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共 2 頁 銷售日期:109 年 1 月 1 日
MRE 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傷害門診醫療日額批註條款
(給付項目: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
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
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資訊公開說明文件可查閱本公司網站,網址:http://www.transglobe.com.tw
免費申訴電話:
0800-000-662
備查文號:(100)華壽商二字第 0331 號
備查日期:100 年 2 月 25 日
核准文號: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42631 號
核准日期:102 年 3 月 20 日
備查文號:依 108.4.9 金管保壽字第 10804904941 號函修正
備查日期:109 年 1 月 1 日
批註條款訂定及構成
第一條:
本「全球人壽團體一年傷害門診醫療日額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僅適用於「全球人壽團
體一年醫療限額傷害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依本契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公司同意批註於本契約
後生效。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上,並構成本契約之ㄧ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者,應優先適用本批註
條款。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本契約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
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接受門診治療者,本公司就其實際門診次數,按本契約保險金額
之百分之ㄧ給付「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每日以給付一次為限。但超過一百八十日者,受益人若
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前項同一保險事故之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給付最高以三十次為限。
受益人僅得就本契約之「傷害醫療限額保險金」或本批註條款之「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擇一項保
險金申請給付。
未到期保險費的退還
第三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非因本契約約定之保險事故致該被保險人本批註條款之保險契約效力終
止時,本公司應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付之未到期保險費退還予要保人。
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的申領
第四條:
受益人申領「傷害門診醫療日額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醫療診斷書且載明門診日期;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