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SIL】-3/17-
二十四、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係指本公司根據第十條所得之數額,全數完成投入目標保費保單帳戶之
資產評價日。
二十五、實際分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且
本公司實際作業可下單之當日。
二十六、淨危險保額:係指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為負值。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
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無淨危險保額。
二十七、
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成立日:係指投資機構開始計算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日。
【貨幣單位與匯率計算】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給付或返還各項保險金、現金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加值回饋金
之投入、返還保單帳戶價值、償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支付或償還保險單借款及各項費用之收取與
退還,應以要保書上之「約定外幣」為貨幣單位。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匯率計算方式約定如下,惟若匯率參考機構無提供該幣別轉出、轉入之
相關匯率,則本公司按匯率參考機構提供之美元匯率價格為換匯基礎計算相關匯率價格。
一、目標保險費與加值回饋金之投入:
本公司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買入評
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二、超額保險費之投入:本公司根據第十一條之超額保險費投資當日(即買入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
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三、被保險人失蹤後生還,且受益人及領取保單帳戶價值之人將已領之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歸還本公
司之投入:
本公司根據第十七條以保險金及保單帳戶價值之歸還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買入評價
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賣出價格計算。
四、償付解約金或部分提領金額:
本公司以受理契約終止或部分提領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
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五、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本公司根據第九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五條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將以各條所
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
買入價格計算。
六、保險單借款之扣抵:本公司以第三十二
條第二項所約定之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
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七、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保險金之給付:本公司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或喪
葬費用保險金、完全失能
保險金之所需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
」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八、祝壽保險金之給付:本公司以滿期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
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九、保險成本之扣除:
本公司以第十二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回
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保單管理費之扣除:
本公司以第十二條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或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贖
回評價時點」當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十一、投資標的之轉換: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轉出評價時點」當日匯率
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將轉出之投資標的金額轉換為等值
轉入投資標的計價貨幣單位之金額。若當次申請各投資標的屬於相同幣別相互轉換者,無幣別轉
換之適用。
十二、現金給付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如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有約定以現金給付
者,本公司根據該金額實際分配予保戶當日之前一營業日匯率參考機構就投資標的計價幣別之收
盤即期匯率買入價格計算。
前項之匯率參考機構係指花旗(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本公司得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