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AKSIL】-14/22-
第 三 十 五 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保單帳戶價值經減少之部分即為
部分終止,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與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最低金額限制請詳附表五。但因第三十一
條第三項之情事而部分終止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進行部分終止,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應指明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及保單帳戶價值之類別。
二、部分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將以本公司受理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贖回評價時點」從要保人保單帳
戶中扣除。
三、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申請後一個月內,支付部分終止的金額扣除解約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
之餘額。解約費用之計算方式如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解約費用。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
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若要保人投保甲型者,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部分終止,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將於該次所有辦理部分終止
的投資標的自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完成時,調整為下列兩者較大者:
一、部分終止前之保險金額扣除該次部分終止之金額。
二、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
若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時,則前項約定不適用之。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 三 十 六 條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
分之三十。前述保險單借款金額須同時符合當時中央銀行外幣放款業務之規範。
當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如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五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本公司寄發通知當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上述期
限屆滿當日為基準日,由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其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前述基準日的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本契約項下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抵保險單借
款本息時,本公司將先扣除至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為零後,再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其投
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當時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
保人未償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第二項保單帳戶價值的扣抵視為部分終止,本公司將收取解約費用,並以扣除解約費用後之金額償還保
險單借款本息,其解約費用之計算如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解約費用。
本契約因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以第八條約定申請復效。
【特殊情事之評價】
第 三 十 七 條 本公司任一投資標的,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如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二、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終止時:如保單帳戶或部分終止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則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但不給付利息;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
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