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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連結型商品:滿期、身故、喪葬費用、完全殘廢給付及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保險公司
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
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到保單
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098-889 備查日期及文號103.01.14 中壽商二字第1030114001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保險契約的構成】
第一條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
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
的解釋為原則。
【名詞定義】
第二條
本契約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金額。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
同意得申請變更保險金額。
如保險金額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保險金額為準。
二、本契約所稱「基本保險費」係指本保險單所載明之保險費。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變更基本保險費如該保險費有所變更時以變
更後之基本保險費為準。
三、本契約所稱「增額保險費」係指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欲提高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之價值時,所
申請增加之保險費要保人須以書面申請並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繳付增額保險費且須補足前五保
單年度保費緩繳期間內之基本保險費但如已繳足五年保險費年度的基本保險費或經本公司同意者
,不在此限。
四、本契約所稱「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包含下列兩者:
()基本保險費的保費費用「基本保險費」乘以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之基本
保險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增額保險費的保費費用
「增額保險費」乘以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費費用之增額
保險費所列之百分率所得之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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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以足歲計算之年齡,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
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險單年度加算一歲。
六、本契約所稱「保險成本」係指提供被保險人本契約保障每月所需的成本。由本公司根據訂立本契約
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 年齡、危險保額及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保險
成本表」所列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並按月收取。
七、本契約所稱「保單維持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產生之相關費用,本公司按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
表」中「保單維持費用」收取之。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以累積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或增額保費保單帳戶
價值之投資工具(詳如附表一「投資標的類別一覽表」)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類別」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配置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標的
含下列兩類:
()母標的。
()一般投資標的。
各投資標的類別下可連結之投資標的詳附表一「投資標的類別一覽表」
十、本契約所稱「母標的」係指要保人與本公司約定用以設置「自動轉換機制」之投資標的。
十一、本契約所稱「子標的」係指要保人為執行「自動轉換機制」,而與本公司約定用以配置自母標的
轉出金額之投資工具。可選擇之子標的詳附表一「投資標的類別一覽表」。
十二
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投資標的之市場報價日或掛牌證券交易所之營業日,且必須為中華民
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若投資標的為境外基金除前述約定外且須為境外基金總代理人之營業日
十三
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由投資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投資標的價
值之價格,包含下列兩者:
()賣出價係指買入或轉入投資標的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之價格該價格係以該投資標
的於評價日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計算所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分該投資標的資產之直接成本及必要費用、稅捐、經理費、保
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份。
()
買入價係指贖回轉出投資標的或計算保單帳戶價值時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價值之價格
價格係以賣出價扣除贖回費用後所得之值。
十四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係指本契約生效時本公司為本契約要保人所設立之專屬帳戶包含下
列兩者: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記錄本契約基本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
情形。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記錄本契約增額保險費所投資之標的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之變
情形。
十五
本契約所稱「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為下列兩者之
和:
()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基本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係指本契約項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所有投資標的價值的總數。
若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則前述保單帳戶價值分別為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費之日起,將
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扣除保費費用各別之餘額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人民
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之數額。
投資標的價值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有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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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該投資標的的單位數目計算而得。
()無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係依下列方式計算:
1.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
2.加上當日投入之金額。
3.扣除當日減少之金額。
4.加上當日之收益給付。
前述所稱收益給付係指按前一日之投資標的價值,依該投資標的之宣告利率按日計算之數
額,用以計入當日該投資標的之價值。
十六
本契約所稱「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後身故、完全殘廢者係指下列兩
