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7U-1/6】
中國人壽美好桓年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保單條款
(年金金額、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
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
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投保後解約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稅法相關規定之改變可能會影響本險之給付金額。
備查日期及文號:102.12.30 中壽商一字第 1021230006 號
修正日期及文號:104 年 08 月 04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 年 06 月 24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402049830 號函修正
修正日期及文號:109 年 07 月 01 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30 日金管保壽字第 1080439731 號函修正
【保險契約的構成】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
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
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所使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年金給付開始日:係指依本契約約定開始給付第一次年金之日。
二、保證期間: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不論被保險人生存與否,本公司保證給付年金金額之期間。本
契約之保證期間,依要保人投保時之選擇,分為十年及十五年。
三、年金金額:係指依本契約約定之條件及期間,本公司分期給付之金額。
四、未支領之年金餘額:係指被保險人於本契約約定之保證期間內死亡時,剩餘保證期間內未領取
之年金金額。
五、宣告利率:係指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或各保單週年日相當日之當月宣告,並用於第八條計算
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利率。該利率係依據本契約所屬帳戶累積資產的狀況並參考市場利率訂
定之,且不得為負數。當月份宣告利率將於每月第一營業日公告於本公司總公司保戶服務櫃台
告示牌、全省分公司櫃台告示牌及公司網站。
六、預定利率:係指本公司於年金給付開始日用以計算年金金額之利率。預定利率於年金給付開始
日起維持不變。
七、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包括匯出銀行、收款銀行及中間銀行所收取之匯率差價、匯款手續費、郵
電費及其他費用。
八、「境內銀行」:係指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營業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九、「境外銀行」:係指非在臺灣、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營業之本國銀行與外國銀行。
本契約各項給付、費用、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及其他款項收付,皆以美元為貨幣單位為之,要保人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9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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