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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售)中國人壽車輛駕駛人及乘客團體傷害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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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車輛駕駛人及乘客團體傷害保險 保單條款
身故保險金、殘廢保險金、重大燒燙傷保險金、傷害醫療保險金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
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
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以避免權益受損。
免費申訴電話:0800021200 奉準文號: 台財保第0八九0七0二八二四號
網址:
www.chinalife.com.tw
奉準文號: 台財保第0八九0七0八八一八號
核準文號: 台財保第0九一0七一三二七八號
備查文號: 95中壽商發字第0七八二號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份。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之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最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準
【名詞定義】
本契約之要保人即為被保險人,但本契約係由要保單位代要保人向本公司投保。
本契約所稱「要保單位」係指投保車輛之所有權人或經所有權人同意使用該車輛之人。
本契約所稱「投保車輛」係指要保單位向本公司投保時,於要保書上約定記載之車輛。
本契約所稱「被保險人」係指投保車輛之合法駕駛人及乘客(含隨車工作人員)。
本契約所稱「重大燒燙傷」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駕駛、乘坐或上下投保車輛(含填充
燃料、水、裝換機件或裝卸行李),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經由醫院診斷確定符合附件一所示之「重大
燒燙傷」而言。
【保險範圍】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駕駛乘坐或上下投保車輛﹝含充填燃料、水,裝換機件或裝卸行李﹞
而遭受意外傷害事故,致其身體蒙受傷害而致殘廢、身故或重大燒燙傷時,依照本契約的約定,給付保
險金。
前項所稱意外傷害事故,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
【保險期間的始日與終日】
本契約的保險期間,自本契約保險單上所載期間的始日午夜十二時起至終日午夜十二時止。但契約另有
約定者,從其約定。保險責任的始日與保險期間的始日同。
【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以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 1 -
【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
以內致成附表一所列二十八項殘廢程度之一者,本公司給付殘廢保險金,其金額按該表所列之給付比例
計算。
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致成附表一所列二項以上殘廢程度時,本公司給付各該項殘廢保險金之
最高以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限但不同殘廢項目屬於同一手或同一足時僅給付一項殘廢保險金;
若殘廢項目所屬殘廢等級不同時,給付較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
被保險人因本次意外傷害事故所致之殘廢,如合併以前(含本契約訂立前)的殘廢,可領附表一所列較
嚴重項目的殘廢保險金者,本公司按較嚴重的項目給付殘廢保險金,但以前的殘廢,視同已給付殘廢保
險金,應扣除之。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重大燒燙傷者,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的百分之三十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
金。
且同一事故被保險人依本契約所得申領之「重大燒燙傷保險金」以一次為限。
【保險給付的限制】
本契約各被保險人之殘廢或身故保險金的給付,分別以各該被保險人保險金額為限。
【除外責任】
被保險人直接因下列事由致成身故、殘廢或傷害時,本公司不負給付該被保險人保險金的責任。
一、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請全部保險金。
二、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
三、被保險人的「犯罪行為」。
四、被保險人飲酒駕(騎)車,其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份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
五、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其他類似的武裝變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幅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七、被保險人以投保車輛從事汽車競賽或表演活動。
八、被保險人無照駕駛或越級駕駛。
前項第一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六條的約定給付殘廢保險金。
第一項第一款情形,致被保險人傷害而遭受重大燒燙傷時,本公司按第七條的約定給付重大燒燙傷保險
金。
【契約的終止】
要保單位得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終止本契約,本公司應從當期已繳保險費扣除按短期費率計算已經過期間
之保險費後,將其未滿期保險費退還要保單位。
保險契約之效力自通知之翌日零時起終止,終止前發生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十一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時,要保單位、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知
悉意外傷害事故發生後十日內將事故狀況及被保險人的傷害程度,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
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給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
於要保單位或受益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本公司於給付各項保險金時,限以受益人為票載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支票為給付,並應直接對該受益
人本人為給付。
- 2 -
【失蹤處理】
十二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三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於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
仍未尋獲,或要保單位、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
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受益人應將該筆
已領之身故保險金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其在失蹤期間有其他應給付保險金情事者,本公司仍依本契
約約定給付,但有欠繳保險費應予扣除。
【身故保險金的申領】
十三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相驗屍體證明書或死亡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被保險人除戶戶籍謄本。
