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註冊,享受完整功能

加入會員可以:試算商品保費、比較各家保險、隨意搭配保險組合,告別難用的 EXCEL 與老舊的商品資料庫。

(舊版)中國信託人壽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這是主約保險
這張保險可以單獨購買,也可以搭配其他附約保險一起購買。
這是定期險
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這張保險還沒做好 :(
保險商品真的太多了......再給我們一點時間。
如果急著想了解這張商品,問問網站其他會員,
可以得到即時的建議哦!
NHB1 10305
中國信託人壽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給付項目:實支實付型: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保險金、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日額給付型: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
)
其他事項:
(1) 本商品疾病等待期間為三十日。
(2)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3) 傳真:(02)8761-6721
(4)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ctbclife.com
第一條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釋
為原則。
第二條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續保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惟若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為零歲者,因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委託辦理「新生兒先天性代謝異常疾病篩檢」
指定項目篩檢結果異常之疾病,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本契約所稱「傷害」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因而蒙受之傷害。
本契約所稱「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本契約所稱「醫院」係指依照醫療法規定領有開業執照並設有病房收治病人之公、私立及醫療法人醫院。
本契約所稱「住院」係指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
接受診療者。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五十一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衛生法第三十五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本契約所稱「醫師」係指領有醫師執照並合法執業之醫師,且非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本人。
本契約所稱「實際住院日數」係指被保險人因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之日數(含住院及出院當日)。但被保險人
出院當日再行住院者,當日之住院日數以一日計算。
第三條 〔契約撤銷權〕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本契約
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第四條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保險單上所載期間之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約定者,從其
約定。
第五條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約定之疾病或傷害住院診療時,本公司依本契約約定給付保險金。
第六條 〔第二期以後及續保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或終止〕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或續保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或
由本公司派員前往收取,並交付本公司開發之憑證。第二期以後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到期未交付時,年繳
或半年繳者,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月繳或季繳者,則不另為催告,自保險單所載交付日期
之翌日起三十日為寬限期間。
約定以金融機構轉帳或其他方式交付第二期以後的分期保險費或續保保險費者,本公司於知悉未能依此項約定
受領保險費時,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費,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中華民國 99 09 03
宏總字第 99302 號函備查
中華民國 102 11 19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554360 號函核准
中華民國 103 5 1
103 1 22 金管保壽字第 10202131810 號函修正
NHB2 10305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第二期以後保險費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
二、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續保保險費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終止效力。
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第七條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保險期間屆滿前,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寬限期間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未滿期
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之日起
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
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視為同意
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
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第八條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
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依其實際住
院日數及附表一所列之「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核付。
一、超等住院之病房費差額。
二、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費。
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
被保險人有入住加護病房診療時,於入住加護病房期間,本公司按附表一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之
二倍內計付第一項所列之費用,但最高以一百日為限,未滿一百日時,以實際入住日數計算。非屬入住加護病
房期間或入住加護病房逾一百日之期間,則仍依附表一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計付第一項所列之
費用。
前二項「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給付,於同一次住院期間(含入住加護病房期間)合計最多以三百六十五日
為限,惟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其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第九條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
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被保
險人同一次住院最高給付金額以附表一所列之「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費保險金限額」為限。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手術室、治療室及其設備之使用
六、敷料、普通外科用挾板及石膏整形,但不包括特別支架等設備。
七、化驗室檢驗。
八、心電圖。
九、基礎代謝率檢查。
十、物理治療。
十一、麻醉劑、氧氣及其應用。
十二、X光檢查但不包括X光治療、鐳治療或同位素等治療。
十三、靜脈輸注及其藥液。
十四、外科手術費用。
十五、材料費。
十六、接受急診醫療並接續住院診療者,於辦理住院手續前之急診醫療費用。
十七、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而裝設之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其裝設以一次為
限,其每項最高給付金額以附表一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之十倍為限。
NHB3 10305
第十條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於其住院診療前一週內及出院後一週
內,因與住院同一事故接受門診醫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門診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
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門診費用核付,但每日以一次門診為限;且每次門診最高給付金額以
附表一所列之「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限額」為限。倘被保險人於住院期間接受附表二所列之手術治療者,出院
後門診給付期間延長為二週內。
被保險人所接受之手術不在附表二所列項目時,若該手術項目符合手術當時中央健康保險局最新公佈之「全民
