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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版)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優利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這是主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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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本公司)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優利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103051900093號函備查
0 800 -022- 258
02-25 16 33 59
E-m a il ):cal l cen ter @m a il. mli . co m.t w
本保險單條款、附著之要保書、批註及其他約定書,均為本保險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的構
成部分。
本契約的解釋,應探求契約當事人的真意,不得拘泥於所用的文字;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
被保險人的解釋為原則。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一、本契約所稱「保險年齡」係指按投保時被保險人之足歲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
月者加算一歲,以後每經過一個保單年度加算一歲,且同一保單年度內保險年齡不變。
二、本契約所稱「終期日」係指本契約被保險人保險年齡達一百零五歲之保單週年日。
A 型與 B
要保書中選擇並載於保險單面頁,如該型別有所變更時,以變更後之型別為準。
四、本契約所稱「目標保險費」係指本保險單面頁所載之目標保險費。
五、本契約所稱「額外保險費」係指要保人額外用於投資之保險
年保單年度(含當年度)未繳足目標保險費之金額,但因額外保險費的繳交導致危險保
提高,須經本公司同意始得繳交。
六、本契約所稱「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每次繳交至本公司之金額。本公司所收到之保險費,將
依下列順序分類歸屬:
(一)目標保險費:
1、第一保單年度為當年度之年目標保險費,其有未繳足年目標保險費者,由該保
單年度及第二保單年度以後之保險費抵充之;其有超過年目標保險費者,超過
部分則歸入額外保險費。
2、第二保單年度起,本公司所收到之保險費應優先抵充歷保單年度及該保單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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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繳足之年目標保險費,如有餘額,始歸入額外保險費。
(二)額外保險費:依前述第一目約定歸屬後之餘額
七、本契約所稱「保險費年度」係指要保人繳付該筆保險費之保單年度。若歷保單年度有目標
保險費未繳足之情形者,應依序遞補之,受遞補之保單年度為該筆保險費之保險費年度
八、本契約所稱「保費費用」係指本契約運作所需之營業及銷售相關費用,其按所繳納之保險
費扣除比例如附表一。
九、本契約所稱「保險金額」係指本保險單面頁所載之壽險主契約保險金額,倘爾後該保險金
額有所變更,則以變更後金額為保險金額。
十、本契約所稱「管理費
十一、本契約所稱「人壽保險成本」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體況及扣款當時之
到達年齡與危險保額計算而得之費用(如附表二),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本公司
不收取人壽保險成本,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人壽保險成本,將依實
際日數比例計算,於前一保單週月日收取,如無前一保單週月日,則於契約生效日收取
上述所稱「到達年齡」係指保單面頁所載之投保年齡加上本契約之保單年度減一。
十二、本契約所稱「收益實際確認日」係指本公司收受投資標的發行或管
分配或撥回資產之日。
十三、本契約所稱「評價日」係指我國境內證券交易所及我國境內銀行之營業日。
十四、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係指要保人每次所繳交保險費扣除其所屬保險費年度之保費費
用後之金額。
十五、本契約所稱「淨保險費投資日」係指本公司將淨保險費依第十六條約定之標的配置之特
定日期。第一次的淨保險費投資日為保險單送達翌日起算十日後之次一評價日,第二次
及以後的淨保險費投資日為本公司實際收到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日之次一評價日。
十六、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係指本公司提供要保人用以投資分配之項目(如
分為下列二種標的:
(一 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用以投資配置及設置停利機制之投資標
的。
(二)停泊標的:指本公司依本契約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約定配置停利機制轉出金額
之標的,或第十九條第二項第二款約定配置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之標的。
十七、本契約所稱「停利機制」係指要保人得與本公司約定,於一般投資標的報酬率每次達到
停利點時,進行之投資標的轉換機制。
十八、本契約所稱「停利點」係指停利機制下,要保人指定於一般投資標的之特定報酬率。
十九、本契約所稱「平均成本」係指依第十七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本契約所稱「持有成本」係指依第十七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一、本契約所稱「報酬率」係指依第十七條約定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二、本契約所稱「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係指於評價日時,本公司最近可得由投資標的發行
或管理機構提供,用以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數或保單子價值之價格。此價格係以該投資
標的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計算當時之淨資產價值除以已發行在外投資單位總數
計算所得之值。
前述淨資產價值等於該投資標的之總資產價值扣除總負債。
前述總負債包含應付取得或處
費、保管費、或其他法定費用、管理營運費用。
投資標的之可分配收益亦被視為投資標的總資產之一部分。
二十三、本契約所稱「保單子價值」係指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依各單一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
以該投資標的單位數計算所得之值
二十四、本契約所稱「保單價值」係指依據第十條第二項約定計算所得之金額。
二十五、本契約所稱「保單週月日」係指保單生效日之每隔一個月的日期,倘當月無同日則為
當月最後一日。
二十六、本契約所稱「每月扣除額」係指本契約生效日及每月保單週月日自保單價值中扣除
人壽保險成本、管理費。本公司將依各投資標的保單子價值佔保單價值比例乘以每月
扣除額所得之金額扣抵各投資標的之金額或等值之單位數。
二十七、本契約所稱「危險保額」係指身故保險金額或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扣除保單價值後之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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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危險保額以零計算。
二十八、本契約所稱「身故保險金額」或「完全殘廢保險金額」係指依要保人選擇之保險型別
,按下列說明辦理:
