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4 GAH10304
骨折部分
骨折部分骨折部分
骨折部分
完全骨折日數
完全骨折日數完全骨折日數
完全骨折日數
3.蹠骨、趾骨 14 天
4.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20 天
5.肋骨 20 天
6.鎖骨 28 天
7.橈骨或尺骨 28 天
8.膝蓋骨 28 天
9.肩胛骨 34 天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40 天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薦骨) 40 天
12.頭蓋骨 50 天
13.臂骨 40 天
14.橈骨與尺骨 40 天
15.腕骨(一手或雙手) 40 天
16.脛骨或腓骨 40 天
17.踝骨(一足或雙足) 40 天
18.股骨 50 天
19.脛骨及腓骨 50 天
20.大腿骨頸 60 天
第三條
第三條第三條
第三條【
【【
【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本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為一選擇性條款,得經要保人之申請附加於本契約上,其保
險給付依下列約定給付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住進經登記合格的醫院之加護病房治療時,本公司除給付「日額
型傷害醫療保險金」外,另按其住進加護病房之日數﹙含進、出加護病房當日﹚乘以保
險單所記載的「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日額」給付「傷害加護病房醫療保險金」。但
超過一百八十日繼續治療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治療與該意外傷害事故具有因
果關係者,不在此限。
每次事故最高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第四條
第四條第四條
第四條【
【【
【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的給付】
】】
】
本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為一選擇性條款,得經要保人之申請附加於本契約上,其保
險給付依下列約定給付之。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五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並於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二十四小時內經合格醫院之醫師診斷而進行門診手術者,本公司按保險單所記載的「每
次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給付「傷害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但每次傷害最高給付
次數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