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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壽匯款費用負擔批註條款
保單條款
(調整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
益,基於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
慎選擇保險商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本商品為外幣計價保險契約與新臺幣計價保險契約間,不得辦理契約轉換。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
之時效(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備查日期及文號:106.05.22 中壽商一字第 1060522001 號
傳真:(02)2712-5966
電子信箱(E-mail):services@chinalife.com.tw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備查日期及文號:109.07.01 中壽商一字第 1090701018 號
本「中國人壽匯款費用負擔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民國 109 年 7 月 1 日(含)
起成立之「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中國人壽金美滿外幣利率變
動型年金保險(美元)」及「中國人壽美好桓年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契約(以下簡稱
本契約)。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批註於本契約後構成本契約之一部分,本契約與本批註條款規定事項有所牴觸時,
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本批註條款未約定者,悉依本契約之約定。
【匯款相關費用之負擔(一)】(適用於「中國人壽美滿多利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及「中國人壽金
美滿外幣利率變動型年金保險(美元)」)
本契約相關款項之收付,若產生匯款相關費用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要保人依本契約之第七條交付躉繳保險費、第十五條歸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身故保
險金」、第二十一條清償保險單借款本息,其應交付本公司之款項金額需全額匯達本公司
,並由要保人或受益人負擔匯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本公
司負擔。
二、 本公司依本契約之第十二條或第十三條給付解約金、第二十一條給付保險單借款時,由本
公司負擔匯款相關費用,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三、 本公司給付年金、依本契約之第十二條提前給付保證期間之年金、或依第十一條、第十四
條或第十五條返還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或依第十四條或第十五條給付「身故保險金」、
或依第十條或第十五條給付未支領之年金餘額、或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二十二條無息退
還躉繳保險費、或依第十一條給付年金保單價值準備金,由本公司負擔匯款相關費用,但
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款手續費由收款人負擔。
四、 因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而依本契約第二十二條第三項加計利息退還躉繳保險費或溢扣
部分的每月保險成本時,由本公司負擔匯款相關費用。
前項第二款、第三款,適用於約定使用境內銀行帳戶者。若約定使用境外銀行帳戶者,本公司
僅負擔匯出銀行所收取之費用。
第一項各款除要保人交付保險費外,如要保人或受益人選擇本公司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帳戶,
其所有匯款相關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非屬第一項各款情形所生之匯款相關費用,由匯款人負擔之,但收款銀行收取(或扣除)之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