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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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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投保規劃
豁免保費問題
對「全球人壽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 (XWA)」有興趣各位業務大家好,近期想購買高額壽險做傳承,敝人不才,想詢問這張豁免保單的文宣提到年繳保費兩百萬是它豁免的投保限制上限,是針對一張保單嗎?還是說可以分開購買,意思是如果我購買QTW壽險六千萬台幣給成年子女,費用為年繳一百六十萬元,但假設相同類型的保單我購買十張,那每一張都可以購買這個豁免嗎?是否符合投保規則?首先不考量稅務問題,作為要保人投保給被保險人不是贈與,因為可動用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權力還是在要保人,只要不轉換要保人就不為贈與稅法,而如果我作為要保人替孩子投保並附加要保人豁免,如果我離世這張保單受到豁免得到一次保單利益,未來孩子長辭傳承給子孫輩又獲得一次身故利益,相對比單一人豁免或雙豁免效益來的高,且據我所知要保人豁免的體檢只有普通及尿液體檢。 當然相比香港或新加坡的保單沒有贈與稅法問題且他們的實支實付(自願醫保)沒有理賠限額及上限或限制門診理賠,但台灣的優點是豁免及終身醫療及這是我的故鄉,而第一開始接觸是與兆豐銀行理專了解到全球人壽,但感受不是那麼可靠,後來從一個小朋友又讓我了解到不是每一個業務都有完全的執照可以去販賣所有的保險,我等這孩子的美元考試等半年了, 所以還是自己努力了解比較踏實,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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