者金額較大者:
()保險金額。
()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
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並乘上「保價
係數」之值。
前述所稱「保價係數」係指下列比率: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且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四十一歲以上、七十歲以下者為百分之一百十五。
()被保險人當時之保險年齡在七十一歲以上者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完全殘廢者係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
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之本契約項下的保
帳戶價值。
十七、本契約所稱「保費緩繳期」係指要保人暫停交付基本保險費期間。
十八、本契約所稱「保險費年度」係指基本保險費已繳交年期,此已繳交年期不含保費緩繳期。如要保
人申請增加基本保險費者本公司將就其差額另行累積計算該部分基本保險費應歸屬之保險費年
度。
十九、本契約所稱「滿期日」係指被保險人保險年齡屆滿九十九歲且本契約仍屬有效之保單週年日。
二十、本契約所稱「加值回饋金」係指「基本保險費」乘以附表四「加值回饋金表」中所列之基本保險
費之加值回饋金比例所得之數額。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契約撤銷期間」係指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
二十二
、本契約所稱「評價時點」係指投資標的辦理買入、贖回、轉出及轉入時,計算該投資標的價值
之評價日。各投資標的之評價時點,詳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月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月無相當日
,則為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四
本契約所稱「保單週年日」係指本契約生效起每年與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日若該年無相當日
,則為本契約生效日相當之月,該月最後一日。
二十
、本契約所稱「三指定銀行」,係指台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合作
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六本契約所稱「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係指本公司根據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得之數額,全數完成投
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之評價日。
二十七
、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額」係指「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帳戶價值之餘額,但不得
為負值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無
危險保額。
二十八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機制」係依本契約第三十五條及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於每一
保單週月日按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金額,自母標的轉換至其指定之子標的的轉換機制。
二十九本契約所稱「自動轉換金額」係指於自動轉換機制下,要保人所指定自母標的轉換至子標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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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
三十
本契約所稱「實際分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公司所交付之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資
產提減金額且本公司實際作業可下單之當日。
三十一、本契約所稱「匯款相關費用」係指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費、郵電
費及其他費用。
【貨幣單位】
第三條
本契約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之收取加值回饋金之投入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部分終止金額之給
解約金之償付
各項保險金之給付及返還、保險單借款之給付及償還及各項費用之收取與退還
以人民幣為貨幣單位。
【契約撤銷權】
第四條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起生效
本契約自始無
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保險事故本公司
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
責任。
【保險責任的開始及交付基本保險費】
第五條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基本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第一期
基本保險費繳交之金額與保險金額之對應關係須符合附表五「保額倍數表」之範圍且第一期基本保險
費繳交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此外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
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基本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承保時溯
自預收相當於第一期基本保險費金額時開始。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範圍】
第六條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二十條的約定給付滿期
保險金。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死亡或完全殘廢者本公司依照本契約第二十一條至第二十三
條的約定,
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的交付、寬限期間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第七條
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應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及日期交付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
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每期繳交之金額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
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時本公司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再按日數比例扣除當月保險成
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至保單帳戶價值為零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及未償還之保險
單借款本息,自催告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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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緩繳期的開始】
第八條
本契約自契約生效日起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的餘額大於零時
要保人可申請辦理暫時停止繳付分期基本保險費或要保人逾應繳日三十日仍未交付分期基本保險費
者,則本契約自應繳日起進入保費緩繳期。
如有前項情形,本公司依第十四條規定收取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使本契約繼續有效。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不足以支付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
時,本公司 於扣除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後再按日數比例扣除當月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至保單
