基金 A
歐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中小型企業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成長(歐元)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A 美元 收入
貝萊德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2 美元 德意志 DWS Invest 可轉債 A2H
PIMCO 全球高收益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多元收益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 累積 PIMCO 全球實質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天達環球策略收益基金 F 累積 PIMCO 全球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 A 美元 累積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 A 美元 配息
PIMCO 總回報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PIMCO 全球投資級別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精選收益基金 A
月配息 美元
PIMCO 短年期債券基金-E 級類別(累積股份)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債券基金 A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策略債券基金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高收益 A1 類股份-累
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可轉換債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鋒裕基金-環球高收益 A2 鋒裕基金-策略收益 A2
美盛西方資產多元化策略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A2 累積 安本環球-中國股票基金 A2 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印度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日本基金 A 日幣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日本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 A
累積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 A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韓國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收入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美元 A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A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成長基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高價差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科技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機會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中小成長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 A 累積
貝萊德美國政府房貸債券基金 A2 美元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A 瀚亞投資-美國優質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X
美元 累積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美元 入息
MFS 全盛美國政府債券基金 A1 (美元) MFS 盛通脹調整債券基金 A1 美元
PIMCO 高收益債券基金-E 級類別(收息股份)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美元累積)
鋒裕基金-美元短期債券 A2 鋒裕基金-美元綜合債券 A2
鋒裕基金-美國高息 A2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
累積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健康科學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黃金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A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A 累積 美元
德意志 DWS Invest 全球神農 LC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能源基金 A1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天然資源基金 A
累積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能源(歐元)基金 A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短期票券基金
A 歐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元短期票券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元短期票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短期票券基金
A 歐元 累積
美盛西方資產美國貨幣市場基金 A 美元累積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股票基金 A2 累積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A1 類股份-累積
單位
鋒裕基金-新興歐洲及地中海股票 A2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摩根東歐 摩根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摩根拉丁美洲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A 累積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累積)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 景順新興貨幣債券基金 C
PIMCO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E 類別(收息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
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
基金 A 美元 收入
