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台灣人壽一年期帳戶型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乙型)」相關文章
l_*******保單健檢
39歲單身女|保單加強 重大疾傷病/失能/癌症一次金
大家好,近期對比過往父母規劃的保險(放在最下方),想再做加強以及總覺得集中有點風險,想請提供建議因未婚不打算生子,故壽險金額不在意,希望可以加強其他照護及醫療想補強。(39歲/女性/業務/應該是正常體?)  BMI 23-24之間;26歲左右有檢查出子宮頸癌0期作小切片,但當時忘記怎樣沒有請保險目前做完功課後想加強的項目有一、全球 重大傷病 *另有猶豫醫療自負額(XHQ)-爬文好像要搭配XHR才可購買二、安聯 失能 考慮是否另增加 一年定期住院醫療費用(HMR1),爬文說可以第二家實支*已有新光 醫療險三、癌症一次金*已有新光 防癌健康終身險 100萬(已繳完)如有預算考量是否應先取捨掉癌症一次金或是醫療的加強呢?或是自負額有機會直接從新光附約中再做增加呢?但沒有仍販售中且繳費的主約 以上再請協助提供建議,感恩如果有台北市的業務也可自薦,接下來工作會比較忙,希望能盡快定案,謝謝-----舊保單整理(皆為新光金)-----一、終身壽險 100萬(已繳完)醫療險(實支實付)1.安心住院-1年期 10計畫2.住院醫療日額(甲型)-1年期 1000元二、防癌健康終身險 100萬(已繳完)三、長扶雙享B型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 20年期 30仟元 (繳費中)四、意外險 1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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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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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理賠申請
台壽住院前後門診有次數限制嗎
對「(舊版)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有興趣請問各位HNRC這張住院前後門診有次數限制嗎還是額度內有多少就可賠多少 無次數上限呢感謝各位-------------感謝各位大大另給B10大大我對保險的認知已經到了爐火純青的地步以我不是從業人員的身分來說 對保險的應用 已經超越絕大部分的業務所能想像的程度我很理解你覺得這項是"不重要"的保障 但對我來說沒那麼簡單當然也是因為發生了一些 所以想進一步確定有沒有意料之外的大概這樣 感謝-------------------------------------------給B12大大 不曉得你是不是B10友人 不過從你回覆的見識及程度來看 像是入行不到一年的新手 不像是打手不曉得是不是戳中你的點 但我無意貶低你們 我對於把保戶的提問一律都當xx的業務 比較反感也不要問我這項為何"重要" 就算講到讓你內心讚嘆 你回覆也不可能承認我而打臉自己吧? 呵呵你換一種方式想一下 我提問的這一項保障這麼單純 這麼簡單 我還有問的必要嗎?當然要  我回覆B10的內容麻煩你多看幾次吧 還有邏輯需要整理一下 如果是不懂保險的保戶看到你這種凌亂的解釋 還不如不要回覆誠心建議別急著發言 多看多學就好 因為你還不具備判斷該 "發笑"、"嗤之以鼻"、"讚嘆"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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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保單健檢
職業類別第六級個人保單健檢 31歲
※台灣人壽新八八大發增額終身壽險-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0/06/29)【期滿】  ◆身故/全殘廢(附表二之一)按期身故/殘廢時之當年度保險金額及按日數比例計算當期已繳納之未到期保險費的合計給付身故/全殘廢保險金哦。  ◆10日內通知公司,並儘速檢具文件申請,公司應於15日內給付。 𖧷台灣人壽重大燒燙燒保險給付附加條款-保額12.5W   ◇二度大於全身20%,三度全身10%,顏面合併五官功能障礙。   ◇15日仍生存,給付保額20%;同一事故致殘廢及燒燙傷申請殘廢及政大燒燙傷合計保險金額為限。 ※ 國泰鍾意終身如意壽-保額50W-繳費20年(起始91/07/23) 【期滿】   ◆身故/附表一殘廢之一,總保險金額給付。   ◆重大疾病,總保險金額50%給付,兩種以上重大只給付一種。   ◆生命末期,總保險金額50%給付,保單總價值減少50%。   ◆殘廢關懷保險金,附表所列之一,比例給付;第一級確診90日以上申請。   ◆祝壽保險金,99歲保單週年仍生存,給予總保險金額,契約終止。 𖧷安護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個人) 【期滿】   ◇癌症身故        (一次)  600,000元       ◇癌症住院醫療     (每日)  4,000元   ◇癌症門診醫療    (每日)  2,000元        ◇癌症外科手術醫療 (每次)  60,000元   ◇癌症在家醫療金  (每日)  2,000元  ※每次以最長實際住院日數為限   ◇罹患癌症        (一次)  60,000元(繳費期間)  120,000元(繳費期滿後) 𖧷平安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      500,000元   ◇意外殘廢  (第一級) 500,000元(第二級) 375,000元(第三級)250,000元(第四級) 175,000元  (第五級) 75,000元(第六級)25,000元   ◇住院醫療日額  1,000元(最高90日)      ◇每次傷害醫療  30,000元 𖧷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   ◇住院日額醫療(一般病患)  1,000元(精神病患,每年最高90天)   1,000元(每次最高365天,前30天)  2,000元(第31天起)   ◇出院療養  500元(一般,每次最高365天)  500元(精神病患,最高90天/年)   ◇加護、燒燙傷病房  2,000元(每次最高365天)   ◇手術醫療 第1級1.25倍日額~第10級80倍日額         ◇手術療養:手術醫療50% ※ 新光防癌健康終身保險-保額100W-繳費15年(起始81/06/01) 【期滿】   ◆癌症身故:按保險金額全額給付。  ◆初次罹癌保險金:保險金額12%,一次為限。   ◆癌症住院醫療保險金:實際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四給付。   ◆癌症手術保險金:保險金額12%   ◆癌症出院後療養保險金:按住院日數乘以保險金額之千分之二點四,最高20日。  ◆癌症門診醫療保險金(注射性化療、放射線治療、其他必要癌症門診處理): 保險金額千分之二點四,同一保單年度最高90次。 ※ 新光人壽健康久久終身醫療健康保險-保額1000元-繳費10年(起始98/07/30) 【期滿】   ◆契約終止:第十二條至第二十一條,總給付達住院日額之兩千五百。   ◆住院次數計算:疾病或傷害,14日內再次住院視為同一次住院辦理。   ◆急診保險金:急診後住院或急診超過六小時(含),住院日額一倍給付。   ◆緊急醫療運送保險金:救護車緊急運送至醫院接受住院,住院日額二倍給付   ◆住院日額保險金: 住院日額一倍乘以住院日數,最高365天。   ◆長期住院生活補助保險金:住院日數超過31日(含)以上,超過住院日數31天之後住院日額一倍,最高335天。   ◆加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2.5倍乘以實際住進加護病房日數,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燒燙傷病房保險金:住院日額五倍,加護病房與燒燙傷病房合計給付之實際日數,最高365日。   ◆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三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門診手術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一倍,同一次兩項以上手術,僅給付一次。   ◆住院前後門診醫療保險金:住院日額25%乘以實際門診次數。   ◆出院療養保險金:住院日額50%乘以實際住院日數,最高365日。 無理賠紀錄期間 增額比例 2年(含)以上但未滿3年 10% 3年(含)以上但未滿4年 20% 4年(含)以上但未滿5年 30% 5年(含)以上但未滿6年 40% 6年(含)以上 50%      ◆祝壽保險金給付:一百歲仍生存,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身故保險金或葬喪費用保險金: 應繳保險費總額之一點一倍扣除已申請理賠金額之餘額,契約效力終止。   ※ 好心200殘廢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8/02/24)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龍平安傷害保險附約   ◆意外身故保險金 10W   ◆意外完全失能保險金 10W 𖧷台灣人壽意外傷害1-6級傷殘補償保險金附加條款 𖧷台灣人壽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重大傷病保險金 100W 𖧷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計劃四)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保額100W-繳費20年(起始2019/01/08)   ◆疾病、意外失能保險金 100W   ◆失能復健補償保險金 10W   ◆失能生活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一年期一至六級失能扶助金健康保險附約   ◆一至六級失能扶助保險金 2W 𖧷台灣人壽新金關懷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0101) 以上是個人目前保單現況,目前有以下打算:1.解除平安保險附約、新溫心住院日額醫療保險附約,因之前變更職業類別六保費每年高達9千多。2.增保遠雄人壽FI5 10萬+CJ2 100萬+XCD 六單位(or HG6),想強化防癌部分是可行?3.是否還有需要保單強化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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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投保規劃
豁免保費問題
對「全球人壽臻鑫久久豁免保險費保險附約(A型) (XWA)」有興趣各位業務大家好,近期想購買高額壽險做傳承,敝人不才,想詢問這張豁免保單的文宣提到年繳保費兩百萬是它豁免的投保限制上限,是針對一張保單嗎?還是說可以分開購買,意思是如果我購買QTW壽險六千萬台幣給成年子女,費用為年繳一百六十萬元,但假設相同類型的保單我購買十張,那每一張都可以購買這個豁免嗎?是否符合投保規則?首先不考量稅務問題,作為要保人投保給被保險人不是贈與,因為可動用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權力還是在要保人,只要不轉換要保人就不為贈與稅法,而如果我作為要保人替孩子投保並附加要保人豁免,如果我離世這張保單受到豁免得到一次保單利益,未來孩子長辭傳承給子孫輩又獲得一次身故利益,相對比單一人豁免或雙豁免效益來的高,且據我所知要保人豁免的體檢只有普通及尿液體檢。 當然相比香港或新加坡的保單沒有贈與稅法問題且他們的實支實付(自願醫保)沒有理賠限額及上限或限制門診理賠,但台灣的優點是豁免及終身醫療及這是我的故鄉,而第一開始接觸是與兆豐銀行理專了解到全球人壽,但感受不是那麼可靠,後來從一個小朋友又讓我了解到不是每一個業務都有完全的執照可以去販賣所有的保險,我等這孩子的美元考試等半年了, 所以還是自己努力了解比較踏實,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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