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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保單健檢
31歲保險規劃
31歲 男 職業消防員南山是家人幫我買的網路上爬文有看到南山的那些保單似乎是雷的但快繳完了所以不知道到底要解約還是捏一下繳完意外、醫療、重大疾病保障是夠的嗎有哪些不足的地方?遠雄的部分也需要幫忙健檢謝謝遠雄21年12月保遠雄人壽傳富新終身壽險 (FI4)保額10萬遠雄人壽超級新人生傷害保險附約(XHG)保額一百萬遠雄人壽雄實在傷害醫療保險附約MRD 保額10萬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保額3單位遠雄人壽康富醫療健康保險附約RJ1 保額 2計畫遠雄人壽保安心B型重大傷病一年定期健康保險附約保額保額1百萬遠雄人壽金好心豁免保險費附約-20年期(HF1)保額22,581-遠雄人壽全家保小額終身壽險(109)LM2 保額50萬國泰2018保新呵護久久失能照護(IG3)保額40000國泰人壽鍾心Walker重大傷病終身保險(H0)←減額繳清保額60萬南山南山人壽新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 (nphi)←2009保額1000南山人壽住院醫療保險附約(HS)2009年保 保額計畫10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保險金附約(PBBR_RP)2012年保保額1,057,142南山人壽超醫靠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B型(HSDB)2018年保保額1份-南山人壽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保險(PSI)2011年保保額1000南山人壽真安心手術醫療終身險附加條(EPSI)2013年保 保額1000南山康福二十年期繳費終身壽險(20PL) 繳清 保額2,000,000南山人壽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CR/NCR) 2005年保保額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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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ht***********投保規劃
保險規劃詢問
目前只有父母在小時候替自己買的保險,想重新規劃。年齡:27歲性別:女職業類別:一其他:單身、體況良好目前規劃的想法是1. 醫療雙實支 2. 重大傷病3. 癌症一次金4. 失能險想知道可以如何調整保單,用適當的保額達到風險轉嫁的效果,希望可以給我一些建議~謝謝!以下保單內容是自己初步的想法~🔹 全球人壽醫卡讚 85重大傷病 定期健康保險(DCE) 重大傷病主約 30年期 20萬➕ 全球人壽醫卡讚重大傷病 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XDE) 重大傷病 一年期200萬➕ 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XHB)實支實付 一年期 計畫四 (雜費30萬)➕ 全球人壽醫療費用健康保險自負額附加條款(XHQ) 自負額 一年期 計畫四(雜費20萬)🔹傅承富足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TV09V0) 壽險主約 20年 保額 30萬➕台灣人壽實實在在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NTYH0701) 實支實付 計畫三➕台灣人壽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NICY0402) 重大傷病1年期 100萬➕ 台灣人壽爱無虑A型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YCD) 癌症一次金 1年期 200萬➕ 台灣人壽祝安心自負額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HNRD) 實支實付(自負額)計畫二🔹 安聯人壽萬世福終身壽險(WL1N) 壽險主約 20年期 30萬➕ 安聯人壽享安心失能照護健康保險附約(NDR1) 一年期 5萬 失能險➕ 安聯人壽新失能給付健康保險附約(DR2A)一年期 500萬 失能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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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理賠申請
理賠問題
我保的是國泰我的狀況是:這次住院14天左右  目前第9天3D腹腔鏡手術費用16萬左右(健保房手術等級7主約:好漾安心住院終身 1000元附約:實全心意、真大心住院主約:好安順手術終身 1000元實全心意附約:一、住院保險金:『每日住院經常费用、每次住院醫療費用』實支實付與『住院日额』給付,二擇一(一)實支實付型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 2000元每日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限額 20萬(二)日額給付型住院日額 2000元真大心住院附約:A住院日額保險金: (每次最高365天前30天)1000元 (第31天起)2000元 B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保險金: (每次最高365天)2000元 C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最低給付 3000最高給付8萬我的問題是 ①我這14天住下來,住院費用最後可以領到多少,我的保險員告知我住院一天是4000跟實支實付16萬手術費是分開的?等於我可以領4000*14?是這樣嗎但我打了國泰客服 客服卻告訴我住院一天是3000②目前健保房想轉雙人病房$2500 住院剩5天實支實付會負擔這2500嗎手術16萬+2500*5?還是每日住院經常費用保險金限額 2000元  自己需負擔500*5呢?③好安順手術終身 1000元  手術等級7保險金倍數40  所以我是可以領到4萬 是這樣算嗎?④真大心 C住院手術醫療保險金 這是按手術等級去算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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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p5*********保險觀念
已治療完成的疾病健康告知疑慮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近期(兩周內)我家人因為陰道不正常出血,而內診發現子宮頸有一個瘜肉。當下夾除並送檢驗,事後檢驗為「 子宮內膜瘜肉」且為良性,並且各項數據都非常健康。因為當時有考慮想要保重大傷病以及調高實支實付理賠額度,因此不論檢查或是後續回診都「自費」掛號以及支付診療費。請問若目前想要投保重大傷病,那是否得告知曾有「良性子宮內膜瘜肉」,並附上檢驗報告佐證。亦或是可以不告知,因為該項疾病並無嚴重併發症。個人目前爬文了解如下,若不告知:- 兩年內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懷疑帶病投保,會去調閱居住地附近醫療院所資料。若疾病有因果關係,則不予理賠。且若違反健康告知書之事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兩年後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有調閱到該紀錄,若有因果關係會拒賠,但無法終止契約。若告知:基本上就是批註除外,有機會是瘜肉相關疾病除外或是子宮相關疾病都除外。未來若兩、三年內無相關病症,可以申請取消批註,但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申請通過。綜合上述,若個人認為不告知的情況對我家人比較有益,兩年內若不理賠子宮相關疾病,也無相關疾病原因的就診紀錄,那麼兩年或是更久之後,萬一有子宮相關疾病也有機會可以理賠(但機率不高)。就網路目前的資訊,良性子宮瘜肉較可能影響的只有受孕機率並無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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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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