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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變額萬能壽險定期定額提領批註條款-UPW1040501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其他事項:
(1)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
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
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
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2)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
商品。
(3)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
解。
(4)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5)欲查詢本公司資訊公開說明文件,請瀏覽本公司網址:
http://www.ctbclife.com。
中華民國94年07月01日
金管保二字第0940203201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9日
金管保壽字第10202554360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
104中信壽商發二字第053號函備查修正
第一條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之變額萬能壽險(以下簡稱本契約)(詳附件),自要保人
申請及本公司同意批註於保險單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若本批註條款與本契約條件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定期定額提領】
要保人得與本公司書面約定起始時間及金額,定期自其帳戶中提領,每次提領手續費為新臺幣一百元,惟本
公司得視經營狀況調整上述手續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依據本批註條款約定之定期定額提領而減少投資標的價值,本公司將依據本契約有關保單帳戶價值部分提領
之相關約定辦理。但定期定額提領之次數,不須與本契約部分提領之次數累計;要保人仍享有每一保單年度
依本契約約定之免費申請部分提領之權利。
第三條 【定期定額提領的扣取】
本公司依要保人約定減少之定期定額提領金額加上手續費,將依約定提領日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比例扣
抵之。
前項應由投資標的扣款之金額將以約定提領日之單位淨值為基礎轉為單位數,由保單中扣除。如約定提領日
並非資產評價日,則順延至次一個資產評價日。
第四條 【定期定額提領的終止】
依本批註條款約定之定期定額提領,將因下列情形而終止:
一、要保人申請終止本批註條款原約定之定期定額提領時。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之第
五個工作日起生效。
二、當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本定期定額提領金額加上手續費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