美盛西方資產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貝萊德歐元市場基金 A2 歐元 貝萊德歐洲基金 A2 歐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 B
累積
景順歐元通脹掛鉤債券基金 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美元 月配息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歐元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歐元 年配息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穩定月收益基金 A 美元 月配息
註二:「新興平衡成長組合投資帳戶之可投資的共同基金如下表,本公司得報請主管機關,新增或減少
下表之可投資的共同基金:
安本環球-世界股票基金 A2 累積 貝萊德環球特別時機基 A2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外國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全球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中小型企業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中小型公司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基 A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美元 A 富蘭克林坦伯頓世界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全球基金 A
歐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中小型企業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成長(歐元)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基金 A 美元 收入
美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 A 美元 累積 盛西方資產全球多重策略基金 A 美元 配息
PIMCO-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美元(累積
股份)
PIMCO-多元收益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美元(收息
股份)
PIMCO-全球債券基金-機構 H 級類別美元(累積股
份)
PIMCO-全球債券基金-E 級類別美元(收息股份)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企業債券基金 A 累積 德意志 DWS Invest 可轉債 A2H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全球債券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精選收益基金 A
月配息 美元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債券基金 A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策略債券基金 A
美盛西方資產多元化策略債券基金 A 類股美元累
積型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可轉換債 A1 類股份
-累積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高收益 A1 類股份-累積
單位
鋒裕基金-策略收益 A2 鋒裕基金-環球高收 A2
安本環球-亞太股票基金 A2 累積 安本環球-亞洲小型公司基金 A2 累積
安本環球-中國股票基金 A2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小型企業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印度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日本基金 A 日幣
累積
景順大中華基金 美元 A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亞洲 A 累積
摩根東協基金 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 A
累積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成長基金 A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韓國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泰國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大中華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日本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達基金-亞洲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法巴百利達亞洲可換股債券基金 C(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亞洲債券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高科技基金 美元 A 富蘭克林潛力組合基金 A
富蘭克林高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成長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生技領航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科技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機會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高價差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中小成長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達基金-美元債券基金(美元累積)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A 美元 入息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X
美元 累積
瀚亞投資-美國優質債券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
累積
富達基金-美元高收益基金(美元累積) 鋒裕基金-美元短期債券 A2
鋒裕基金-美元綜合債券 A2 鋒裕基金-美國高息 A2
MFS 全盛通脹調整債券基金 A1 美元 MFS 全盛美國政府債券基金 A1(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公司債基金 A 美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國政府基金 A
收入
貝萊德世界能源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世界礦業基金 A2 美元
富蘭克林公用事業基金 A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A 累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環球能源基金 A1 累積 德環系列-環球能(歐)基 A1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天然資源基金 A
