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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資產撥回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保險費繳交扣除保單之費用後,公司根據保戶的指示將剩餘之保險費投資在一種或多種之投資標的,可選擇之
投資標的以附表一及附表二所列為限。
【資產撥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
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標的
投資標
的所屬
公司名
稱
可供【資產撥回投資標的】投
資的子基金範圍註 1
資產撥回機制註 2
本公司
收取之
費用
所屬公司
收取之費
用(投資人
不須另行
支付)
註 5
類別
申購費
註 6
經理費或
管理費
新台幣計價
中國信託人
壽
台幣代操
帳戶
(
成長型
)
(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
本金)※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
9%~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 1 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4
0% 0.8%註 9 第三類
中國信託人
壽
台幣代操
帳戶
(
價值型
)
(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
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
本金)※
宏利證
券投資
信託股
份有限
公司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0%~49.5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
36%~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每月一次
2.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 日(遇
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4
0% 0.8%註 9 第三類
註1: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可供
投資的子基金如下,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國內股票型基金 宏利臺灣高股息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國內貨幣型基金 宏利萬利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海外股票型基金 宏利亞太中小企業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海外債券型基金
宏利亞太入息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宏利新興市場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 股
宏利全球債券組合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註2:資產撥回機制
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
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
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
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委
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3:每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每月1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註4: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
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中國信託人壽台幣
代操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
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7%及5%。
註5:投資標的所屬公司收取之經理費或管理費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投資人不須另行支付。投資標的所屬
公司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註6:為申購投資標的之手續費,不同投資標的可能有所差異。於投資標的轉換時,轉入需先扣除申購費。本公
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申購費,且調整後申購費最高為1.5%,將於調整前三個月通知要保人。
註7:本契約之不停效保證須符合條款第七條之規定且投資標的之類別僅限為第一類或第二類。
註8:※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 9:中國信託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自
103 年 7 月 1 日起調漲經理費或管理費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