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所列手術項目支付點數1,500(含)以上者,則本公司依前
項後段約定計付「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
第十一條 〔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五條之約定住院診療時,因同一住院期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第十條之住院前後門診保險
金),無法提供收據,且未向本公司申請第八條至第十條之保險金者,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住院日數乘以附
表一所列「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給付「住院費用補償保險金」,但同一次住院期間給付日數最高以三百
六十五日為限,惟被保險人因精神疾病住院診療者,其最高給付日數以九十日為限。
被保險人同一次住院若依前項申領保險金後,不得再向本公司請求第八條至第十條之各項保險金。
第十二條 〔無理賠記錄之優惠〕
本契約於保險單週年日時已連續有效滿三年,且三年內被保險人無理賠給付記錄者,本公司於次一保險單年度
內將附表一所列之各項保險金限額提高百分之二十,惟於理賠給付記錄發生之次一保險單年度回復原限額,並
按本項前段之約定重行起算。
本條無理賠記錄優惠之比例以提高各項保險金限額之百分之二十為上限。
第十三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八條至第十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
之醫院住院診療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 65%給
付,惟仍以前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第十四條 〔住院次數之計算及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住院之處理〕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因同一疾病或傷害,或因此引起之併發症,於出院後十四日內於同一醫院再次住
院時,其各種保險金給付合計額,視為一次住院辦理。
前項保險金之給付,倘被保險人係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屆滿後出院者,本公司就再次住院部分不予給付保險金。
第十五條 〔保險金給付之限制〕
被保險人已獲得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的部分,本公司不予給付保險金。但依第十一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十六條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因下列原因所致之疾病或傷害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包括自殺及自殺未遂)。
二、被保險人之犯罪行為。
三、被保險人非法施用防制毒品相關法令所稱之毒品。
被保險人因下列事故而住院診療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保險金的責任。
一、美容手術、外科整型。但為重建其基本功能所作之必要整型,不在此限。
二、外觀可見之天生畸形。
三、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
四、裝設義齒、義肢、義眼、眼鏡、助聽器或其它附屬品。但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所致者,不在此限,且其裝
設以一次為限。其最高給付金額以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八款為限。
五、健康檢查、療養、靜養、戒毒、戒酒、護理或養老之非以直接診治病人為目的者。
六、懷孕、流產或分娩及其併發症。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一)懷孕相關疾病:
1.子宮外孕。
2.葡萄胎。
3.前置胎盤。
4.胎盤早期剝離。
5.產後大出血。
6.子癲前症。
NHB4 10305
7.子癇症。
8.萎縮性胚胎。
9.胎兒染色體異常之手術。
(二)因醫療行為所必要之流產,包含:
1.因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
2.因本人或其配偶之四親等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
4.有醫學上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型發育之虞。
5.因被強制性交、誘姦或與依法不得結婚者相姦而受孕者。
(三)醫療行為必要之剖腹產,並符合下列情況者:
1.產程遲滯已進行充足引產但第一產程之潛伏期過長(經產婦超過 14 小時初產婦超過 20 小時)
或第一產程之活動期子宮口超過 2 小時仍無進一步擴張,或第二產程超過 2 小時胎頭仍
無下降。
2.胎兒窘迫,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在子宮無收縮情況下,胎心音圖顯示每分鐘大於 160 次或少於 100 次且呈持續性者,或胎兒心跳
低於基礎心跳每分鐘 30 次且持續 60 秒以上者。
b.胎兒頭皮酸鹼度檢 PH 值少於 7.20 者。
3.胎頭骨盆不對稱,係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a.胎頭過大(胎兒頭圍 37 公分以上)。
b.胎兒超音波檢查顯示巨嬰(胎兒體重 4000 公克以上)。
c.骨盆變形、狹窄(骨盆內口 10 公分以下或中骨盆 9.5 公分以下)並經骨盆腔攝影確定者。
d.骨盆腔腫瘤(包括子宮下段之腫瘤,子宮頸之腫瘤及會引起產道壓迫阻塞之骨盆腔腫瘤)致影響
生產者。
4.胎位不正。
5.多胞胎。
6.子宮頸未全開而有臍帶脫落時。
7.兩次(含)以上的死產(懷孕
24 周以上,胎兒體重 560 公克以上)。
8.分娩相關疾病:
a.前置胎盤。
b.子癲前症及子癇症。
c.胎盤早期剝離。
d.早期破水超過 24 小時合併感染現象。
e.母體心肺疾病:
(a)嚴重心律不整,並附心臟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或心電圖檢查認定須剖腹產者。
(b)經心臟科採用之心肺功能分級認定為第三或第四級心臟病,並附診斷證明。
(c)嚴重肺氣腫,並附胸腔科專科醫師診斷證明。
七、不孕症、人工受孕或非以治療為目的之避孕及絕育手術。
第十七條 〔契約有效期間及保證續保〕
本契約保險期間為一年,保險期間屆滿時,要保人得交付續保保險費,以逐年使本契約繼續有效,本公司不得
拒絕續保。
本契約續保時,按續保生效當時依規定陳報主管機關之費率及被保險人年齡重新計算保險費,但不得針對個別
被保險人身體狀況調整之。要保人如不同意該重新計算後之保險費,本契約保險效力至保險期間屆滿後即行終
止。
本契約被保險人得續保至保險年齡達八十歲之保單週年日。
第十八條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
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本契約,其保險事故發生後
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不行使
而消滅。
第十九條 〔契約的終止〕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依第一項約定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過期間之保險費後,
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致本契約效力終止時,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日數比例計算已經
過期間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NHB5 10305
第二十條 〔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但是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
被保險人的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費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費。若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
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險費,其利息按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計算。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費者,應補足其差額。
第二十一條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
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第二十二條 〔計劃別之減少〕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減少計劃別,但是減少後的計劃別,不得低於本保險最低承保計劃別,其
減少部分依第十九條契約終止之約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受益人〕
本契約各項保險金之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及變更。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則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
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 〔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第八條至第十條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診斷書或住院證明。
四、醫療費用收據及醫療費用明細。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本契約第十一條保險金時,應檢具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文件。
受益人申領保險金時,本公司於必要時得經其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第二十五條 〔欠繳保險費的扣除〕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時,如要保人有欠繳保險費之情形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後給付其餘額。