帳戶價值為零並應催告要保人交付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及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自催告到達
翌日起三十日內為寬限期間。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
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費緩繳期的終止】
第九條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終止保費緩繳期並繼續交付分期基本保險費其保費費用之計算基礎仍
須依保險費年度所約定之比例計算。
【本契約效力的恢復】
第十條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經要保人清償停效前應繳而未繳之保險成本及
保單維持費用,且繳交基本保險費後,自翌日上午 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後提出第一項之復效申請者本公司得於要保人之復效申請送達本公司
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要求提供之可保證
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絕者
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及繳交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及繳交第
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契約因第七條或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約定停止效力而申請復效者除復效程序依前六項約定辦理外
要保人應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未償餘額合計不得逾依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約定之保險單借款可借金額
上限。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時,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告知義務與本契約的解除】
第十一條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
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得解除契約其保
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經過二年
不行使而消滅本公司通知解除契約時如要保人死亡或通知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項通知送達受
益人。
本公司解除契約時若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價值大於零則本公司應於解除契約後三十日內將保單
帳戶價值返還與要保人。
前項保單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發出解約通知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
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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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第三項約定所為之返還如係於要保人繳交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後投入基本保費保單帳
戶或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前,除前項之保單帳戶價值外,另返還該次所繳之基本保險費或增額保險費。
要保人申請增加保險金額者,本公司得就增加部分依第一、二項約定辦理。
【基本保險費的運作】
第十二條 本公司於要保人交付第一期基本保險費後扣除該保險費年度之保費費用之餘額自本公司實際收受保
險費之日起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營業日牌告人民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後之數
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之「買入評價時點」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
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當本公司收到分期繳納的第二期以後基本保險費時本公司將依該筆基本保險費所屬之保險費年度扣除
保費費用餘額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以基本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日
附表三之「買入評價時點」為投資,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要保人所設定配置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
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增額保險費的處理】
第十三條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交付增額保險費時以下列二者最晚發生之時點為基準日扣除增額保險費
的保費費用餘額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於附表三之「買入評價時點」
投資,並置於本契約項下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
一、本公司收到增額保險費時。
二、本公司收到申請增額保險費之書面文件時。
要保人依前項設定配置增額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置
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若增額保險費於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前繳交且經本公司同意時則本公司於要保人交付增額保險費後
將扣除增額保險費保費費用之餘額自經本公司同意且實際收受保險費之日起按當月三指定銀行第一個
營業日牌告人民幣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逐日單利計算之數額以契約撤銷期間屆滿日翌日為基準日
於附表三之「買入評價時點」按要保人就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為投資並置於本契
約項下的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
每一保單年度基本保險費與增額保險費合計不得超出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增額保險費每次繳交之金額
不得低於本公司規定之最低金額。
【保險成本暨保單維持費用的收取方式】
第十四條
本公司於本契約生效日及爾後每保單週月日將計算本契約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於本契約生效日
計算而得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本公司將以首次保費配置完成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
價時點」由本項第一款、第二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生效日應收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足夠為止,其
後每保單週月日計算而得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將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之「贖回評
價時點」由本項第一款第二款依序扣除至本契約保單週月日應收之保險成本及保單維持費用足夠為止
一、保單帳戶中之人民幣貨幣帳戶。
二、保單帳戶中除前款外之投資標的。
前項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係依基準日下前項各款投資標的價值之配置比例扣除之。
第一項如計算保險成本時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者,本公司不收取保險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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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約每十萬元危險保額每月收取之保險成本如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中「保險成本表」。
【匯款相關費用及其承擔對象】
第十五條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往來,若因匯款而產生相關費用時,費用承擔對象依下列方式處理: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或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予本公司時其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應全額直接存匯入
