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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投保規劃
失能險/第二張醫療實支實付/新保單
大家好 31歲女,無體況最近除了有去東南亞玩回來腸胃炎有就醫/有偏頭痛狀況(有做過CT及MRI等檢查均無異常,醫生認為是月經來所導致的周期性頭痛)全身健檢無紅字、無家族病史 BMI:正常範圍 舊保單無理賠紀錄 完整保單(實支醫療、重大傷病、失能、意外、癌症及壽險)預算:5~6萬   因為前陣子看到失能險跟醫療險將停賣的新聞才開始研究保險 小時候父母有幫我保南山壽險 附約:醫療、意外跟失能險(PL壽險繳清,目前是每年自己有繳附約的保費,約4500元) 雖然內容爛爛的,但因為現在解約也怕其他家塞件來不及,故仍打算保留   🔺🔺舊保單內容🔺🔺南山 【醫療部分】、明年到期應該醫療這部分都停掉 ♦️(HS) (保證續保) 1. 住院500 2. 住院雜費2.5萬 3. 門診不理賠 4. 列舉式   ♦️ 南山人壽手術醫療保險附約(SIR):住院手術1~4萬   ♦️ 南山(MN):意外傷害醫療2萬   ♦️ 南山住院費用給付保險附約 (HIR) :住院 1,000 元   【失能】 南山PAR(非保證續保) 1.意外失能一次性給付5~100萬 2.意外失能扶助金/月(好像限1~6級) 5000~1萬(100個月) 3.重大燒燙傷:250000     🔺🔺 目前新保單的規劃🔺🔺 🔵安聯 主約壽險30萬+TLR 470萬   【醫療】HMR1 (方案:4000) 1.住院手術費 64萬 2.住院雜費12萬 3.門診手術費 0     【失能】 ♦️ DR2A:疾病/意外失能一次給付 500/1000萬 ♦️ NDR1:失能扶助金5萬/月(180萬)   🔵加保南山附約(經查詢,就算主約停賣應該還是可以加保附約?) ♦️ 加保南山自負型實支C型 門診手術(1HSD) 自負額75000元、給付90000         🔺🔺 問題🔺🔺  1.南山舊保單,除失能外,醫療部分預計明年到期就全部停掉不再續繳,是否適當? 2.醫療險部分:雖然南山醫療險內容爛爛的,但因為現在解約也怕其他家塞件來不及,故目前仍打算保留 還是說現在停南山是來的及(因為我有先打電話問富邦,他們說目前塞件中不確定是否來得及六月底前完成投保...)預計新增安聯新保單內容(本來也有考慮台銀1Q,但門診手續費只有一萬似乎無幫助),是否適當? 3.不知道怎麼去補齊門診手術跟醫療雜費部分,所以新增南山自負額實支是否適當? 4.目前光失能與醫療,總共保費就逼近4萬,不知道目前就失能與醫療是否還有可以調整的部分?  還有尚未仔細研究的:♦️ 重大傷病(預計全球DCE+XDE,保費約1萬出頭)♦️ 癌症(預計遠雄,主約HS510萬+附約CJ2/XCD/RQ1,保費約1萬)如果再加上重大傷病與癌症,保費大概是落在5~6萬之間,雖有符合預算,但還是想看看有無可調整地方5.意外險:因為意外失能有安聯cover、意外醫療部分保障都不高,似乎在目前有上述保單的情況下,是否有再行投保意外險的必要?如果有可以協助規劃或討論的保經,再麻煩留下聯絡方式,如有需要我會再自行連絡:)以上,謝謝大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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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理賠申請
(拒賠) 新安東京海上-公共意外責任險-拒賠 (停車場車道號誌故障造成之意外)
【事發經過】: 6/5社區停車場號誌故障,導致機車道往上及往下皆為綠燈(機車道為單車道)家母從B1往上騎(此時綠燈,B1監視器有錄到)發現車道上有機車往下騎過來(1F監視器有錄到往下騎)緊急煞車後重心不穩造成自摔(沒有車碰車)造成髖關節骨折開刀並住院一陣子 【管委會回覆】: 事故發生當時,經傷者陳述為依照社區機車道指示燈,當時顯示為綠燈階段,因此才會駛入車道, 然經入口處住戶陳述駛入機車道當下指示燈也顯示為綠燈, 所以才會駛入機車道。 管理中心依據雙方說詞, 再次驗證確認為出入口燈號未即時轉換, 為此社區委由弱電廠商進行檢修, 確認為機車入口壓線訊號無法傳輸至B1控制箱, 回報管委會後於6/8日緊急搶修。 【保險公司回覆】: 您好因本保單條件為被保險人因經營本保險契約所載之業務, 於載明之經營業務處所, 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下列意外事故, 致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而受賠償請求時, 本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若是車道爭搶狀況,應由傷者向對方車主求償而非向管委會求償 2.若是傷者自己沒站穩導致跌倒,損失應該是傷者自己負擔而非由他人賠償 針對此案事故內容尚不屬於保單承保範圍 事故原因還是要追究原本發生的狀況 從監視器畫面而言,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其原因推斷較有可能是傷者車輛不穩,不慎摔倒受傷 沒有異物造成傷者受傷,難以認定屬於管委會之責 因本保單屬於責任保險,若無明確事證是由管委會所致並無法啟動保單賠償 除非該案由傷者提告管委會,並經法院判決認為管委會有責任 才會屬於保單理賠範疇 【備註】: 請問保險公司的拒保理由是否合理? 若有理,小弟會接受。 若不合理,我能有怎樣的救濟方式?謝謝各位版友。 拒賠理由「此事故並非指示燈故障導致跌倒事故」 我看老半天不知道什麼意思 意思是除非指示燈砸到家母造成跌倒,才會理賠。 而號誌異常造成的間接意外,不賠。 是這樣的意思嗎? 意思今天是家母自己無故隨便亂停車, 又自摔跌倒,與指示燈故障無關,所以不賠。 我只是一個平凡人,怎麼想都覺得怪怪的。 還說要我們去告管委會,法院判定管委會有疏失才會賠 管委會給保險公司的說法都已經承認是燈號有異常 (這點我倒覺得社區管委會不推責並誠實告知給予肯定) 但保險公司直接說社區無責不賠, 還要我們去告社區、告住戶。 不是什麼很大的金額,想聽聽各位怎麼看, 再次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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