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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投資標的(七)批註條款-EIJ01
保險公司
所收取投資標的相關費用
序號
投資標的
名稱
代號 幣別
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註2)
是否有
單位淨
值
申購費
經理費或
管理費
保管費
贖回
費用
5
中國信託人壽
委託野村投信
投資帳戶-動態
平衡收益型(美
元)(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
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
M009 美元
1. 委託資產撥回方
式:現金
2. 委託資產撥回頻
率:每月一次
3.委託資產撥回基準
日:每月1日(註3)
4.委託資產撥回金額
計算:詳註4
是 無
1.2%
(註5)
無 無
※表示: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相關費用。
註1:本公司得新增或減少可供投資的子標的。
註2: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投資標的名稱 委託資產撥回機制
中國信託人壽委託聯博投信
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
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
來源可能為本金)
本「中國信託人壽委託聯博投信投資帳戶-收益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委託帳戶(以下簡稱本聯博委託帳戶)之委託
資產撥回金額由聯博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所組成之資產撥回管理委
員會每月審查本聯博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
狀況及未來收益能力,依據資產撥回政策作成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
額之決議並通知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執行委託資產撥回作
業。本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聯博委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
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能超出本聯博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聯博
委託帳戶資產中撥回,委託資產撥回後,本聯博委託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
減少。
中國信託人壽委託富蘭克林
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月收
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
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
金) ※
本「中國信託人壽委託富蘭克林華美投信投資帳戶-穩月收型(一) (本全權委
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委託帳戶(以下簡稱本富蘭克林
華美委託帳戶)之委託資產撥回金額由富蘭克林華美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
公司之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經理人按雙方事先約定之機制,每月依本富
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所持有投資組合中的投資子標的之現有獲利狀況及投
資市場未來展望,提供次月每受益權單位資產撥回金額之計劃並通知中國信
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經中國信託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異議表示
後,執行委託資產撥回作業。本委託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富蘭
克林華美委託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委託資產撥回金額可能超出本富蘭克林
華美委託帳戶資產投資利得,得自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資產中撥回,委
託資產撥回後,本富蘭克林華美委託帳戶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
中國信託人壽委託貝萊德投
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
本「中國信託人壽委託貝萊德投信投資帳戶-環球配置型(一) (本全權委託帳
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以資產增值為首要目標,追求在一
定風險程度下之最佳總回報表現。本資產撥回機制並非保證且不代表本投資
帳戶資產之操作績效。若委託投資資產撥回金額超出本投資帳戶資產之投資
利得,得自本投資帳戶之委託投資資產中撥回,而委託投資資產撥回後,本
投資帳戶之淨資產價值將因此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