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由要保人負擔匯款相關費用。
本公司給付解約 (含部分終止)或保險單借款由要保人支付匯出銀 匯入銀行及因跨行匯款
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
三、
本公司返還或給付要保人或受益人保險費保單帳戶價值或保險金或退還予要保人已扣繳之保險
成本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時由本公司支付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
所可能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但前述款項之要保人或受 益人應支付匯入銀行所可能收取之匯款相關
費用。
前項第一款如要保人選擇由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並以自動轉帳方式繳交本險各期保險費
時,其交付保險費之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第一款規定。
第一項第三款適用於約定使用境內銀 行帳戶者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本公司僅支付匯出銀行
所可能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
第一項各款如要保人或受
益人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則所有匯款相關費用由本公司支付
,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非屬第一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出銀行及因跨行匯款所經國外中間行所可能收取之匯款
相關費用由匯款
人支付,但匯入銀行可能收取之匯款相關費用由收款人支付。
【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第十
本公司對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時得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詳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
,用以處理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事務之費用。
如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或部分終止係因第三十三
條第三項所述之情形者則本公司不收取保單行政
管理費用。
【契約的終止】
第十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本公司於受理要保人終止契約之申請後應即以受理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
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並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償付之逾期本公司應按年利
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保險事故的通知與保險金的申請時間】
第十 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
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具所需文
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內為給付
者,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失蹤處理】
第十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
基準日依本契約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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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以本公司收迄相關證明及申請文件之日為基準日依本契
約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
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
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前項情形本公司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後如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
受益人或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第四項末段領取保單帳戶價值之人應將該筆已領之身故保險
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保單帳戶價值於一個月內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以歸還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之
「買入評價時點」將前項結清之保單帳戶價
依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比例,配置於投資標的中,
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其間若有應給付保險金之情事發生者,仍應予給付。
【滿期保險金的給付】
二十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滿期日時仍生存且本契約仍屬有效時本公司以滿期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
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滿期保險金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
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未滿十五足歲身故保單帳戶價值之返還與身故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
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將以要保人或應得之人檢齊申請身故返還保單帳
戶價值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
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返還予要保人或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且滿十五足歲後死亡者本公司按「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給付身故
保險金。
本公司依第二項給付身故保險金時本公司於保險事故日後所收取之保險成本將併同身故保險金給付
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二十五條規定申領身故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公司
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身故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
「贖回評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
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為被保
險人,其身故保險金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
第一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
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公司)
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
負給付責任。
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如有超過
喪葬費用額度
上限者須按比例返還超過部分之已扣除保險成本其原投資部分之保單帳戶價值則按
約定給付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喪葬費用保險金所須文件並
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第三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約,且
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三
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