A 型: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無身故保險金額,完全殘廢保險金額為保單價值。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則為保險金額、保單價值乘以保價乘數之金額之較大值
。倘若要保人於被保險人身故前一年內曾經申請保單價值減少者,則保險金額應優先
扣除所申請減少之保單價值後再行計算上述金額,並返還因保險金額減少致危險保額
減額部分之人壽保險成本。
B 型:
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無身故保險金額,完全殘廢保險金額為保單價值。
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則為保險金額與保單價值兩者之總和、保單價值乘以保
價乘數之金額之較大值。但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
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
總和。
二十九、本契約所稱「保價乘數」係指計算身故、完全殘廢保險金額時所適用之乘數:
(一)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至當年度保險年齡四十歲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四十一歲至七十歲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七十一歲以上時,保價乘數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三十、本契約所稱「三家行庫局」係指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
合作金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但若將來因故變更時,則依報經主管機關同意之參考行庫
局為準。
本契約保險費之收取或返還、保單子價值的減少、保單價值之返還、平均成本、持有成本、轉
入金額、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計算、各項保險金、解約金、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保險單
借款或還款及各項延滯利息等相關款項收付,皆以新台幣為貨幣單位。
要保人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得以書面檢同保險單向本公司撤銷本契約。
要保人依前項規定行使本契約撤銷權者,撤銷的效力應自要保人書面之意思表示到達翌日零時
起生效,本契約自始無效,本公司應無息退還要保人所繳保險費;本契約撤銷生效後所發生的
保險事故,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但契約撤銷生效前,若發生保險事故者,視為未撤銷,本公
司仍應依本契約規定負保險責任。
本公司應自同意承保並收取第一期目標保險費後負保險責任,並應發給保險單作為承保的憑證
本公司如於同意承保前,預收相當於第一期目標保險費之金額時,其應負之保險責任,以同意
承保時溯自預收相當於
前項情形,在本公司為同意承保與否之意思表示前發生應予給付之保險事故時,本公司仍負保
險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符合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或第十四條者,本公司依
該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金、返還保單價值或給付保單持續特別紅利。
要保人繳納首期目標保險費以後,除了定期繳費外亦可以彈性繳納。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應
照本契約所載交付方法,向本公司所在地或指定地點交付,並取得本公司開發之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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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交付保險費時,若身故保險金額或喪葬費用保險金額除以保單價值之比例低於主管機關
訂定之比例,本公司將不予收受當次繳交之保險費。
前項所稱主管機關訂定之比例如下
一、被保險人之年齡在十五足歲以上且當年度保險年齡在四十歲以下時,為百分之一百三十。
二、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四十一歲至七十歲時,為百分之一百一十五
三、被保險人當年度保險年齡七十一歲以上時,為百分之一百零一。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保單價值扣除保險單借款本息不足以支付每月扣除額時,以書面催告要保人
交付目標保險費或額外保險費,並自催告到達翌
逾寬限期間仍未交付者,本契約自寬限期間終了翌日起停止效力。如在寬限期間內發生保險事
故時,本公司仍負保險責任,要保人並應支付於寬限期間內之每月扣除額。停效期間內發生保
險事故時,本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訂立本契約時,對於本公司要保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實說明,如有
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計者,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而且不退還所繳保險費,其保險事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
未說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在增加保險金額導致危險保額提高時,對於本公司書面詢問的告知事項應據
實說明,如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的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本公司對於危險的估
計者,本公司得解除該增加保險金額部分之契約,而且不退還該部分之每月扣除額,其保險事
故發生後亦同。但危險的發生未基於其說明或未說明的事實時,不在此限
前兩項解除契約權,自本公司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契約訂立後
或增加保險金額日起,經過二年不行使而消滅。
本公司依本條各項規定通知解除全部或部分保險契約,如要保人死亡、居住所不明,致通知
不能送達時,本公司得將該通知送達被保險人或受益人。
本公司解除全部或部分保險契約時,應依解除契約之次一評價日保單價值返還予要保人
本契約運作有幣別轉換情形時,其匯率計算如下
一、淨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投入:
本公司根據淨保險費投資日或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投入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中午十二時外
牌告賣出即期匯率,將該日未投資之淨保險費或保單持續特別紅利轉換為投資標的貨幣
位之等值金額。
二、各項保險金、解約金、保單子價值的減少、保單價值之給付或返還:
本公司根據文件齊全日次一評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
應給付或返還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三、保單子價值之計算:
本公司根據投資標的最近可得淨值之評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
盤價,將保單子價值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四、每月扣除額之扣除:
本公司根據扣除日投資標的最近可得淨值之評價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賣出即期
率之收盤價,將每月扣除額轉換為相同於投資標的貨幣單位之等值金額。
五、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本公司根據收益實際確認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將應給
之金額轉換為等值新台幣。
六、投資標的之轉換:
本公司根據轉換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將轉出之投資標
