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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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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保單解約
42歲女 即有保單檢視
現有保單保險公司:國泰 購買時間:92年  終情終身壽險(主) PJ    10萬  20年 NTD 2683 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 BG  1000   1年 NTD 4646 金平安傷害保險身故殘癈 BI       12萬   1年 NTD 111 金平安傷害保險(丙型)醫療限額 BK 3萬    1年 NTD 362 安利防癌終身健康附約-個人型 D4  1單位 20年 NTD 2822 保順保險費豁免 W9                     20年 NTD 321 全方位傷害保險-死殘 BO          49萬   1年 NTD 513 全方位傷害保險-住院日額 BP      1000   1年 NTD 881 安和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主) OC 1000  20年 NTD 8623 保順保險費豁免 W9                     20年 NTD 81    保險公司:台壽 購買時間:108年  台灣人壽好心200失能照護終身健康保險(主) 20T01M1 100萬        20年 NTD 9,700 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HNRC     1單位/計劃二 1年  NTD 4,463 保險公司:華南產險 購買時間:108年 BEST A+ 方案A 1年 NTD 1,454                              有了台壽的實支實付,               國泰的全心住院日額健康保險附約是否能停掉?               國泰以後每年還要繳快7千,想盡量壓低把這筆錢的預算轉給台壽               金平安跟全方位是不是留一個就可以?建議留哪一個呢?               早年保險規劃是朋友介紹的業務,當時要求基本限度就好               以前沒有好好檢視保單, 本來以為國泰醫療的部份都是繳完20年就終身不需要再繳前陣子看了才發現全心住院是一年期的20年過去了,加上補了台壽跟華南,國泰的一年期附約是否還有存在的必要? 很多年前,門診手術花了近萬元賠不到,後來得知是小手術不在承保範圍但心情是很受影響的,用台壽的保險來COVER全心住院是否可行?台壽的實支實付,是不是至少實用多了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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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投保規劃
29歲男 保單詢問
29歲男性 職業類別1從小只有一張 新光的長福終身壽險+安康住院保險附約(保額20萬)+意外傷害醫療保險附約(保額3萬元)+綜合保障附約。壽險已經繳完但附約還在繼續繳,年繳約六千多。希望再加補足意外、重大傷病、失能、醫療實支實付的部分問了南山的業務有先搭配如下20HRLTC 一路相守長期照顧終身壽險 20年期 保額36萬元SBBR 南山人壽意外骨折及特定手術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保額100萬NAI 南山人壽心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100萬YPAR 南山人壽成心相守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保額300萬DHI 南山人壽意外傷害醫療日額給付附加條款 保額1000元SDLR 南山人壽樂享健康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保額100萬HPDD 南山人壽活力洋溢2重大疾病終身保險 20年期 保額100萬HCAB 南山人壽滿溢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20年期 1單位HCAR 南山人壽滿溢久久癌症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20年期 1單位 N20TL2 南山人壽心定期壽險 20年期 保額200萬20HWHI 南山人壽日溢美滿住院日額終身保險 20年期 保額1500元總保費約12萬另外建議買以下兩家實支實付全球人壽醫卡讚85重大傷病定期健康保險 (DCE) 保額20萬全球人壽實在醫靠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XHB) 計畫四台灣人壽傳承富滿利率變動型終身壽險 (T08F0) 保額10萬台灣人壽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85) (HNRC) 計畫五想詢問如果想把預算壓到每年6-8萬左右南山那邊因為有點人情,想詢問應該保留那些項目比較好?還是應該用全球和台灣的主約把癌症重大的附約一起買? 南山保留意外的部分?意外險的部分希望以保證續保的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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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5*********保險觀念
已治療完成的疾病健康告知疑慮
各位好,想請問一下,近期(兩周內)我家人因為陰道不正常出血,而內診發現子宮頸有一個瘜肉。當下夾除並送檢驗,事後檢驗為「 子宮內膜瘜肉」且為良性,並且各項數據都非常健康。因為當時有考慮想要保重大傷病以及調高實支實付理賠額度,因此不論檢查或是後續回診都「自費」掛號以及支付診療費。請問若目前想要投保重大傷病,那是否得告知曾有「良性子宮內膜瘜肉」,並附上檢驗報告佐證。亦或是可以不告知,因為該項疾病並無嚴重併發症。個人目前爬文了解如下,若不告知:- 兩年內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懷疑帶病投保,會去調閱居住地附近醫療院所資料。若疾病有因果關係,則不予理賠。且若違反健康告知書之事項,保險公司有權終止契約。- 兩年後保險公司若在理賠子宮相關疾病時有調閱到該紀錄,若有因果關係會拒賠,但無法終止契約。若告知:基本上就是批註除外,有機會是瘜肉相關疾病除外或是子宮相關疾病都除外。未來若兩、三年內無相關病症,可以申請取消批註,但保險公司不一定可以申請通過。綜合上述,若個人認為不告知的情況對我家人比較有益,兩年內若不理賠子宮相關疾病,也無相關疾病原因的就診紀錄,那麼兩年或是更久之後,萬一有子宮相關疾病也有機會可以理賠(但機率不高)。就網路目前的資訊,良性子宮瘜肉較可能影響的只有受孕機率並無其他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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