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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k保單健檢
男-31歲-辦公室作業-保單規劃、綜合疑問
目前有的終身醫療-住院/手術-年繳費用約2.5萬,已繳11年,覺得保障不足想規劃新保單優先順序希望是 > 癌症險一次金 > 重大傷病一次金 > 意外險 > 實支 > 失能 > 壽險目前自己的保單如下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E5):保額1,000元  全心住院日額(BG):保額1,000元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BV):保額10萬新全方位死殘(CF):保額55萬新全方位傷害醫療日額(甲-CG):保額-1,000元新全方位傷害醫療限額-有健保(乙-CH):保額-3萬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E6):保額1,000元 我自己有特別去研究這幾張保單的條款,身故或祝壽金都是用自己已繳的保費賠的所以這是張保本型醫療險吧XDD下面有我的自己遇到的一些疑問,若能幫上忙我會很感謝的 1. 重大疾病/傷病、癌症一次金,若是不幸罹癌是兩邊都理賠嗎?2. 工作室做系統櫃的,但偶爾會到客戶端丈量,這樣職業等級是?3. 若保單需要體檢,體檢內容大概到何種地步? 4. 主約通常都很貴,cp高的都是附約,不想新辦其他主約,可否用原本的醫療終生當主約,再額外買同間公司其他保單的附約? 有限制嗎?5. 主約是終生的,附約只到76歲後就不能保,主約繳完後保障終生,那附約還需要再另外繳嗎?6. 若主約終生的繳費期已滿還可以納保其他附約嗎?7. 如果每個主項 (如癌症、重大傷病) 想要有終生,是否只能買主約才有機會做到? 附約沒有終生的嗎?8. 我的醫療住院/手術看起來就日額比較高而已,但因為DRG制度,手術又卡227,雖然繳了11年,但對於未來感覺幫助不大,打算解掉手術的主約,因為全心住院日額(BG)有很大一部分已經重疊主約醫療手術了,差別可能就是附約不是終生的 ,是否要解約可否給我一些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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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aa**********保單健檢
25歲 男 保險健檢請益
25歲 男 有慢性表淺性胃炎未伴有出血體況 最後一次看胃的醫生是111/4/15意外職等1 辦公室人員 每天騎車單程29公里通勤  目前有以下的保險 全球人壽LDC  全球安養久久終身健康保險 20千元 XHR  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  計畫五 (有被標記消化性潰瘍除外) 新光人壽 MM 防癌健康終身保險 1單位(50萬) 已滿期 YSA  新美麗人生終身壽險 10萬元Y%  綜合醫療保險附約 20百元 南山人壽10TDD 健康祥定期健康保險 100萬元PAR   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 150萬元NAI   新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元AMN  新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3萬元N1TR  不分弘一年期定期壽險附約 100萬NHSA  好醫靠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甲型 1份 康健人壽OIE 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  30萬OIF 新一路相挺一年定期失能扶助保險附約 2萬 公司團險南山-意外實支實付 未來規劃-台灣人壽T09I0 傳承富利利率變動型 終身壽險    10萬HNRC 新住院醫療保險附約  計畫三YCD  愛無慮A型一年定期 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CIR4 金卡安心一年定期重 大傷病健康保險附約  100萬SPAR 壽長安傷害保險附約  100萬NAMR 龍好意實支實付型傷 害醫療保險附約  3萬8H1 新金關愛豁免保險費 保險附約A型(0101) 目前想法是台壽如果過了,我想停掉南山跟新光減額繳清。更新下方保經說明台壽無法申請,所以我可能要先去取消南山的實支,才能有後續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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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Mimi理賠申請
我這樣做對嗎?
就我之前發文的那些問題看過我之前發文的內容應該就都知道,因為這件理賠糾紛本人從發生到現在多次輕生想不開,朋友看不下去了一直勸道我,朋友本身也是保險業務員也跟我一樣患有精神病,她告知我的案子不是保險公司説的那樣要我去申訴爭取,她說她自己本身就是個案,她十年前就患有精神疾病中間十年沒有就診後來住院身心科他們富邦保險公司也有調閱她十年前的病例,她到現在每次住院也都有理賠,保險公司依照保險法127條跟64條來對我判定不理賠並索取之前理賠金,但是朋友改為資訊告知也是法條有證據的說明,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民國80年10月23日 非現行法規)所稱精神病,指器質性 精神病、精神分裂病、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 病、其他非器質性精神 病及源於兒童期之精神 病性疾病;所稱精神官能症,指歇 斯底里症、焦慮症、憂 鬱症、畏懼症及強迫症 等。精神疾病」代表的是最廣 泛的,跟精神相關的病情都 可以稱為「精神疾病」。而「精神病」的內容比較狹 義,通常是關於「妄想症、 燥鬱症、思覺失調症」等這 類比較嚴重的精神疾病如果按照精神衛生法的施行 細則來看,判斷上就很清 楚。可惜的是該法規在民國98 年刪除「精神病」的定義。 我是93年看診失眠被醫生寫成非器質性失眠 精神官能憂鬱症,之後100年的時候投保直到10年才開始看身心科中間跟93年那時候看診隔了將近15年,而我現在所患的是雙極性情感分裂症,也領有重大傷病卡以及身心障礙卡要照法條來看這兩個疾病不是同樣的疾病,前者為精神疾病 後者為精神病,那麼保險公司憑什麼對我拒賠呢?還導致我多次輕生想不開 我真的越想越覺得生氣,我打算求助於報社記者我想讓社會大致幫我判定,你們認同我的想法跟做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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