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終身險
可以保障終身,你可以選擇要分幾期繳完,假設選擇30年期,代表保費要繳3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30年後就不用再繳保費,可以保障一輩子。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核准文號:金管保二字第 09402070170 號函
核准日期:94 07 19
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保險
給付項目:
契約條款
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生存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到保單
翌日起算十日內),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服務及申訴電話:0800-000-662
第一條【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準。
第二條【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本公司」,係指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本契約所稱「要保人」係指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並向本公司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
之人。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為被保險人之人。
本契約所稱「繳費期間」,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載本契約之繳費年限。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保險單首頁上所記載本保險契約投保之金額如有變更保險契約者以變更後
保險金額為準。
本契約所稱「保險金」,係指本契約保險事故發生時,本公司應給付受益人之金額。
本契約所稱年繳化保險費」係指依本契約之保險金額,並按被保險人的性別投保年齡及繳費年期對照其
適用之年繳保險費率表計算所得之保險費。
本契約所稱「當年度保險金額」,係指:
一、 繳費期間內依身故當時之年繳化保險費按已經過之保單年度逐年以複利方式計算之累積值其計算之
年利率為百分之三。
二、 繳費期滿後依身故當時至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之各保單年度生存保險金金額以貼現方式計算之現值總
和,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百分之一‧五。
本契約所稱「營業費用」其金額為契約變更當時本契約保單價值準備金與解約金之差額但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的百分之一。
本契約所稱「四行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及中央信託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條【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保險費】
本公司對本契約應負的責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且要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險費時開始,本公司並應發給保險單作
為承保的憑證。
要保人在本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先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而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親自或掛號郵寄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親自送達時起或郵寄郵戳當日零時起生效,本
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
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五條【第二期以後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由本公
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或半年繳者,自催告
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受領保險費
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其寬限期間依前項約定處理。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
負保險責任。
第六條【保險費的墊繳】
要保人得於要保書或繳費寬限期間終了前以書面聲明,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於超過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
本公司應以本契約當時的保單價值準備金(如有保險單借款者,以扣除其借款本息後的餘額)自動墊繳其應繳
的保險費及利息使本契約繼續有效但要保人亦得於次一墊繳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停止保險費的自動墊繳。
墊繳保險費的利息,自寬限期間終了的翌日起,按當時本公司公告的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並應於墊繳日後之
三十日開始償付利息;但要保人自應償付利息之日起,未付利息已逾一年以上而經催告後仍未償付者,本公司
得將其利息滾入墊繳保險費後再行計息。
前項每次墊繳保險費的本息,本公司應即出具憑證交予要保人,並於憑證上載明墊繳之本息及本契約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餘額。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不足墊繳一日的保險費且經催告到達後逾三十日仍不交付時,本契約效
力停止。
第七條【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
前項復效申請,經本公司同意並經要保人清償欠繳保險費扣除停效期間的危險保險費後之餘額,自翌日上午零
時起恢復效力。
停效期間屆滿時,本保險效力即行終止,本契約若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要保人未申請墊繳保險費或變
更契約內容時,本公司應主動退還剩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
第八條【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
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已交付
的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開始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本公司解除本契約時,應通知要保人,如要保人已身故,或居住所不明,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
知送達受益人。
第九條【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繳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而終止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
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契約的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開始生效,本契約歷年解約金額例表如附表。
第十條【生存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於繳費期間屆滿(含)後,每屆滿保單週年日仍生存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之
百分之十五給付「生存保險金」。但最高給付年齡以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為止。
如本契約已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者,不適用本條款。
第十一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不論其
給付方式及名目),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以未滿十四足歲之未成年人,或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之人為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一日(含)以後所
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其超過部分本公
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
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公司投保,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
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主管機
