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本契約要保人所設立之專屬帳戶,用以記錄目標保險費
所投資之標的及目標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動情形。
十二、保單帳戶價值:係指以約定外幣為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其所有投資標
的之投資標的價值總和加上尚未投入投資標的之金額;但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係依本項第
十三款方式計算至計算日之金額。
十三、首次投資配置金額:係指依下列順序計算之金額:
(一)要保人所交付之目標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
(二)加上按前目之每日淨額,依當月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個營業日牌告約定外
幣之活期存款年利率,逐日以日單利計算至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之前ㄧ日止之利息。
十四、投資標的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為下列兩者之和:
(一)有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下列方式計算:
以原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作為投資標的之單位基準,其價值係依本契約項下各該投資標的之
單位數乘以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所得之值。
(二)無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依下列方式計算:
1.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
前述所稱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
額,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十五、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係指本公司根據第九條將目標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後之餘額再加計利息後
之金額,全數完成投入保單帳戶之資產評價日。
十六、保險金額:係指本公司於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所給付之金額。其金額為下列二者加總之值:
(一)基本保額。
(二)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失能保險金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
「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
十七、契約撤銷期間:係指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十八、評價時點:係指投資標的辦理買入、贖回、轉出及轉入時,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之資產評價日。
各投資標的之評價時點,如附表三。
十九、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本公司為提供被保險人身故或完全失能保障,自保險成本中所提存之款項
。
二十、投資標的運用期:係指自目標到期基金成立日次一營業日起至屆滿六年之當日止。
二十一、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
二十二、約定外幣:係指要保人於投保本契約時,於要保書上選擇約定之外幣,以作為本契約收付款項
之貨幣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