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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保險觀念
投保健康告知書疑問
預計投保醫療實支實付險,今天認真看了健保app的紀錄,針對以下問題不知是否需要在投保時告知,麻煩各位分享一下經驗跟建議,謝謝!1. 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約1年半前有做健康檢查,其中有些數值異常(膽固醇、輕微脂肪肝等等),報告上有寫時間內回門診「追蹤」,並未寫說要檢查及治療,實際上我也都沒看診,請問是否可以不告知?(報告上有醫院病歷號,但健保app沒查到資料)2. 現在及過去一年內是否仍患有下列疾病(鼻竇炎、椎間盤凸出)?半個月前有因為感冒去門診看醫生,檢查健保app發現醫生疾病分類寫急性鼻竇炎,但我真的就只是感冒,3天就沒事了,這部分確定會告知,只是不知道對核保的影響大不大?另外約2年多前因為爬山跌倒尾椎受傷,有理賠意外險(PRP治療),由於尾椎受傷後疼痛感不易消除,陸續看了很多醫生,也照過X光跟電腦斷層,都沒發現明顯異常,但電腦斷層有紀錄bulging discs,我查了意思是突出的椎間盤,不算是病(椎間盤突出症),而是隨時間退化產生的,可能也算輕微椎間盤突出(?),醫生當時說跟尾椎痛無關,也不需治療,我也的確沒相關症狀(坐骨神經痛之類的),這是1年多前照的影像,首先時間已超過一年,再來我也不確定這到底算不算椎間盤突出,這需要告知嗎?3.過去兩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生治療、診療或用藥後,仍因同一傷病而被要求做以下檢驗或檢查-電腦斷層?當初是因為尾椎痛一直不好,我主動跟醫生要求要做電腦斷層,醫生有建議我不需要做,但我還是自費做心安,非被要求,照理說不符合此條所說情境,但是否是被要求的,查病歷好像也不會知道,這部分我可以怎麼保障自己呢?麻煩各位,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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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投保規劃
31歲女請幫忙投保檢視感謝!!
現年31歲,上圖是原本25歲在南山投保的保障表,因缺乏意外實支實付,門診手術額度也很低+上主約是終身醫療,因考量到未來醫院可能都不會讓你住院太久,且終身醫療保費偏高,因此想重新規劃,目前瞭解到的是富邦沒有2-2-7的限制加上平準費率跟有保證續保的優勢,所以打算在富邦投保,這是富邦保險員打的建議書,想問這樣的保單可以嗎?sketch-1714488183774~2.png 662.68 KB我的預算有請業務幫我弄的跟原本南山的差不多就好不要高太多,南山一年保費在將近38000,這張富邦的是38970長照的部分因預算有點不夠暫時還沒規劃另外在重大傷病的部分,業務有推一張儲蓄還本型的SDA,保額50萬,年繳21500繳20年,這張推薦保嗎?更新-南山保單如下,投保時間2019年20PCHI  南山人壽全心守護醫療終身保險-保額1單位CAR  南山人壽護您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保額1單位ΝΑΙ  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保額100萬NHSA  南山人壽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一甲型-保額1份10TDD  南山人壽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保額200萬目前體況除了BMI25其餘正常,舊保單無理賠紀錄,近兩個月只有感冒看診5/1更新:大家的建議我都看了,我有問業務癌症險那一個能換理賠癌症一次金的嗎,但他說癌症一次金可以用重大傷病一次金補足,他說癌症也算在裡面,想請問富邦在癌症部分是比較弱嗎?不然為什麼會推這個PCC的產品且沒有癌症一次金另外想問南山唯一想留下的會是NAI薪水險的部分,請問這張會推薦留還是不建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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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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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投保規劃
請問我的保單附約可理賠什麼
第一點、保單有明確記載:請擇一勾選欲加於主契約1、2、31:金安心個人傷害保險附約2:平安定期壽險附約3:十一住行失能照顧保險附約並有規定未勾選則視為附加於主契約1而保戶64歲,年繳的保費是23904,因此保戶繳的ˇ,比正常的保費,還要多繳1264元,因此多繳的,保戶可合理的認為這就是附約的保費,不然保戶為何要多繳1264元第四點:【重大傷病險】只要被保險人初次罹患疾病,並取得健保署核發非屬除外項目的「重大傷病證明文件」,或「區域醫院」層級以上的醫療院所開立重大傷病診斷書、病歷摘要或其他足以證明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之證明文件,就能申請理賠。保障的範圍最廣,包括22大類、300多項的疾病。第五點:保戶心肌梗塞是意外事故所造成、且不是內在原因的理由,保戶在這之前並沒有跟心臟有關的任何就醫記錄,因此可排除內在原因造成,而符合「外來事故」的理由,保戶是在睡覺的時候突然胸痛(即俗稱的「意外事故」事故的發生具有外來性、偶然性,而不可預見,基本上都算是意外險的承保範圍。🙋🏻‍♀️只要不屬於 「器官老化」、「疾病」及「細菌感染」這 3 種,即為「外來事故」。第六點:附表一 失能程度與保險金給付表第6項:胸腹部臟胸腹部臟器機能障害:6-1-4 胸腹部臟器機能遺存顯著障害,終身祇能從事輕便工作者。屬於 第7 級 ,應理賠100萬的40% 第七點、而勞保失能給付表第5項、心臟遺存失能如果符合心臟機能損害分類標準第三、四度,並經核子醫學檢查測得左心室射出分率≦25%,且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6項:因冠狀動脈心臟病,心臟移植或心室輔助器植入者-普通給付日數440日第八點:理賠項目意外給付意外失能理賠金額: 100萬 (乘以失能等級表之係數)因意外導致失能時按照失能等級表給付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 2,000元 (每日、次限180日)加護病房一天4000.因以上理由及證明,保戶認為保險公司需再理賠保戶,第7級的失能保險金40萬.還有意外住院日額一般病房2000元,加護病房4000元,而保戶之住院7天,有4天是加護病房,應理賠普通住院三天6000元,加護病房4天16000元=22000元,因之前保護只拿到,所以還需理賠保戶22000元的意外住院保險金,共需再理賠保戶42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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