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三商美邦人壽守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HAD」相關文章
we********保單健檢
26歲女孩ㄉ保單
▲年齡26歲 ▲之前媽媽有幫我保全球且已繳清的保險 1. 終身壽險-安家保本80萬 2. 終身醫療wHI-10▲ 希望負擔金額約3萬左右已經大概確定的有1.壽險---已有安家保本80萬、已繳清2.重大傷病險---DCE重大傷病+XDE醫卡讚共100萬還沒確定的有1.雙實支實付---XHB(計劃2) 、另一家未定2.雙意外險---XAN臻平安+XMB傷害醫療+XWB豁免,另一家未定,不確定是否有需要保到兩間3.癌症險(一次金)---未定4.失能險(一次金+月扶金)---未定🌟 主約DCE重大傷病20年或30年,20萬✔ 保障至 85 歲🌟 +附約XDE醫卡讚重大傷病一年期80萬✔ 可續保至 80 歲、保證續保✔ 若領到重大傷病卡,啟動理賠後有附約延續條款🌟 +XHB計劃2(想要搭配雙實支)✔ 概括式條款✔ 副本理賠✔ 不卡2-2-7限制✔ 可續保至 80 歲、保證續保✔ 住院手術費/雜費個別計算 ❌門診手術限額較高(計畫二5萬、一年最多6次)     門診手術診療會是未來的醫療趨勢     xhb會有其限制次數與額度     建議若您要規劃人生第一張實支實付     可以規劃沒有限制門診手術的實支實付🌟 +XAN臻平安傷害保險100或200萬 (意外身故/失能)🌟 +XMB傷害醫療保險3萬(意外住院、醫療)✔ 意外住院日額1500元、含骨折未住院、燒燙傷津貼、意外醫療3萬🌟 +XWB豁免上面是我整理出的優缺點,想請問一些問題1.關於實支實付門診手術的部分,有需要換別間沒有限制的,大家有推薦的嗎2.如果想搭配雙實支,建議會搭配哪間呢3.雙意外險是需要的嗎4.目前缺的還有癌症險(一次金) 、失能險(一次金+月扶金) ,請問有推薦的方案嗎5.失能賠償的部分,全球業務有推薦FDW,88美傳承利率變動型美元終身壽險(定額給付型),請問這個能取代失能險的部分嗎另外我目前的規畫有符合核保規則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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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a2*******理賠申請
台壽住院前後門診有次數限制嗎
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有興趣請問各位HNRC這張住院前後門診有次數限制嗎還是額度內有多少就可賠多少 無次數上限呢感謝各位-------------感謝各位大大另給B10大大我對保險的認知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以我不是從業人員的身分來說 對保險的應用 已經超越絕大部分的業務所能想像的程度我很理解你覺得這項是"不重要"的保障 但對我來說沒那麼簡單當然也是因為發生了一些 所以想進一步確定有沒有意料之外的大概這樣 感謝-------------------------------------------給B12大大 不曉得你是不是B10友人 不過從你回覆的見識及程度來看 像是入行不到一年的新手 不像是打手不曉得是不是戳中你的點 但我無意貶低你們 我對於把保戶的提問一律都當xx的業務 比較反感也不要問我這項為何"重要" 就算講到讓你內心讚嘆 你回覆也不可能承認我而打臉自己吧? 呵呵你換一種方式想一下 我提問的這一項保障這麼單純 這麼簡單 我還有問的必要嗎?當然要  我回覆B10的內容麻煩你多看幾次吧 還有邏輯需要整理一下 如果是不懂保險的保戶看到你這種凌亂的解釋 還不如不要回覆誠心建議別急著發言 多看多學就好 因為你還不具備判斷該 "發笑"、"嗤之以鼻"、"讚嘆"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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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a0*********保險觀念
保單條款問題
舊版)富邦人壽新住院醫療定期健康保險附約 (HS)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但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被保險人因第六條之約定而以非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在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限額內,按被保險人住院期間內所發生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病房費用的百分之七十五金額,按日給付「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被保險人係住進加護病房診療者,在加護病房住院診療期間,本附約所載其投保「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提高為一.五倍,提高之日數最多以七日為限。本條所稱病房費用係指下列各款費用:一、病房費。二、膳食費。三、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四、醫師診察費。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第三項各款實際支出之病房費用每日總和之金額超過「每日病房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時,其超過之金額得併入第九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中計算,但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且併入後之總額仍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被保險人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之限額。想問一下他這個的意思是說病房費用超過限額可以併入住院雜費的意思嗎?假設我的限額是2000,然後實際費用是2600,那多出的600是可以併入雜費的意思嗎?另外他又說最高以實際發生且依據第一、二項計算之「醫師診察費」及「特別護士以外之護理費」之和為限 ?可是我之前看別人住院的收據的部分好像沒有特別看到醫師診察費和護理費那些項目,那這樣要怎麼認定上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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