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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投保規劃
50 歲女 家管 保單建議
家母今年50歲,家管目前是幫親戚顧小孩拿一點微薄的收入目前沒有體況家族病史中有癌症、糖尿病、高血壓本身BMI稍微過胖,約25左右年輕時曾經動過手術(包含甲狀腺結節、膽結石、巧克力囊腫,動手術後將副甲狀腺、膽和子宮都拿掉了)這些手術皆已超過五年以上也是因為年輕時就動過刀,加上經濟問題,一直沒有保保險據我所知目前只有保一張意外險(不知道哪一家)這樣而已因為最近家人生病、意外住院也終於開始意識到自己保險的問題因預算考量加上病史,想說單純以實支實付規劃目前已接洽台灣人壽規劃保單終身壽險T0910,20年期,保額10萬新住院實支實付HNRC,計畫三(雜費15萬)龍好意意外實支實付NAMR,計畫五(五萬)年繳11612(968/月)家母有在考慮將HNRC提高但我的想法是將多出來的預算再貼一點去保第二家實支比較好但我看了看其他家的實支,說真的不知道該如何決定以全球來說,大家首推DCE作為主約+實支XHB+XDE但XDE保費真的太貴,在不考慮XDE的情況下以DCE作為主約似乎不太有意義,而且DCE是定期險另外也擔心病史,未來若有問題跟保險公司吵理賠問題但若以壽險QWX作為主約,因為保額最低也是20萬,若再攤上實支XHB計畫一而已,保額就高達18835/年,實在太高而且本身保障說真的沒有比台壽好,卻比台壽貴太多其他家實支比較少看到別人比較大家有建議怎麼規劃嗎?預算上約1萬左右(約和台壽差不多)還是建議單實支把台壽補到計畫五就好?台壽的雜費是優勢,門診雜費更是但弱在手術的部分,業務甚至直接跟我說手術的金額看看就好所以第二家實支考慮到家母沒有其他醫療、手術險,是否應規劃手術非依照比例給付的實支比較好?(如宏泰、南山、新光、台新,全球三商遠雄保費偏高,比較不考慮)以目前台壽已投保的保險再加上大家推薦的DCE 20年期20萬+XHB計畫一後續所需每年保費如上,65歲以前每個月3300以內都還可以接受,但65以後到每個月4000真的太多了,家母收入不高,65之後也不可能再工作,大部分存款也放在儲蓄險滾利息,我不希望他為了繳這個保險解約~大家真的沒有其他推薦的保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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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保險觀念
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SPAR)
各位好,我對於條文中的第五條不太懂條文如下【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的給付】第五條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遭受第三條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死亡者,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超過一百八十日死亡者,受益人若能證明被保險人之死亡與該意外傷害事 故具有因果關係者,不在此限。訂立本附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前項被保險人於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三日(含)以後所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總和(不限本公司),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半數,其超過部分本公司不負給付責任,本公司並應無息退還該超過部分之已繳保險費。前項情形,如要保人向二家(含)以上保險公司投保,或向同一保險公司投保數個保險契(附)約,且其投保之喪葬費用保險金額合計超過前項所定之限額者,本公司於所承保之喪葬費用金額範圍內,依各要保書所載之要保時間先後,依約給付喪葬費用保險金至前項喪葬費用保險金額上限為止。如有二家以上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要保時間相同或無法確定其要保時間之先後者,各該保險公司應依其喪葬費用保險金額與扣除要保時間在先之保險公司應理賠之金額後所餘之限額比例分擔其責任。被保險人於本附約有效期間內非因第一項原因身故致本附約效力終止者,本公司按日數比例退還其未滿期保險費予要保人。問題大概如下這個險種假設我保100萬,則若出意外身故可領 100萬身故保險金,但若我身故時處於監護宣告時的狀態,則我只能領喪葬保險金100萬?因為條文後段有看到如果有保兩個類似(?)的保險,則喪葬費用好像會有些限制,那想問說如果沒有監護宣告的狀態下,我保多家意外險會有身故保險金的限制嗎? (例如我保三家各100萬,則意外身故可領300萬)以上感謝各位大大幫忙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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