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A45-1/7】
中國人壽金滿利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 保單條款
(年金給付、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身故保險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
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
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收
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備查日期及文號:106.01.23 中壽商一字第 1060123001 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的解
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 躉繳保險費:係指要保人繳交至本公司之金額。若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依第十一條約定申請
減少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時,躉繳保險費以變更後之金額為準。
二、 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第一次年金之日。
三、 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本契約之
保證期間,依要保人投保時之選擇,分為十年及十五年。
四、 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五、 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死亡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之年金
金額。
六、 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第六條計算年金保
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定之,且不得
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告示牌、全省分公司
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七、 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日起維
持不變。
八、 身故保險金: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將依躉繳保險費扣除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餘額作為身
故保險金。且前述金額不得為負值。
九、 每月保險成本:係指為提供「身故保險金」之保障,本公司每月依據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保險年
齡及「身故保險金」等計算而得之金額。該項成本(詳附表)於契約生效日及其後每保單週月日自年
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中扣除之。若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大於躉繳保險費則每月保險成本為零。
十、 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月無相當日,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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