五、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十四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殘廢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其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申領】
十五 受益人申領「重大燒燙傷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燒燙傷診斷書;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燒燙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十六 身故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的法定繼承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殘廢保險金及重大燒燙傷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第一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時效】
十七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十八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六條另有約定外,非經要保單位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批註於保險單者,不生效力。
【管轄法院】
十九
本契約涉訟時,約定以要保單位住所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但要保單位之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
時,則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
【公示方式】
二十
要保單位應在投保車輛明顯處製作告示牌或以標示方式,告知被保險人使其知悉已代投保本契約,告示
- 3 -
牌或標示之內容,如附件二所示。
傷害醫療保險給付附加條款
【附加條款的訂定】
本「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以附加方式附加於「中國人壽車輛駕駛人及乘客團體傷害保險保單條
款」,附加條款內容分「傷害醫療每次限額保險金」及「傷害醫療每日日額保險金」兩型,給付方式依
本附加條款第二條及第三條之約定辦理。要保單位須於訂約時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始依保單
面頁所載投保型別負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之責。
【傷害醫療每次限額保險金的給付】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本契約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被保險人得依下列方式擇一申請保險金:
1.本公司就其實際醫療費用,超過社會保險給付部份,給付「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但同一次傷
害的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醫療每次限額保險金」。(每一投保單位給付內容如附
表二)
2.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若無法取得住院醫療費用單據時本公司可按保險單所載「住院日額」
乘以被保險人住院日數方式給付。惟每次傷害事故之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的該被保險人之
「傷害醫療每次限額保險金」。
【傷害醫療每日日額保險金的給付】
第 三 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遭遇本契約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
一百八十日以內,經登記合格的醫院或診所治療者,本公司就其住院日數,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傷害
醫療每日日額保險金」。但每次傷害給付日數不得超過九十日。
被保險人因前項傷害蒙受骨折未住院醫療者,或已住院但未達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表,其未住院部份本
公司按下列骨折別所定日數乘「傷害醫療每日日額保險金」的二分之一給付。合計給付日數以按骨折別
所訂日數為上限。前項所稱骨折是指骨骼完全折斷而言,如係不完全骨折,按前項所定標準二分之一給
付;如係骨骼龜裂者按所定標準四分之一給付。如同時蒙受下列二項以上骨折時,僅給付一項較高等級
的醫療保險金。
1.鼻骨、眶骨 十四天
2.掌骨、指骨 十四天
3.蹠骨、趾骨 十四天
4.下顎(齒槽醫療除外) 二十天
5.肋骨 二十天
6.鎖骨 二十八天
7.橈骨或尺骨 二十八天
8.膝蓋骨 二十八天
9.肩胛骨 三十四天
10.椎骨(包括胸椎、腰椎及尾骨) 四十天
11.骨盤(包括腸骨、恥骨、坐骨、荐骨) 四十天
12.頭蓋骨 五十天
13.臂骨 四十天
14.橈骨與尺骨 四十天
15.腕骨(一手或雙手) 四十天
16.脛骨或腓骨 四十天
17.踝骨(一足或雙足) 四十天
18.股骨 五十天
19.脛骨及腓骨 五十天
20.大腿骨頸 六十天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申領】
受益人申領「醫療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金申請書。
- 4 -
二、保險單或其謄本。
三、醫療診斷書或住院證明;但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提供意外傷害事故證明文件。
四、醫療費用明細及收據﹝申請實支實付醫療保險金時檢具﹞。
五、受益人之身分證明。
【傷害醫療保險金受益人的指定】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另行指定或變更。
- 5 -
【附表一】
殘廢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
等級 項別 殘 廢 程 度
給付
比例
雙目失明者。(註1)
兩手腕關節缺失或兩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手腕關節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一目失明及一手腕關節缺失或一目失明及一足踝關節缺失者。
永久喪失言語(註2)或咀嚼(註3)機能者。
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
工作,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註4)
100%
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節以上
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5)
十手指缺失者。(註6)
75%
十一
十二
十三
一上肢腕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上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踝關節以上缺失或一下肢三大關節全部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十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7)
十足趾缺失者。(註8)
50%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一
二二
兩耳聽力永久完全喪失者。(註9)
一目視力永久完全喪失者。
脊柱永久遺留顯著運動障礙者。(註10)
一上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三大關節中之一關節或二關節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下肢永久縮短五公分以上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之缺失者。
十足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缺失者。
35%
二三
二四
二五
二六