累積 美元
德意志 DWS Invest 全球神農 LC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元短期票券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美元短期票券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短期票券基金
A 歐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元短期票券基金
A 歐元 累積
美盛西方資產美國貨幣市場基金 A 類股美元累積型
安本環球-新興市場股票基金 A2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小型企業
基金 A 累積
鋒裕基金-新興歐洲及地中海股票 A2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 A
貝萊德新興市場基金 A2 美元 貝萊德拉丁美洲基金 A2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中東海灣 A1 類股份-累積
單位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 A1 類股份-累積單
摩根東歐 摩根全方位新興市場基
摩根拉丁美洲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東歐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拉丁美洲基金 A
收入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金磚四國基金 A 累積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柏瑞環球基金-柏瑞環球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
A
美盛西方資產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美元累積型 景順新興貨幣債券基金 C
MFS 全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1 美元 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
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
基金 A 美元 收入
富達基金-新興市場債券基金(美元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互利歐洲基金 A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潛力歐洲基金 B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基金 A 美元
累積
富達基金-歐洲高收益基金(歐元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歐元 累積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歐元 年配息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歐洲高收益基金 A
美元 月配息
附件二:交易日一覽表
首次投資配置日 契約得撤銷之期限屆滿之後的第一個資產
價日
*註一
投資標的之購買
首次投資配置日以後保
險費及加值給付
保險費實際入帳日之次一資產評價日
*註一
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
解約、身故(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
險金
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二資產評價日
滿期保險金 本契約滿期日之次二資產評價日
轉出 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一資產評價日
投資標的之轉換
轉入 收齊申請文件後次三資產評價日
*註一
註一:德盛德利系列基金需遞延一資產評價日
舉例說明:要保人於 96 8 6 日申請投資標的之轉換
交易日 8 6 日(一) 8 7 日(二) 8 8 日(三) 8 9 日(四)
匯率計算
文件
標的單位淨值
的價值(原幣別)
,再以本日轉入
,計算轉入之投
資標的單位數。
附件三:本契約收取費用一覽表
費用項目
一、保費費用
1.基本保險費部分
第一年度 60%
第二年度 40%
第三年度 20%
第四年度 20%
第五年度 10%
第六年度以後 0%
2.增額保險費部分 3%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管理費 每一保單每月保單帳戶價值萬分之五計算,上限不超過新台幣 300
元,且不低於新台幣 100 元。
2.保險成本 本公司每月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保
險年齡及危險保額,按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的百分
之百計算(100% 2011TSO)詳附表二)
每年收取的保險成本原則上逐年增加(保險成本詳見附表二)
三、投資相關費
1.申購基金手續費 本公司承擔。
2.基金經理費(管理費) 已反映於基金淨值中,要保人無須另行負擔。(詳附表三
3.基金保管費 已反映於基金淨值中,要保人無須另行負擔。(詳附表三
4.基金贖回手續費用 本公司承擔。
5.基金轉換費 每一保單年度第五次起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每次收取轉換費用新
台幣五百元。本公司得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
整轉換費用,且每次最多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並於三十天前通知
要保人。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每次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
四、後置費用
1.解約費用
2.部分提領費 每一保單年度第五次起申請部分提領時,每次收取部分提領費用新
台幣五百元。本公司得依照行政院主計處公告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
整部分提領費用,且每次最多以新台幣一千元為限,並於三十天前
通知要保人。但經主管機關同意者,每次得超過新台幣一千元。
五、其他費用
附件四:完全殘廢項目表(全殘廢等級適用)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4
七、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 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掫取或吞嚥者
3.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有三種以
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上述「維持生命必須之日常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附表一:基本保險費費率
單位:元/每十萬保險金額(每年)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0 2040 1770 27 3310 2880 54 5850 5010
1 2040 1760 28 3360 2930 55 6010 5130
2 2070 1800 29 3430 3000 56 6170 5250
3 2110 1830 30 3490 3050 57 6360 5390