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第三項喪葬費用額度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
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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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給付】
第二十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
期間內致成完全殘廢並經完全殘廢診斷確定者本公司按「身故完全殘廢保險
金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本公司依前項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本公司於保險事故日後所收取之保險成本將併同完全殘廢保險金
給付,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受益人依本契約條款第二十七條規定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若已超過第四十五條所約定之時效則本
公司將以受益人檢齊申請完全殘廢保險金之所須文件並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
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保單帳戶價值,給付予受益人本契約項下之保單帳戶即為
結清,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所稱「完全殘廢」係指被保險人自本契約生效後於有效期間內因疾病或意外傷害事故致成下列
定義之殘廢者:
一、雙目均失明者。(註 1
二、兩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兩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三、一上肢腕關節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四、一目失明及一上肢腕關節缺失者或一目失明及一下肢足踝關節缺失者。
五、永久喪失咀嚼(註 2)或言語(註 3)之機能者。
六、四肢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註 4
中樞神經系統機能遺存極度障害或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極度障害,終身不能從事任何工作經常
需醫療護理或專人周密照護者。(註 5
註:
1.失明的認定
1)視力的測定,依據萬國式視力表,兩眼個別依矯正視力測定之。
2)失明係指視力永久在萬國式視力表零點零二以下而言。
3
以自傷害之日起經過六個月的治療為判定原則但眼球摘出等明顯無法復原之情,不在此限
2.喪失咀嚼之機能係指因器質障害或機能障害,以致不能作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外,不能攝取者。
3.
喪失言語之機能係指後列構成語言之口唇音齒舌音、口蓋音、喉頭音等之四種語音機能中有三種
以上不能構音者。
4.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
5.
因重度神經障害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動,全須他人扶助者。前述「為維持生命必要之日常
生活活動」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
【滿期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 受益人申領「滿期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 受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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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十五足歲身故返還保單帳戶價值的申請】
第二十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依第二十一條約定申請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申領】
第二十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醫師時,不得為被保險人出具殘廢診斷書。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人同意調
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十八條約定應給付
之期限。
【除外責任】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
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情形致被保險人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二十三條的約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應將本契約項下保單帳戶價值退還予應得之人。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因第一項各款原因致死者本公司依第二十一條約定返還保單帳戶價值予要保人
或應得之人。
第三項及第四項保單帳戶價值係以要保人或受 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日為基準日附表三之「贖
回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受益人受益權之喪失】
第二十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
前項
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其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份,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受益人。
【未還款項的扣除】
三十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帳戶價值或依第十七條辦理契約終止第三十四條辦理部分終止而提
領保單帳戶價值時如要保人有保險成本保單維持費用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
欠款及扣除其應付利息後給付其餘額。
AAGRIL-11/19-
【加值回饋金】
三十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繳交基本保險費時,本公司依基本保險費歸屬之保險費年度給付加值回
,並按要保人就本公司提供之投資標的所設定基本保險費之配置比例,以基本保險費入帳日為基準
日,於附表三之「買入評價時點」將加值回饋金存放在本契約項下的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
前項於下列任一情形下,本公司將不給付加值回饋金:
一、本契約曾進入保費緩繳期超過一年(含)者。
二、曾進入保費緩繳期不超過一年,且終止保費緩繳期時未補足保費緩繳期間應繳之基本保險費者。
【基本保險費配置比例的變更】
三十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經本公司同意後變更其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及所設定之投資配置比
但變更後所設定配置基本保險費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規定之上限且每一投資標的之配
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保有調整前項投資標的限制之權利,並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投資標的的新增與終止】
三十 本公司得提供新的投資標的供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得停止或暫時停止提供某一投資標的予要保人作為配置的選擇且應於三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本契
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並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惟若係因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停止或暫時
停止投資者,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如投資標的發行公司通知某一投資標的因解散清算或其他原因終止者本公司將於收到其書面通知後
儘速以書面通知本契約有選擇該投資標的之要保人。
有第二項情形發生時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變更各投資標的之投資配置比例如本公司於投資標
的停止或暫時停止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
申請時已無法依要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
亦將於本公司網站公佈。
