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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中國信託人壽安康重大疾病團體健康保險附約

這是附約保險
這張保險不能單獨購買,你必須搭配一張主約保險才可以購買。
這是一年期險
繳費一年保障一年,每年保費可能會變動,你可以續保到年齡上限,不用找業務重新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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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DR-1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公司」)
國信人壽安重大病團體康保附約
主要給項目:重大疾病保險金
華民國930521
財保字第0930703650號函核淮
華民國10111
1001223日金管保理字第10002210020號函
理公更名
第一條 【附約的訂定及構成】
本安康大疾團體健康保險附(以簡稱本附約),依團保險主契約(以下
簡稱主約)要保人之申請,經本司之同意,附加主契訂定之。
約條、附著要保、被保險人名冊批註其他約定書,均本附的構成
分。
本附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的真,不得拘泥於所用;如有疑義時,以
作有利被保人的解釋為原則
【名
附約稱名義如
要保人」是指要保單位
被保險人契約附被險人名冊所載之團體工或依本附約
申請本保之團體工或眷屬
「眷屬」團體工或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指在保險有效期間內與被保險員工或員存有法婚姻關
「子女」保險員工或十五歲以下未婚親生子女子女或繼子女
「父母」保險員工或生身母或養父母
團體有五人以上且非購買保險組織之下一團體
一、一定主之員工體。
、依合作社協會業工會聯合體、盟所組成之團體。
本商經本司合簽署人檢視內容已符一般精算
則及險法,惟確保權,基保險司與費者衡
對等則,費者應詳加讀保單條與相文件,
慎選保險品。商品如虛偽實或法情,應由
本公司及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解約不繼繳費可不利費者請慎符合需求
之保險商品。
約各權利務皆條款費者
閱讀解。
公司資訊說明文件已登載站上
(www.chinatrustlife.com.tw)公司供電
備供開查下載
本險大疾病」待期投保本生效
起持續有效三十日期間
專線 0800-213-269
GDDR-2
債權債務人團體。
、依定得加公保險、勞工險、保險、民健保險勞動基準
退休金條例規退休計畫之團體。
、中民意代表所組團體。
非屬所列而具有法資格體。
醫師師證執照合法業者
重大疾病保險人於契約生效滿三十日以後開始發並經醫師診斷確初次
罹患約定病之一險人遭受傷害故致成第稱之癱瘓
須接受稱之重大器官移植手術本附約,不受前述三十日之限制
一、梗塞因冠狀阻塞導致份心肌壞死,其必須時具
(一)典型痛症狀
近心電圖異常變化顯示肌梗塞
肌酶 異常增高
冠狀道手術療冠狀疾病之道手術心臟科心
檢查者有續性心缺氧,並冠狀狹窄阻塞
必須受冠狀脈繞道手術其他手術包括在內
管的導致塞致永久
障礙永久能障礙故發,經腦神科醫師
仍遺留殘障之一者:
(一)
)一機能完全喪失能完全喪失是指三中之
僵硬或關能隨
兩肢動或覺障礙理日
謂無理日食物攝取、大小便穿脫衣服起居步行
浴等能自己為之,經要他人加以扶助
失言語嚼機能
語機能喪失言語樞神經的失語
嚼機能喪失牙齒引起能障礙,以能做咀嚼
流質食物攝取
腎衰竭尿毒兩個腎可復原地衰竭須接受
治療
組織細胞異常增且有腫瘤球過多,經
病理政院衛最近刊印疾病傷害死因類標準」
腫瘤疾病,疾病
(一)第一何杰病。
淋巴病。
GDDR-3
原位
素瘤皮膚
癱瘓機能永久完喪失包括兩及一下
有三中之能永久完全喪失
機能久完全喪失月以能仍完喪失
機能喪失指關節永完全僵硬或關能隨超過月以
節包括,下節包括
、重大器官植手術心臟骨髓移植
【保險期間、保險責任開始交付保險
本附約保險期間為一年。
本公司應同意保並第一保險保險責任並應保險單作保的
本公司於同意預收相於第一保險之金,其應保險責任,以
同意預收相於第一保險開始
情形公司為同意之意示前發給付保險事,本公
保險責任
【保險保險冊】
本公司應給每保險人保險保險冊,被保險人、保、保險
範圍保險期間、保險金及本公司
【保險範圍
被保險於本附約效期間內定的重大疾病」時,本公司依本附
約約定給付大疾病保險金
【保險
本附約保險總額均保險率乘險金額總額附約有效期間內
保險金總額保險總額,要保人公司應差額補交返還
保險費率」是定本附約,依保人之程度一被
保險人的、年、保險金保險費總和體被險人保險金額總和
【第二期保險支付期間及附約停止
繳納的第二期保險,應契約所載交付及日公司所在地或
交付本公司,並交付本公司開發。第二期
保險期未交付告到達翌三十期間;
催告保險所載交付三十日為期間
約定以金其他交付二期的分保險本公司於知悉
約定受領保險,應催告要保人交付保險告到達翌三十
期間
GDDR-4
期間交付本附約期間了翌停止如在期間內
保險事本公司保險責任給付保險金附約保險人
保險
告知義務與本附的解
要保人附約於本司要書書面詢問告知如有
隱匿失遺為不公司險的計者
本公司得解附約,其保險事故發同。險的生未基於其或未
的事,不
被保險於要人申請加保公司的保書書面詢問告知
如有隱匿失遺為不公司
險的計者本公得解被保人部之保險約,保險事故發同。
險的未基於其或未的事,不
公司因後,經月不使消滅
【被保險人的
