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台灣人壽長安傷害保險」相關文章
ju********投保規劃
33歲 女 保單健檢/補強建議
基本資料:一、性別:女二、年齡:33,無照顧家庭需求。三、職業/工作內容:行政人員/內勤四、保障需求:加強實支實付、重大傷病/癌症、失能等五、現有保單:(已繳滿)20PHI南山終身醫療保險(20年期已滿)(已繳滿) DDLB南山新康祥終身壽險-B型(保額25萬)(已繳滿) CR/NCR南山癌症醫療終身保險附約(保額40萬)MN南山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無全民健康保險(保額 2萬)PAR南山新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附約(保額 50萬)SIR南山手術醫療保險附約(保額4萬)NHSA南山好醫靠住院醫療-甲型(保額 109萬)(已繳滿) 台灣人壽長鴻還本終身保險(保額20萬)台灣人壽新長安傷害保險附約(保額75萬)六、預算:2.5萬~3.5萬/年。七、常用交通工具:機車。八、健康告知:    (1) 最近2個月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無    (2) 過去2年內是否曾因接受健康檢查有異常情形而被建議接受其他檢查或治療?無    (3)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受傷或生病住院治療7日以上?無    (4) 是否已確知懷孕?如是,已經幾週?(女性回答)無    (5) 過去5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無        (心血管疾病/腦血管疾病/肺部疾病/肝臟疾病/腎臟疾病/甲狀腺疾病/精神疾病)    (6) 過去1年內是否曾因患有下列疾病,而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無        (胃部疾病/肝臟疾病/呼吸器官疾病/眼疾/婦女病)    (7) 目前身體機能是否有失明、聾啞及言語、咀嚼、四肢機能障害?無    (8)(成人)BMI 是否未介於16.5至28之範圍(BMI=體重/身高^2)?否(BMI21) 目前打算新增全球做為第二實支實付及增加重大傷病如下,請問版友這樣是否足夠或者有其他建議?另外想請問以我現有的保單意外險部分是否還要補強? 失能險部分朋友推薦我CP值較高的作法保安聯,於第一年後減額繳清壽險部分, 想請問版友是否有其他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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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投保規劃
請問現在還來得及買富邦人壽的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這張保單嗎?
小孩目前2歲今年滿3歲,想幫他規劃保單,如果可以買到這張實支想搭配新平準終身壽險(XWS5)或 金來寶小額終身壽險(OLA5)這個主約只是聽說7月就停賣了,想請問現在還有機會卡位嗎?-----------------------------------------------------------------剛才看了一下富邦的實支,覺得費用有點高如果改成下面這樣的規劃呢?壽險是因為快樂童年3喪葬費用需要69萬元,拆3家是考量未來如果不同保險公司有好的附約比較好加保。我住新北市,希望能找到可以一次買好的業務~1.台新人壽 終身壽險(107) (PWL)  20年期  36萬2.台新人壽 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附約(HX)  計畫40 3.台新人壽 失能照護久久健康保險附約(保障至65歲)(SDR)  12萬 4.台新人壽 長保安心重大傷病一年期健康保險附約(NHICIR)  60萬 1.遠雄人壽 傳富新終身壽險(110)(FI5) 20年期 10萬 2.遠雄人壽 愛家守護五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CJ2) 100萬 3.遠雄人壽 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XCD)  6單位 4.遠雄人壽 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RQ1)  100萬 1.富邦人壽 金來寶小額終身壽險(OLA5) 20年期  24萬 2.富邦人壽 富邦人壽平安寶意外傷害暨兒童傷害失能保險附約 (ADE) 1 100 萬1新安東京 快樂童年3  計畫B(含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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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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