有第三項情形發生時要保人應通知本公司並申請轉換投資標的或部分終止如本公司於投資標的終止
之三個工作日前仍未收到要保人之申請或因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公司接獲申請時已無法依要
保人指定之方式辦理視為要保人同意以本公司通知約定之方式處理而該處理方式亦將於本公司網站
公佈。
本契約關於投資標的的全部條款適用於新投資標的。
【部分終止及保險金額之調整】
三十
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申請減少其保單帳戶價值而提取款項保單帳戶價值經減少之部分即為
部分終止每次減少之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人民幣六百元,且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不得低於人民幣
二千元。但因第三十三條第三項之情事而部分終止者不在此限。
要保人進行部分終止,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要保人必須指明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及保單帳戶價值之類別。
部分終止的保單帳戶價值將以本公司受理日為基準日,於附表三之「贖回評價時點」從要保人保單
帳戶中扣除。
本公司將於接獲要保人申請後一個月
支付部分終止的金額扣除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
期本公司應按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若要保人依第一項及第二項辦理部分終止本契約之保險金額將於該次所有辦理部分終止的投資標的自
保單帳戶價值扣除完成時,調整為下列兩者較大者:
一、部分終止前之保險金額扣除該次部分終止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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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
若減額後的保單帳戶價值大於或等於保險金額時,則前項約定不適用之。
【自動轉換機制】
三十五條 要保人於自動轉換機制下應先指定母標的子標的與自動轉換金額及子標的配置比例要保人所指定
之母標的以一支為限且每次設定之子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司之規定每一子標的配置比例須為百分
之五的倍數。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於本公司指定之範圍內,以書面方式辦理下列事項:
一、變更母標的或子標的之指定。
二、變更自動轉換金額或子標的配置比例。
三、重新設置自動轉換機制。
前項第一款變更母標的者,原母標的之投資標的價值將全數轉出至變更後之母標的。
【投資標的轉換】
三十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提出申請且經本公司同意,本公司得提供下列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自動轉換機制:於每一保單週月日本公司依附表六所定轉換方法將要保人指定之自動轉換金額
換算為母標的之投資標的貨幣後除以母標的於本公司系統最新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母標的
轉出單位數再按要保人指定之子標的配置比例,自母標的轉換至子標的;但母標的之投資標的價
值低於自動轉換金額時,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轉換作業。
本公司於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中,分別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自動轉換機制不收取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申請轉換經本公司同意得申請將投資於某一投資標的的款項轉移至其他投資標的但必須指明欲
轉移的投資標的及轉移金額並指定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前述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個數不得超過本公
司規定之上限,且欲轉入投資標的之配置比例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本公司以受理要保人申請之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轉出評價時點」計算轉出投資標的價值,
於本公司實際取得所有轉出投資標的價值之日將各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扣除依轉出投資標的價值比
例計算之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後之餘額於附表三之「轉入評價時點」投資於要保人指定之投資標的
前項各款
所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
公司將不進行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保險單借款及契約效力的停止】
三十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要保人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日保單帳戶價值之百
分之三十。前述保險單借款金額須同時符合當時中央銀行外幣放款業務之規範。
當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七十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如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帳戶價值之百分之八十五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償還保險單借款本息要保人如未於本公司寄發通知當日起算五個工作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將以上述期
限屆滿當日為基準日由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抵之其投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前述基準日的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本契約項下之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不足以扣抵保險單借
款本息時本公司
將先扣除至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價值為零後再以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扣除之其投
資標的價值之扣除依當時基本保費保單帳戶中投資標的價值之比例扣除之若未償還之保險單借款本息
超過保單帳戶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扣抵本契約效力即行停止但本公司應於效力停止日之三十日前
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未依前項規定為通知時於本公司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之日起三十日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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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人未償還者,保險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止。
本契約因第二項或第三項原因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以第十條約定申請復效。
【特殊情事之評價】
三十
本公司任一投資標的如遇該投資標的之規定而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時該投資標的
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依下列規定辦理:
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如基本保險費及增額保險費之配置比例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
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換算投資標的單位數。
要保人申請契約終止部分終止時如保單帳戶或部分終止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
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給付全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
不給付利息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
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契約項下的全
部或部分保單帳戶價值,並自該評價日起一個月內償付。
