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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No. 可供投資子基金名稱 計價幣別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8 兆豐國際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人民幣
9 台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人民幣
10 國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人民幣級別
人民幣
11 易方達花旗中國國債5-10年ETF 人民幣
12 南方富時中國A50指數ETF(RQFII) 人民幣
13 博時富時中國A50指數ETF 人民幣
14 添富共享滬深300指數ETF 人民幣
15 易方達中證100 A股ETF(RQFII) 人民幣
16 添富共享中証主要消費指數ETF 人民幣
17 嘉實MSCI中國A股指數ETF(RQFII) 人民幣
18 易方達中華交易服務中國120 指數ETF 人民幣
19 Horizons滬深300 ETF 人民幣
20 添富共享中証醫藥衛生指數ETF 人民幣
21 嘉實MSCI中國A50指數ETF 人民幣
22 南方東英中華A80 ETF 人民幣
23 iShares人民幣債券指數ETF 人民幣
24 華夏中華交易服務中國A80指數ETF 人民幣
25 華夏基金ETF系列-華夏滬深300 人民幣
26 南方東英中國5年國庫債券ETF 人民幣
註 2:資產撥回機制
本商品所連結中國信託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多元收益配置型(人民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
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
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
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註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1.1)首次(民國 104 年 5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
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人民幣壹拾元)。
(1.2)續次(民國 104 年 6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
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月 15 日、12 月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
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2.1)首次(民國 104 年 12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人民幣$10.10 元時,該次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0.6%。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
或等於人民幣$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2.2)續次(民國 105 年 6 月起):同上。
註 4: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委託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