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扣除 比 例如附 表 一。
九、本契約所 稱 「 保 險 金額」係指本保 險 單 面 頁 所載之壽險主契 約 保 險 金 額,倘爾後該保 險 金
額有所 變 更,則 以 變更後金 額 為保險金 額 。
十、本 契 約所稱 「 管理費」 係 指本契約 保 單維護 及 投 資管理 所 產生之費 用 (如附表 一 )。
十一、本契約 所 稱 「 匯 款相關費用」係 指 因 本 契 約各款項 之 往 來 而 匯 款時,由 匯 出 銀 行 、 中 間
銀行及 收 款銀行 所 收取之匯 款 手續費、 郵 電費及 其 他 相關費 用 (如附表 一 )。
十二、本契約 所 稱 「 人 壽保險成本」係 根 據 訂 立 本契約時被保險 人 之 性 別 、體況及扣款當 時 之
到達年齡與危險 保 額 計 算 而 得 之 費 用 (如附表二), 被 保 險 人 未 滿 十 五 足 歲前,本公司
不收取人壽保險 成 本 , 被 保 險 人 滿 十 五足歲至下一保 單 週 月 日 之 人 壽 保 險 成本,將依實
際日數比例計算 , 於 前 一 保 單 週 月 日 收取,如無前一 保 單 週 月 日 , 則 於 契 約生效日收取
。
上述所 稱 「到達 年 齡」係指 保 單面頁所 載 之投保 年 齡 加上本 契 約之保單 年 度減一。
十三、 本 契約所 稱 「評價日」係 指 我國境 內 證券交易 所 及我國境 內 銀行之 營 業 日。
十四、本契約 所 稱 「 淨 保險費」係指要 保 人 每 次 所繳交保險費扣 除 其 所 屬 保險費年度之保 費 費
用後之 金 額。
十五、本契約 所 稱 「 淨 保險費投資日」 係 指 本 公 司將淨保險費依 第 十 六 條 約定之投資標的 及 比
例分配之特定日 期 。 第 一 次 的 淨 保 險 費投資日為保險 單 送 達 翌 日 起 算 十 日 後之次一評價
日,第二次及以 後 的 淨 保 險 費 投 資 日 為本公司實際收 到 保 險 費 並 確 認 收 款 明細日之次一
評價日 。
十六、本契約 所 稱 「 投 資標的」係指本 公 司 提 供 要保人用以投資 分 配 之 帳 戶或基金,投資 標 的
及其各 項 費用說 明 如附表三 。
十七、本契約所 稱 「 投 資標的單位淨值 」 係 指 於 評價日時,本公 司 最 近 可 得由投資標的發 行 或
管理機構提供, 用 以 計 算 投 資 標 的 單 位數或保單子價 值 之 價 格 。 此 價 格 係 以該投資標的
於投資標的發行 或 管 理 機 構 計 算 當 時 之淨資產價值除 以 已 發 行 在 外 投 資 單 位總數計算所
得之值 。
前項淨 資 產價值 等 於該投資 標 的之總資 產 價值扣 除 總 負債。
前項總負債包含 應 付 取 得 或 處 分 該 投 資標的資產之直 接 成 本 及 必 要 費 用 、 稅捐、經理費
、保管 費 、或其 他 法定費用 、 管理營運 費 用。
投資標 的 之可分 配 收益亦被 視 為投資標 的 總資產 之 一 部分。
十八、本契約 所 稱 「 保 單子價值」係指 以 人 民 幣 為貨幣單位 , 依 各 單 一投資標 的 單 位 淨 值 乘 以
該投資 標 的單位 數 計算所得 之 值。
十九、 本 契約所 稱 「保單價 值 」係指依 據 第十條 第 二 項約定 計 算所得之 金 額。
二十、本契約 所 稱 「 保 單週月日」係指 保 單 生 效 日之每隔一個月 的 日 期 , 倘當月無同日則 為 當
月最後 一 日。
二十一、本契 約 所 稱 「 每月扣除額」係 指 本 契 約 生效日及每月保 單 週 月 日 自保單價值中扣 除 之
人壽保險成本、管 理 費 。 本 公 司 將 依 各 投資標的保單 子 價 值 佔 保 單 價 值 比 例乘以每月
扣除額 所 得之金 額 扣抵各投 資 標的之金 額 或等值 之 單 位數。
二十二、本契 約 所 稱 「 危險保額」係指 身 故 保 險 金額或完全殘廢 保 險 金 額 扣除保單價 值後之餘
額,被 保 險人未 滿 十五足歲 前 ,危險保 額 以零計 算 。
二十三、本契 約 所 稱 「 身故保險金額」 或 「 完 全 殘廢保險金額」 係 指 依 要 保人選擇之保險 型 別
,按下 列 說明辦 理 :
A 型:
被保險 人 未滿十 五 足歲前, 無 身故保險 金 額,完 全 殘 廢保險 金 額為保單 價 值。
被保險人滿 十 五 足 歲之日起 , 則 為 保 險金額、保 單 價 值 乘 以保價乘 數 之 金 額之較大值
。倘若要保 人 於 被 保險人身 故 前 一 年 內曾經申請 保 單 價 值 減少者, 則 保 險 金額應優先
扣除所申請 減 少 之 保單價值 後 再 行 計 算上述金額 , 並 返 還 因保險金 額 減 少 致危險保額
減額部 分 之人壽 保 險成本。
B 型:
被保險 人 未滿十 五 足歲 前,無身 故 保險金 額 ,完全殘 廢 保險金額 為 保單價 值 。
被保險人滿 十 五 足 歲之日起 , 則 為 保 險金額與保 單 價 值 兩 者之總和 、 保 單 價值乘以保
價乘數之金 額 之 較 大值。但 訂 立 本 契 約時,以精 神 障 礙 或 其他心智 缺 陷 , 致不能辨識
其行為或欠 缺 依 其 辨識而行 為 之 能 力 者為被保險 人 , 則 為 保險金額 與 保 單 價值兩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