三、要保人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時:
()
如欲轉出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
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出之投資標的價值。
()如欲轉入之投資標的有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則本公司應即通知要保人延緩
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
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欲轉入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受益人申領各項保險金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致無法給付保險金時,
本公司應即通知受益人延緩給付申領之保險金
不給付利息並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
之特殊情事消滅後本公司應即依次一評價日該投資標的單位淨值計算本
契約項下的保險金並自
該評價日起十五日內償付。
要保人申請保險單借款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的則本公司將以其他投資
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若無其他投資標
的可供計算保險單借款額度則要保人須
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得向本公司申請保險單借款。
本公司依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約定扣抵保單帳戶價值時如保單帳戶包含暫停計算單位淨值之投資標
則本公司將先以其他投資標的單位淨值總數計算保單帳戶價值並扣抵至零後其餘不足扣抵
之部分將於該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之特殊情事消滅後再進行扣抵。
【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收
益分配或全權委託管理帳戶有資產提減約定者本公司於該實際分配
日,依收益分配金額或資產提減金額配置於本契約項下的人民幣貨幣帳戶中。
若於前項實際分配日前本契約已終止或停止效力其應分配但尚未實際分配之收益本公司將於實際分
配日起算一個月內以匯款方式給付予要保人逾期本公司應按
年利一分加計利息給付但逾期事由可歸
責於要保人者,本公司得不負擔利息。
第一項所述收益分配或資產提減金額如依法應繳納稅捐時,本公司應依規定代扣之。
【保單帳戶價值的通知】
四十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季以書面或約定之方式通知要保人其保單帳戶價值。
【投保年齡的計算及錯誤的處理】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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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規定最高承保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當時保單帳戶價值扣
除已給付之加值回饋金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維持費用及保單行政管理
費用予要保人。前述保單帳戶價值係以本公司發現錯誤日為基準日,依附表三之「贖回評
價時點」
之投資標的價值計算。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但在發生保險事
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提高危險
保額給付喪葬費用或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保險成本。
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並
非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得按原扣繳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保險成本的比例減少危險保額給付喪葬費
用或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而不得請求補足差額。
前項第一款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保費費用、保險成本、保單維持費用
及保單行政管理費用前項第二款前段
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加計利息退還保險成本
其利息按給付當時本公司訂定之保險單借款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大之值計算
【受益人的指定及變更】
第四 完全殘廢保險金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指定或變更。
除前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
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不得對抗
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註或發給
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為本契
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投資標的追償之協助】
第四
本公司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本投資標的之價值者
或投資標的發行機構發生重整破產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
發生時,本公司應協助保戶向投資標的發行機構、保證機構進行追償。
【變更住所】
第四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時效】
第四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第四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四十二
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
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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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法院】
第四 七條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境外時
以本公司總公司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訴訟法
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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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投資標的類別一覽表
詳如中國人壽人民幣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二
附表二、相關費用一覽表
一、本公司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單位:人民幣元或 %)
一、前置費用(保費費用)
保險費年度 基本保險費 增額保險費
1 40%
3%
2 15%
3 15%
4 15%
5 15%
6 年以上 0%
二、保險相關費
1.保單維持費用 每月 20
2.保險成本
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的性別體況扣款當時之保險年齡危險
保額及【保險成本表】所列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並月收取保險
成本隨年齡增長而逐年調整。
3.保單行政管理費用
1.申請投資標的轉換:每保單年度 6 次免費 7 次起每次人民幣 120
元。
※自動轉換機制不計入轉換次數中。
2.申請投資標的部分終止:每保單年度可免費部分終止 12 次; 13
次起每次人民幣 120 元。
三、投資相關費
1.投資標的申購手續費
2.投資標的經理費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
取。
3.投資標的保管費 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
取。
4.投資標的贖回費用
依投資標的之規定收取若投資標的有收取贖回費用時該贖回費用將
反映於投資標的的買入價。
5.其它費用 若投資標的有捐、交易手續費匯款費用營運行政費用及其他法定
費用等相關費用時將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中扣除或反映於宣告利率
中,並不另外向客戶收取。
四、後置費用(解約費用)
五、其他費用 匯款相關費用:
1.匯款相關費用包括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所收取之匯款手續
費、郵電費及其他費用。
2.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對象請參閱保單條款第十五條之規定。
