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0000 篇「台灣人壽新珍安心180照護終身保險」相關文章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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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投保規劃
30歲第一張醫療險保單規劃
性別: 男年齡: 30職業: 軟體工程師 /  無外勤 / 非危險職業健康狀況: 標準體 / 過去2個月內無就醫紀錄 / 無住院紀錄需求: 過去無任何醫療險保單,但考量到30歲後沒有保險,未來發生什麼意外影響會特別大,因此認真考慮投保。預計規劃: 醫療雙實支 > 癌症 > 失能 > 身故預增保險(全球 + 中壽 + 安達): https://finfo.tw/assortments/2fe3a1c535113c44?env=finfo-web1. 全球:截圖 2023-12-13 下午6.08.00.png 197.26 KB2. 中壽截圖 2023-12-13 下午6.00.18.png 169.07 KB3. 安達 以這樣的規劃,應該是身故的部分比例較少,但短期內不會成家也沒有扶養責任,所以會考慮未來需要再補上壽險之類,現階段還是會以雙實支的醫療、發生意外時的保障為優先。目前是覺得還蠻符合自己的需求,不過還是來詢問看看大家,這樣的組合是否還有什麼潛在的缺口 ~-------- 2023.12.14 --------非常感謝大家的建議大致看完了大家的建議後應該會以做這樣的微調:全球:XMB 2 => 3萬XAH拿掉中壽:主約改MAJIZA 20年期10萬以降低年化保費新增APAED 3單位安達: OIH 200 => 150萬安達不保證續保這點確實是目前規劃中一個潛在的擔憂不過以目前的預算考量,還有點難一次把其他家終身失能險放進來所以就先保持這樣的設定後定期檢視,預算上較無壓力再把這個缺口補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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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理賠申請
意外傷害險關於「醫療費用」的條文解釋
有個意外傷害險條文文意想向各位請教: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IAN) 【傷害醫療保險金的給付(實支實付型)】 第六條 被保險人遭遇第一項所約定之保險事故而未以全民健康保險身分或未在全民健康保險指定醫院或診所接受治療,致其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分攤者,本公司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給付保險金。若其醫療費用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則按「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給付保險金。 同一次意外傷害事故給付總額不得超過保險單所記載該被保險人的「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   本次意外和醫療費用在國外發生,收據也是自國外醫療院所。完全沒用到全民健保,當時健保也停保中,所以適用此段。 假設「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1萬。   我讀出的條文意思: 只要這些海外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後,超過1萬台幣,就給付1萬。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不超過1萬台幣,才打7折給付。 舉例而言,若醫療費用換算成台幣是9999,只能給付9999*0.7=6999; 若換算成台幣是10001,便不打折,直接給上限1萬台幣。   原因: 1. 因為第一個「醫療費用」和第二個「醫療費用」,是同樣4個字,是相同意思。 「醫療費用」就是「醫療費用」,就是「我的醫療花費」。「醫療費用」不是「醫療費用」打折的結果。   2. 寫的是「若其醫療費用超過」,而非「若其醫療費用按百分之七十的比率折算後,超過」。   3.「若其」在中文裡表示例外。這是在講第二句打7折的例外情況。     理賠專員的解讀: 「若其醫療費用超過」的「醫療費用」,是指醫療費用被打7折後的數字。 若打7折後超過「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才全額給付「每次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限額」。     我已和專員就中文閱讀方面電話溝通過,但他還是堅持他的文意理解。 也因為理賠專員對文意的堅持,我雖然治病自費花超過限額,但會不足額理賠。   1. 想在這裡向各位高手詢問,請問就你們的經驗和條文閱讀,我對條文理解正確嗎? 2. 若我是對的,但專員仍堅持己見,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呢?有什麼申訴之類的管道嗎? 我也擔心因為爭取權益,被保險公司秋後算帳,例如被單方面解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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