4 2150 1850 31 3560 3120 58 6550 5530
5 2190 1890 32 3630 3170 59 6750 5680
6 2230 1930 33 3710 3240 60 6960 5830
7 2270 1970 34 3770 3310 61 7190 6000
8 2320 2000 35 3850 3370 62 7430 6170
9 2360 2040 36 3930 3440 63 7690 6360
10 2410 2080 37 4010 3510 64 7990 6560
11 2450 2120 38 4090 3570 65 8280 6770
12 2510 2170 39 4170 3650 66 8610 7000
13 2560 2210 40 4270 3720 67 8970 7250
14 2610 2250 41 4350 3800 68 9360 7520
15 2650 2290 42 4440 3870 69 9770 7810
16 2710 2350 43 4530 3950 70 10230 8130
17 2760 2390 44 4630 4040 71 10720 8470
18 2810 2430 45 4730 4120 72 11250 8850
19 2850 2480 46 4840 4200 73 11830 9250
20 2910 2520 47 4950 4290 74 12450 9710
21 2960 2570 48 5050 4390 75 13130 10190
22 3010 2630 49 5170 4480 76 13870 10720
23 3070 2670 50 5290 4570 77 14670 11310
24 3120 2720 51 5430 4680 78 15530 11930
25 3190 2770 52 5560 4790 79 16450 12630
26 3240 2830 53 5710 4890 80 17450 13390
附表二:保險成本表
單位:元/每十萬保險金額(每月)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14 3 2 47 34 13 80 500 347
15 3 2 48 37 14 81 544 386
16 4 2 49 40 16 82 592 427
17 5 2 50 43 17 83 644 474
18 5 3 51 47 19 84 699 525
19 6 3 52 50 21 85 759 581
20 6 3 53 53 22 86 824 644
21 6 3 54 57 24 87 895 713
22 6 3 55 60 26 88 973 790
23 6 3 56 65 28 89 1060 876
24 7 3 57 70 30 90 1161 973
25 7 3 58 76 34 91 1277 1091
26 8 4 59 84 38 92 1392 1235
27 8 4 60 92 42 93 1517 1376
28 9 4 61 98 46 94 1654 1533
29 9 4 62 105 50 95 1803 1708
30 9 4 63 115 55 96 1965 1902
31 10 4 64 125 61 97 2142 2119
32 11 4 65 137 67 98 2336 2361
33 11 5 66 150 75 99 2546 2630
34 12 5 67 163 83 100 2775 2930
35 13 5 68 178 94 101 3025 3264
36 14 5 69 195 105 102 3298 3636
37 16 6 70 213 118 103 3595 4051
38 17 6 71 234 132 104 3919 4513
39 18 7 72 255 147 105 4272 5028
40 19 7 73 278 163 106 4657 5601
41 21 8 74 303 182 107 5077 6240
42 22 8 75 330 203 108 5535 6951
43 24 9 76 358 226 109 6033 7744
44 27 10 77 389 252 110 8334 8334
45 29 11 78 423 281
46 31 12 79 460 313
註一此保險成本表所使用之預定危險發生率係以臺灣壽險業第五回經驗生命表死亡率(100%
2011TSO)計算。
註二:本表僅供參考。因取位關係,每月保險成本每十萬保險金額正負誤差一元。
附表三:基金經理費(管理費)及基金保管費一覽表
基金經理費(管理費)/每年 基金保管費/每年
統一奔騰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5%
統一龍馬基金 最高 1.58% 最高 0.14%
統一大滿貫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5%
統一強漢基金 最高 1.75% 最高 0.20%
群益店頭市場基 最高 1.60% 最高 0.15%
群益馬拉松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4%
群益真善美基金 最高 1.20% 最高 0.12%
群益創新科技基 最高 1.60% 最高 0.15%
群益新興金鑽基 最高 2.00% 最高 0.30%
群益亞太新趨勢平衡基金 最高 1.50% 最高 0.18%
元大寶來精準中小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5%
元大寶來全球不動產證券化基金 最高 1.80% 最高 0.25%
元大寶來全球 ETF 穩健組合基金 最高 1.00% 最高 0.14%
摩根新興科技基 最高 1.50% 最高 0.14%
摩根價值成長基 最高 1.60% 最高 0.15%
摩根龍揚基金 最高 1.75% 最高 0.26%
摩根亞洲基金 最高 1.75% 最高 0.26%
摩根金龍收成基 最高 1.80% 最高 0.26%
摩根全球平衡基 最高 1.50% 最高 0.15%
摩根中國基金 最高 1.50% 最高 0.40%
摩根全方位新興市場基金 最高 1.50% 最高 0.40%
摩根環球發現基 最高 1.50% 最高 0.40%
摩根太平洋證券基金 最高 2.50% 最高 0.20%
摩根東協基金 最高 2.50% 最高 0.20%
摩根印度基金 最高 2.50% 最高 0.20%
摩根南韓基金 最高 2.50% 最高 0.20%
摩根大歐洲基金 最高 1.75% 最高 0.30%
摩根全球α基金 最高 1.75% 最高 0.26%
摩根環球天然資源基金 最高 1.50% 最高 0.40%
摩根美國複合收益基金 最高 0.90% 最高 0.20%
摩根東歐基金 最高 1.50% 最高 0.45%
德盛安聯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最高 1.80% 最高 0.26%
德盛日本基金 最高 2.50%
併入單一行政費用,
最高 0.50%
德盛韓國基金 最高 2.50%
併入單一行政費用,
最高 0.75%
德盛東方入息基 最高 2.00%
併入單一行政費用,
最高 0.50%
德盛德利德國基 單一行政管理費 1.80%
德盛德利全球資源產業基金 單一行政管理費 1.80%
德盛德利歐洲成長基金 單一行政管理費 1.80%
柏瑞拉丁美洲基 最高 1.80% 最高 0.30%
柏瑞美國雙核心收益基金 最高 1.00% 最高 0.16%
柏瑞旗艦全球成長組合基金 最高 1.00% 最高 0.15%
柏瑞全球金牌組合基金 最高 0.60% 最高 0.15%
柏瑞印度股票基 最高 1.30% 最高 0.30%
柏瑞新興歐洲股票基金 最高 1.30% 最高 0.30%
柏瑞亞太高股息基金 最高 1.80% 最高 0.28%
柏瑞環球債券基 最高 1.10% 最高 0.30%
富蘭克林坦伯頓成長基金 最高 0.60% NA
註一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全球股票收益基金(
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註二