要保人所屬動而申請加保以書面通知本公司,及其眷屬通知
到達開始生效通知保日期在保日生效
要保人所屬退休或其他而退,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眷屬被保險人資格通知到達起喪失通知退保日期在
退保日喪失其保險
【附約的
本附約情形之一,其
一、 主契約
要保人申請本附約
本附約在參保險之團體員工或數少( )人,有參保險資格之團
員工或分之( )公司得約。
本附約因前附約未期滿公司數比返還滿
之保險
本附約之通知到達前發險事本公司負給
保險金之責任
一條 【被保險人的更約
本公司條的本附約險人本附約滿六喪失附約被保
險人資格保險人得於本附約喪失被保險人資格之日三十任何
健康公司保不於本附約保險人保險金重大疾病
保險契,本公司保險人約當之年保,被保險人之年
職業類別公司範圍內者本公得不予承保。
十二 提供
GDDR-5
要保人應保保險人的詳錄該保險人的名、、年
份證、保險及其他本附約有關
要保人依本司的要求,提供
十三 【保險事通知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要保人被保險人人應於知悉司應保險責任之事故後通知本公
司,並於通知儘速具所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件後十五給付之。但因歸責本公之事未在前述
約定給付,應分加計利給付
十四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於本附約效期間內,經醫師診斷確罹患約定的重大疾
公司依其保之保險金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
被保險於本附約效期間內因前故致險人分之契約
,本公司數比返還滿保險費予保人。
十五 【重大疾病保險金的申
人申大疾病保險金列文
.保險申請書。
.醫師診斷書及病理切片報告
.接受科手術科手術證
.人的
本公司本條給付大疾病險金被保險人之保險
人申險金,本公司於經其同意調閱險人之,其
公司
責任
被保險人列原之重大疾病本公司不負給付各項金的責任
一、 被保險人之為(括自)。
被保險人之犯罪為。
、被險人非法關法稱之
人的定及更】
重大疾保險金的為被保人本,本公司不理其更。
本公司重大疾病給付,應以
被保險人本附約保險金給付被保險人之人為本附約
人。
人之順序應得保金之法繼關規定。
【附約的保】
要保人得保險期間滿日的通知本公司保,經保條件後
GDDR-6
附約滿日的
【經
本附約經訂定
二十 保年錯誤理】
被保險人的保年,以歲計是未滿零數超過
被保險人的保年錯誤使保險要保人公司應
額補交返還保險事故發同。
二十一條 更】
要保人的所有,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通知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附約所載人之最後
之。
二十二 時效
本附約所生權利得為請之日,經年不使消滅
二十三 【批註】
本附約更,經要保人本公司
同意,並本公司批註註書。
二十【管
本附約涉訟,同意以要保人所地地第一,要保人的所在
中華民國,以台第一不得
四十條及民事訴訟三十條之訴訟
GDDR-7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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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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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額正值為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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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要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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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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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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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保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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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金
一保險年其金正值
其金,其抵沖之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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