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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新悠活人生D 變額年金保險VA3MD01
十三、「保險費淨額」:
(一)未達第一次「投資日」:
要保人所繳交之第一期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及「每月扣除額」後加計利息之金額。
第一次「投資日」前,要保人再繳交的其他保險費,在扣除「附加費用」並加計利息後,併
入前項累計第一次的「保險費淨額」。
前二目所述「利息」係根據繳費日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新臺幣活期存
款年利率,以日單利累積計息至第一次投資日前一日所得之金額。
(二)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
要保人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每次所繳交的保險費,扣除「附加費用」後之金額。
十四、「特定銀行」:係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如有變更,則以報經主管機關同意
後之銀行為準。
十五、「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作為「保險費淨額」之投資分配項目。
十六、「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以該投資標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標
的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
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或其他法定費用。
十七、「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報價市場或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為中華民國境內銀行之營
業日。
十八、「投資帳戶子價值」:係指每一項投資標的之價值。即各該項「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本契
約各該項投資標的所有之單位數計算而得。
十九、「投資帳戶價值」:係指所有「投資帳戶子價值」之總和。
二十、「保單價值」:
(一)未達第一次「投資日」前:係指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之「保險費淨額」。
(二)第一次「投資日」(含)以後:係指「投資帳戶價值」加上尚未分配於「投資標的」之「保
險費淨額」。
二十一、「年金給付期間」:係指本公司給付年金之期間。
二十二、「年金保證期間」:係指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者,依本契約約定,不論
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之期間。目前提供之期間為二十年。
二十三、「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分為年給付及月
給付兩種給付期別。
二十四、「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當本契約所約定之年金給付方式為分期給付時,被保險人於本
契約年金保證期間內尚未領取之年金金額。
二十五、「年金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
二十六、「解約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解約者,本公司於給付解約金當時所收取的費用。此項費用
為給付當時「保單價值」的某一比例,其比例如附件二。
二十七、「部分提領費用」:係指要保人申請部分提領者,本公司於給付部分提領金額當時所收取的
費用。此項費用為所申請部分提領之「投資帳戶價值」的某一比例,其比例如附件二。
二十八、「資金停泊帳戶」:係指本契約要保人將其資金停泊之各資金停泊帳戶(如附件一),其利
息按各資金停泊帳戶之宣告利率以日複利方式計算。本資金停泊帳戶提供不同幣別供要保人
選擇,作為本契約投資標的項目之一。
二十九、「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宣告,並用以計算「資金停泊帳戶」該月份
應得利息之利率。宣告利率不得為負值,且不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會有不同之宣告利率。
第三條 【貨幣單位與匯率的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及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含投資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收益分配、返還保
單價值、支付及償還保險單借款等相關款項,均以新臺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如需轉換貨幣單位時,其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
一、保險費淨額的投入:
本公司根據「投資日」前一評價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各項金額之給付:
本公司以要保人或受益人檢齊所需文件送達本公司為基準日,按附件四評價時點辦理。
三、每月扣除額:
本公司根據「保單週月日」當日「特定銀行」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四、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公司以收到轉換申請書為基準日,按附件四評價時點,計算其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並扣除申
購費用、交易稅費用與轉換費用後,再按附件四評價時點計算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