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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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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繳費期間等於保障期間,假設選擇20年期,代表繳費20年保障20年,每年保費都不會變,20年到了就沒有保障;有些會保障到固定年齡,如繳費10年保障到6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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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
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
中華民國104年4月10日
104中信壽商發二字第022號函備查
◎免費申訴電話:0800-213-269。
第一條 【批註條款適用範圍】
「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以下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附表一所
列之本公司投資型保險商品(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之約定與本批註條款牴觸時,應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第二條 【投資標的之適用】
適用本批註條款之本契約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選擇本批註條款
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分配項目。
第三條 【貨幣單位】
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以現金給付之資產撥回及各項費用之收取及返還,同本契約之貨幣單位。
第四條 【投資標的之資產撥回】
要保人若選擇本批註條款附表二所列之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ㄧ
給付,若未選擇時,則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現金給付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三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如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而逾期給
付時,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若該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當時之規定,本公司將改以本項第二款「累積單位數」方式辦理。
累積單位數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以該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單位數但於實際
取得資產撥回日若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而無法投資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且不受前款最低給付金
額之限制:
()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效。
()該投資標的因故關閉、合併或終止。
()若本契約為年金保險時,該日超過本契約之遞延期間者。
第一項所述資產撥回金額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將先扣除之。
第五條 【投資標的之異動】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得依本契約有關投資標的變更之約定變更本批註條款投資標的項目。
本批註條款異動後之投資標的項目如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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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附表一:
中國信託人壽藏富於民人民幣變額萬能壽險
中國信託人壽與民生息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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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附表二:投資標的簡介及相關費用表
【資產撥回第一類投資標的】
若投資標的為全權委託帳戶,本公司委託全權委託投資事業代為運用與管理之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可
能由該帳戶之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該帳戶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
投資標的
投資標的所
屬公司名稱
可供【資產撥回第一類
投資標的】投資的子基
金範圍註 1
資產撥回機制註 2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投
資人不須另
行支付)註5
保管費
贖回
費用
人民幣計價
中國信託人
壽委託野村
投信投資帳
戶-多元收益
配置型(人民
幣)(本全權
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
制來源可能
為本金)※
野村證券投
資信託股份
有限公司
本投資帳戶以風險管控優
先,動態調整各類資產比
重,透過波動度控制,達
到穩定報酬的目標:
1.股票型基金投資部位:
0%~100%
2.債券型基金投資部位:
0%~100%
3.貨幣型基金投資部位:
0%~100%
1.資產撥回頻率:
(1)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每月一次
(2)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每年 6 月、12
2.資產撥回基準日:
(1)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
1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
延)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每年 6 15 日、12 15
日(遇國定假日則順延)
3.資產撥回條件:詳註 3
4.資產撥回金額計算:詳註 4
0% 1.2%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1:中國信託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多元收益配置型(人民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如下,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基金
No. 可供投資子基金名稱 計價幣別
1 復華人民幣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復華新興人民幣債券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A類型(本基金有相當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
券)
人民幣
2 復華人民幣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復華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
人民幣
3 富邦中國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中國高收益債券證券投
資信託基金-A類型(人民幣)(本基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
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人民幣
4 富邦中國債券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富邦中國優質債券證券投資
信託基金-A類型(人民幣)(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人民幣
5 宏利中國點心高收益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A類型(人民幣)(本基
金主要係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
人民幣
6 宏利東方明珠短期收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人民幣) 人民幣
7 施羅德中國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人民幣)-累積型(本基金有相當 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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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No. 可供投資子基金名稱 計價幣別
比重投資於非投資等級之高風險債券且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8 兆豐國際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人民幣
9 台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台新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
託基金
人民幣
10 國泰中國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人民幣貨幣市場證券投資信託基
金人民幣級別
人民幣
11 易方達花旗中國國債5-10年ETF 人民幣
12 南方富時中國A50指數ETF(RQFII) 人民幣
13 博時富時中國A50指數ETF 人民幣
14 添富共享滬深300指數ETF 人民幣
15 易方達中證100 A股ETF(RQFII) 人民幣
16 添富共享中証主要消費指數ETF 人民幣
17 嘉實MSCI中國A股指數ETF(RQFII) 人民幣
18 易方達中華交易服務中國120 指數ETF 人民幣
19 Horizons滬深300 ETF 人民幣
20 添富共享中証醫藥衛生指數ETF 人民幣
21 嘉實MSCI中國A50指數ETF 人民幣
22 南方東英中華A80 ETF 人民幣
23 iShares人民幣債券指數ETF 人民幣
24 華夏中華交易服務中國A80指數ETF 人民幣
25 華夏基金ETF系列-華夏滬深300 人民幣
26 南方東英中國5年國庫債券ETF 人民幣
2:資產撥回機制
本商品所連結中國信託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多元收益配置型(人民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以下簡稱本帳戶)之資產撥回,並非保證且不代表該帳戶之投資績效。
若遇投資組合中之資產產生流動性不足而無法贖回法令或主管機關限制等情事發生時本帳戶將暫時
停止撥回俟該等情事解除後再繼續執行惟不溯及暫停撥回之月份上述撥回金額有可能超出本帳戶
全權委託投資利得,得自本帳戶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撥回後,本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3: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月 1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進行資產撥回。
(1.1)首次(民國 104 5 月):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首次投資標的發行
價格的 85%(首次投資標的發行價格為人民幣壹拾元)。
(1.2)續次(民國 104 6 月起):該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或等於前一月資產撥回
基準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的 85%。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每年 6 15 日、12 15 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若符合下列條件時,則該月應
進行額外資產撥回。
(2.1)首次(民國 104 12 月)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人民幣$10.10 元時該次
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 0.6%。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
或等於人民幣$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2.2)續次(民國 105 6 月起):同上。
4: 1.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委託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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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六)批註條款-EII00
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委託資產撥回
國信託人壽委託野村投信投資帳戶-多元收益配置型(人民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
能為本金)※為 6%。
2.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乘以 0.6%再乘以資產
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5: 經理費或管理費包含本公司收取之費用及投資標的所屬公司之代操費用,已由投資標的淨值中扣除,
資人不須另行支付。若變更經理費或管理費時,本公司將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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