金額轉成等值新台幣,扣除轉換費用後,再以轉換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外幣牌告賣出即
匯率之收盤價,轉換為投資標的貨幣單位之等值金額
同次申請投資標的轉換且轉換前後之所有投資標的均屬於相同計價貨幣單位者,將直接
此計價貨幣進行轉換。
七、本公司得經主管機關同意後,變更上述匯率參考機構,惟必須提前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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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知要保人。
本公司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每隔三個月,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要保人本契約之下列事
項:
一、各投資標的現況。
二、各投資標的之單位淨值及單位數或保單子價值。
三、各投資標的之異動情形。
四、本期收受之保險費金額。
五、本期已扣除之各項費用。
六、身故保險金、完全殘廢保險金
七、保險單借款本息。
本契約之保單價值係指依下列計算所得之金額:
一、第一次淨保險費投資日以前:
保單價值係指淨保險費自本契約生效日起,依生效日當月三家行庫局月初第一營業日牌
活期存款年利率之平均值,加計以日單利計算至第一次淨保險費投資日前一日或被保險
身故申領文件送達當日之金額。但前述保險費之全部或部分係以支票繳納且支票兌現日
本契約生效日之後者,則自支票兌現日起算。
二、第一次淨保險費投資日以後:
保單價值係指所有保單子價值依本契約第九條第
計數。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身故者,本公司按身故保險金
按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計算。
前項情形,若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超過第四十條之時效者,本公司根據文件送
達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及該期間所扣除之人壽保險成本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身故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訂立本契約時,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給付於被保險人滿十
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本公司應按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
之次一評價日計算,返還本契約之保單價值予要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訂立本契約時,以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
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之保險金額部分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
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不包含其屬投資部分之保單價值。
第五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總和(不限本
公司),不得超過訂立本契約時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
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
第七項情形,被保險人如因發生約定之保險事故死亡,本公司應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予受益人
,如有超過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者,須按
資部分之保單價值,本公司則按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之次一評價日計算,依約定給付予要
保人或其他應得之人。
第七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
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第七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
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至喪葬費用保
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區分其要保時
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
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
被保險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致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情事之一者,本公司按完全殘廢保險金
額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其保單價值係按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計算。
前項情形若經本公司確認完全殘廢且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時已超過第四十條之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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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本公司根據該完全殘廢確定且受益人備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及該
期間所扣除之人壽保險成本退還予要保人。
本公司依本條規定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後,本契約之效力即行終止。
本契約至終期日仍持續有效且被保險人仍生存時,本公司以本契約終期日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
值給付祝壽保險金,本契約效力終止。
要保人於每一保單年度內均繳足目標保險費、歷次申請保單子價值減少之金額皆未超過不喪失
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最高可提領金額,且本契約持續有效者,本公司將於次一保單週年日按年
目標保險費乘以附表四所載比例之值提撥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依本契約第十六條約定投入一般
投資標的。
前項所稱不喪失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最高可提領金額公式詳列於附表四。
要保人得隨時終止本契約。
前項契約之終止,自本公司收到要保人書面通知時,開始生效。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
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前項解約金,係指要保人檢齊所須文件,送達本公司當時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
要保人投保本契約時,應於要保書指定淨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所欲投入之一般投資標的
要保人於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以
投資標的之選取,需符合本公司當時之規定。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平均成本計算方式如下:
一、淨保險費、保單持續特別紅利及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之投入,或其他投資標
的轉出金額轉入時:
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乘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平均成本後,加計此次投入
轉入金額,再除以投入後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若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
,則投入前持有之投資標的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二、每月扣除額、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投資標
平均成本不變。但若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為零時,平均成本以零計算。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係以投資標的之平均成本乘以投資標的之持有單位數計算所得
之值。
本契約各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係以投資標的之保單子價值減去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後,除以投
資標的之持有成本計算所得之值。但若投資標的之持有成本為零時,投資標的之報酬率以零計
算。
本契約有效期間內,本公司提供以下兩種投資標的轉換方式:
一、停利機制:
本公司將以各一般投資標的之報酬率於每次達到其停利點
日,將該一般投資標的單位數全數轉出並計算轉出金額。再以轉出日後第二個評價日為
入日,將該一般投資標的之轉出金額扣除轉換費用(如附表一)後轉換至同幣別停泊標
二、申請轉換:
除前述轉換方式,要保人亦可辦理投資標的之申請轉換,本公司將以收到申請書後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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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最近可得淨值之評價日之單位淨值,計算投資標的轉出單位數。再以收到申請書後之
一評價日為轉出日,計算自指定轉出之投資標的轉換至指定轉入之投資標的之轉出金額
前述轉出日後第二個評價
用(如附表一)後轉入指定之一般投資標的。
要保人可依個人風險承受度與獲利目標,設定各一般投資標的之停利點,由本公司以系統自動
監控方式執行停利機制,惟所設定各一般投資標的之停利點僅符合要保人之風險承受度與獲利
目標,不保證可獲得最佳投資收益
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自投資資產中撥回資產時,本公司應以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
分配予本公司之收益總額或撥回資產總額,依要保人所持該投資標的價值佔本公司投資該標的
總價值之比例,將該收益或撥回資產分配予要保人。但如依法應先扣繳稅捐時,本公司應先扣
除之。
本契約所提供之投資標的如有可分配收益或撥回資產,要保人應選擇下列方式之一給付
一、累積單位數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該投資標的
位淨值換算單位數,投入該投資標的。
二、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當日同幣別停泊
的單位淨值換算單位數,並置於本契約項下同幣別之停泊標的。
三、現金給付
本公司應於該投資標的收益實際確認日,將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依兆豐國際商業銀
外幣牌告買入即期匯率之收盤價換算為新台幣。各投資標的如有以現金給付之收益分配
撥回資產且收益實際確認日為同一日者,本公司將合併計算。本公司應於收益實際確認
後十個營業日內,以匯款方式給付當次收益分配及撥回資產金額;若要保人未能於收益
際確認日前,提供有效匯款帳號或因非可歸責本公司原因致無法完成匯款時,本公司將
律改以開立支票方式給付;若當次收益分配及撥回資產金額總額未達新台幣二千元者,
以本項第二款「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方式給
前項現金給付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按時給付者,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當時本
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之值計算。
本公司得報主管機關調整第一項第三款用以判斷現金給付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之金額標準,並
應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調
本公司得依下列方式調整投資標的之提供:
一、本公司得增列新的投資標的做為要保人投資標的的選擇,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
二、本公司得終止或關閉某一投資標的,並依規定報主管機關備查,惟本公司應於終止或關閉
前三十日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三、本公司得配合某一投資標的之終止或關閉,而終止或關閉該投資標的。但本公司應於知悉
或接獲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通知後三十日內以書面或電子郵件通知要保人。但投資
的終止或關閉之事由對要保人利益有重大影響時,保險公司於知悉後,應立即以書面或
子郵件通知要保人。
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調整後,要保人應於接獲本公司通知後十五日內且投資標的終止或關閉
前向本公司申請投資標的轉換及變更投資標的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方式。
要保人若未於前項期限內提出申請或投資標的已於通知到達前關閉或終止,本公司得依下列規
定辦理:
一、一般投資標的終止時:
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該一般投資標轉出金額、未來淨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
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二、一般投資標的關閉時:
以相同幣別之停泊標的,作為未來淨保險費及保單持續特別紅利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選擇「累積單位數」為投資標的之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者,本公司得以變更收益分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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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資產方式為「配置於同幣別停泊標的」。
三、停泊標的終止時:
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該終止停
分配或撥回資產金額暫時停泊之投資標的。
四、停泊標的關閉時:
以本公司指定之投資標的,作為
之投資標的。
若因投資標的之關閉或終止,致使要保人更改其投資標的者,本公司不予計入免費轉換申請次
數或收取轉換費用。
要保人申購或申請買回本契約任一投資標的時,如遇下列情事之一,致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
構暫停計算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或買回價格,導致本公司無法申購或申請買回該投資標的時,本
公司將不負擔利息
,計算申購之單位數或申請買回之價金:
一、因天災、地變、罷工、怠工、不可抗力之事件或其他意外事故所致者
二、國內外政府單位之命令。
三、投資所在國交易市場或非因例假日而停止交易。
四、非因正常交易情形致匯兌交易受限制。
五、通常使用之通信中斷。
六、有無從收受申購或買回請求或給付申購、買回價金等其他特殊情事者
本公司於評價日遇有第一項發生之情事時,準用之。
第一項特殊情事發生時,本公司應主動於十五日內以網站公告及書面通知要保人,並同時針對
已於要保書留存電子郵件信箱之保戶寄發電子郵件通知。
本契約停止效力後,要保人得在停效日起二年內,申請復效。但保險期間屆滿後不得申請復效