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三手指以上之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一足五趾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鼻缺損,且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者。(註11)
15%
二七
二八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無名指、小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者
一手拇指及食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二以下而言。
(3)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
原之情況,不在此限。
- 6 -
2、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下列三種情形之一者:
(1)指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言機能中,有
三種以上不能發出者。
(2)聲帶全部剔除者。
(3)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
3、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
,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4、(1)中樞神經系統機能或胸、腹部臟器機能極度障害,係指經過三個月以後仍
呈極度障害者。
(2)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需他人扶助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
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
扶助之狀態。
5、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6、(1)手指缺失係指近位指節間關節(拇指則為指節間關節)缺失者。
(2)若經接指手術後機能仍永久完全喪失者,視為缺失。足趾亦同。
(3)截取拇趾接合於拇指時,若拇指原本之缺失已符合殘廢標準,接合後機能
雖完全正常,拇指之部份仍視缺失,而拇趾之自截部份不于計入。
7、手指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自遠位指節間關節缺失,或自近位指節間關節永久完
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而言。
8、足趾缺失係指自蹠趾關節切斷而足趾全部缺失者。
9、聽力喪失的認定
(1)聽力的測定,依中華民國工業規格標準的聽力測定器為之。
(2)聽力永久完全喪失係指波數在500、1000、2000、4000赫(hertz)時的聽
力喪失程度分別為a、b、c、d;dB(強音單位)時,其(a+2b+2c+d)之六分
之一的值在80dB以上(相當接於耳殼而不能聽懂大聲語言)且無復原希望者。
10、脊柱顯著運動障礙係指頸柱完全強直,或在於胸椎以下前後屈、左右屈及左右迴
旋三種的運動之中,二種的運動被限制在生理範圍二分之一以下者。
11、鼻部殘廢的認定
(1)鼻缺損係指鼻軟骨二分之一以上缺損的情況。
(2)機能永久遺留顯著障礙係指兩側鼻子呼吸困難或嗅覺永久完全喪失而言。
12、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 7 -
【附表二】
傷害醫療保險金每投保一單位保險金金額
單位:新台幣(元)
類別 給付項目 每一單位
每次限額
(實支實付)
每次保險金總限額 10000
住院日額
(固定金額)
每日定額 130
- 8 -
【附件一】
重大燒燙傷
重大燒燙傷係指:二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二十、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
十、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二度燒燙傷者應註明燒燙傷面積。
()三度燒燙傷面積大於全身百分之十。
國際分類號碼 分類項目
948.1
體表面積 10-1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10 體表面積 10-1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10-19% OF BODY SURFACE
948.2
體表面積 20-2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20 體表面積 20-2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20-29% OF BODY SURFACE
948.3
體表面積 30-3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30 體表面積 30-3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30-39% OF BODY SURFACE
948.4
體表面積 40-4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40 體表面積 40-4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40-49% OF BODY SURFACE
948.5
體表面積 50-5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50 體表面積 50-5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50-59% OF BODY SURFACE
948.6
體表面積 60-6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60 體表面積 60-6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60-69% OF BODY SURFACE
948.7
體表面積 70-7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70 體表面積 70-7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70-79% OF BODY SURFACE
948.8
體表面積 80-8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80 體表面積 80-8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80-89% OF BODY SURFACE
948.9
體表面積 90-99%之燒傷三度燒傷(948.90 體表面積 90-99%之燒傷,少於 10%之三度或未明示者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 LESS THAN 10% OR UNSPECIFIED THIRD DEGREE
除外)
BURN OF 90-99% OF BODY SURFACE
()顏面燒燙傷
國際分類號碼 分類項目
940
眼及其附屬器官之燒燙傷
BURN CONFINED TO EYE AND ADNEXA
941.5
臉及頸之燒傷,深部組織壞死(深三度),伴有身體部位損害
BURN OF FACE AND HEAD. DEEP NECROSIS OF UNDERLYING TISSUE
(DEEP THIRD DEGREE ) WITH LOSS OF A BODY PART
- 9 -
- 10 -
【附件二】
中國人壽車輛駕駛人及乘客團體傷害保險
總保費費率表
單位:新台幣(元)
駕駛 隨車工作人員(每人) 乘客(每車) 營業及自用大客車乘客(每人)
AD&D FR AD&D FR AD&D FR AD&D FR
人員
車型
每十萬元
MR
每萬元
DHI
每百元
每十萬元
MR
每萬元
DHI
每百元
每十萬元
MR
每萬元
DHI
每百元
每十萬元
MR
每萬元
DHI
每百元
自用
小客車
31
36 23
46
55 34
營業
小客車
84
100 62
112
133 83
自用
貨車
126
150 93 126
150 93
營業
貨車
126
150 93 126
150 93
自用
大客車
45
53 33 45
53 33
36
42 26
營業
大客車
64
76 47 64
76 47
51
61 38
自用、營業用
客貨兩用車
64
76 47 64
76 47 102
121 75
機車
41
49 30
25
29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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