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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投保規劃
保單補強(實支實付、癌症一次金)
目前32歲,工作是在家接案。最近動了一項小手術(切除子宮瘜肉,良性,醫表不需追蹤),申請理賠時服務員建議可以補強實支實付的部分。由於原本保的內容都是小時候父母安排的,所以現在想知道自己的保障到底夠不夠,希望大家能幫忙看看,附上目前已有的保險內容: 🌳已期滿 國泰人壽新添采終身壽險 (M4) →100萬元 國泰人壽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 (JQ) →1,000  元 國泰人壽鍾愛一生313終身壽險 (JO) →50萬元 附-國泰人壽防癌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AM) →2單位附-國泰平安保險附約(死殘) (BB) →68萬元 附-國泰平安保險附約(日額) (BC) →1, 000 元 🌳還在繳 國泰人壽新安順手術醫療終身保險 (E6) →1,000元 國泰人壽新安心保住院醫療終身保險 (E5) →1,000元 國泰人壽新呵護久久殘廢照護終身保險 (IG1/IG2) →20,000元 附- 國泰人壽真好骨力傷害保險附約 (XJ) →30萬元附- 國泰人壽真全方位傷害保險附約(死殘) (XK1) →10萬元附- 國泰人壽真全方位傷害保險附加條款(一般實支) (XK4) →5萬元《三》已繳完 三商美邦人壽新防癌終身健康保險-計劃三 (NCBC) →2單位《三》還在繳 三商美邦人壽祥安終身壽險 (AWL) →10萬元 附-三商美邦人壽日額型住院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HIW) →2,000元  附-三商美邦人壽手術醫療終身健康保險附約 (SIW) →2,000元  附-三商美邦人壽安心豁免保險費附約(107) (CWPR) =====自己有針對一些目前比較熱門的實支實付+癌症一次金考慮以下保險:富邦人壽新平準終身壽險 (XWS5) 20年期 / 5萬附- 富邦人壽真心實意住院醫療健康保險附約 (HSN) 計畫A遠雄人壽愛無懼防癌保本終身保險 (HS5) 20年期 / 20萬 附- 遠雄人壽愛吉時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RQ1) 30萬 附- 遠雄人壽一年定期癌症健康保險附約 (XCD) 2單位 =====目前剛結婚,備孕中,除了前兩個月動過上述手術外其他身體狀況沒什麼問題,希望可以針對我的狀況+我提出的部分+需要補強的部分進行建議,感謝大家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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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保單健檢
請問有關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
三X美X人壽的新保健康住院醫療險(NBHSR) 實支實付條款的手術綁227 . 住院跟醫療保險金(雜費)也是共同理賠的我的問題1 如果住院動的手術非227  是否可以移到醫療保險金(雜費)做理賠? 這樣手術項目不就沒有?只有雜項?意思是 住院不用手術 只有雜項處置處理?問題2如果住院動的手術是227的 但術後做了個處置是非227 這個處置費 醫療保險金(雜費)理賠嗎?問題3 最下面的弟14條 條款 看不太明白 以上 有大大可以幫忙解迷惑嗎 謝謝PO條款 以下本附約所稱「手術」係指符合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 NBHSR0 第零版- 1 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列舉之手術,不包括該支付標準其他部、章或節內所列舉者。如全民健 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如有變更或停止適用者,本項前段內容亦將隨之變更或停 止適用。 第 十 條 【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保險金之給付】 被保險人因第八條之約定而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住院診療時,本公司按被保險人住 院期間內所發生,且依全民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 之下列各項費用核付,但同一次住院期間最高給付不得超過本附約所載「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 一、醫師指示用藥。 二、血液(非緊急傷病必要之輸血)。 三、掛號費及證明文件。 四、來往醫院之救護車費。 五、住院診療前一日起算二週內及出院翌日起算二週內,因診療與其住院同一疾病或傷害為目 的而接受門診診療之費用。(不包含門診手術及門診特定處置期間內所發生之費用) 六、超過全民健康保險給付之住院醫療費用。 若被保險人於同一次住院期間曾入住加護病房或燒燙傷病房診療者,其「住院醫療及手術費用 保險金限額」(如附表一)提高為二倍。 第十四條 【醫療費用未經全民健康保險給付者之處理方式】 第九條至第十二條之給付,於被保險人不以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對象身分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 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 ;或前往不具有全民健康保險之醫院或診所接受第九條及第十條之住院診療、第十條第一項第 五款之門診診療、第十一條之門診手術或第十二條門診特定處置者,致各項醫療費用未經全民 健康保險給付,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付之各項費用之百分之六十六計算,合併其他依全民 健康保險規定其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及不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各項費用給付,惟仍以前 述各項保險金條款約定之限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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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理賠申請
眼健檢(無病)被醫師點散瞳導致眼睛長期失焦。理賠意外傷害險時,如下填可以嗎?
各位專家好! 欲補問舊文(https://finfo.tw/posts/14791)   請問申請意外傷害險(實支實付型)理賠時,如下填寫可以避免專員的誤解和來回溝通嗎?   事故經過: 年度眼科健檢(健檢,非因眼疾或不適就診)時,眼科醫生為了照眼底鏡點散瞳。點完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並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由點散瞳劑引起。點散瞳劑是動作,不是一種疾病)   事故地點: 年度眼科健檢的眼科醫生診察室   ------------------------------------------------- 年度眼科健檢(是健檢,非因眼睛不舒服或眼睛有病去看診)時,眼科醫生點散瞳(為了照眼底鏡)後,眼睛馬上開始無法對焦,接著整整連續6個月從早到晚整個視野都失焦(無法對焦)。     我覺得符合意外傷害險(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理賠是因為: A. 非由疾病引起: 是醫生點散瞳引起的,「點散瞳是動作、不是疾病」。而且點完馬上開始失焦。 事後看2個國外眼科醫生,她們的醫療紀錄都支持長期失焦是那位醫生點散瞳引起的。有拿到另外2眼科醫師的紀錄佐證。   並無眼疾或眼睛不舒服而看診。是年度眼檢(在國外),就像年度身體健檢、年度婦科檢查、半年度洗牙,都不是有病去看的。   醫療行為事故可以是意外傷害事故: 「傷害保險示範條款」修正後發布之函文,就「意外傷害事故」即已釋示「指非由疾…」,而未將全部醫療所致事故排除。(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判決98年度保險上字第3號https://www.careonline.com.tw/2019/04/anesthesia.html) B. 外來: 醫生點的 C. 突發: 點完散瞳馬上開始失焦   保單: 幸福人壽新傷害醫療保險附約 (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 P.S. 此保單支付海外看病 P.S.1. 因為散瞳變質、過期,還是醫生點錯藥,我不知道。但我覺得也無關符合理賠。 P.S.2. 我的醫療險都要手術或住院才賠。 P.S.3 原醫師未明確承認醫療疏失。她電話中表示擔憂,以及我若有問題可以回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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