要保人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前項復效申請,並於繳足歷保單年度未繳付之目標保險
費及清償寬限期間欠繳之每月扣除額後(如有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保單價值不足扣抵保險
單借款本息時,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應一併清償),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於停
達本公司之日起五日內要求要保人提供被保險人之可保證明。要保人如未於十日內交齊本公司
要求提供之可保證明者,本公司得退回該次復效之申請。
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有重大變更已達拒絕承保程度者,本公司得拒絕其復效。
本公司未於第三項約定期限內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或於收齊可保證明後十五日內不為拒
絕者,視為同意復效,並經要保人清償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
其效力。
要保人依第三項提出申請復效者,除有同項後段或第四項之情形外,於交齊可保證明,並清償
第二項所約定之金額後,自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本公司於實際收到保險費並確認收款明細日之次一評價日,將淨保險費依第十六條約定投入投
資標的。
第一項約定期限屆滿後,本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各保單子價值範圍內依本公司規定申請減少保單子價值,每次減少之保單價
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伍仟元,且減額後之保單子價值及保單價值不得低於新台幣二仟元。
本公司應於接到第一項減少保單子價值通知後
當時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子價值,按要保人申請減少保單子價值之比例扣除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手
續費(如附表一)後計付之。逾期本公司應加計利息給付,其利息按年利率一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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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本公司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後十日內通知本公司,並於通知後儘速檢
具所需文件向本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
本公司應於收齊前項文件後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因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未在前述約定期限
內為給付者,應按年利率一分加計利息給付。
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失蹤者,如經法院宣告死亡時,本公司根據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時
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價值;如要保人或受益人能提
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應依意外傷害事故發
生日為準,依本契約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價值。
前項情形,本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或返還保單價值後,本契約效力終止,縱
使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契約終止之效力亦不受影響。
益人申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申請返還保單價值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及除戶戶籍謄本。
三、申請書。
四、要保人或應得之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殘廢診斷書。
三、保險金申請書。
四、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受益人申領完全殘廢之保險金時,本公司得對被保險人的身體予以檢驗,必要時並得另經受益
人同意調閱被保險人之就醫相關資料,其一切費用由本公司負擔。但不因此延展保險公司依第
二十四條約定應給付之期限。
受益人申領祝壽保險金時,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保險單或其謄本。
二、保險金申請書。
三、受益人的身分證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一、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
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自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但自契約訂立或復效之日起二年後故意自
殺致死者,本公司仍負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之責任。
三、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或拒捕或越獄致死或致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
前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一條情形致被保險人成附表五所列完全殘廢時,本公司按第十二條的約定
給付完全殘廢保險金。
因第一項各款情形而免給付保險金者,本公司將根據要保人或受益人通知文件送達本公司次一
UVUL0 第零版 - 10
評價日之保單價值,依照約定給付予應得之人。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
前項情形,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時,其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如有其他受益人者,喪失受益權之受益人原應得之部分,按其他受益人原約定比例分歸其他
受益人。
本公司給付各項保險金、解約金、退還保險費或返還保單價值時,如要保人有欠繳每月扣除額
或保險單借款未還清者,本公司得先抵銷上述欠款及扣除借款本息後給付其餘額。
要保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得申請增加或減少保險金額。惟增加保險金額,須經本公司同意
;減額後的保險金
要保人得在本契約保單價值範圍內,依本公司規定申請保險單借款,其可借金額上限為借款當
日保單價值之60%。
未償還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之80%時,本公司應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如未償還
之借款本息超過本契約保單價值90%時,本公司應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償還借款本息,要保
人如未於此次通知到達翌日起算二日內償還時,本公司得以保單價值扣抵之。若未償還之借款
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時,本公司將立即以保單價值扣抵,並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若要保人未於書
面通知到達翌日起三十日內償還不足扣抵之借款本息時,本契約之效力自該三十日之次日起停
止。
本保險為不分紅保單,不參加紅利分配,並無紅利給付項目。
要保人在申請投保時,應將被保險人出生年月日在要保書填明。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以足歲
計算,但未滿一歲的零數超過六個月者,加算一歲。
被保險人的投保年齡發生錯誤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真實投保年齡較本公司保險費率表所載最高年齡為大者,本契約無效,本公司除返還發現