第二十六條 〔變更住所〕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第二十七條 〔時效〕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第二十八條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第二十九條 〔管轄法院〕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以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NHB6 10305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元
計劃別
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醫院各項雜費及外科手術
費保險金限額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住院前後門診保險金限額
500 750 1,000 1,250 1,500
NHB7 10305
附表二 手術表
皮膚
1. 多層皮膚移植--超過 20 BSA 18.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小於 2 公分
2.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 2-5 公分 19.聶肌瓣
3.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直徑超過 5 公分 20.唇部阿比氏皮瓣手術
4. 咽部皮瓣手術 21.交腳皮瓣移植術
5. Exlander 皮瓣手術 22.交掌皮瓣移植
6.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皮瓣式 23.交臂皮瓣移植術
7.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肉移植 24.臉部腫瘤切除術--直徑 1~2 公分
8.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骨移植 25.臉部創傷縫合術-- 5 公分至 10 公分
9.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系膜移植 26.皮下腫瘤摘除術--大超過 10 公分
10.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小腸移植 27.交指皮瓣移植術
11.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游離筋膜瓣移植 28.多層皮膚移植--小於 10BSA
12. 顯微血管游離皮瓣手術--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29.再植皮術
13. 臉部腫瘤切除--直徑 2 公分以上 30.Z--形皮瓣
14. 臉部創傷縫合--(超過 10 公分) 31. 氬氣雷射治療
15. 皮膚全層植補 32.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16. 管形皮膚移植 33.腋下汗腺切除術--二邊
17. 多層皮膚移植--10-20 BSA
乳房
1. 乳癌根除術--雙側 6.單純乳房切術--雙側
2. 乳癌根除術--單側 7.乳房腫瘤切除術--單側
3. 部分乳房切除術--單側 8.乳房腫瘤切除術--雙側
4. 部分乳房切除術--雙側 9.皮下乳房切除術
5. 單純乳房切術--單側
筋骨
1. 股骨幹骨折開放性復位 112. 半月軟骨部分切除
2.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 113. 復發性肩關節前脫臼,開放性復位及關節囊成形術
3. 股骨頸骨折開放性復位術,帶肌肉血管骨移植 114. 拇指基關節置換術
4. 假關節手術--大腿骨 115. 島狀根帶皮瓣
5. 掌骨肌膜植入術 116. 掌側板關節成形術
6. 脊椎間板脫位症手術--頸椎 117. 遠端橈尺關節重建術
7. 脊椎間板脫位症手術--胸椎 118. 髖臼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8. 脊椎間板脫位症手術--腰椎 119. 股骨頭壞死鑽洞手術
9. 骨盤半切斷術 120.關節鏡手--關節鏡下關節面磨平成形術,打洞,游離
10.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體或骨軟骨碎片取出手術
11. 上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術 121.骨內固定物拔除術--脊椎
12.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淋巴切除 122.骨開窗術
13. 下顎骨惡性腫瘍摘除術合併頸部清除 123.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指骨、
14. 斷指再接手術--一隻手指或多隻手指
掌骨、蹠骨)
NHB8 10305
筋骨
15. 斷肢再接手術 124.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包含脛
16. 趾至指斷指再接手術,一指或多指,包括趾切斷 、腓骨、橈骨、尺骨、膝骨、骨盤)
及受植部位準備 125.矯正切骨術
17. 脊椎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26.骨片切取術
18. 骨盆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27.鼻骨骨折矯正手術--複雜骨折
19. 全股關節置換 128.脊椎肋骨突起切除術
20. 全膝關節置換 129.鎖骨部分摘除術
21. 部分關節置換--只置換股骨髁或脛骨高丘或半 130.鎖骨骨折開放復位術
膝關節 131.肋骨切除術
22. 部分關節置換--只置換髖臼或股骨或半股關節 132.肋骨部分切除術
23. 股關節整型術 133.胸壁無熱性膿瘍根治手術
24. 股關節固定術 134.四肢切斷術--下腿、上臂、前臂
25. 股關節截斷術 135.四肢切斷術--腕、踝
26. 肩關節截斷術 136.四肢切斷術--單指(趾)、或多指(趾)
27. 十字韌帶重建 137.斷端成形術--大腿、下腿、上臂、前臂
28. 人工全髖關節再置換 138.斷端成形術--單指(趾)、或多指(趾)
29. 人工全膝關節再置換 139.單指(趾)、或多指(趾)關節截斷術
30. 惡性骨瘤廣泛切除 140.肱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1. 惡性骨瘤二次廣泛切除 141.腕、跗、掌、蹠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2. 軟組織惡性腫瘤廣泛切除 142.單指(趾)、或多指(趾)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33. 上肢廣泛性肩關節截除術 143.手、足骨摘除術
34. 前胸椎骨融合,經胸腔,無內固定物 144.假關節手術--掌骨、蹠骨、鎖骨
35. 前胸腰椎骨融合,經胸腹腔,無內固定物 145.大腿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36. 腰椎前融合,經後腹腔或腹腔,無內固定物 146.脊椎骨、盆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37. 前胸椎融合併內固定 147.下腿骨、上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38. 前胸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148.前臂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39. 前腰椎融合併內固定 149.腕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40. 後側脊椎融合併內固定 150.踝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41. 游離骨骼肌肉移植術 151.脛骨結節切除術
42. 拇指重建手術 152.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
43. 骨整形術--縮短 、膝關節、踝關節
44. 骨整形術--延長 153.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肩關節肘關節腕關
45. 骨髓炎之死骨切除術或蝶形手術及擴創術 (包括: 節或踝關節
頭骨、顱骨、胸部骨頭、股骨、肋骨、脊椎骨) 154.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指趾
46. 鎖骨全部摘除 155.單指(趾)、或多指(趾)關節固定術
47. 四肢切斷術--大腿 156.肘關節截斷術
48. 橈骨、尺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57.腕關節截斷術
49. 假關節手術--下腿骨、上臂骨、前臂骨 158.肩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0. 膝蓋骨(髕骨)位置重整術 159.肘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1. 急性化膿性關節炎切開術--股關節 160.腕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2.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股關節 161.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3. 滑膜切除術或關節囊切除術--膝關節 162.胸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54. 膝關節截斷術 163.肩鎖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NHB9 10305
筋骨
55. 踝關節截斷術 164.股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56. 股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65.腕關節脫位徒手復位術
57. 膝關節脫位開放性復位術 166.徒手關節授動術
58. 脛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67.板機指手術
59. 膝蓋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68.肌炎手術--腰肌炎、臂肌炎或大腿肌炎
60. 顎骨骨折開放手術--複雜骨折 169.肌炎手術--其他部位
61. 下顎骨斷離術 170.斜角肌切斷術
62. 下顎骨切除術--部分切除或半切除 171.斜頸手術
63. 上顎骨懸掛式鋼絲 172.頸廔、頸囊摘出術
64. 上顎骨複雜開放性復位 173.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瘤摘出術
65. 眼底板開放性復位--矽板植入 174.腱、韌帶皮下斷裂縫合術
66. 眼底板開放性復位--自體植入 175.肌腱修補術--單腱或多腱
67. 上下顎間鋼絲固定 176.指關節側韌帶切除術
