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E014】-1/1
中國人壽金采年年變額年金保險批註條款 保單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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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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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
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
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
備查日期及文號:104.03.16中壽商二字第1040316001號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批註條款的適用】
「中國人壽金采年年變額年金保險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本公司「保誠人壽金采年
年變額年金保險」(以下簡稱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自本批註條款生效之日起,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牴觸部分不生效力。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如有收益分配時,本公司依本契約所持該投資標的結構型債券於投
資運用期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與其收益分配之比率計算收益分配,但若要保人依本契約第八條辦理投
資標的轉出或依本契約第十六條辦理部分終止,投資運用期起始日之保單帳戶價值應等比例減少。
要保人得選擇下列方式之一收取前項收益分配,要保人如未選擇時,則由本公司依第一款方式給付:
一、現金給付:
本公司在本契約結構型債券發行機構給付收益分配日起算一個月內將收益分配以現金給付給要保
人,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二、投入貨幣帳戶:
本公司在本契約結構型債券發行機構給付收益分配日之次一評價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分配
金額置於本契約項下與結構型債券相同幣別之貨幣帳戶。前述收益分配與結構型債券相同幣別之貨
幣帳戶無幣別轉換之適用。
要保人如欲變更如前項之給付方式,得於本契約收益分配日前至少十個工作日,以書面向本公司申請並
經公司同意後開始適用。
本契約之收益分配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年金提前給付的申領】
本契約保證期間年金部分,年金受益人得申請提前給付,其計算之貼現利率為年金預定利率。
【投資標的】
本批註條款生效後,除本公司原提供予本契約要保人選擇之投資標的外,要保人尚可依本批註條款附表
一之約定,將所列之投資標的作為投資之選項。
附表一、投資標的總表
註:本公司將於每月第一個營業日公告本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該宣告利率保證期間為一個月,且宣告利率不得低於零。
附表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