錯誤後次一評價日之保單價值,並無息退還已扣繳之保費費用、每月扣除額予要保人。
二、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溢繳人壽保險成本者,本公司無息退還溢繳部分的人壽保險成本
。但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始發覺且其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人壽保險成
與應扣繳人壽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
廢保險金,而不退還溢繳部分的人壽保險成本。
三、因投保年齡的錯誤,而致短繳人壽保險成本者,應補足其差額。如在發生保
覺者,免補繳差額,本公司改按原扣繳人壽保險成本與應扣繳人壽保險成本的比例計算
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但錯誤發生在本公司者
本公司按原應給付之身故保險金、喪葬費用保險金或完全殘廢保險金扣除短繳之人壽保
成本後給付。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前段情形,其錯誤原因歸責於本公司者,應加計利息退還,其利息按「發
現錯誤當時本保單辦理保險單借款的利率」與「民法第二百零三條法定週年利率」兩者取其大
之值計算。
完全殘廢保險金或祝壽保險金的受益人,為
被保險人身故時,如本契約保險金尚未給付或未完全給付予被保險人,則以本契約之身故受益
人為該部分保險金之受益人。
UVUL0 第零版 - 11
除前兩項約定外,要保人得依下列規定指定或變更受益人:
一、於訂立本契約時,經被保險人同意指定受益人。
二、於保險事故發生前經被保險人同意變更受益人,如要保人未將前述變更通知保險公司者,
不得對抗保險公司。
前項受益人的變更,於要保人檢具申請書及被保險人的同意書送達本公司時,本公司應即予批
註或發給批註書。
受益人同時或先於被保險人本人身故,除要保人已另行指定受益人外,以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
人為本契約受益人。
前項法定繼承人之順序及應得保險金之比例適用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要保人及受益人對於投資標的價值須直接承擔投資標的之法律、匯率、市場變動風險及投資標
的發行或管理機構之信用風險所致之損益。
本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慎選投資標的,加強締約能力詳加審視雙方契約,並應注意相
關機構之信用評等。
本公司對於因可歸責於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或其代理人、代表人、受僱人之事由致生損害
投資標的之價值者,或其他與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所約定之賠償或給付事由發生時,本
公司應即刻且持續向投資標的發行或管理機構進行追償。相關追償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前項追償之進度及結果應以適當方式告知要保人
要保人的住所有變更時,應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
要保人不為前項通知者,本公司之各項通知,得以本契約所載要保人之最後住所發送之
由本契約所生的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批註】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三十七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與本公司雙方書
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因本契約涉訟者,同意以要保人住所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要保人的住所在中華民國
境外時,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不得排除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及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小額訴訟管轄法院之適用
UVUL0 第零版 - 12
附表一
1.保費費用
費用率
1
2
3
4
5
6 年起
目標保險
未達新台幣36,000
60%
35%
25%
20%
10%
0%
新台幣 36,000
(含)以上
59%
34%
24%
19%
9%
0%
3%
2.人壽保險成本
係根據訂立本契約時被保險人之性別、體況及扣款當時之到達年齡與危險保額計
算而得之費用,被保險人未滿十五足歲前,本公司不收取人壽保險成本,被保險
人滿十五足歲至下一保單週月日之人壽保險成本,將依實際日數比例計算,於前
一保單週月日收取,如無前一保單週月日,則於契約生效日收取。
3.管理費
每月新台幣 調
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4.投資標的之轉
換費用
利機制:無。
申請轉換:本公司每一保單年度提供要保人十二次免費轉換申請,本公司自第十
三次起,每次將從轉出金額中扣抵新台幣一仟元之轉換費用。
本公司得於評估實際費用後調整此轉換費用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
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此限。
5.保單子價值的
減少手續費
每一保單年度超過十二次申請保單子價值的減少時,本公司自第十三次起,每次
申請收取手續費一仟
後調整此手續費並於三個月前通知要保人;但對於要保人有利之費用調降,不在
此限。
6.解約費用
要保人終止本契約時,本公司不收取解約費用。
附表二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性別
男性
女性
14
0.21
0.13
45
2.85
1.03
76
35.76
22.57
15
0.29
0.15
46
3.10
1.13
77
38.86
25.17
16
0.38
0.17
47
3.36
1.24
78
42.22
28.06
17
0.45
0.19
48
3.65
1.36
79
45.91
31.23
18
0.49
0.20
49
3.97
1.50
80
49.95
34.69
19
0.51
0.21
50
4.28
1.66
81
54.38
38.51
20
0.52
0.21
51
4.60
1.84
82
59.14
42.70
21
0.53
0.22
52
4.95
2.01
83
64.34
47.33
22
0.56
0.23
53
5.29
2.18
84
69.88
52.42
23
0.59
0.25
54
5.63
2.34
85
75.88
58.02
24
0.64
0.27
55
5.99
2.52
86
82.40
64.34
25
0.68
0.30
56
6.41
2.73
87
89.46
71.22
26
0.74
0.31
57
6.93
3.00
88
97.28
78.98
27
0.77
0.31
58
7.57
3.34
89
106.00
87.52
28
0.80
0.32
59
8.37
3.72
90
116.03
97.28
29
0.84
0.33
60
9.12
4.15
91
127.63
109.01
30
0.88
0.33
61
9.73
4.57
92
139.13
123.46
31
0.94
0.35
62
10.49
4.99
93
151.67
137.54
32
1.01
0.37
63
11.42
5.46
94
165.34
153.23
33
1.09
0.40
64
12.48
6.02
95
180.24
170.71
UVUL0 第零版 - 13
34
1.18
0.44
65
13.67
6.66
96
196.49
190.18
35
1.28
0.47
66
14.91
7.41
97
214.20
211.87
36
1.38
0.50
67
16.25
8.29
98
233.50
236.03
37
1.50
0.53
68
17.77
9.30
99
254.54
262.95
38
1.62
0.58
69
19.47
10.45
100
277.49
292.94
39
1.74
0.63
70
21.30
11.73
101
302.49
326.35
40
1.88
0.69
71
23.30
13.14
102
329.76
363.57
41
2.02
0.74
72
25.43
14.61
103
359.47
405.04
42
2.20
0.79
73
27.74
16.27
104