68. 顎關節強直解除術 177.顴骨復位術
69. 跟腱斷裂縫合 178.顴骨,封閉性復位
70. 肩旋轉袖破裂修補術--急性或慢性 179.顴骨,開放性復位--簡單
71. 臀大肌,肩三角肌纖維化(攣縮)鬆弛術 180.顴骨,開放性復位--複雜
72. 踝前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181.顎骨、口蓋、舌良性腫瘤摘除術
73. 踝前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修補術 182.顎骨骨折開放手術--單一骨折
74. 踝三角韌帶修補術 183.下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75. 拇指基關節韌帶成形術 184.下顎骨脫位復位術
76. 拇指基關節韌帶植入術 185.下顎骨骨折復位術,簡單
77. 瘢痕攣縮成形(限有顯著運動限制者) 186.上顎骨簡單開放性復位
78. 骨關節腫瘤摘除術 187.頸部良性腫瘤切除,簡單
79. 脊椎椎體搔爬 188.臏骨韌帶斷裂縫合術
80. 全肩關節置換 189.雙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81. 全肘關節置換 190.四頭肌腱斷裂縫合術
82. 全腕關節置換 191.肩峰成形術
83. 全踝關節置換 192.脛骨粗隆骨軟骨炎切除術
84. 肘關節整型術 193.臏骨半脫位外側放鬆術
85. 肩關節整形術 194.臏骨軟骨軟化症造孔術
86. 腕關節整形術 195.踝前脛腓韌帶修補術
87. 踝關節整形術 196.大腳趾外翻
88. 膝關節整形術 197.大腳趾外翻(截骨術)
89. 肩關節固定術 198.手部根蒂皮瓣移植術
90. 膝關節固定術 199.根蒂皮瓣分離術
91. 肘關節固定術 200.手部腫瘤切除術
92. 腕關節或腕骨、掌骨關節固定術 201.甲床與手指重建術
93. 踝關節固定術 202.骨廔抑制術
94. 顎關節授動術 203.全指、趾關節置換術
95. 十字韌帶修補 204.全指、趾關節、全掌指及蹠趾成形術
96. 肌腱移植術--單腱或多 205.肌腱放長術
97. 肌腱轉移或移 206.肌腱黏連分離術
NHB10 10305
筋骨
98. 肌腱或韌帶修--囊外 207.肌腱切開或筋膜切開
99. 肌腱或韌帶修--囊內 208.肌切開術
100. 人工關節移除--股、肩、膝 209.內視鏡腕通道減壓術
101. 髖關節切除成形術 210.人工關節移除--腕、踝
102. 良性骨瘤刮除術及骨移植 211.人工關節移除--單指(趾)、或多指(趾
103. 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 212.區域掌肌膜切除術
104. 跟腱斷裂重建 213.人工肌腱植入術
105. 臏骨韌帶斷裂重建術 214.近關節肩岬骨骨折開放性復位術
106. 膝內外側韌帶修補術 215.骨骼外固定器裝置術
107. 膝內外側韌帶重建術 216.橈骨頭切除術
108. 踝前脛腓韌帶重建術 217.關節鏡手術--關節鏡探查手術,併施行滑膜切片,
109. 踝前脛腓韌帶、跟腓韌帶重建術 灌洗,清創
110. 踝前、後脛腓韌帶及跟腓韌帶重建術 218.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111. 踝三角韌帶重建術
呼吸器
1. 全副鼻竇切除術 58.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
2. 上頷骨切除術--全部 59.鼻鈕扣放置術
3. 鼻後孔成形術--經口 60.側鼻切開腫瘤摘除術
4. Denker's 手術 61.喉管成形術--單純性
5. 鼻咽腫瘤切除術 62.喉管成形術--複雜性
6. 鼻與顎囊腫切除 63.氣管永久造孔術含植皮
7. 顱顏合併手術 64.喉切開術
8. 脫手套法正中顏面手術 65.甲狀軟骨切開術
9.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雙側 66.喉正中切開術
10. 經外側前額竇及篩竇切除術及粘膜骨膜瓣重建術 67.頸淋巴腺根除術
11. 前額竇骨成形術 68.經內視鏡做杓狀軟骨切
12. 前額竇骨成形術及脂肪填塞 69.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兩型性
13. 前額竇開窗術 70.懸壅顎咽成形術
14. 機能性喉頭軟骨整形術--複雜性 71.環咽肌切開術
15. 全喉切除術不含頸淋巴腺切除 72.唇部阿比氏皮瓣手術
16. 全喉切除術併行頸淋巴腺切除 73.氣管造口整形術
17. 全喉切除術同時併行氣管食道分路手術 74.胸骨或肋骨骨折開放復位手術
18. 喉部分切除術--水平式 75.經胸迷走神經切斷術
19. 喉部分切除術--垂直式 (側方或前方) 76.胸腺切除術
20. 杓狀軟骨截除 77.探查式肺切開術
21. 聲帶上部分喉切除術 78.肺單元切除術
22. 氣管膺復重建 79.肺楔狀或部分切除術
23. 喉膺復重建 80.胸腔成形術--第一期
24. 喉咽切除術 81.胸膜內( )肺鬆解術(剝離術)
25. 氣管支氣管傷修補術 82.胸膜內肺鬆解術(剝離術)
26. 氣管支氣管傷再造術 83.球填充術
27. 胸壁切除術及肌肉移植術 84.空洞成形術
NHB11 10305
呼吸器
28. 肺膜剝脫術 85.粘膜下中隔矯正術
29. 全肺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86.全部或部分鼻甲切除
30. 肺葉切除及胸廓成形術或支氣管成形術 87.上頷竇切開術
31. 肺全切除術 88.鼻內篩骨竇手術
32. 支氣管廔管閉鎖術 89.術後頰囊腫摘出術
33. 肺合併臟器切 90.粘膜下鼻甲切除術--單側
34. 肺袖式切除 91.鼻竇探查術
35. 門脈減壓術 92.萎縮性鼻炎手術,單側
36. 上頷竇切開術,單側 93.淚囊鼻腔造孔術及小管留置
37. 上頷竇與篩竇切開術 94.口竇管修補術
38. 多竇副鼻竇手 95.下鼻甲成型術
39. 淚囊鼻腔造廔 96.鼻中膈穿孔縫合術
40. 鼻中膈鼻道成形術--單側或雙側 97.鼻中膈造形術
41. 粘膜下鼻甲切除術--雙側 98.一般鼻甲黏膜切除術
42. 經鼻外篩竇切除術 99.鼻後孔成形術--經鼻
43. 鼻成形術 100.蝶竇手術
44. 翼管神經切除 101.經上顎鼻後孔閉塞修補
45. 鼻腫瘤切除並植皮 102.鼻竇內視鏡檢查及切片--雙側
46. 前額竇切除術 103.喉直達鏡並切片
47. 上頷骨切除術--部分 104.喉直達鏡並做聲帶或會厭軟骨腫瘤切除或剝去
48. 經軟顎鼻咽探查術 105.聲帶內 Teflon 注射
49. 鼻內惡性腫瘤切除術 106.機能性喉軟骨整形術--單純性
50. 後鼻孔閉鎖症開放術 107.甲狀舌骨囊腫切除
51. 上頷篩竇骨蝶骨根本手術 108.腮裂腫切除
52. 腫瘤切除從額 109.胸壁切除術
53. 腫瘤切除從上額竇 110. 開胸探查術
54. 腫瘤切除從篩 111. 開放式引流術
55. 鼻骨折開放性復位 112. 氣管、支氣管、細支氣管異物除去術
56. 經外側篩竇切除修補腦脊髓液鼻漏 113. 胸腔成形術--第二期(含)以後
57. 內視鏡功能鼻竇手術--單側
循環器
1. 心包膜切除術 31.主動脈狹窄之修補
2. 探查性開心術:包括移除異物 32.存開性動脈導管手術
3. 人工 A.S.D. Blalock-Hanlon 33.探查性心包膜切開術
4. 人工 A.S.D. Rashkind 34.心臟縫補術
5. 人工 A.S.D.血流進口阻斷法 35.經胸切開術裝置或置換永久性心內節律器及心肌電
6. 心內腫瘤切除及繞道手 36.插入或置換永久性節律器
7. 瓣膜整形術及繞道手術,主動脈瓣 37.施行循環器手術時合併施行體外循環手術
8. 瓣膜成形術 38.動脈栓塞物切除術
9. 主動脈瓣或二尖瓣或三尖瓣之置換手術 39.經動脈導管之栓塞物切除術
10. 兩個瓣膜換置 40.靜脈血栓切除術
11. 三個瓣膜換置 41.血管吻合術
NHB12 10305
循環器
12. 心室動脈瘤之修補 42.動脈縫合
13. A.S.D.修補 43.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雙側
14. 心內膜墊缺陷之修補手術 44.頸動脈體瘤切除術
15. V alsalva-sinus 廔管之修補手術 45.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頸部
16. 冠狀動脈繞道手術--一條或多條血管 46.經靜脈插入暫時性電極
17. 靜脈回流右心房異常之修補手術 47.心內膜切片
18. 室中隔缺損(VSD)修補手 48.心外膜切片
19. 四合群症之修(T.F)及繞道手術 49.血管探查
20. 二尖瓣擴張術 50.動靜脈之血管插管:Scribner
21. 主動脈轉位症手術 51.頸動脈之結紮
22. 心房-肺動脈迴路成形 52.股靜脈結紮
23. 心臟摘取 53.骼靜脈的結紮與分離
24. 心臟植入 54.長隱靜脈於隱--股交接處的結紮和分離
25. 動脈內膜切除 55.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26. 肺動脈栓塞切除術 56.長或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雙側
27. (肢體)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右 57.長及短隱靜脈的結紮,分離和完全剝出--單側
繞道手術 58.根除性筋膜下剝出( Luinton )有或無皮膚移植
28. 胸(腹)部動靜廔管之切除移植及直接修補手術 59.術後出血或栓塞探查術--胸部
29. 肺動脈結紮 60.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
30. 主動脈--肺動脈開窗之修補手術
造血與淋巴系統
1. 後腹膜腔淋巴根除術 14.經由腹腔之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2. 根除性淋巴切除術(肺葉切除或全肺切除時) 15.經胸廓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3.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 雙側 16.外傷性急性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4. 脾臟切除術 17.由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5. 脾臟修補術 18.由胸骨切開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6. 部分脾切除術 19.由胸骨切開進入取出異物
7. 脾腎靜脈分流術(包含脾摘除) 20.由胸腹部合併進入橫膈赫尼亞之修補
8. 腋窩淋巴腺清除術 21.自體脾再植
9. 根除性腹股溝淋巴切除 22.腋下淋巴腺腫切除術
10. 骨盆腔淋巴腺切除術 23.縱膈膜切開術
11. 髖鼠蹊部淋巴根除術--單側 24.由胸部穿過肋膜進入取出異物
12. 縱膈腔腫瘤切 25.由頸部進入縱膈腔切開術合併探查或引流
13. 橫膈摺疊術 26.由頸部進入取出異物
消化器
1. 口腔瘤切除,包括淋巴節切除 106.直腸切除術 T urnbull–cutait 術後(第二期)校正
2. 口腔瘤切除,包括頸部淋巴清除術 107.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良性病灶切除(Kraske
3. 舌癌摘出術,包括淋巴節切除及頸部清除術 方法
4. 舌骨上區清除術 108.內外痔完全切除術
5. 腮腺切除術,全葉摘除 109.肛門重建或整形術以 S 形蒂狀移植
6. 口腔底部整體切除術 110. 提肛肌折疊術
7.