最高 1.0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高價差基金 最高 1.0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互利歐洲基 最高 1.0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拉丁美洲基 最高 1.4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全球平衡基 最高 0.8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全球債券基 最高 0.75%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東歐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金磚四國基 最高 1.6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大中華基金 最高 1.6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亞洲成長基 最高 1.35%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生技領航基 最高 1.00%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亞洲債券基 最高 0.75% 最高 0.14%
富蘭克林(坦全系列)-新興國家固定收益基(
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最高 1.00% 最高 0.14%
KBI 全球替代性能源基金 最高 1.30% 最高 0.10%
KBI 全球水資源基金 最高 2.00% 最高 0.10%
全球平衡穩健組合投資帳戶
註三
最高 1.00% 最高 0.04%
新興平衡成長組合投資帳戶
註三
最高 1.00%
最高 0.04%
註一:有關基金之保管機構費用及其年率,該基金之公開說明書沒有相關規定。基金每年實際支付的保
管機構費用,則揭示於該基金之最近期年度財務報告之『經營業績表』裡。
註二: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份,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
額減損。本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配息組成項目查詢管道,請參閱商品說明
書或至各投資標的所屬公司網站查詢
註三:
1.投資標的經理費(管理費)保管費,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
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要保人不須另行支付
2.投資標的管理機構保管機構若變更上述之相關費用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保
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註:基金經理費(管理費)及基金保管費會隨著投資標的規範及其他條件而略有變動,請以各基金公開
說明書為準。
全球人壽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1)基本保險費費率表
單位:元/每十萬保險金額(每年)
投保年齡 男性 女性 投保年齡 女性 保年齡 男性
0 2040 1770 27 3310 2880 54 5850 5010
1 2040 1760 28 3360 2930 55 6010 5130
2 2070 1800 29 3430 3000 56 6170 5250
3 2110 1830 30 3490 3050 57 6360 5390
4 2150 1850 31 3560 3120 58 6550 5530
5 2190 1890 32 3630 3170 59 6750 5680
6 2230 1930 33 3710 3240 60 6960 5830
7 2270 1970 34 3770 3310 61 7190 6000
8 2320 2000 35 3850 3370 62 7430 6170
9 2360 2040 36 3930 3440 63 7690 6360
10 2410 2080 37 4010 3510 64 7990 6560
11 2450 2120 38 4090 3570 65 8280 6770
12 2510 2170 39 4170 3650 66 8610 7000
13 2560 2210 40 4270 3720 67 8970 7250
14 2610 2250 41 4350 3800 68 9360 7520
15 2650 2290 42 4440 3870 69 9770 7810
16 2710 2350 43 4530 3950 70 10230 8130
17 2760 2390 44 4630 4040 71 10720 8470
18 2810 2430 45 4730 4120 72 11250 8850
19 2850 2480 46 4840 4200 73 11830 9250
20 2910 2520 47 4950 4290 74 12450 9710
21 2960 2570 48 5050 4390 75 13130 10190
22 3010 2630 49 5170 4480 76 13870 10720
23 3070 2670 50 5290 4570 77 14670 11310
24 3120 2720 51 5430 4680 78 15530 11930
25 3190 2770 52 5560 4790 79 16450 12630
26 3240 2830 53 5710 4890 80 17450 13390
全球人壽彩繪人生變額萬能壽險(101)保險成本表
單位:元/每十萬保險金額(每月)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保險年齡 男性 女性
14 3 2 47 34 13 80 500 347
15 3 2 48 37 14 81 544 386
16 4 2 49 40 16 82 592 427
17 5 2 50 43 17 83 644 474
18 5 3 51 47 19 84 699 525
19 6 3 52 50 21 85 759 581
20 6 3 53 53 22 86 824 644
21 6 3 54 57 24 87 895 713
22 6 3 55 60 26 88 973 790
23 6 3 56 65 28 89 1060 876
24 7 3 57 70 30 90 1161 973
25 7 3 58 76 34 91 1277 1091
26 8 4 59 84 38 92 1392 1235
27 8 4 60 92 42 93 1517 1376
28 9 4 61 98 46 94 1654 1533
29 9 4 62 105 50 95 1803 1708
30 9 4 63 115 55 96 1965 1902
31 10 4 64 125 61 97 2142 2119
32 11 4 65 137 67 98 2336 2361
33 11 5 66 150 75 99 2546 2630
34 12 5 67 163 83 100 2775 2930
35 13 5 68 178 94 101 3025 3264
36 14 5 69 195 105 102 3298 3636
37 16 6 70 213 118 103 3595 4051
38 17 6 71 234 132 104 3919 4513
39 18 7 72 255 147 105 4272 5028
40 19 7 73 278 163 106 4657 5601
41 21 8 74 303 182 107 5077 6240
42 22 8 75 330 203 108 5535 6951
43 24 9 76 358 226 109 6033 7744
44 27 10 77 389 252 110 8334 8334
45 29 11 78 423 281
46 31 12 79 460 313
使
(100% 2011T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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