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大都會國際人壽居家療養終身健康保險附約乙型 UHRB」相關文章
ga******投保規劃
31歲女請幫忙投保檢視感謝!!
現年31歲,上圖是原本25歲在南山投保的保障表,因缺乏意外實支實付,門診手術額度也很低+上主約是終身醫療,因考量到未來醫院可能都不會讓你住院太久,且終身醫療保費偏高,因此想重新規劃,目前瞭解到的是富邦沒有2-2-7的限制加上平準費率跟有保證續保的優勢,所以打算在富邦投保,這是富邦保險員打的建議書,想問這樣的保單可以嗎?sketch-1714488183774~2.png 662.68 KB我的預算有請業務幫我弄的跟原本南山的差不多就好不要高太多,南山一年保費在將近38000,這張富邦的是38970長照的部分因預算有點不夠暫時還沒規劃另外在重大傷病的部分,業務有推一張儲蓄還本型的SDA,保額50萬,年繳21500繳20年,這張推薦保嗎?更新-南山保單如下,投保時間2019年20PCHI  南山人壽全心守護醫療終身保險-保額1單位CAR  南山人壽護您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2)-保額1單位ΝΑΙ  南山人壽新傷害保險附約-保額100萬NHSA  南山人壽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 附約一甲型-保額1份10TDD  南山人壽樂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保額200萬目前體況除了BMI25其餘正常,舊保單無理賠紀錄,近兩個月只有感冒看診5/1更新:大家的建議我都看了,我有問業務癌症險那一個能換理賠癌症一次金的嗎,但他說癌症一次金可以用重大傷病一次金補足,他說癌症也算在裡面,想請問富邦在癌症部分是比較弱嗎?不然為什麼會推這個PCC的產品且沒有癌症一次金另外想問南山唯一想留下的會是NAI薪水險的部分,請問這張會推薦留還是不建議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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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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