口腔腺瘤切除術
111. 肝區域切除術--一區域
NHB13 10305
消化器
8. 食道胃改道術 112. 肝區域切除術--二區域
9. 食道切除再造術 113. 肝囊腫或肝膿瘍引流或造袋
10. 食道再造術--以胃管重 114. 縫肝術及總膽管或膽囊之引流術
11. 一般性食道癌摘除術(含淋巴節清掃) 115. 縫肝術(複雜肝損傷之縫合或大於 5 公分)
12.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經胸或經腹 116. 肝腸吻合
13.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 117. 切肝取石術
去除--經胸 118. 膽囊造廔術
14. 食道靜脈瘤曲張結紮,脾臟切除併近心端胃血管 119. 膽管截石術(經十二指腸)
去除--經腹 120.膽囊切除術
15. 胃全部切除術 121.總膽管空腸吻合術
16. 迷走神經切斷術加幽門成形術 122.膽囊消化管吻合術
17. 胃賁門及食道切除再造術 123.總膽管全切除術
18. 胃全部切除術併行脾或部分胰切除 124.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19. 全胃切除及淋巴清除及腸胃重建 125.總膽管切開及 T 形管引
20. 胃隔間術 126.總膽管切開摘石術及 T 形管引
21. 消化道華達壺腹切開術 127.膽管成形術
22. 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升結腸 128.總膽管十二指腸吻合術
23.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併行吻合術及淋巴節清掃 129.肝外膽管成形術
24. 結腸全切或次全切除術 130.肝廔管縫合術
25. 結腸半全切除--併行迴腸造口 131.腹腔鏡膽囊切除術
26. 結腸全切除術併行直腸切除術及迴腸造口 132.胰組織檢查切片
27. 根治性直腸切除術 133.胰臟腫瘤或囊腫切除或摘除術
28. 直腸脫出手術(腹部接近) 134.胰臟尾端部分切除術
29. 復原性大腸直腸切除迴腸儲存袋以及迴腸肛門吻 135.胰臟體部分切除術
合術 136.胰廔切除術
30. 直腸癌腹部會陰聯合切除術 137.胰囊腫至腸胃道之內部直接引流吻合術
31. 乙狀結腸及直腸切除後 Pull through 方法行直 138.胰囊腫至腸胃道之 Y 型內部吻合術
腸肛門吻合術 139.胰臟結石去除術
32. 經尾骨由直腸後部切開行直腸段切除並吻合 140.胰臟次全切除術
(Kraske)方法 141.胰臟空腸吻合術
33. 肝區域切除術 三區域 142.胰囊腫造袋術
34. 肝門靜脈分流 143.腹壁腫瘤切除術--惡性
35. 脾、腎靜脈分流術 144.腹壁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單側或雙側)
36. W arren 氏分流術 145.鼠蹊疝氣修補術--併腸切除 (單側或雙側)
37. 右肝葉切除術 146.後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38. 左肝葉切除術 147.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
39. 擴大右肝葉切除術 148.腹腔靜脈分流術
40. 擴大左肝葉切除術 149.臍尿管或廔管切除術與部分膀胱切除術
41. 胰臟全切除術 150.腹壁損傷修復術--廣泛性
42. Whipple 氏胰、十二指腸切除術 151.舌部分楔狀切除術
43. 後腹腔惡性腫瘤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腺摘除術 152.舌修補術
44. 下頷腺切除術 153.顎扁桃摘出術
45. 耳下腺腫瘤切除術 154.舌扁桃切除術
NHB14 10305
消化器
46. 舌半切除術 155.顎、咽扁桃切除術
47. 舌全切除術 156.內上頷動脈結紮
48. 腮腺切除術,切除 157.食道內腔置管術
49. 食道肌切開術 158.食道、胃廔管縫合術
50. 食道憩窒切除 159.胃切開術--探查性
51. 食道胃底改道 160.胃切開術--異物移除
52. 食道胃底吻合 161.幽門肌肉切開術 (Fredet-Ramstedt 型手術)
53. 食道切除術 162.胃活體切片--經由剖腹術
54. 食道切開術 163.幽門成形術
55. 食道瘤及囊腫切除術 164.胃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
56. 食道裂傷修補 165.胃空腸造口吻合術
57. 胃食道內管留置(胃賁門癌或食道癌) 166.胃小腸造口吻合術
58. 胃潰瘍或腫瘤的局部切除 167.胃造口術
59. 胃造廔術及幽門成形術 168.十二指腸縫合術(十二指腸潰瘍穿孔的縫合)
60.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及胃十二指腸吻合術--無迷走 169.胃縫合術(胃潰瘍穿孔及胃部傷口的縫合)
神經切除 170.胃切除後因出血而再剖開
61. 次全或半胃切除術--伴有迷走神經切除 171.胃造口閉口
62. 胃空腸造口吻合術(伴有迷走神經切斷術) 172.十二指腸造口術
63. 胃十二指腸造口再修正併或不併迷走神經切除 173.迷走神經切斷術
64. 十二指腸腫瘤切除 174.胃折疊術
65. 十二指腸憩室切除或內翻 175.腸粘連分離術
66. 十二指腸廔管閉合 176.邁克氏憩室切除術
67. 十二指腸阻塞 177.單純性結腸造口或腸造口矯正
68. 高度選擇性迷走神經切斷術 178.蹄形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69. 胃空腸造口再修正 179.雙囊小腸或結腸造廔管關閉
70. 殘留胃竇切除 180.腸造口術(包括結腸、空腸、永久性小腸)
71. 經十二指腸括約肌成形術 181.小腸廔管關閉術--小腸與結腸(或與小腸)
72. 胃固定術(胃扭結) 182.結腸廔管關閉術--胃與結腸(不包括胃切除)
73. 腸粘連分離術--併行腸減壓 183.腸系膜之縫合及修補
74. 腸粘連分離術--併有腸切除及吻合 184.小腸折廔術
75. 腸外置術(Mikulicz 切除) 185.管腸造口或管盲腸造口
76. 腸套疊之還原 186.闌尾膿瘍之引流
77. 超音波下腸套疊灌腸復位術 187.闌尾切除術
78. 腸套疊還原及腸切除和吻合 188.直腸周圍膿腫之切開引流
79. 腸套疊還原及腸造口或結腸造口 189.直腸活體組織切片
80. 良性腸病灶切除術 190.直腸狹窄整形術
81. 小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191.肛門裂縫切除術或潰瘍切除術
82. 結腸部分切除術加吻合術 192.外痔完全切除術
83. 降結腸或乙狀結腸切除術加吻合術 193.內外痔部分切除術
84. 腸縫合術 194.肛門廔切除或切開術併痔瘡切除
85. 小腸廔管關閉--小腸與皮膚 195.肛門狹窄整形術
