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壽分紅保單契約終止批註條款 保單條款
(解約金金額調整)
【本批註條款為不分紅保險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本商品經本公司合格簽署人員檢視其內容業已符合一般精算原則及保險法令,惟為確保權益,基於
保險公司與消費者衡平對等原則,消費者仍應詳加閱讀 保險單條款與相關文件,審慎選擇保險商
品。本商品如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應由本公司及負責人依法負責。
※投保後解約或不繼續繳費可能不利消費者,請慎選符合需求之保險商品。
※保險契約各項權利義務皆詳列於保單條款,消費者務必詳加閱讀了解,並把握保單契約撤銷之時效
(收到保單翌日起算十日內)。
免費申訴電話:0800 021200
網址:www.chinalife.com.tw
核備文號:95.08.02 95中壽商發字第 0960 號
備查文號:95.12.01 95中壽商發字第 0950001632號
【批註條款的訂定及責任的開始】
第 一 條 本「中國人壽分紅保單契約終止批註條款」(以下簡稱本批註條款)適用於終身型分紅保險契約(以下
簡稱主契約),本批註條款經本公司同意批註於主契約後始生效力。
本批註條款所規定事項與主契約有所抵觸時,優先適用本批註條款。
【契約的終止】
第 二 條 要保人於繳費期間屆滿後,依主契約約定申請終止契約時,若申請當時之「所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領
生存保險金總和大於解約金,則本公司改以「所繳保險費總和」扣除已領生存保險金總和償付解約金。
前項所稱「所繳保險費總和」不含次體加費及附加契約之保險費。
【本批註條款之適用限制】
第 三 條 本批註條款於下列情形之一時,不適用之:
一、主契約申請減少保險金額。
二、主契約已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
三、主契約已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
四、已申領提前給付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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