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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人壽全利中國人民幣變額年金保險-AFF0701
二、以新臺幣結購外幣,存入或匯入受款人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三、由匯款人之外匯存款戶,匯入受款人指定之外匯存款戶。
本公司給付下列各款金額時,應以「全額到匯」之方式給付,「匯款費用」由本公司自行負擔:
一、依第四條契約撤銷退還所繳保險費。
二、依第十八條採一次給付方式給付年金金額。
三、依第二十條償付解約金。
四、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五、依第三十條投保年齡的錯誤所退還之金額。
本公司給付下列各款金額時,「匯款費用」應由要保人負擔,並由該匯出金額中扣除:
一、依第十三條給付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金額。
二、依第十八條採分期給付方式給付年金金額。
三、依第二十一條給付保單帳戶價值的部分提領。
四、依第二十八條給付保險單借款金額。
要保人或受益人交付下列各款金額時,應以「全額到匯」之方式匯入或存入本公司指定之外匯存款戶,並自
行負擔「匯款費用」:
一、交付保險費。
二、返還保險單借款。
要保人或受益人若選擇以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交付或收受相關款項時,要保人或受益人無需負擔
前二項所述之「匯款費用」。
受款人因上述作業項目所產生之受款行手續費應由各該受款人自行負擔。
第十二條 【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約定】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選擇購買之投資標的及配置比例。
要保人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前項選擇。
依前二項約定分配至各投資標的時,需先扣除各投資標的之投資標的申購費,申購費如附表一。
第十三條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之收益總額,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價
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分配予要保人。
依前項分配予要保人之收益若非現金者,本公司依據投資標的之種類,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若投資標的為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入帳日後的三個資產評價日內投入。
二、若投資標的為非指數股票型基金時,其收益應於該收益實際分配日投入。
但若本契約於收益實際投入日已終止、停效、該投資標的當時已非本契約之投資分配項目、收益實際分配日
已超過年金累積期間屆滿日或其他原因造成無法投資該標的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予要保人。
要保人若選擇本契約所提供之附表四第一類投資標的,且該投資標的有資產撥回時,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
之ㄧ給付,若未選擇時,則本公司以本項第二款「累積單位數」方式給付。
一、現金給付: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後十日內給付予要保人。
二、累積單位數:本公司將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以該日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轉入單位數。但若本契
約於實際取得資產撥回日已終止、停效或該投資標的因故關閉、合併、終止或實際取得資產撥回當日超
過年金累積期間而無法投資時,本公司將改以現金給付。
本契約若以現金給付收益或資產撥回時,本公司應於該收益或資產撥回實際分配日起算十日內主動給付之,
惟應以匯入要保人帳戶為原則。但若每一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撥回金額因要保人未提供帳號、提
供之帳號錯誤、帳戶已結清以致無法匯款或該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撥回金額低於本公司網站公佈之最低金額
限制時,該次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撥回金額將改以投入資金停泊帳戶之方式處理。前開「資金停泊帳戶」係
指與該投資標的相同幣別之資金停泊帳戶,若無相同幣別時,則投入本契約人民幣資金停泊帳戶。
前項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保單辦理
保險單借款之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前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撥回金額若有依法應先扣繳之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除之。
第十四條 【投資標的轉換】
要保人得於本契約年金累積期間內向本公司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申請不同投資標的之間的轉換,並應於申
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中載明轉出的投資標的及其單位數(或轉出比例)及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以收到前項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後之次一個資產評價日為準計算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以該
價值扣除轉換費用後,於本公司收到申請書(或電子申請文件)之後的次二個資產評價日配置於欲轉入之投
資標的。
前項轉換費用如附表一。
當申請轉換的金額低於人民幣一千元或轉換後的投資標的價值將低於人民幣一千元時,本公司得拒絕該項申
請,並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
第十五條 【投資標的之新增、關閉與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