86. 小腸廔管關閉--其他器官或包括合併症 196.肛門括約肌失禁整形術
87. 結腸廔管關閉--結腸與皮膚 197.APR 術後 Karlex 海棉除去術
NHB15 10305
消化器
88. 結腸廔管關閉--胃與結腸(包括胃切除) 198.肛門止血術
89. 結腸廔管關閉--結腸與其他器官或合併 199.楔狀活體切片(剖腹探查術)
90. 腸吻合術--小腸與小腸(十二指腸)吻合術 200.肝部分切除術
91. 腸吻合術--迴腸與結腸吻合術,有間路法 201.縫肝術(肝損傷縫合,小於 5 公分)
92. 腸吻合術--由小腸閉鎖或狹窄引起 202.肝動脈結紮
93. 小腸穿孔縫補 203.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
94. 小腸瘜肉切除 204.腹壁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單側或雙側)
95. 腸吻合處切除,吻合重建術 205.鼠蹊疝氣修補術--無腸切除 (單側或雙側)
96. 闌尾廔管關閉 206.腰椎疝氣修補術
97. 直腸裂傷或損傷之修補 207.腹腔內膿瘍引流術治療急性穿孔性腹膜炎
98. 直腸固定術 208.膈下膿瘍引流術
99. Hartmann 氏直腸手術 209.骨盆腔膿瘍引流術--經腹
100. 經直腸大腸息肉切除術 210.剖腹探查術
101. 直腸脫出根治手術(經會陰接近及吻合) 211.腹腔良性腫瘤切除術
102. 薦骨與尾骨腫瘤切除,良性 212.腹腔內異物卻除術
103. 直腸上皮絨毛腺腫廣泛性切除術或癌症局部切除 213.後腹腔剖腹探查術
104. 復原性直腸切除以及直腸、肛門吻合術 214.腹壁損傷修復術--簡單
105. 直腸膀胱廔管切除術 215.腹壁縫合裂開剜臟術,第二次縫合
尿、性器
1. 經皮腎結石取石術 84.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
2. 腎臟移植 85.輸卵管整形術
3. 輸尿管乙狀結腸造口吻合術 86.卵巢切除術附加大網膜切除術
4. 以腸管取代全部或部分輸尿管,包括腸管吻合術 87.剖腹產術
--單側或雙側 88.剖腹產合併次全(全)子宮切除術
5.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併用超音波或電擊方式 89.腎臟切片手術
6. 腹式會陰尿道懸吊術 90.腎臟造廔術(手術)
7.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胱重建術 91.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單純內視鏡操作方式
8. 膀胱全切除術合併骨盆腔淋巴切除術 92.體外電震波腎臟碎石術
9. 膀胱全切除術及骨盆腔淋巴切除術合併原位新膀 93.尿路結石體外震波碎石術
胱重建術 94.膀胱造口術--Open method
10. 膀胱尿道成形術併單側或雙側輸尿管膀胱吻合術 95.膀胱造口術--Trocar method
11. 膀胱腸管成形術,包含腸吻 96.膀胱造口閉合
12. 陰莖癌陰莖全部切除術 97.膀胱部分切除術
13. 陰莖癌陰莖部分切除合併鼠蹊淋巴切除術 98.膀胱頸尿道前固定術或尿道固定術
14. 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併後腹腔淋巴切除術 99.膀胱縫合術
15. 攝護腺癌根除性攝護腺切除術 100.膀胱尿道鏡伴有輸尿管切開術
16. 經尿道攝護腺切除術--切除之攝護腺重量 5 15 公克 101.膀胱尿道鏡及輸尿管取石
17. 根治女陰切除 102.經尿道膀胱頸切開術
18. 人工陰道重建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有皮膚及 103.碎石取出術、簡單(在膀胱內壓碎並除去)
大腸等移植 104.碎石洗出術複雜性或大結石
19. 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 105.尿失禁手術--經陰道
20. 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Schauta 式手術) 106.間質性膀胱炎膀胱尿道鏡擴張術
NHB16 10305
尿、性器
21. 骨盤腔臟器摘除術 107.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前段尿道
22. 膀胱全切除術 108.尿道造廔術
23. 腎周圍或腎臟腫瘤之引流術 109.尿道憩室手術--前(後)部尿道
24. 腎盂切開探查引流或切除 110. 尿道內切開術
25. 腎切除術 111. 直視下尿道切開術
26. 腎部分切除術 112. 尿道破裂手術--前段尿道
27. 腎囊切除術,單側 113. 尿道下裂手術--glandular type
28. 根治性腎切除術併行淋巴清掃術或合併局部淋巴切除術 114. 陰莖部分切除術
29. 腎袋狀成形術 115. 陰莖重度創傷修補術
30. 腎臟固定術:固定式懸掛 116. 陰囊水腫切除術
31. 腎內取石及腎盂取石術 117. 陰囊異物移除
32. 腎鹿角石取石 118. 陰囊切除術
33. 腎縫合術 119. 睪丸切除術--單側或雙側
34. 腎盂成形術 120.睪丸固定術--單側
35. 腎盂造廔術 121.隱睪單側睪丸固定術
36. PCN 腎臟鏡術 122.睪丸受傷之縫合或修補
37. 輸尿管除(取)石術--上或下 13 輸尿管 123.睪丸惡性腫瘤高位切除術
38. 輸尿管除(取)石術-- 13 輸尿管 124.副睪丸切除術--單側或雙側
39. 輸尿管切除術,包括膀胱袖口 125.輸精管副睪丸吻合術--單側或雙側
40. 輸尿管成形術--單側或雙側 126.精索切除
41. 輸尿管剝離術--單側或雙側 127.精索靜脈瘤手術
42. 輸尿管腎盂造口吻合術或重建術 128.精索靜脈高位結紮術
43. 輸尿管和輸尿管吻合術 129.前列腺切片--切開式
44. 輸尿管及對側輸尿管吻合術 130.經尿道前列腺切片術
45. 輸尿管膀胱重建術--單側或雙側 131.前列腺膿瘍切開引流
46. 輸尿管小腸吻合術--單側或雙側 132.廣泛性外陰膿瘍引流術
47. 輸尿管皮膚吻合術--單側或雙側 133.巴氏腺囊切除術
48. 表皮輸尿管廔管閉合術 134.女陰切除術
49. 輸尿管膀胱廔管閉合術 135.陰道切開術、探查或骨盆腔膿腫引流
50. 輸尿管迴腸皮膚吻合術 136.陰道中膈切除術
51. 輸尿管鏡取石術及碎石術--併用雷射治療方式 137.陰道會陰縫合術:縫合陰道及會陰損傷(非產科)
52. 單純膀胱頸切開術 138.前側陰道縫合術
53. 膀胱取石術 139.後側陰道縫合術
54. 膀胱憩室之切除(單個或多發性者) 140.前後側陰道縫合術
55. 膀胱腫瘤之切--內視鏡下 141.子宮直腸後穹隆內視鏡檢查(含切片
56. 膀胱腫瘤之切--手術 142.腹腔鏡手術
57. 膀胱成形術或膀胱尿道成形術 143.陰道切除術--陰道部分閉塞
58. 膀胱陰道廔管閉合術,由腹部開刀 144.尿道陰道廔管修補術
59. 膀胱子宮廔管閉合術,包含子宮切除術 145.膀胱陰道廔管修補術