391.87
451.24
43
2.40
0.86
74
30.22
18.13
105
427.19
502.70
44
2.62
0.93
75
32.90
20.22
附表三
一、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收益分配或撥回資產
三商美邦人壽多元配置
入息投資帳戶
*
宏遠證券投資顧問
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投資帳戶
美元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
例分配予要保人。
2三商美邦人
新增或減少下表可供投資之子基金與名單:
霸菱大東協基金 A 美元
富達基金- A
霸菱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A 美元配息
富達基金- A 股美元
霸菱全球農業基金 A 美元
首域中國核心基金 IV
霸菱全球綜合債券基金-A 類美元
首域全球新興市場領先基金 IV
霸菱亞洲平衡基金 A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A 月配息美元
霸菱亞洲增長基金-A
亨德森遠見泛歐小型公司 A2
霸菱東歐基金-A 類美元
INGLRenta 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X 月配美元
霸菱俄羅斯基金 A
INGLRenta 亞洲債券基金 X 配息
霸菱英鎊全球債券信託基金
景順泛歐洲基金 A
霸菱香港中國基金-A
天達環球能源基金 C 收益
霸菱高收益債券基金-A -月配息單位
駿利環球科技基金 A
霸菱國際債券基金-A
摩根歐洲策略成長基金 A 歐元
霸菱新興市場當地貨幣債券基金 A
摩根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美元A 每月
派息
UVUL0 第零版 - 14
霸菱歐洲精選信託基金 A 美元累積
摩根南韓基金
霸菱歐寶基金-A 類美元
利安資金日本增長基金美元
霸菱澳洲基金-A 類美元
瀚亞投資-M&G 全球領導企業基金 A 美元累積
霸菱韓國基金 A 美元累積
瀚亞投資-M&G 日本基金 A 歐元累積
CI 資本國際全球股票基 B 美元
MFS 全盛全球股票基金 A1 美元
CI 資本國際全球高益機會基金 Tfd 美元
摩根士丹利環球房地產基金 A 美元
CI 資本國際全球債券基 B 美元
鋒裕基金- AXD美元
CI 資本國際新興市場完全機會基金 Tfd 美元
鋒裕基金-策略收益 AXD
CI 資本國際新興市場股票基金 B 美元
鋒裕基金-美國高息 AXD
CI 資本國際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Tfd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新興歐洲美元基金
A1 累積
CI 資本國際歐元債券基 B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A1 累積
CI 資本國際歐洲股票基 B 美元
施羅德環球基金系列- A1
CI 資本國際美國成長及收益基金 B 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收益基金 A 美元月配息
先機大中華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富蘭克林坦伯頓全球投資系列-
酬基金 AMdis 美元
先機日本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DAX® DE
先機北美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MSCI China Index
先機全球新興市場基金 A 類累積美元
iShares S&P 500 Inc
先機完全回報美元債券基金 A
iShares $ Corporate Bond
先機亞太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MSCI Japan Inc
先機亞洲股票基金 A 美元
iShares MSCI Emerging Markets Inc
先機美國入息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 TIPS
先機新興市場本地貨幣債券基金 A
美元
iShares MSCI Europe Inc
先機新興市場債券基金 A 股美元收益
iShares J.P. Morgan $ Emerging Mkts Bd
先機歐洲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先機環球股票基金 A 累積美元
iShares MSCI ACWI
先機環球債券基金 A
db x-trackers MSCI USA TRN 1C
普信全球天然資源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Indonesia Idx ETF 1C
普信全球成長企業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ConDiscr Idx 1C
普信全球高收益債券型基金 Ad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ConStpls Idx 1C
普信全球新興市場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Financls Idx 1C
普信亞洲除日本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HealthCr Idx 1C
普信美國大型成長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InfoTech Idx 1C
普信美國大型價值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TelecmSrv Idx1C
普信美國小型公司股票型基金 A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Utilities Idx1C
安本環球- A2 累積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Energy Idx 1C
UVUL0 第零版 - 15
安盛羅森堡亞太日本除外大型企業 Alpha
基金 B 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Materls Idx 1C
安盛環球基金- A
累積美元
db x-trackers MSCI World Indstrls Idx 1C
貝萊德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A3 美元
db x-trackers HarvestCSI300 ETF 1D
富達基金- A
iShares MSCI India Index
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發行或管理機構
投資標的種類
計價幣別
收益分配或撥回
資產
三商美邦美元
帳戶
三商美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美元
二、
投資標的名
投資標的種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費
保管費
三商美邦人壽多元配置
入息投資帳戶
* 美元
計價
委託投資帳戶
1.10%
1億元(含)以下:0.10%
1億至5億元(含)0.08%
5億元以上0.06%
本全權委託帳戶資產撥回前未先扣除行政管理相關費用。
1:投資帳戶之經理管理
時,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
2:上述所有
停泊標的:
投資標的名稱
投資標的種類
申購手續費
經理(管理)費
保管費
三商美邦美元帳戶
-
-
-
1
際績效與相關管理成本(每年 0.2275%
調
三商美邦
美元帳戶
每月第一個工作日於本公司
網頁公告,適用期間一個月
上月最後一個評價日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
元活期存款利率。
最高為上月最後一個評價
日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美元
一年定期存款利率最低為
零。
2:上述所有
UVUL0 第零版 - 16
附表四
1-5
6-7
8-9
10-11
12-13
14-15
16-17
18-20
21~
0%
2%
4%
6%
8%
10%
15%
20%
0%
不喪失保單持續特別紅利之最高可提領金額= ×max[累積額外
保險費-歷次保單子價值減少之金,0]÷
附表五
項別
1
2 3
4
5
註:
1.