3.匯款相關費用之收取與否與金額高低可能因下列因素而異:
3-1.保戶所指定之銀行與本公司所指定銀行是否屬於同行境內匯
款。若是,則無匯款相關費用產生。
3-2.匯出銀行、中間銀行及匯入銀行之實際收取標準。
註:上述費用之改變,本公司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若屬對保戶有利之費用調降,則不在此限。
AAGRIL-17/19-
【保險成本表】
每十萬元危險保額之月繳保險成本 (單位:人民幣元)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15 3
2 43 24 9 71 233 131
16 4 2 44 26 9 72 254 146
17 5 2 45 28 10 73 277 163
18 5 2 46 31 11 74 302 181
19 5 2 47 34 12 75 329 202
20 5 2 48 37 14 76 358 226
21 5 2 49 40 15 77 389 252
22 6 2 50 43 17 78 422 281
23 6 2 51 46 18 79 459 312
24 6 3 52 49 20 80 500 347
25 7 3 53 53 22 81 544 385
26 7 3 54 56 23 82 591 427
27 8 3 55 60 25 83 643 473
28 8 3 56 64 27 84 699 524
29 8 3 57 69 30 85 759 580
30 9 3 58 76 33 86 824 643
31 9 3 59 84 37 87 895 712
32 10 4 60 91 42 88 973 790
33 11 4 61 97 46 89 1,060 875
34 12 4 62 105 50 90 1,160 973
35 13 5 63 114 55 91 1,276 1,090
36 14 5 64 125 60 92 1,391 1,235
37 15 5 65 137 67 93 1,517 1,375
38 16 6 66 149 74 94 1,653 1,532
39 17 6 67 162 83 95 1,802 1,707
40 19 7 68 178 93 96 1,965 1,902
41 20 7 69 195 105 97 2,142 2,119
42 22 8 70 213 117 98 2,335 2,360
註: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保單年度,將以保險年齡為15歲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並按月收取之。
二、投資機構收取之相關費用表
詳如中國人壽人民幣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三
附表三、評價時點一覽表
詳如中國人壽人民幣投資標的批註條款附表四
附表四、加值回饋金表
保險費年度 基本保險費之加值回饋金比例
3 5%×f
4 10%×f
5 15%×f
6 20%×f
7 25%×f
8 30%×f
9 年以後 0%
註:f係指基本保險費入帳時,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價值+基本保費保單帳戶累積
部分終止金額)之比例。
AAGRIL-18/19-
附表五、保額倍數表
年齡
男性 女性
年齡
男性 女性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最低倍數 最高倍數
0 50 170 57 220 36 26 90 30 110
1 50 170 57 220 37 25 85 29 105
2 49 170 56 220 38 25 80 29 100
3 48 170 55 220 39 24 75 28 95
4 47 170 54 220 40 24 70 27 90
5 46 170 53 220 41 24 70 27 90
6 45 170 52 220 42 23 65 26 85
7 45 170 51 220 43 23 65 26 85
8 44 170 51 220 44 22 60 25 80
9 43 170 50 220 45 22 60 25 75
10 42 170 49 220 46 21 55 24 75
11 41 170 48 220 47 21 55 24 70
12 40 170 47 220 48 20 50 23 70
13 40 170 46 220 49 20 50 23 65
14 39 170 45 220 50 19 45 22 65
15 38 170 44 220 51 19 45 22 60
16 37 170 43 220 52 19 40 21 60
17 37 170 43 220 53 18 40 21 55
18 36 170 42 220 54 18 35 20 55
19 36 170 41 220 55 17 35 20 50
20 35 170 40 220 56 17 30 20 50
21 34 165 39 210 57 16 30 19 45
22 34 160 39 205 58 16 30 19 45
23 33 155 38 200 59 15 30 18 40
24 33 150 37 195 60 15 25 18 40
25 32 145 37 185 61 14 25 17 35
26 31 140 36 175 62 14 20 17 35
27 31 135 35 170 63 14 20 16 35
28 30 130 35 165 64 13 20 16 35
29 30 125 34 160 65 13 20 15 35
30 29 120 33 150 66 12 20 15 35
31 29 115 33 140 67 12 20 14 35
32 28 110 32 135 68 11 15 14 30
33 28 105 31 130 69 11 15 13 30
34 27 100 31 125 70 10 15 13 25
35 26 95 30 115
註:上表所列最高及最低保額倍數係指本契約之「保險金額」除以年繳化「基本保險費」所得之數額。
上述年繳化「基本保險費」計算方式
年繳:基本保險×1;半年繳:基本保險費×2;季繳:基本保險費×4;月繳:基本保險費×12
AAGRIL-19/19-
附表六、轉換流程
()判斷是否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自動進行檢當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之投資標的
價值大於或等於要保人指定之自動
轉換金額時,則於當次保單週月日執行自動轉換機制。
()計算母標的轉出單位數
本公司於每一保單週月日依要保人所指定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
費保單帳戶之自動轉換金額並依該保單週月日本公司系統所得之母標
的最新單位淨值 分別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
母標的應轉出之單位數。
()計算母標的實際轉出金額各子
標的配置金額
本公司以保單週月日為基準日按附表「轉出評價時點」之投資標的
價值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實際轉出
金額,並依子標的配置比例計算子標的應配置金額
()計算轉入子標的單位數
於本公司系統取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母標的
轉出金額之日依子標的配置金額按附表「轉入評價時點」之投資
標的價值計算基本保費保單帳戶及增額保費保單帳戶各別子標的應轉
入之單位數。
上述各項所約定之投資標的轉換作業若執行當日有包含該投資標的之交易或契約變更作業尚未完成時,
本公司將不進行該次投資標的轉換作業。
中國人壽揚民利萬外幣變額壽險
【保險成本表】
每十萬元危險保額之月繳保險成本 (單位:人民幣)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保險年齡
15
3
2
43
24 9
71
233 131
16
4 2
44
26 9
72
254 146
17
5 2
45
28 10
73
277 163
18
5 2
46
31 11
74
302 181
19
5 2
47
34 12
75
329 202
20
5 2
48
37 14
76
358 226
21
5 2
49
40 15
77
389 252
22
6 2
50
43 17
78
422 281
23
6 2
51
46 18
79
459 312
24
6 3
52
49 20
80
500 347
25
7 3
53
53 22
81
544 385
26
7 3
54
56 23
82
591 427
27
8 3
55
60 25
83
643 473
28
8 3
56
64 27
84
699 524
29
8 3
57
69 30
85
759 580
30
9 3
58
76 33
86
824 643
31
9 3
59
84 37
87
895 712
32
10 4
60
91 42
88
973 790
33
11 4
61
97 46
89
1,060 875
34
12 4
62
105 50
90
1,160 973
35
13 5
63
114 55
91
1,276 1,090
36
14 5
64
125 60
92
1,391 1,235
37
15 5
65
137 67
93
1,517 1,375
38
16 6
66
149 74
94
1,653 1,532
39
17 6
67
162 83
95
1,802 1,707
40
19 7
68
178 93
96
1,965 1,902
41
20 7
69
195 105
97
2,142 2,119
42
22 8
70
213 117
98
2,335 2,360
註:被保險人滿15足歲之保單年度,將以保險年齡為15歲之每單位保險成本計算,並按月收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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