60. 皮膚膀胱造口 146.子宮頸切除術
61. 腹式尿失禁手 147.子宮頸整形術
62. 子宮膀胱脫垂合併尿失禁手術 148.子宮頸縫合術
63. 尿道狹窄修補手術--後段尿道 149.子宮頸楔狀切除術
NHB17 10305
尿、性器
64. 尿道整形術--包括陰莖或陰囊轉換 150.子宮頸切斷術
65. 尿道整形術--重複 151.殘餘子宮頸切除術
66. 尿道破裂手術--後段尿道 152.子宮頸部分切除術
67. 尿道下裂手術--others 153.骨盆腔粘連分離術
68. 陰莖全部切除 154.子宮懸吊術
69. 睪丸固定術--雙側 155.子宮廣韌帶裂傷修補或切除術
70. 精囊全摘除術 156.子宮縫合術
71. 被膜下前列腺切除術 157.子宮整形術:子宮畸型復原(Strassman 式手術)
72. 恥骨下前列腺切除術 158.Spalding-Richardson 氏子宮脫出手術
73. 前後側陰道縫合術:包含腸膨出修補術 159.輸卵管切除術
74. 從腹腔進入陰道固定術 160.輸卵管卵巢切除術
75. 陰道切除術--陰道全部切除 161.卵巢部分或全部切除術
76. 陰道閉合術 162.卵巢囊腫切開引流術
77. 人工陰道重建 (陰道狹窄或陰道缺失)--無皮膚移植 163.卵巢膿瘍切開引流術
78. 直腸陰道廔管封閉術 164.卵巢部分切片術
79. 直腸陰道廔管修補術 165.卵巢楔狀或雙面切除術
80. 子宮肌瘤切除 166.葡萄胎除去術
81. 子宮完全切除 167.輸卵管外孕手術
82. 次全子宮切除 168.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及切除
83. 子宮輸卵管造口吻合術 169.薦骨前神經截斷術
內分泌器
1. 頸部淋巴腺刮除術--雙側 6.頸部淋巴腺刮除術--單側
2. 根治性甲狀腺切除術(含單側頸部淋巴腺切除術) 7.副甲狀腺切除術
3. 腎上腺切除術合併後腹腔腫瘤切除- 單側或雙側 8.腎上腺切除術--單側
4. 雙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9.單側次全甲狀腺切除術
5. 單側甲狀腺全葉切除術 10.甲狀腺囊腫切除術
神經系統
1. 腦微血管減壓術 38.立體定位術--切片
2. 椎弓切除術(減壓)--一節或多節 39.立體定位術--抽吸
3. 顳下減壓術--單側或雙側 40.立體定位術--放射同位素置放
4. 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放骨折 41.立體定位術--功能性失調
5. 顱骨切除術 42.臂叢神經修補 包括各種方式的神經修補
6. 頭顱成形術 43.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雙側
7. 腦瘤切除 44.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雙側
8. 脊髓切斷術 45.腦組織活體切片
9. 後根切斷術 46.凹陷性顱骨骨折之手術--簡單骨折
10. 椎間盤切除術--頸椎 47.頸交感神經切除術
11. 椎間盤切除術--胸椎 48.腰交感神經切除術
12. 椎間盤切除術--腰椎 49.神經移位
13. 胸交感神經切除術 50.椎弓整形術
14. 神經移植--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神經 51.神經修補--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骨
NHB18 10305
神經系統
15. 顏面舌下神經吻合術 神經
16. 硬腦膜外血腫清除術 52.腰椎蜘蛛網膜下--腹腔分流手術
17. 急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53.頸動脈栓塞術
18. 慢性硬腦膜下血腫清除術 54.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1.血流遮斷器置入
19. 腦內血腫清除 55.頸動脈結紮術--漸進性--2.血流遮斷器取出
20. 良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56.面神經痙攣--選擇性神經切除術
21. 惡性脊髓腫瘤切除術 57.
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簡單的縫合線顱骨咬
22. 脊椎內脊髓內腫瘤切除術 58.顱骨縫線早期封閉症手術--顱骨分割法
23.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 1.無固定物 59.顱內壓監視置入
24. 脊椎融合術--前融合 2.有固定物 60.經內視鏡胸交感神經切斷術
25.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 1.無固定物 61.正中神經或尺神經腕部減壓術--單側
26. 脊椎融合術--後融合 2.有固定物 62.側股皮下神經或後脛神經減壓術--單側
27. 腦膜或脊髓膜突出修補術 63.頭顱穿洞術(止血引流、穿刺檢查)--單孔或多孔
28. 腦室腹腔分流手術 64.神經切斷術(單條或多條)
29. 水腫症腦室心房分流手術 65.神經分離術--肩、臀關節以上,包括臂神經叢,坐
30. 腦脊髓液分流管重置 骨神經
31. 癲癇症腦葉切除術 66.頭皮腫瘤--超過一公分以上
32. 經由蝶竇之腦下垂體瘤切除 67.腦室體外引流
33. 頸動脈內膜切除法 68.歐氏貯囊置放手術
34. 顱內外血管吻合術 69.腰椎腦脊髓液池體外引流
35.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腦血管瘤 70.頸動脈結紮術--急性結紮
36. 開顱術摘除血管病變--動靜脈畸型 71.神經瘤或神經纖維瘤切除術
37. 脊椎腔內動靜脈畸型切除術--一節或多節 72.高頻熱凝療法
聽器
1. 外耳道閉鎖症手術 14.乳突鑿開術--簡單式或修正式
2. 外傷性耳成形術 15.耳性硬腦膜外膿瘍切開術
3. 鼓室成形術--不包括乳突鑿開術 16.鐙骨截除及修補
4. 鼓室成形術--包括乳突鑿開 17.鐙骨鬆動術
5. 聽小骨重建術 18.內淋巴囊減壓術
6. 耳性顱內合併症手術 19.迷路開窩術
7. 聽神經腫瘍切除術(經耳的) 20.迷路切除術
8. 顳骨錐部切除術 21.顳骨全切除術併乳突鑿開術
9. 內耳全摘除術 22.耳病性暈眩手術
10. 外耳道惡性腫瘤切除術 23.半規管造窗術
11. 外耳道成形術 24.外耳道腫瘤顯微鏡切除術
12. 耳膜成形術 25.中耳耳茸摘出術
13. 鼓膜成形術 26.鼓室探查術
視器
1. 表層角膜晶體移植術 65.睫狀體冷凍治療
2. 板層角膜移植術 66.睫狀體透熱法
3. 穿透性角膜移植術 67.光學性虹膜切除術
NHB19 10305
視器
4. 鞏膜切除併植入或扣壓 68.週邊虹膜切除術
5. 虹膜成形術:移植(顯微鏡下手術) 69.虹膜鉗頓術
6.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複雜 70.睫狀體分離術