1
2
3
此限。
2.
3.
4.
5.
U&I 85404-2014
客戶服務中心專線電話0800-022258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優利變額萬能終身壽險人壽保險成本表
年齡
\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
性別
男性
女性
年齡
\
性別
男性
女性
14 0.21 0.13 45 2.85 1.03 76 35.76 22.57
15 0.29 0.15 46 3.10 1.13 77 38.86 25.17
16 0.38 0.17 47 3.36 1.24 78 42.22 28.06
17 0.45 0.19 48 3.65 1.36 79 45.91 31.23
18 0.49 0.20 49 3.97 1.50 80 49.95 34.69
19 0.51 0.21 50 4.28 1.66 81 54.38 38.51
20 0.52 0.21 51 4.60 1.84 82 59.14 42.70
21 0.53 0.22 52 4.95 2.01 83 64.34 47.33
22 0.56 0.23 53 5.29 2.18 84 69.88 52.42
23 0.59 0.25 54 5.63 2.34 85 75.88 58.02
24 0.64 0.27 55 5.99 2.52 86 82.40 64.34
25 0.68 0.30 56 6.41 2.73 87 89.46 71.22
26 0.74 0.31 57 6.93 3.00 88 97.28 78.98
27 0.77 0.31 58 7.57 3.34 89 106.00 87.52
28 0.80 0.32 59 8.37 3.72 90 116.03 97.28
29 0.84 0.33 60 9.12 4.15 91 127.63 109.01
30 0.88 0.33 61 9.73 4.57 92 139.13 123.46
31 0.94 0.35 62 10.49 4.99 93 151.67 137.54
32 1.01 0.37 63 11.42 5.46 94 165.34 153.23
33 1.09 0.40 64 12.48 6.02 95 180.24 170.71
34 1.18 0.44 65 13.67 6.66 96 196.49 190.18
35 1.28 0.47 66 14.91 7.41 97 214.20 211.87
36 1.38 0.50 67 16.25 8.29 98 233.50 236.03
37 1.50 0.53 68 17.77 9.30 99 254.54 262.95
38 1.62 0.58 69 19.47 10.45 100 277.49 292.94
39 1.74 0.63 70 21.30 11.73 101 302.49 326.35
40 1.88 0.69 71 23.30 13.14 102 329.76 363.57
41 2.02 0.74 72 25.43 14.61 103 359.47 405.04
42 2.20 0.79 73 27.74 16.27 104 391.87 451.24
43 2.40 0.86 74 30.22 18.13 105 427.19 502.70
44 2.62 0.93 75 32.90 20.22
單位
(
每月
)
每萬危險保額
男女男女 男女男女
0 50 57 190 240 36 26 30 110 140
1 50 58 190 240 37 25 29 105 135
2 49 57 190 240 38 25 29 100 130
3 48 56 190 240 39 24 28 95 125
4 47 55 190 240 40 24 27 90 120
5 46 54 190 240 41 24 27 85 110
6 46 53 190 240 42 23 26 85 105
7 45 52 190 240 43 23 26 80 100
8 44 51 190 240 44 22 25 80 95
9 43 50 190 240 45 22 25 75 90
10 42 49 190 240 46 21 24 75 90
11 41 48 190 240 47 21 24 70 85
12 40 47 190 240 48 20 23 70 85
13 40 46 190 240 49 20 23 65 80
14 39 45 190 240 50 19 22 65 80
15 38 44 190 240 51 19 22 60 70
16 38 43 190 240
52 19 21 60 70
17 37 43 190 240
53 18 21 55 65
18 36 42 190 240
54 18 20 55 65
19 36 41 190 240
55 17 20 50 60
20 35 40 190 240
56 17 20 50 60
21 34 40 185 230
57 16 19 45 55
22 34 39 180 225
58 16 19 45 55
23 33 38 175 220
59 15 18 40 50
24 33 37 170 215
60 15 18 40 50
25 32 37 165 210
61 14 17 35 45
26 31 36 160 200
62 14 17 35 45
27 31 35 155 195
63 14 16 30 40
28 30 35 150 190
64 13 16 30 40
29 30 34 145 185
65 13 15 25 35
30 29 33 140 180
66 12 15 25 35
31 29 33 135 170
67 12 14 25 30
32 28 32 130 165
68 11 14 25 30
33 28 31 125 160
69 11 13 25 25
34 27 31 120 155
70 10 13 25 25
35 27 30 115 150
三商美邦人壽世紀優利變額萬能終身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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