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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新悠活人生A變額年金保險-VA3MA02
第二十四條【未還款項的扣除】
年金開始給付前,本公司給付解約金、返還保單價值或保險費時,如要保人於寬限期間內有欠繳「每月
扣除額」未還清者或有保險單借款及其應付利息者,本公司得先抵償上述欠款後給付。
年金開始給付時,如有保險單借款本息尚未償還,本公司應就其當時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及其應
付利息後之數額,重新計算年金金額。
第二十五條【保險單借款】
年金給付開始日前,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範圍內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當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的百分之八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
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的百分之九十時,本公司應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要保人應於
此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七日內償還借款本息。若逾期仍未償還時,本公司將以其保單價值扣抵之。
前項通知寄發後,如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總額時,本公司將立即抵扣。
前二項扣抵之保單價值視同要保人依第十九條約定申請部分提領。
第一項保險單借款之利息,按當時本公司公佈之利率計算。
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本公司借款。
第二十六條【特殊情事之評價】
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評價時,如遇該投資標的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之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約定辦理:
一、保險費淨額之分配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當日為基準日
,按附件四買入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於前述之延緩計算
期間,本公司將根據繳費當月特定銀行之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
計算利息。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提領「投資帳戶價值」,或「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年金金額」的
計算時:本公司得不給付利息,但須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當日為基準
日,按附件四贖回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投資帳
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十日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轉換;並於該特殊情事消滅後,以當日為
基準日,按附件四轉換評價時點該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換之投資單位數。
因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拒絕投資標的之申購、該投資標的已無可供申購之單位數等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
由,致本公司無法依要保人決定之投資組合購得投資標的之單位數時,本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變更
投資組合,要保人應於規定期限以書面回覆本公司,逾期未回覆者,本公司將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分
配投資之數額,按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重新計算比例分配,為要保
人購買投資標的。
但要保人最近一次之投資組合剔除該無法購得之投資標的後已無其他投資標的者,本公司將依特定銀行
每月初的第一營業日牌告新臺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以日單利計息儲存。
第二十七條【不分紅保險單】
本契約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第二十八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
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高於七十歲者,本契約無效。於年金累積期間,本公司以知悉當日為基準日,按附件
四贖回評價時點的保單價值加上已扣除之每月扣除額後之金額無息退還要保人;如本公司知悉時已
逾年金給付開始日,則本公司以年金累積期滿保險金加上已扣除之每月扣除額後之金額無息退還要
保人。如有已給付年金者,受益人應將其無息退還本公司。
二、因投保年齡錯誤,而致本公司短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於下次年金給付時按應付年金金額給付,並一次補足過去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
三、因投保年齡錯誤,而溢發年金金額者,本公司應重新計算實付年金金額與應付年金金額的差額,並
於未來年金給付時扣除。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該金額,其利息按本保單辦理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計算。
第二十九條【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本契約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得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身故受益人,如未指定者,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