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
前二項所稱主管機關所訂定之喪葬費用額度上限如下:
一、 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含)以前為新台幣一百萬元。
二、 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新台幣二百萬元。
三、 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起要保之簡易人壽保險契約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應合併計算
第四項情形,如有二家以上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公司應依其喪
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第十二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當年度保險金額」給付「完全
殘廢保險金」,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被保險人同時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之完全殘廢程度者,本公司只給付一項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件向本
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
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十四條【失蹤處理】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日為準,依本契
約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
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
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本契約自前揭身故或喪葬費用
保險金歸還翌日起恢復效力。其間若有其他應給付保險金情事者,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但有欠繳保
險費者,應予扣除。
第十五條【生存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生存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六條【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第十七條【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十八條【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 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要保人如為受益人之一者,其他受益人不適用前款但書之規定。
三、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
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四、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
前項第一、二款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一所列完全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
險金。
第一項各款情形而未給付保險金者,本契約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依照約定退還保單價值準備金予要保
人,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欠繳保險費或未還款項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或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包括經本公司墊繳的保險
費)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
第二十條【減少保險金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保險金額,但是減額後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金額,
其減少部分視為終止契約。
第二十一條【
減額繳清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
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保同類保險的「減額繳清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
保人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後,不必再繳保險費,本契約繼續有效。其給付條件與原契約同,但保險單上所
記載之保險金額改以減額繳清保險金額為準。
要保人選擇改為「減額繳清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
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第二十二條【
展期定期保險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以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
後的數額作為一次繳清的躉繳保險費向本公司申請改為「展期定期保險」其保險金額為辦理「展期定期保險」
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之餘額。要保人不必再繳保險費,其展延期間如
附表,但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的保單週年日。
如當時保單價值準備金扣除本公司所收取之營業費用後的數額超過展期定期保險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
歲的保單週年日所需的躉繳保險費時其超過款額作為一次躉繳保險購買於本契約原繳費期滿時給付「繳
清生存保險」,其保險金額如附表。
要保人選擇改為「展期定期保險」當時,倘有保單借款或欠繳、墊繳保險費的情形,本公司將以保單價值準備
金扣除欠繳保險費或借款本息或墊繳保險費本息後的淨額辦理。
第二十三條【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繳足保險費累積達有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要保人得在保單價值準備金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借款到期時,應將本息償還本公司,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其保單價值準備金時,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
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前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以本公司當時公告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計算,要保人可選擇向本公司客戶服務中心或至
本公司網站查詢,網址為 www.aegon.com.tw。本公司變更網址時,將另行通知要保人。
第二十四條【保險單紅利】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五條【利率收益回饋金】
本公司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之每一保單週年日,以四行局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
蓄存款最高年利率」及「十年期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為基礎,按利率收益回饋金計算公式(如附件一)計算
利率收益回饋金。
如本契約已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或減額繳清保險者,不適用前項約定。
第一項利率收益回饋金,本公司依要保人申請時所選擇下列兩種方式中的一種給付予要保人。
一、 抵繳應繳保險費。但繳費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的契約,本公司將以儲存生息方式辦理。
二、 儲存生息。以四行局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計算
之平均值,依據複利方式累積至要保人請求時給付,或至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到達一百歲,被保險人身故、
完全殘廢或至要保人申請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減額繳清保險或至本契約終止時,由本公司主動一併給
付。
前項第二款所稱「十二個月」,係以利率收益回饋金給付日當月(不含)起算,往前推算之十二個月。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繳費期滿前,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給付方式。
要保人如未選擇利率收益回饋金之給付方式,本公司將以儲存生息方式處理。
第二十六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