7. 晶體切除術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71.虹膜燒灼
8. 移位晶體摘除合併玻璃體切除術 72.虹膜成形術:固定戳穿(顯微鏡下手術)
9. 眼窩腫瘤切除術--經顱腔途徑 73.睫狀體活體切片
10. 後鞏膜切開術,合併磁鐵吸除眼異物 74.前粘連分離術
11. 後鞏膜切開術,非磁性吸除眼異物 75.膜性白內障切開術
12. 眼球穿傷,鞏膜任何方式切除及修復 76.白內障線狀摘出術
13. 虹膜粘連分離 77.白內障冷凍手術
14. 小樑切開術 78.復發性白內障手術
15. 小樑切除術 79.白內障切囊術
16. Scheie 氏手術(顯微鏡下手術) 80.水晶體囊切開吸引術
17. 角鞏膜虹膜切除術 81.人工水晶體植入術
18. 虹膜斷裂之復 82.光學性虹彩切除
19. 全虹膜切除術 83.前玻璃體切除術
20. 虹膜囊腫切除 84.眼前段再造術
21. 虹膜牽張術 85.瞳孔遮斷前玻璃體切開術
22. 睫狀體脫出部分之切除 86.玻璃體移植術(包括鞏膜切開)
23. 水晶體囊外(內)摘除術 87.玻璃體內異物除去術
24. 水晶體囊內(外)摘除術及人工水晶體置入術 88.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表面)
25. 囊外水晶體超音波乳化術 89.視網膜變性或裂孔,冷凍治療法
26. 坦部水晶體切除術 90.磁鐵吸除眼內磁性異物(植床)
27. 眼坦部玻璃體切除術--簡單 91.網膜剝離之表面鞏膜切除術
28. 原發性玻璃體切除術 92.光線凝固治療--簡單
29. 網膜透熱或冷凍法再附著術 93.斜視矯正手術-放鬆及切除--一條或多條
30. 網膜再附著術及排液術 94.眼肌移植術
31. 光線凝固治療--複雜 95.眼肌腱縫合術
32. 眼窩剖開術--併異物或良性腫瘤切除 96.眼窩剖開探查術
33. 眼窩腫瘤切除--經前方途徑 97.眼窩剖開術--併膿瘍引流
34. 眼窩腫瘤切除--經側方途徑 98.眼窩底修補術
35. 眼窩成形術 99.眼瞼惡性腫瘤切除術
36. 眼窩內容剜除 100.眼瞼瘤切除術合併眼瞼成形術
37. 眼窩減壓術 101.眼瞼下垂前額懸吊術
38. 眼窩病變切除併骨移植 102.眼瞼外翻或內翻植皮術
39. 眼瞼下垂擴筋膜懸吊術 103.眼瞼乙狀成形術
40. 結膜淚囊鼻腔造孔術 104.眼瞼外翻矯正手術
41. 結膜淚囊切開 105.眼瞼內翻矯正手術
42. 淚器基本性修 106.簡單眼瞼內翻手術
43. 淚器後繼性修 107.眼瞼裂傷之修補
44. 眼球剜出術 108.眼緣縫合
45. 眼球內容物剜除術 109.眼瞼縫合術
46. 眼球傷口之修--鞏膜穿孔 110. 眼瞼腫瘤冷凍術--惡性
NHB20 10305
視器
47. 眼球傷口之修--角、鞏膜穿孔 111. 鍉上眼瞼肌切除術
48. 角膜切開術 112. 眼瞼成形術
49. 翼狀贅肉簡單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13.Wheeler 氏手術
50. 翼狀贅肉複雜切除合併角膜切除 114. 眼瞼眼球黏連分離術
51. 角膜縫合術 115. 眼球黏連分離併用粘膜移植
52. 角膜切除術 116. 眼瞼粘連分離術
53. 輪部移植術 117. 結膜病灶切除惡性,併粘膜移植
54. 前房異物取出 118. 結膜成形術--有移植
55. 前房隅角穿刺 119. 結膜成形術--無移植
56. 前房角切開術 120.翼狀贅肉切除術
57. 眼前房血塊清 121.結膜囊全部成形術
57. 青光眼鞏膜切開術 122.皮膚及結膜成形術
59. 艾利阿特氏手 123.穿透傷或二次性傷口縫合結膜移植
60. 拉哥若茲氏手 124.淚腺或淚囊腫瘤切除術
61. 後鞏膜切開術併液體吸出 125.淚囊鼻腔造孔術
62. 鞏膜覆蓋術 126.淚管廔管切除術
63. 鞏膜切除術 127.鼻淚管造口術
64. 虹膜切開術
治療性先天殘缺
1. 廣泛性結腸壞死,結腸切除及吻合術 7.廣泛性結腸壞死,迴腸造口或空腸造口術
2. 胎糞性腹膜炎--複雜性 8.胎糞性腹膜炎--單純性
3. 總膽管囊腫切除術,膽管迴腸吻合術 9.新生兒胃穿孔修補術
4. 食道腸吻合術及食道氣管廔管修補術 10.橫膈疝氣修補術
5. 腸閉鎖,腸切除及吻合 11. 橫膈折疊術
6. 先天性膽道閉鎖,葛西手術或其他肝腸吻合手術
口腔顎面
1. 單側髁狀突下截骨術或關節成形術 12.髁狀突切除術--單側
2. 髁狀突骨折手術復位術、單側 13.造碟術及腐骨清除術
3. 顎骨折整復術--複雜骨折 14.補顎術
4. 顎骨切除術部分切除 15.顴骨弓骨折整復術
5. 顎骨切除術、半切除 16.顎骨折整復術--單一骨折
6. 顎骨重建術(骨移植) 17.顎骨切除術、邊緣切除
7. 複雜齒切除術 18.顎骨重建術(金屬夾板)
8. 全口齒齦下刮除術(含牙根整平術) 19. 唾液腺切除術--表淺或良性
9. 1/3 牙齦切除術(含牙齦修整術) 20.唾液腺切除術--惡性
10. 1/3 顎牙周骨膜翻開術 21.囊腫摘除術-大(>4cm
11. 涎石切除術--在腺體內 22.骨瘤切除術
計劃別
年齡 \ 性別
男性 女性 男性 女性
0-19
3,140 2,420 3,723 2,869
20-24
3,412 3,602 4,084 4,311
25-29
3,428 3,752 4,118 4,506
30-34
3,580 3,902 4,321 4,709
35-39
3,954 4,114 4,795 4,988
40-44
4,642 4,468 5,646 5,434
45-49
5,721 5,061 6,965 6,161
50-54
7,260 5,991 8,826 7,284
55-59
9,350 7,380 11,342 8,952
60-64
12,190 9,407 14,760 11,390
65-69
16,169 12,409 19,593 15,037
70-74
21,852 16,849 26,591 20,503
75-79
29,601 23,060 36,228 28,223
計劃二 計劃三
中國信託人壽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
年繳保險費(單位:新臺幣元 )

沒有「中國信託人壽實支實付醫療健康保險」的相關文章

點擊我要發問提出新問題吧!

網站提醒

1、Finfo僅為系統服務提供者,本網站所有資訊僅作為您選擇產品或服務時的參考利用,不應被當作任何投保、財務諮詢或建議,Finfo亦未對所載產品進行背書。使用者應基於自身情況審慎判斷是否向第三方機構進一步洽詢、申辦或購買該產品或服務。

2、Finfo會盡最大努力維護網站上之資訊、內容和資料的準確性,您必須意識到內容可能是不準確、不完整亦或是過期的。若有任何疑慮,請以官方資訊為準。

3、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不代表實際投保內容,亦無法取代官方正式文件,詳細內容以保險公司官方資訊為準。

商品所屬公司

台灣人壽

其他醫療險

更多..
發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