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如果發生錯誤應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其已繳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二、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份的保險費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
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繳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
三、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者,本公司得按原繳
保險費與應繳保險費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保險單借款利
率計算。
第二十七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要保人於訂立本契約時或保險事故發生前,得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生效,本公司應即批註於本保險單。
受益人變更,如發生法律上的糾紛,本公司不負責任。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約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做前項通知時,本公司按本契約所載之最後住所所發送的通知,視為已送達要保人。
第二十九條【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三十條【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二十七條另有規定外,非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且批註
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第三十一條【管轄法院】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則以臺灣
臺北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附表一】完全殘廢程度表
完全殘廢指下列七項殘廢程度之一:
1‧雙目失明者。
2‧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3‧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4‧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5‧永久完全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
6‧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7‧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
動,全須他人扶助者。
名詞解釋:
1‧失明的認定:
◎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2以下而言。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聲帶全部剔除者。
◎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
攝取之狀態。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附件一】利率收益回饋金計算公式及各項目內容定義
一、 應分配利率收益回饋金計算公式:
投保年齡
x
歲者,其第 保單年度應分配利率收益回饋金, 表示,
t
xt
iB
()
xtxt
ViiiB
~
0,'max7.0 ××=
,
t 1
二、 計算公式各項目內容定義:
i :本契約計算保費之預定利 2.25%。
)29.0()11.0(' rri ×+×=
1
r
:以四行局十二個月每月初(每月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儲蓄存款最高年利率」
計算之平均值。
上述的「十二個月」係以利率收益回饋金給付日(不含)起算,往前推算之十二個月。
2
r
(1)、保單年度小於或等於十年者
2
r
=自保單生效日至利率收益回饋金給付日之十年期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之月平均
值。
(2)、保單年度大於十年者:
2
r
=自利率收益回饋金給付日往前回溯十年該十年期間十年期公債次級市場殖利率
之月平均值。
tx
V
~
:第
t
保單年度之期中保單價值準備金即,
2/)(
~
1 xtxtxt
VVV +=
1t
此處: 指投保年齡
xt
V
1
x
歲者,其第
1
t
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xt
V 指投保年齡
x
歲者,其第 保單年度末的保單價值準備金。 t
單位:元 / 每萬保額
繳費年期
年齡
40 10,178 4,623 2,761 1,850 2,761 1,850 1,303 951
41 10,091 4,577 2,729 1,825 2,992 1,967 1,372 994
42 10,003 4,530 2,696 1,799 3,259 2,097 1,447 1,039
43 9,912 4,481 2,662 1,773 3,570 2,242 1,530 1,089
44 9,819 4,432 2,628 1,746 3,939 2,406 1,620 1,142
45 9,724 4,381 2,592 1,719 4,381 2,592 1,719 1,199
46 9,626 4,329 2,556 1,691 4,917 2,808 1,827 1,262
47 9,526 4,276 2,519 1,663 5,587 3,058 1,946 1,330
48 9,423 4,221 2,481 1,634 6,449 3,349 2,080 1,404
49 9,317 4,165 2,442 1,605 7,599 3,694 2,231 1,485
50 9,209 4,108 2,403 1,575 9,209 4,108 2,403 1,575
51 9,098 4,049 2,362 4,609 2,602 1,672
52 8,984 3,989 2,321 5,236 2,832 1,780
53 8,868 3,928 2,279 6,043 3,101 1,901
54 8,748 3,865 2,236 7,119 3,418 2,037
55 8,626 3,800 2,192 8,626 3,800 2,192
56 8,500 3,734 4,262 2,372
57 8,371 3,667 4,840 2,580
58 8,239 3,598 5,583 2,822
59 8,103 3,527 6,575 3,110
60 7,964 3,455 7,964 3,455
61 7,822 3,872
62 7,676 4,394
63 7,527 5,066
64 7,374 5,962
65 7,217 7,217
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保險
總保費費率表
5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70歲滿期20年期 55歲滿期 60歲滿期 65歲滿期
單位:元 / 每萬保額
繳費年期
年齡
40 10,101 4,582 2,732 1,824 2,732 1,824 1,277 919
41 10,014 4,536 2,700 1,798 2,961 1,940 1,345 961
42 9,925 4,489 2,666 1,772 3,226 2,069 1,420 1,007
43 9,834 4,440 2,632 1,745 3,535 2,214 1,502 1,056
44 9,740 4,390 2,597 1,718 3,900 2,377 1,591 1,109
45 9,645 4,339 2,561 1,690 4,339 2,561 1,690 1,166
46 9,547 4,287 2,525 1,661 4,871 2,776 1,797 1,228
47 9,446 4,234 2,487 1,632 5,536 3,023 1,916 1,296
48 9,343 4,179 2,449 1,602 6,391 3,313 2,049 1,370
49 9,238 4,123 2,410 1,571 7,532 3,655 2,199 1,451
50 9,130 4,066 2,370 1,540 9,130 4,066 2,370 1,540
51 9,019 4,007 2,329 4,563 2,567 1,637
52 8,906 3,947 2,287 5,185 2,796 1,745
53 8,790 3,885 2,244 5,986 3,063 1,865
54 8,671 3,822 2,200 7,054 3,378 2,001
55 8,550 3,758 2,155 8,550 3,758 2,155
56 8,425 3,691 4,217 2,334
57 8,297 3,624 4,791 2,541
58 8,166 3,555 5,529 2,782
59 8,031 3,484 6,514 3,068
60 7,894 3,411 7,894 3,411
61 7,753 3,826
62 7,608 4,345
63 7,460 5,014
64 7,308 5,905
65 7,153 7,153
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保險
總保費費率表
5年期 10年期 15年期 70歲滿期20年期 55歲滿期 60歲滿期 65歲滿期

沒有「全球人壽優利長青還本終身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全球人壽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